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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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12時8分)主席、各位同仁。職能治療師法修正案在今日完成三讀,有關本法修法,包含醫師、職能治療師,有跟本席溝通至少3年。職能治療師過去執業的困境,比如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六條第二項,職能治療師為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之一,辦理第九條有關勞工健康服務事項。然而當其以職能治療師身分提供服務時,卻受限於職能治療師法第十二條原條文規定──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兩者有所扞格。本席認為,醫師的醫療業務本來就不容侵犯,醫師法第二十八條相對應的函釋及判例都有對醫師的業務加以定義說明。本次的職能治療師法與去年的物理治療師法修法一致,職能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這是大原則。但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本席肯認職能治療師有其專業,同意其走入社區服務群眾,本席也會督促衛福部積極辦理附帶決議,避免日後衍生爭議。
國人健康需求日益增加,我們期待各專業醫事人員依據法規分工合作,一起為國人健康把關,這才是國家之福、國人之福,也才能達到本次修法促進民眾健康福祉的目的,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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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蘇委員。
報告院會,登記發言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今天的會議就進行到此為止。12月12日(星期二)上午9時繼續開會,進行後續討論事項。現在休息。
休息(12時10分)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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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8-11
speakers ["游錫堃"]
page_start 271
meetingDate ["2023-12-08"]
gazette_id 1129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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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content 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二、第三十五條之一至第三十五條之三、第三十六條之一至第三 十六條之三及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並修正第三十五條、第 五十五條及第八十條至第八十二條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29401_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