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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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9時51分)主席,請金管會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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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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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召委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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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主委早。我們今天所列的專題報告主題,除了剛剛已經有一些委員討論的純網保、純網銀的發展以外,另外一個部分就是有關我們開放銀行政策的回顧跟展望。有關我們的開放銀行政策,包括你今天的書面報告,就是我們在開放銀行部分是分為三個階段來辦理,第一個階段大概單純是公開資料、公開資訊的揭露,第二個階段則是在這些個資的部分,要進入第三階段就牽涉到交易面了,對不對?我這樣理解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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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的,比較牽涉到個人交易面的敏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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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就不只是資訊了,它是交易面了,這才是第三階段嘛,前二個階段都是資訊啦,都是公開的資訊或者是個人資訊。大概在108年9月(2019年9月)第一個階段就已經開始做了,是公開資料查詢,109年12月是第二個階段,是消費者資訊查詢,大概都可以,我們接下來,以我的理解,以你的報告,我們要在今年年底要實施第三階段,是不是?要進入第三階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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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這樣子,報告中是說我們做好自律規範跟資安相關的機制,把它報備之後,要讓社會大眾向銀行業者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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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我們預計什麼時候?在這邊講好了,預計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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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恐怕應該要到明年上半年了,如果有業者願意去做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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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明年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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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對,6月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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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那我們自己的準備工作,包括我們公會所做的第三階段有關交易部分的自律規範,是不是我們已經擬定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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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有,就是年底前我們會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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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年底前會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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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今年年底前會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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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他們送給我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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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應該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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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好,送給我們了,它跟第二階段的自律規範有沒有什麼樣的差別?一模一樣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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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應該比較複雜,主要是交易面、資安面等方面牽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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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對,因為牽涉到交易面,但是我沒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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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請局長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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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局長琇媛:報告委員,因為第三階段是交易要發動,所以其實資安就非常重要,現在公會訂的以及財金公司訂的資安及技術的標準裡面,會針對哪些可以開放做交易訂出一些項目,以及應該注意的個資還有資安的一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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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啦,我是說他們已經送來了,你們看過了沒有?現在新的、針對第三階段的自律規範跟原本第二階段的自律規範相比有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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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請局長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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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就是針對交易的部分,有沒有更加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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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局長琇媛:報告委員,裡面其實有幾項重點,就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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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你跟我講有沒有改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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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局長琇媛:有,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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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好。因為我在看這個,主委,我們第一階段只是單純公開資訊查詢的時候,有27家金融機構及6家TSP業者參與;到第二階段開始要揭露個資的時候,就縮到剩下17家金融機構參與,也就是有10家他說我公開資訊可以,但是要到個資,他就不參與開放銀行這部分了,TSP業者也從6家縮成2家。以這樣的作法來看,我們在一開始第一階段實施光是公開資訊,我們有38家金融業者,只有27家參加,有11家不願意參加開放銀行的公開資訊的部分;接下來就要進入第三階段,在第三階段的部分,我們預計會有多少家來參與呢?這部分我們有沒有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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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家數應該不會像第一階段那麼多,主要是因為交易面牽涉到的資訊特別敏感,所以大家是不是信任那個TSP業者、TSP業者願不願意做都是一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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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對,主委,你講到重點了,大家信不信任TSP業者,你講的金融機構這麼專業都不知道信不信任了,更何況消費者,這是一個三方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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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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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這是金融業者跟TSP業者以及消費者三方的關係,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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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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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三方的關係中,如果連金融業者對TSP業者都還有一些疑慮的話,那消費者要怎麼相信,他要如何信任這個平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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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誠如您剛剛也垂詢的,所以我們對於公會跟財經的規範才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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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現在有二個部分,公會是自律規範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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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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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財經公司是針對,因為它完全是線上的東西,我們對於它的資安的要求一定是最重要的,尤其要進入交易層面更重視資安的要求,但是我們知道,依照現在的法令,我們的銀行金融業者本身,因為是國家基礎建設,所以我們對它的資安要求等級是最高的,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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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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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是最高的,但是我們對TSP業者的資安要求有到這個等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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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TSP業者必須透過銀行與其之間的關係去制約它,而不是透過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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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對,我們對於TSP業者的資安要求有到銀行這個等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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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沒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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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沒有嘛!對啊!但是事實上它在做同樣的事,它必須可以存款、可以扣款、可以交易、可以做帳戶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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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不過像第二階段是集保跟遠傳,這個部分集保當然就是我們的周邊單位,相對大家比較,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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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所以我的意思是在資安技術層面的要求上,我們認為你至少在要進入第三階段的時候,對於這些TSP業者的資安要求應該要有所提升,至少TSP業者是不是有設專業的資安人員,這個我們都不知道,目前也沒有規範、沒有要求,更何況如果萬一這些TSP業者的網路服務是委外,它再委外進行網路服務的話,那這些網路服務作業的資安要求層級就更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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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非常感謝您今天提出這些提醒,因為我自己沒有看到它在局裡審查,我回去之後會立刻找局裡面,就您所垂詢的重點去檢視是不是符合這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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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好。一樣是這部分,我要再談的是消費者,如果萬一發生消費爭議,我剛剛講過,它是三方關係,是消費者、TSP業者跟金融機關三方的關係,它有3個合約的關係,但卻在一次交易行為裡面完成,之後如果萬一發生消費爭議的時候,他有什麼樣的申訴管道?這部分也非常重要。我看到目前現在到第二階段的銀行公約自律規範,其中第十條規定有關消費爭議,於一定金額內由會員銀行先行給付給消費者,就是發生糾紛之後,銀行先給付給消費者,但是這個一定金額是多少是各銀行自訂,自己訂多少金額還是公會大家有一個規定說在多少金額之下,金融機構必須先行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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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2萬塊錢,報告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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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目前我知道,這2萬塊是我們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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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公會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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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公會規定2萬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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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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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因為我看到臺灣企銀跟第一銀行在網頁上面,他們有公開說2萬塊錢他們會先支付,但其他的銀行都沒有揭露這些訊息,我不知道其他銀行的金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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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要求他揭露,這是公會訂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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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再來,有關爭議發生時的處理機制,主委,目前我們民眾如果跟銀行之間發生消費糾紛,可依照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受到保護,會有一個評議的程序,但是我如果透過TSP平臺,它所適用的法規,按照自律公會第三條裡面提到,如果有爭議,他是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護,他是受到比較低階的消費者保護法的保護,但是我如果是跟銀行發生糾紛則受到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保護,這部分我們是不是應該要請銀行自律公會,在他們的自律規範裡面把它提升到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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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好,委員您垂詢的部分,我們也一併去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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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這部分我認為是應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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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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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最後一點時間,兩個禮拜之前金管會曾經發布新聞稿,呼籲民眾有關資金借貸或債務協商等需求勿輕信代辦業者,金管會在11月29號有發這樣子的新聞稿,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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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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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事實上過去10年金管會發了十幾次這樣的新聞稿,但是我們在電視上還是有看到一些代辦業者的廣告、電視廣告都有,不是所有的代辦業者都是非法的,可能有一些是合法的,例如銀行所委託的,銀行自己委託辦理房貸、車貸、委外辦理行銷業務受委託的機構,這個可能就是合法的代辦業者,因為代辦業者在法律上,在我們所有的規則裡面,我們也看到代辦業者的定義,對不對?主委,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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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下一次做宣導的時候把它定義清楚,是什麼樣的情況之下的代辦業者民眾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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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對,你們那天所發的新聞稿,你們在新聞稿的最下面有提供一個資訊,說如果民眾有需求,可以利用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網站貸款免費資訊專區,點進去這個專區,你們新聞稿裡面這樣講,結果我點進去這個專區裡面,我看它裡面有關業者行銷的檔案再點進去,我再點進去看,裡面的資料是102年的,是11年前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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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這個不應該,我們回去立刻去調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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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我的時間到了,這部分我要跟主委講,像這種我們發布新聞提醒消費者小心,但是我們卻沒有提供真正讓消費者能夠清楚如何受到保護的資訊,這樣很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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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委員,這個的確不應該這樣子,我們會立刻改進,謝謝委員指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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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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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主委請回座。下一位請李貴敏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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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20-20
speakers ["沈發惠","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李貴敏","郭國文","費鴻泰","鍾佳濱","高嘉瑜","陳椒華","林楚茵","羅明才"]
page_start 293
meetingDate ["2023-12-11"]
gazette_id 1130201
agenda_lcidc_ids ["11302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就(一)「開放銀行」(Open Banking)政策之回 顧與展望、(二)純網銀、純網保之發展與挑戰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二、審查本院民進 黨黨團擬具「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302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