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月琴 @ 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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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9,165 00:00:13,448 有請我們的薛部長和我們的食藥署的署長好 請部長跟署長委員好部長跟署長好接下來我們看食安五環事實上是在我們政府105年6月提出來
00:00:30,513 00:00:58,259 為了事實上是人民要去做把關的一個動作來下一頁可是本次的蘇丹紅事件事實上非常考驗這件事我們的食安五環的成效那部長這次的事件我們可不可以這樣理解也就是說蘇丹紅至中國入境那逃過第一環的源頭管控到第五環的時候才被全民監督的食安機制揪出來
00:01:01,287 00:01:05,870 如果事實上是到第五環的話那在此本席肯定第五環的把關機制讓漏網之魚不漏結但源頭管理更重要下一頁
00:01:25,834 00:01:25,974 林月琴議員
00:01:47,919 00:02:03,619 在2月7日接獲雲林縣衛生局的通知有民眾陳情緊接著2月20日開始啟動有一連串的動作那請問部長2月7日接獲通知20日開始動作你覺得這個速度夠不夠迅速
00:02:05,143 00:02:13,534 這一個部分的話其實是在2月20之前我們已經就是擋住了未來的這21家的廠商不讓他繼續來進口
00:02:20,183 00:02:47,803 後市場的雲林縣那邊發現他們檢查出來有蘇丹紅通報過來之後的話就是讓我們更進一步去做其實我們在當時就也同時啟動說用追蹤追溯的這個系統去查下游第二層的廠商到底是有哪幾家那也是進入到那邊去做採樣所以我緊接著就要問報告中提到衛福部在
00:02:48,263 00:02:48,743 請問各級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00:03:10,241 00:03:24,177 跟委員報告,其實這個茶宴的一直這樣子升級是因為茶宴出來有不合格但是這不合格不是只有蘇丹是主要還是大部分是農藥的不合格
00:03:25,178 00:03:53,057 過去我們在邊境查驗這些產品那有這種農藥的不合格的話我們的處理的方式大約就是這樣子只是到後來發現說蘇丹紅的因為加強抽批嘛那比例就增加卻發現說蘇丹紅驗出來的比例也跟著增加甚至那比例還超過這個抽批比例的增加所以我們這個focus在移轉到特別是在蘇丹紅上面因為這個是不准檢出的東西
00:03:53,877 00:04:18,019 你報告也提到接下來要強化風險的預警分析,針對高違規跟高關注的產品資訊,還有高風險的廠商特定對象來做名單做預判。那作為風險管控參考,所以請問一下判斷的標準是什麼?是不是特定國家出境的食品跟原料都會列入?
00:04:19,570 00:04:37,106 這個當然也不排除作為一個風險警示的一個判斷的依據之一當然主要是這風險判斷就是要看風險風險的高低風險高低一般來講就是說它發生的頻率是有多高第二個就是說它所造成的危害有多嚴重
00:04:37,987 00:05:01,998 大部分是用這兩個作為主要的判斷依據那當然從這兩個主要的判斷依據來看的話那特別的從哪一些產地過來的東西是他的這一個頻率是比較高的或者說他所添加的東西是別人不會添加只有他會添加而這個添加是對身體是有害的那最後部分的話當然也會列為這一個
00:05:05,342 00:05:15,500 當食安事件發生的時候民眾事實上是自為恐慌
00:05:16,516 00:05:42,987 尤其在境內接獲這種違法通報的時候勢必我們的媒體會高度關注引發民眾恐慌可是也是假消息流竄可是光靠衛福部的特定發布的一些新聞稿是不夠的因為民眾要知道我現在買的食物甚至我家的食物是不是這些食品是不是夠安全那當然最需要的就是要有一個即時性的平台
00:05:43,627 00:05:45,068 為何在平台上找不到蘇丹紅事件的一些資訊
00:06:13,187 00:06:33,298 我們這個平台事實上是針對的品項就是做相關的一個品項然後做檢驗之後的一個結果會做登錄不過這個地方這裡委員是輸入的是蘇丹紅是比較不像是我們平常登錄的一個模式
00:06:34,711 00:07:01,252 這個部分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其實這個資訊平台原先最主要的目的是供我們各地的衛生局還跟業者之間的一個可以來做查詢當初設計並沒有主要是針對民眾所以在裡面有一些品項什麼這些的編號或者所使用的這個名稱的話跟民間所知道的是不一樣的
00:07:01,892 00:07:26,885 那這個部分的話我們可以來再進一步來規劃我們來找監控那把這個再來做一些我建議就是如果是規則問題因為有些場還沒有辦法登錄的話是不是建議平台頁面上增加兩個連結一個是食品安全的即時新聞讓民眾查的時候可以瞭解再來就是食品安全的相關闢謠的網頁那下一頁不好意思主席再給我一些時間
00:07:28,482 00:07:52,383 那前面講說事實上是第五環我們的全民把關所以接避者非常的重要的確確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裏面第43條有規定也就是檢舉人資訊要保密那在56條之一也用發放獎金來鼓勵檢舉但欠缺違反保密規定的一個處罰如果一個內部的承辦人員接起電話來
00:07:53,843 00:08:18,872 不管是他的無心之過或者是他故意把接避者的資訊釋放出去的話那不是對於接避者的人身安全有所顧慮所以在這邊想問部長現今政府內部如何確保我們的接避者的資訊不洩漏還有對故意洩漏的你的處罰是什麼對於過失的洩漏的你的處罰又是什麼
00:08:19,652 00:08:19,912 本席認為
00:08:49,378 00:09:10,198 臺灣食品安全的法制竟然完備但是政府的螺絲不能鬆懈特別是中國利用各種手段在製造臺灣內部的危機的時候企圖影響我們的士氣所以政府應該更謹慎應對所以這一波食安問題請政府部門趕快處理來安心以上謝謝好謝謝謝謝委員好我們謝謝林月琴委員的質詢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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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9時46分)有請薛部長和食藥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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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請部長跟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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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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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部長跟署長好。接下來我們看食安五環,事實上是政府在105年6月提出來,這是為了替人民做把關的動作,可是本次的蘇丹紅事件非常考驗我們食安五環的成效。部長,這次的事件我們可不可以這樣理解?也就是說,蘇丹紅自中國入境,逃過了第一環的源頭管控,到第五環的時候才被全民監督的食安機制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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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其實這個在邊境就已經有管控了,但是的確在沒有百分之百抽批之前,會有這種漏網之魚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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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如果到第五環的話,在此本席肯定第五環的把關機制,讓漏網之魚不漏接,但源頭管理更重要。源頭要管理,當然要逐批查驗或者是抽批查驗,或者是逐批查核,透過這些方法解決,甚至有危機狀況的時候,應該調整查驗的速度。衛福部在2月7號接獲雲林縣衛生局通知有民眾陳情,緊接著2月20號開始啟動一連串的動作。請問部長,2月7號接獲通知,20號開始動作,你覺得這個速度夠不夠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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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其實2月20號之前,我們已經擋住未來這21家廠商,不讓它繼續進口,後市場的雲林縣檢查出有蘇丹紅,通報過來之後,讓我們更進一步去做。其實我們當時同時啟動,用追蹤追溯系統查下游第二層的廠商,瞭解到底有哪幾家,也是進入那邊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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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所以我緊接著就要問,報告中提到衛福部在112年5月就已經加強抽批20%,到9月提升到50%,到12月是全面、100%逐批查驗。我知道查驗有分級,但這一案拖了半年,最後才拉高層級。請問一下,各級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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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其實查驗一直這樣升級,是因為查驗出有不合格,但是不合格不是只有蘇丹紅,大部分還是農藥不合格。過去在邊境查驗這些產品有農藥不合格的話,我們的處理方式大約就是這樣子,只是後來發現蘇丹紅因為加強抽批,驗出蘇丹紅的比例也跟著增加,甚至那個比例還超過,所以抽批的比例也增加,我們特別focus、移轉到蘇丹紅上,因為這個是不准檢出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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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你的報告也提到接下來要強化風險的預警分析,針對高違規跟高關注的產品資訊,還有高風險的廠商、特定對象做名單、預判,作為風險管控參考。請問一下判斷的標準是什麼?是不是特定國家出境的食品跟原料都會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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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個當然也不排除作為風險警示的判斷依據之一。風險判斷主要是看風險的高低,風險高低一般來講,就是它發生的頻率有多高;第二個,它所造成的危害有多嚴重,大部分是用這兩個作為主要的判斷依據。當然,從這兩個主要的判斷依據來看,從哪些產地過來的東西頻率比較高,或者它添加的東西別人不會添加,只有它會添加,而添加這個對人體是有害的,這部分當然也會列為管控的一個參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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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當食安事件發生的時候,民眾事實上至為恐慌,尤其在境內接獲這種違法通報的時候,勢必媒體會高度關注,引發民眾恐慌,可是也是假消息流竄,所以光靠衛福部特定發布的一些新聞稿是不夠的,因為民眾要知道他現在買的食物甚至他家的食物是不是夠安全,當然最需要的就是要有一個即時性的平臺。當然我覺得食藥署一定會回答我說:「有啊!我們有食品查核跟檢驗資訊平臺。」可是不好用,為什麼呢?針對今天的主題蘇丹紅事件,本席做了一個查詢,結果是查無資料,到底是更新的問題還是因為規則的問題,我很疑惑,民眾也是。請問署長,為何在平臺上找不到蘇丹紅事件的一些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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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秀梅:我們這個平臺事實上是針對相關品項的檢驗結果做登錄,不過,這裡委員是輸入了「蘇丹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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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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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秀梅:比較不像是我們平常登錄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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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部分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其實這個資訊平臺原先最主要的目的是供我們各地衛生局跟業者查詢用,當初設計並不是主要針對民眾,所以這裡面有一些品項的編號或者所使用的名稱,跟民間所知道的是不一樣的。這個部分我們可以來再進一步來規劃,我們來找經費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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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我建議如果是規則問題,有些還沒有辦法登錄的話,是不是建議在平臺頁面上增加兩個連結,一個是食品安全的即時新聞,讓民眾查的時候可以瞭解,再來就是食品安全闢謠的相關網頁?
不好意思,請主席再給我一些時間。前面說事實上第五環是全民把關,所以揭弊者非常的重要,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確實有規定,檢舉人資訊要保密,在第五十六條之一也用發放獎金來鼓勵檢舉,但欠缺違反保密規定的處罰。如果一個內部的承辦人員接起電話來,不管是他的無心之過,或者是他故意把揭弊者的資訊釋放出去,那不是會使得揭弊者的人身安全有所顧慮?所以在此想問部長,現今政府內部如何確保揭弊者的資訊不洩漏?還有對於故意洩漏的處罰是什麼?對於過失洩漏的處罰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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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對於公務人員,我們已經定有必須要保密的規定,若無故洩漏的話,就會違反刑法的洩密罪,刑法上的洩密罪有故意有過失,所以這部分的處罰是滿重的,除了要負責刑事責任之外,在行政方面當然也可能會受到一些行政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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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本席認為臺灣食品安全的法制既然完備,但是政府的螺絲不能鬆懈,特別是中國利用各種手段在製造臺灣內部的危機,企圖影響我們的士氣,政府應該更謹慎應對。所以這一波食安問題,請政府部門趕快處理來讓民眾安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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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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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林月琴委員的質詢,謝謝部長。
接下來請涂權吉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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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6-2
speakers ["王育敏","陳昭姿","陳菁徽","廖偉翔","林月琴","涂權吉","邱鎮軍","黃秀芳","蘇清泉","盧縣一","劉建國","王正旭","楊曜","林淑芬","陳雪生","洪孟楷","謝衣鳯","陳瑩","王鴻薇","黃國昌","楊瓊瓔","羅智強","林德福"]
page_start 209
meetingDate ["2024-03-04"]
gazette_id 1130601
agenda_lcidc_ids ["1130601_00009"]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衛生福利部部長、食品藥物管理署就「食安五環執行狀況及蘇丹紅 事件處理之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30601_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