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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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11時14分)謝謝主席,有請海委會周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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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海委會周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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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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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副主委好。今天我們剛好要審查大陸礁層法有關抽砂船條款的部分,副主委也是我們海巡署的長官嘛,所以我想藉這個機會來請教幾個問題。第一個,根據報導我想副主委也知道11月30號的時候我們有發生一件事情,是什麼?就是有個中國級的拖船,大概是一千多噸的大船,進到我們墾丁貓鼻頭的海域聲稱說要避風,而且進到了我們24浬的限制水域,我們海巡官兵用30噸的小艇去驅離,這個任務實務上難度是蠻高的啦!副主委,雖然這一次的任務有圓滿成功,可是我想請教一下,針對這些民用的船隻,海巡署艦隊、分署這邊的人力、船隻調度,目前到底有沒有辦法去好好的應付這些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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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是,謝謝委員的關切,跟委員做一個報告,針對目前臺灣周遭的海域,凡是未應核准的,不管是大陸公務船舶或者是一般的這些船舶,如果沒有經過核准,他們是不得靠近我們24浬以內的。這一次的事件在很遠的一個距離我們就已經掌握,只要它一進入的時候,因為我們是地點跟海巡隊配置的位置有關,我們是恆春海巡隊,所以它在鵝鑾鼻的下面的西南角,我們很快第一時間就從恆春海巡隊派船出去做攔截,同時告知不得靠近我們的禁限制水域,而當時它也都聽從我們的驅離,然後就逐漸的向24浬外航離。這期間就我們本身的執法的量能,跟過去執法的經驗,目前執行起來都沒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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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所以人力目前是還好,因為我看海巡目前狀況有很多的船還在造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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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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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有3,000噸的、有1,000噸的,我想總不能到時候有船但是沒有人可以操作,所以我們人力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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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是,目前行政院都有逐年按照我們造艦的進度,核給人力的員額,我們也按照這樣子的員額,去向譬如警察大學、警專跟其他經由專業特考進來的人員逐年來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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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好,針對這個我就要繼續問幾個問題,第一個,基本上這幾年我們可以看到一個事實,就是中國的民用船隻他們一直嘗試去越界,一開始可能是海峽中線經濟水域,再來就是我們鄰接區也就是24浬的限制水域。前2天其實我們看到有臺大政治系專精在海洋法的學者提出,接下來中國政府搞不好會用各種理由,用民用船隻入侵的方式來測試我們領海執法的量能。也就是說它今天跑進24浬,在線上繞來繞去,看你好像拿它沒有辦法,只能廣播要他離開,會不會過2天它趁風浪大、噸位大跑進23、22浬越來越近,最後跑到領海裡,又或者說它就在高雄港、基隆港,甚至是蘇澳、左營對外航道,卡在這個鄰接區的邊界上去阻礙我們船隻往來,這個都是也許未來會發生的事情嘛!
針對這樣子的問題,海委會作為海洋的主管機關,因為剛才副主委這邊回答的是你們實際上到底怎麼處理,那我想問,像我剛講的,這個也不是只有我講,學者也提出警告,針對這種狀況你們目前有沒有腹案?就是說如果中國的民用船隻未經許可到24浬鄰接區、12浬領海時,海巡這邊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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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是,跟委員做回報,事實上海委會在每一季都跟國防部有高層的會談,我們每一次都會針對臺灣整個海域目標的狀況,跟其他可能造成臺灣海域安全的問題,都會做廣泛的討論。期間聯合情監偵也是其中我們討論的項目之一,針對所有的目標,因為海軍有比較高山的雷達站,它能夠掌握整個峽北到峽南所有的目標的狀況及從遠而近的目標,他們會情傳給我們海巡署的雷達站,海巡署的執檢站或安檢所掌握到之後,海巡隊或者相關的單位,在獲知它即將進入24浬的時候,就會派遣預置的船隻到那個位置點上阻止它不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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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聽起來副主委這個說法,其實海委會這邊也是有腹案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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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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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那就看現行法上……我一個建議啦!針對這種灰色地帶處理,我們要怎麼適度的去把它公告出來因為現在你是在詢答的時候回答我,但我會建議說,是不是這些東西,其實你應該要擬一個辦法適度的公告出來,作為一種嚇阻的手段。因為我覺得這同時其實也是讓人家、讓對方能夠警覺,表示我們並不是完全沒有在處理,沒有作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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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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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我提一個建議,關於這個部分,是不是請海委會做一個書面報告,第一個,先把你們手上有的腹案送來內政委員會這邊,裡面要有什麼?第一,海巡單位目前怎麼處理民用船隻入侵的問題。第二,在這些處理上面,你們國際法上面的依據是什麼?另外,我也想要看到一個比較,就是說,其他的國家遇到這種事情如何處理?以及未來打算怎麼去跟海軍,還有國安單位做協調?這部分的書面報告,可不可以三個禮拜之內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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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可以,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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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好。再來,我也要再繼續詢問有關馬祖抽砂船的問題,因為今天剛好幾個相關的部會都在,我覺得我就一併討論啦,第一個,今年年中看到媒體報導,指出馬祖海域的中國抽砂船真的是越來越猖獗,事實上,包含洪申翰委員、李問主委其實一直都有召開記者會在講這件事情,很多人也都有看到,但是目前的狀況是海巡受限於人力,數量上可能相對的不足,而且其實在處理這種狀況上,對海巡來說算是一個比較新的業務啦,我們大型的船隻也不可能長期都進駐在馬祖嘛,所以事實上,如果你要主動去查緝,它可能是有一點難度的。所以針對這個問題,我也想要請問海巡署這邊有沒有規劃派更多的人力跟船隻去馬祖長駐做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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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跟委員報告,其實馬祖地區就像委員所提到的,抽砂船猖獗的問題在這一、兩年確實比前幾年改善了很多,為什麼?因為經過立法院立了專經法跟土海法,將它加重罰則之後,以及我們強力執法之後,我以去年為例,去年全年我們在馬祖地區驅離的抽砂船有109艘,其中我們扣留了一艘,就是今年判決沒收的這一艘,我們拍賣了688萬,好像大概這個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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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是,我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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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今年一直到今天為止,整個馬祖地區我們驅離的抽砂船大概只有7艘,所以那個數量是降低了很多,這表示我們現在強力執法跟目前的作法是確實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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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我有看到你們是用一個快打部隊啦,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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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另外跟您報告,就是我們都會在重點的期間,會由臺灣相關的單位,就是我們海巡相關單位派遣人力去補充人力上之不足,同時調派大艦到馬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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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請問一下,目前這個快打部隊開始之後,抓了多少抽砂船?目前大概抓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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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不只是抽砂船,包括違法越境的,像今年在馬祖地區,我們現在扣押在岸的,就是留置在我們看守單位的,馬祖地區大概有二十幾員,船隻也扣,但陸陸續續對他們罰鍰之後,我們依據相關的法令跟地方檢察官起訴完了之後,法院判定之後,罰鍰付完之後,或者是服刑完畢之後,我們就會把他們原船跟人遣返,這種越界的漁船是這樣子處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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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但也會有沒入的狀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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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看他有沒有犯罪的行為,如果有犯罪的行為,法官如果判定沒入,我們就直接執行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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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對,因為我想問一個問題,這也是衍生的問題,因為事實上,馬祖港口的泊位也有限啦,沒入之後的拍賣也未必是很快能夠搞定啦。就是說,就算今天你很順利都把這些抽砂船抓起來了,有沒有考慮,因為這個事實上也是有人在建議,就是說有沒有考慮在競拍幾次未果之後,也許去跟漁業署合作,把這些漁船做另外的用途,或者是跟海軍合作做其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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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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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這個是有辦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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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有,報告委員,這個都已經在做了,目前因為我們跟地方法院,還有相關單位,為了加速去化,現在已經同意我們在起訴的同時,就可以向國防部跟農業部取得聯繫,看他們要不要有其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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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後續要怎麼處理?譬如說做靶船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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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做靶船或者是人工魚礁,相關的這些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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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最後一個問題也想要問副主委這邊啦,其實如果今天你要處理這個問題,說到底還是希望可以正本清源啦,所以我想要問的是,目前臺海之間有什麼執法扣船或者返還的規範?目前就你們所掌握的,中國那邊對於這些非法越界的抽砂船,他們的態度到底是放任不管,還是說在某一些特定的情況之下,中國自己也會抓?因為到底要怎麼去建立一個機制,讓這些抽砂船從源頭就減少越界,這其實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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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沒錯,委員,其實現在在金馬地區,我們都有一個兩岸協同執法,目前執行的狀況都非常的順遂,我們在律定特定的時間,譬如說黃花魚季,或者是近期有一些不安全的因素提高的時候,我們會跟對岸的執法單位共同協派兵力,他們在他們的執法水域,我們在我們的執法水域共同來執法。目前我們執行的狀況都非常順遂,對於有效來防止這些,不管是不法抽砂或者是越界捕魚,或者進行其他走私、偷渡行為,都有嚇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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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所以就是回到前面啦,因為時間到了,我就回到前面,也提醒一下副主委,就是剛才講的那個書面報告,應該要包含我們到底要怎麼去處理民用船隻入侵的問題,還有法理上的依據是什麼,以及其他國家是怎麼處理的,還有你怎麼跟其他單位,如:海軍、國安單位協調,這個部分就麻煩你們三週之內給我報告,謝謝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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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是,一定,謝謝委員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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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林文瑞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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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15-12
speakers ["羅美玲","游毓蘭","莊瑞雄","陳琬惠","王美惠","鄭天財Sra Kacaw","陳玉珍","李德維","張宏陸","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高金素梅","黃世杰","賴品妤","林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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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12-07"]
gazette_id 1129702
agenda_lcidc_ids ["1129702_00002","1129702_00003","1129702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一)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專屬 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 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1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時 代力量黨團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張 其祿等18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 續審查委員陳明文等18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 員陳柏惟、許智傑等18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蔡 易餘等19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 羅美玲等16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王美惠等22 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6人擬具「槍砲 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 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中華民國射擊活動暨射擊器材權益促進會為建議修正槍 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請願文書1案
agenda_id 11297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