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維 @ 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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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069 | 00:00:03,053 | 剛剛我們談到公報處的事情因為剛剛複密已經說明了我就不再問但本身有一個問題 |
| 00:00:17,915 | 00:00:44,565 | 假如在立法院裡面立委被職場霸凌我們應該去哪裡申訴我們現在依照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那立院的這個小組可不可以接受立委的申訴我沒有說有發生我只是想要請教我們現在的制度我們現在制度應該是不包括立委不包括立委那立委怎麼辦立委 |
| 00:00:46,621 | 00:01:11,920 | 枯樹無穩,是這意思嗎?這個倒是個大問題啦,對啦所以,來,Mirror長,這個問題怎麼解決?如果被霸凌的話那現在的法令,立委都活該倒楣,是這意思嗎?也不是活該倒楣啦,這是立委比較...應該說立委他各方面的人力...所以立委不是公務員,是這意思嗎? |
| 00:01:14,504 | 00:01:41,860 | 應該來 今天有這個 全序部政治 請教立委是不是公務員 我受到了職場霸凌 或者我們可以好好來想一想看怎麼處理來 這個請教 這個次長他是廣義的公職人員廣義的公職人員 對 因為我貪汙是用公務人員貪汙自費條例啊對不對但是我現在假如遭到職場霸凌 我無處申訴請問國家 全序部給我什麼保障 考試院給我什麼保障這不只是立法院的問題喔 |
| 00:01:43,633 | 00:01:58,407 | 對不對大家應該思考一下在這個部分裡面你不能貪污的時候用公務人員法來辦我啊你現在我的職場被霸凌了你不給我申訴的管道這怎麼弄啊有沒有道理 |
| 00:02:01,643 | 00:02:28,809 | 應該要來思考看要什麼方法來有一個管道或什麼樣的方式所以這個部分拜託去思考一下那接下來本席講的就是關於您今天這個我們立院也特別這個書面報告講到這個超明委員提的這個案子有關公費助理的部分當然我知道在行政單位的想法由於雇主是立委 |
| 00:02:29,992 | 00:02:54,170 | 所以立院的公費助理在這個編列相關的健康補助檢查的補助你們會覺得沒道理但是你們去思考一下中華電信有子公司有孫公司其實立法委員在立法院某種程度也算是立法院的其中的一員 |
| 00:02:55,717 | 00:03:12,164 | 其中的一份子所以立法委員底下所僱的公費助理我們現在講不是自費公費助理其實就跟中華電信的子公司孫公司是同樣的邏輯所以公務人員我這樣講不好意思 |
| 00:03:13,598 | 00:03:26,570 | 各位是都有保障的所以你覺得你無所謂但是人家爭取的時候你就排斥很糟糕我直接講因為我這也直接講所以來來來 |
| 00:03:32,015 | 00:03:50,462 | 請教一下民主黨你這裡面回答說113年年度預算不及編列然後規劃後明定那我想請問假如我們今天寫的我這從法律公佈施行日開始那你沒有錢你沒有編你怎麼弄 |
| 00:03:51,573 | 00:04:09,612 | 所以我們就希望說把它明訂我們有提修正動議說希望能夠在114年1月1號開始做這樣子我們因為今年的預算已經編完了嘛所以明年當然就沒有這一筆預算嘛所以我們最快就是從 |
| 00:04:11,887 | 00:04:25,532 | 114年的1月1號開始這樣子就是你們建議是這樣但是還是要尊重尊重大家修法的結果對不對所以在這部分裡面喔真的其實這個也 |
| 00:04:28,032 | 00:04:45,793 | 公包含權序部在內跟我們立法院各單位因為這個好我們沒有自肥的問題因為明年2月1號你就看不到我坐在這裡所以沒有自肥的問題但是千萬不要把立法委員的公費助理想成是外人 |
| 00:04:47,177 | 00:05:08,643 | 所以剛剛大家在後面您很猶豫的時候後面就猛搖頭我也看到啦因為後面的邏輯很簡單你立委聘的公費助理跟我無關我不用理你的死活你們就是這種態度送你三個字很糟糕不會啦我們不會這種態度很糟糕所以本席在這邊最後 |
| 00:05:10,595 | 00:05:26,426 | 還是要奉勸各位要把立法院能夠弄好是對於中華民國對於整體的制度是好的所以在這個部分裡面不要又去分內外你是公務員他是助理 |
| 00:05:27,443 | 00:05:51,734 | 其實做好事情最重要所以這部分我相信原本我想要請您這個研究的結果但你這裡面都已經講了我就沒有什麼特別的意見但是我自己說時間已經到請立法院包含秘書長在內相關的人事主管能夠好好去思考好不好謝謝謝謝主席謝謝李德維委員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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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德維:(11時)謝謝主席。請教秘書長,有關公報處的事,因為剛剛副秘書長已經說明了,我就不再問。但本席有個問題,假如立法院裡立委被職場霸凌應該去哪裡申訴?依照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立院的這個小組可不可以接受立委的申訴?我沒有說有發生,我只是想請教現在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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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秘書長志嘉:現在的制度應該不包括立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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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德維:不包括立委?那立委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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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秘書長志嘉:立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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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德維:哭訴無門,是這個意思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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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秘書長志嘉:這倒是一個大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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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德維: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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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秘書長志嘉: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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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德維:所以秘書長,這問題怎麼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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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秘書長志嘉:立委如果被霸凌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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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德維:依照現在的法律,立委就活該倒楣?是這個意思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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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秘書長志嘉:也不是活該倒楣,只是立委各方面的能力、管道比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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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德維:立委不是公務員,是這個意思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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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秘書長志嘉:應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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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德維:今天有銓敘部政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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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秘書長志嘉:不過委員提出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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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德維:立委是不是公務員?如果受到職場霸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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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秘書長志嘉:我可以好好來想一想看怎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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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德維:請教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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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次長楠賢:是廣義的公職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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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德維:廣義的公職人員?對,因為公務人員貪污是適用貪污治罪條例,對不對?所以如果遭到職場霸凌,無處申訴,請問國家、銓敘部給我什麼保障?考試院給我什麼保障?我想這不只是立法院的問題,對不對?大家應該思考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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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秘書長志嘉:是啦,是應該要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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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德維:不能貪污的時候用公務人員適用的法來辦我,但我在職場被霸凌了,又不給我申訴的管道,這怎麼辦啊?有沒有道理?秘書長,該不該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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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秘書長志嘉:應該要思考看用什麼方法來……有一個管道或什麼樣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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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德維:對不對?所以這部分問題拜託去思考一下。 |
| 今天立院書面報告特別講到超明委員所提有關公費助理的部分。我知道行政單位的想法,由於雇主是立委,所以你們會覺得立院編列公費助理健康檢查的補助沒道理。其實你們去思考一下,中華電信有子公司、孫公司,而立法委員在立法院中,某種程度也算是立法院的其中一員、一分子,所以立法委員所僱的公費助理,我們現在講的不是自費助理,是公費助理,這就跟中華電信的子公司、孫公司是同樣的邏輯。不好意思,各位公務人員都是有保障的,所以你覺得無所謂,但人家在爭取的時候你卻排斥,這很糟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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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秘書長志嘉: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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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德維:我直接講!這我就直接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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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支持啦!我們支持這項法令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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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德維:請教一下秘書長,你回答說113年年度預算來不及編列、規劃後明定。我想請問,假如我們今天寫的是從法律公布施行日開始,但你沒有錢、沒有編,請問你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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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秘書長志嘉:所以我們就希望能明定!我們有提修正動議,希望能夠在114年1月1日開始做,因為今年的預算已經編完了,明年當然沒有這筆預算,所以最快就是從114年的1月1日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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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德維:所以你們的建議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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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建議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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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德維:但還是要尊重修法的結果,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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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秘書長志嘉:是,尊重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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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德維:所以這部分包含銓敘部及我們立法院各單位在內,這個沒有自肥問題,因為明年2月1日以後你就看不到我坐在這裡,所以沒有自肥問題!但是千萬不要把立法委員的公費助理想成是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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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秘書長志嘉:不會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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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德維:所以剛剛您很猶豫的時候,站在後面的人就猛搖頭,我也看到了。其實後面的人邏輯很簡單,立委聘的公費助理跟我無關,我不用理你的死活!你們就是這種態度!送你三個字:很糟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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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秘書長志嘉:不會啦!我們不會這種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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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德維:很糟糕!本席在這邊最後要奉勸各位,把立法院弄好,對於中華民國、對於整體的制度來說是好的。就這部分來說,不要又去分內外,你是公務員、他是助理,其實做好事情最重要!原本我想要請您去研究,但你這裡面都已經講了,我就沒有什麼特別的意見。但是請立法院,包含秘書長在內相關的人事主管能夠好好去思考,好不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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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秘書長志嘉: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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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謝謝李德維委員。接下來請林淑芬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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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et_id | 委員會-10-8-36-24 |
| speakers | ["林思銘","曾銘宗","鄭運鵬","江永昌","湯蕙禎","游毓蘭","王鴻薇","陳玉珍","劉建國","賴香伶","李德維","林淑芬","邱臣遠","謝衣鳯","吳琪銘"] |
| page_start | 289 |
| meetingDate | ["2023-12-07"] |
| gazette_id | 1129702 |
| agenda_lcidc_ids | ["1129702_00005"]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陳超明等22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 (一)委員黃世杰等16人、(二)委員游毓蘭等17人及(三)委員黃世杰等16人分別擬具「司法人員人 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 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及(三)委員邱志偉等17人分別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 agenda_id | 1129702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