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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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11時4分)好,謝謝主席,我們請警政署黃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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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黃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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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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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署長好。我想今天先談跟我們員警執勤有關的問題,我們知道警政署事實上都經常有在關注員警執勤的時候自我保護的問題,我也看到你們有一個112年的員警創傷急救訓練計畫,這個也都實行的很澈底,所以大家都有學相關的急救,包含止血、CPR還有AED等等的這些東西,不但防護員警自身,執勤的過程中也能夠來幫助我們的民眾。我們也看到新聞有報導現在有些員警他有自備所謂的止血帶,也就是說用這個止血帶,他不但可以幫助自己、幫助同仁,甚至也協助他在執勤的時候遇到的民眾,因為我們知道警察執勤事實上風險相當的高,經常都有受傷的可能性。
但是我去查了一下,好像目前這個止血帶的裝備,雖然在很多的國家有列為配備給員警的標準配備,但是在我們現在警察勤務機具的配備標準裡面是沒有止血帶的配發。我想請教署長,因為這個東西雖小,但是在緊急的狀況,特別是在員警這種高風險的執勤過程中,它是可以帶來很大的幫助,特別是你們又已經有施加相關的訓練,我們員警的操作都很熟悉,也不乏員警都會自備,以備不時之需,我想請教署長是不是可以考慮把止血帶也列為標準的配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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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好,謝謝委員的提醒,我想這個我們值得來推動,因為地方制度法的財政收支劃分,我想地方政府要編列這個預算,我們會推動到地方警察局那邊來爭取這個預算,真的不夠的話,我們在中央這邊再籌經費來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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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政策上我是希望你們主動一點去推動,不要每次要增加什麼東西都說地方經費不夠,因為這個其實小東西,但是效益很高,至少你要讓員警如果自己有需要的話,他可以跟你們申請,這也是一個方法,看是要列為標準配備或是怎麼樣,因為這個在緊急的狀況底下確實發揮很大的功能,所以希望你們列入政策的方向來做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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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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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另外,還要跟署長來探討一個問題,因為不只是這半年,今年甚至長年以來,特別這兩年各地方政府還有民眾反映噪音的問題,也就是說機動車輛,特別是改裝的摩托車或是汽車,在深夜或是下午造成地方安寧的困擾,我想很多地方政府都有提出來,而且在各個地方政府的議會裡面也都成為很大話題。但是我們卻看到反映到中央行政院來之後,到底由誰主管這件事情?好像交通部跟警政署還有環境部事實上是有一些爭執。監察院上個月有提出一個調查報告,我想也有函復,你們也有回文,我看到這個調查報告的時候滿訝異的,警政署回復的方向大概就是跟交通部立場一致,認為說這個不屬於道交條例單純就可以來執法,應該要由噪音管制法下手。
但是我們知道在基層事實上執法的量能兩者之間是不能相提並論,也就是說當今天民眾在深夜或者是在生活中遇到這個情境的時候,他第一個找誰?當然是找警察嘛!對不對?結果警察到現場跟他講說這個於法不符,不能開單,我覺得這個態度民眾沒有辦法接受。我卻沒有看到監察院在調查的時候,警政署是積極地去爭取說應該要讓第一線的警察同仁可以幫忙民眾來解決這個問題,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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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謝謝委員,我想尤其夜間改裝車輛的噪音擾民,引起很大的一個民怨,我也要求我們各縣市警察局在夜間稽查的時候,針對有改裝的部分要開單子叫他去監理單位做一個檢驗,並跟環保單位去測噪音,這些都有要求。當然這個量能的部分,確實面很廣、真的面很廣,整個警察單位有結合監理單位跟環保單位定期在做實施啦,但是這個真的如我剛剛講的,量能是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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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不是啦,他都是去驗車的時候裝合格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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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對,就換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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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然後驗回來後就換成違規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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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對,常常有這種情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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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所以你從那邊下手意義不大嘛,因為現在改裝的技術又越來越精良,然後相關的配備又很容易取得,對不對?事實上還是你在末端能夠抓到,才能夠有效的立刻禁止他,為什麼會去爭執說要不要用道交條例的第四十三條?因為你可以當場禁止他駕駛,這個法律效果不同,噪音那邊只是開罰單而已,然後叫他一直去驗,他每次去驗都會過啊,所以那個沒有意義啦!現在是你可以當場禁止他駕駛,甚至如果1年內再度抓到的話,還可以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這個對於行為人來講,才有真正嚇阻的作用。結果我們現在看到交通部跟警政署,我們道交執法的機關,一直在講這一條是針對飆車,事實上從條文根本看不出來有這個意思。當然我知道始作俑者是交通部105年的函釋,但是我希望警政署這邊要拿出一個態度來,因為你要解決第一線員警的問題。為什麼?因為員警他在第一線承受民眾的怨言,結果你們明明有一個武器可以去執法,能當場就給他一個嚇阻,但是你們卻退縮不前,我覺得這樣子民眾也是不能接受。當然監察院跟立法院這邊都會要求交通部要重新檢討這一條解釋的方向,可是我們希望內部你們在討論的時候應該也要來爭取,就算不用這一條,我去查了社維法,如果深夜噪音也有6,000塊可以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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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擾亂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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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但是如果只是罰錢可能還不夠,最重要是要制止他駕駛這個行為,甚至要能夠配合記點,我想才能夠真正有效的遏止這個行為。而要能夠處理這個,用環保的稽查,我想只要在第一線、在地方政府處理過實際執行的就知道環保的稽查絕對緩不濟急,它也不可能有這麼密的執法量能啦,所以還是要請警政署這邊,既然你也是相關的主管機關之一,還是要拿出魄力儘量來爭取用這個方式,才能遏止這樣的行為,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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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好,我們會規劃勤務,尤其投票選舉完後,那個勤務會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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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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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就明年元月13號投完票之後,因為現在的警力大概在選舉安全方面會比較投入,等投完票以後會規劃一個執行的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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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我想這個也不要跟選舉扯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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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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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因為你講的可能是譬如說針對飆車的行為,可能需要大量的警力來去做圍捕或是抓捕的動作,平常檢舉這些日常的勤務其實都在處理,所以現在你們就可以去做,而且希望你們在法令解釋的態度上面要做一個調整,不要這麼被動,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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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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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黃世杰委員。
接下來請賴品妤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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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15-12
speakers ["羅美玲","游毓蘭","莊瑞雄","陳琬惠","王美惠","鄭天財Sra Kacaw","陳玉珍","李德維","張宏陸","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高金素梅","黃世杰","賴品妤","林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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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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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一)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專屬 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 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1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時 代力量黨團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張 其祿等18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 續審查委員陳明文等18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 員陳柏惟、許智傑等18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蔡 易餘等19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 羅美玲等16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王美惠等22 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6人擬具「槍砲 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 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中華民國射擊活動暨射擊器材權益促進會為建議修正槍 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請願文書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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