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先翔 @ 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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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2,213 | 00:00:04,197 | 王國材列席報告業務概況 |
00:00:14,338 | 00:00:38,278 | 行人在我們的交通法規當中,它大概是一個族群嘛,行人的族群但是其實行人也是非常的多元,那包括我們每一個位都是行人有我們一般的成年人,那有引法族,有處拐杖的,有推輪椅的,那有小朋友會亂跑的嘛,對不對那相對起來,我們的引法族走在我們的人行道的時候,他相對走得比較慢一點嘛 |
00:00:39,119 | 00:00:39,459 | 我們交通部有這樣子的考慮過嗎? |
00:01:00,378 | 00:01:23,164 | 我目前大概這樣第一個因為人行道是共用當然就是說第一點就是把實體人行道做出來所以我們現在有4年4百億的預算我們就很歡迎各縣市來申請我們就趕快的補助但是我們現在對於比如說螢化族常出入的或學校的這附近這個有一個計劃專門在做這方面比如說 |
00:01:27,966 | 00:01:53,526 | 我只是想問我們部長有沒有去思考過做區隔這件事情有一點困難因為人行道反正不管你的速度快慢都在那邊走嘛當然過去我們討論到比如說腳踏車應該分離這個事但是一般來講是整體是公用公用嘛但是在比如說醫院老人家出公用然後畫出來甚至可能會有歧視的問題嘛 |
00:02:03,610 | 00:02:17,416 | 既然我們在人行道有不同的族群在上面使用我們不會要求不同的族群去使用不同的範圍大家都共用嘛那為什麼在我們的道路的規劃上面使用有那麼多的近行機車 |
00:02:19,717 | 00:02:43,710 | 我剛剛委員報告這個問題我已經跟很多人都談過我們經營機車不是比如說歧視機車主或是對他不公平因為在過去的研究裡面當你車種分離的時候是比較安全的因為那剛剛講人行道的部分老人家跟小牌子分開走也比較安全你要不要讓老人家自己走一個通道人跟人之間的 |
00:02:44,864 | 00:02:45,164 | ﹚廖先翔 |
00:03:03,692 | 00:03:29,604 | 就是說如果機車開在外側、騎在外側﹖有很多的公車﹖像新北很多這種公車或是重車﹖這時候只要它超過每小時170輛﹖我們就認為它的內側應該開完給機車走﹖所以不限車道﹖對,我們也有這樣的一個權宜措施﹖並不是叫它完全是分隔﹖指引出來了嗎﹖已經給了地方政府了﹖ |
00:03:30,945 | 00:03:43,560 | 就是當我們外側車道的車輛的使用大型車如果1小時170輛以上大型車包括公車或是這個貨車等等還要大型車喔大型對機車的這個比較嚴重是 |
00:03:46,483 | 00:03:59,309 | 因為我們的一直以來地方政府有時候在推動這個交通行情的時候包括機車行駛權益的時候常常會因為我們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嘛那第99條的規定那常常會不敢開放 |
00:04:03,547 | 00:04:20,202 | 那我們交通部長期來應該也受到許多民間團體的陳情我們這部分有沒有經過有沒有這個做過討論要來把它做事路的放寬我一點都不是說喔機車你要我現在是從安全來看比如說包括他們在談的兩段式左轉 |
00:04:21,344 | 00:04:37,299 | 兩道車在過去研究是比較安全的可是當你這個我剛才談到的重車很多他要兩道車左轉在跑的過程中可能會跟重車有衝突的時候我們是覺得他就是直接左轉所以我意思是說機車我們並不是說完全的車種分離 |
00:04:38,740 | 00:04:59,038 | 但是要看哪一個比較安全所以我們也給地方政府一個指引就是說你去看如果真的是走這個開放機車走內線車道比較安全你就應該開放我們也給這樣的一個指引現在包括像新北啊那個很多很多已經上座了好就是如果說地方政府認為開放內車車道比較安全的話 |
00:05:01,438 | 00:05:21,312 | 就是可以權宜措施,我們是可以權宜措施那為什麼是這個原則禁止例外開放而不是原則開放例外禁止因為你知道原則開放吼,那每個都說你為什麼禁止我對啊,因為危險禁止嘛對不對,合理嘛但是你沒有辦法說他不安全的情況下 |
00:05:22,429 | 00:05:40,944 | 你的意思就是說機車行駛在不同車道它會不安全嗎?所以你去禁止它嗎?我們現在是原則禁止、例外開放嘛對不對?有沒有機會這個調整成原則開放、例外禁止?因此在這個就是地方政府在實施這個政策的時候就變成要去解釋說為什麼要禁止你知道嗎? |
00:05:44,166 | 00:05:50,670 | 為什麼禁止?因為你說安全嘛對不對?結果現在要你例外禁止的時候你要提不出理由啊因為你們剛剛說機車行駛在這內側車道它是相對危險的啊對不對? |
00:06:09,543 | 00:06:27,723 | 如果外面齁比如說外車沒有重車的時候我們是覺得車種分離是比較安全的是應該這樣你們認為車種那一樣啊那你就可以訂定你們的這個指導原則啊怎樣的情況下是危險的狀況啊我們建議地方政府在某種情況下進行機車啊 |
00:06:29,064 | 00:06:45,311 | 我們給他一個指引是這個重車的這個輛數那我們也給他一個彈性就是說他可以比如說重燃重車沒有到170輛他覺得這個整個路型來看這個就是把責任推給地方政府啊地方政府又要去扛這個責任 |
00:06:47,011 | 00:07:11,862 | 我跟您報告每一個選舉的縣市長對於縣市的交通安全他有他想要做的事議員也一樣所以我們當然可以禁止我們依照標誌標籤的規則我們當然可以禁止你認為危險你禁止而且這樣如果我們不因地制宜那個type太多了我沒有說不能因地制宜我說你認為危險你可以禁止但為什麼不是原則開放 |
00:07:13,988 | 00:07:29,066 | 這是我們的政策是沿著你要去限制人民的自由你應該是要另外有絕對的理由你才能去禁止人民的這個通行的自由嘛對不對就是安全對啊所以我說你可以因為安全的理由地方政府去規劃進行機車啊 |
00:07:31,223 | 00:07:45,275 | 對不對你政府不能無緣無故定在一個上位計畫就在怎樣的條件就要禁止應該是要說我們不能夠去限制他們的使用原則上但是如果說我們在規劃的時候認為這樣子危險現況是危險的我們可以來做調整啊 |
00:07:50,172 | 00:08:10,812 | 我們可以禁止啊這兩個方向應該是不一樣的嘛對機車的平權應該也是比較正向的吧也是比較沒有歧視的意味在我們的政策的確是車種分離啊現在的政策是這樣車種分離就是沿著禁止例外開放那就是你們政策錯誤啊造成還在交通事故零死亡 |
00:08:11,613 | 00:08:29,520 | 每年那麼多人計測在外面發生事故事吧如果你剛才談的這個政策一變的話能改善我也可以接受但是問題是大家分析不是這樣台北市做了那麼多的分析對不對好沒關係喔時間有限我進行下一個議題喔 |
00:08:30,959 | 00:08:54,452 | 一樣是行人的權益我們在112年12月5號的時候有頒發剛剛部長有報告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不對那道路安全法的第一條就很明確的寫以達道路交通事故臨死亡的願景那請教一下部長這個我們這個法頒布之後我們應該是很認真在推動 |
00:08:55,433 | 00:09:23,587 | 那禮拜一我們召開了一個說明會交通違罪不計點且民眾不得計點不得舉發這件事情也是我們道路交通安全法推行的一部分嗎?你認為剛剛我們說明會這樣子的一個方向對於我們邁向臨死亡這件事情是有幫助的嗎?這個是一個暫時的一個權益措施就是說我道路交通的環境還沒整人命是有暫時的措施嗎? |
00:09:24,790 | 00:09:41,897 | 你可以說你先去死一死改天再回來嗎可是那個廖委員你看到最近剛才包括所有的在看就是說包括民營院他沒辦法停車造成了祭典人命跟這些東西比較起來孰輕孰重應該很明顯不用去比較吧 |
00:09:44,593 | 00:10:05,744 | 現在在交通檢舉的項目已經大幅的限縮一般的紅黃線沒辦法檢舉都是重大的違規才能夠檢舉的所以一般我們職業駕駛遇到的問題其實現在已經不太容易遇到了民眾沒辦法檢舉了嘛那現在會遇到的問題是什麼你停在人行道上面民眾也沒辦法檢舉啊對不對我其他真的不在乎啦你在馬路上有一些行為有時候 |
00:10:07,808 | 00:10:31,518 | 羅威大家違規暫停一下我擋你改天你擋我其實駕駛人都還接受今天是你是牽扯到另外一族群我希望我們未來不管怎麼調整未來你不管怎麼調整祭典制度行人這一部分的權益一定要捍衛只要有妨礙行人的權益一定要能夠讓民眾能夠檢舉一定要有相關的處罰機制才能夠捍衛行人的權益 |
00:10:31,718 | 00:10:32,719 | 新登的權益這塊絕對不能放掉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273
發言片段: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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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9時44分)謝謝召委,一樣麻煩我們的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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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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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部長,今天一樣先來跟您討論行人的問題。行人在我們的交通法規當中大概是一個行人的族群,但是其實行人也是非常的多元,包括我們每一位都是行人,有一般的成年人、有銀髮族、有拄拐杖的、有推輪椅的、有小朋友會亂跑的,對不對?相對起來,我們的銀髮族走在人行道的時候,他相對走得比較慢一點,可能被碰撞受傷的可能性也比較高一點,相對起來是比較脆弱一點的。我們有沒有曾經考慮過在人行道規劃一個銀髮族的專區?請我們的銀髮族走在特定的區域,請他們不要走在其他的地方,我們交通部有這樣子考慮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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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是,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大概是這樣,第一個,因為人行道是共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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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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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當然,第一點就是把實體人行道做出來,所以我們現在有4年400億的預算,真的很歡迎各縣市來申請,我們就趕快來補助。但是我們現在對於比如說銀髮族常出入的以及學校這附近,有一個計劃專門在做這方面,比如說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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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我想問部長,有沒有去思考過做區隔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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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有點困難,因為在人行道上,不管你的速度快慢都在那邊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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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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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當然過去我們討論到比如腳踏車應該分離這件事,但是一般來講是整體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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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共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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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但是比如在醫院,老人家出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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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共用,畫出來甚至可能會有歧視的問題,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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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也不是歧視,好像沒有那麼必要,因為它的速差沒有差那麼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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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我現在就要請教部長,既然我們在人行道有不同的族群在上面使用,我們不會要求不同的族群去使用不同的範圍,大家都共用,為什麼在我們的道路規劃使用上有那麼多的禁行機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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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這個問題我已經跟很多人都談過,禁行機車不是歧視機車族或是對他不公平,因為在過去的研究裡面,當車種分離的時候是比較安全的,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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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剛剛講人行道的部分,老人家跟小孩子分開走也比較安全,你要不要讓老人家自己走一個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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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人跟人之間的差異比較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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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小朋友會亂跑,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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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這個速差比較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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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撞到也會受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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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但是機車和汽車它的差異大,這什麼意思?汽車撞到機車,機車一倒受傷都是很嚴重,所以過去的確是這樣。但是我跟廖委員報告,我們現在也有做一個檢討,針對去年給各縣市的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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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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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就是說如果機車騎在外側,有很多的公車,像新北很多這種公車或是重車,這時候只要超過每小時170輛,我們就認為它的內側應該開放給機車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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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所以不建車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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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們也有這樣一個權宜措施,並不是叫它完全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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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指引出來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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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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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已經給地方政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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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給地方政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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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就是當我們外側車道的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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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大型車如果1小時170輛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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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大型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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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包括公車或是貨車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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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還要大型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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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大型對機車的影響比較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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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因為一直以來我們地方政府有時候在推動交通平權,包括機車行使權益的時候,因為我們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常常會不敢開放。交通部長期以來應該也收到許多民間團體的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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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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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這部分有沒有做過討論要來把它做適度放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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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廖委員,我一點都不是說機車要……我現在是從安全來看,比如包括他們在談的兩段式左轉。過去的研究兩段式左轉是比較安全的,可是我剛才談到的重車很多,他要兩段式左轉在跑的過程中,可能會跟重車有衝突,我們覺得他就是直接左轉。所以我的意思是,對於機車,我們並不是完全的車種分離,但是要看哪一個比較安全。所以我們也給地方政府一個指引,如果你去看真的是開放機車走內線車道比較安全,你就應該開放,我們也給這樣一個指引,現在包括像新北,很多很多已經這樣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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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好,如果地方政府認為開放內側車道比較安全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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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就是可以權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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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可以權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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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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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那為什麼是原則禁止、例外開放,而不是原則開放、例外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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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因為你知道原則開放的話,每個人都說你為什麼禁止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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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對啊,因為危險禁止,對不對?合理嘛!但是你沒有辦法說它不安全的情況下……你的意思就是說機車行駛在不同車道,它會不安全,所以你去禁止它,我們現在是「原則禁止,例外開放」,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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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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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有沒有機會調整成「原則開放,例外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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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原則開放,例外禁止,就是地方政府在實施這個政策的時候,就變成要去解釋我為什麼要禁止。你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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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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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不是,這政策上它會比較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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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為什麼禁止?因為你說安全嘛,對不對?結果現在要你例外禁止的時候,你又提不出理由,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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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不是,原則禁止,例外開放,就是我的政策是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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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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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但是例外如果更安全就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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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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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你現在是原則開放,例外禁止,那你就要去講為什麼要禁止,你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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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因為你們剛剛說,機車行駛在內側車道,它是相對危險的,對不對?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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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如果外面,比如說外側沒有重車的時候,我們是覺得車種分離是比較安全的,應該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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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那一樣,你就可以訂定你們的指導原則,怎樣的情況下是危險的狀況,我們建議地方政府在某種情況下禁行機車,有沒有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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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是,我們給它一個指引是重車的輛數,我們也給它一個彈性,比如說縱然重車沒有到170輛,它覺得整個路型來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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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這個就是把責任推給地方政府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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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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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地方政府又要去扛這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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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廖委員我跟你報告,比如說每個選舉的縣市長,對於縣市的交通安全,他有他想要做的事,你知道嗎?議員也一樣、立委也一樣,你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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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對,所以當然可以禁止,我們依照標誌標線的規則,當然可以禁止啊!你認為危險你禁止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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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而且如果不因地制宜,那個type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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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我沒有說不能因地制宜,我說你認為危險,你可以禁止,那為什麼不是原則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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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們政策是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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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你要去限制人民的自由,應該是另外要有絕對的理由,才能去禁止人民通行的自由,對不對? |
發言片段: 71 |
王部長國材:對,就是安全。 |
發言片段: 72 |
廖委員先翔:安全,對啊!所以我說你可以因為安全的理由,地方政府去規劃禁行機車,對不對?政府不能無緣無故訂一個上位計畫,在怎樣的條件之下就要禁止,應該原則上是我們不能夠去限制他們的使用,但是如果我們在規劃的時候,認為這樣子現況是危險的,我們可以來做調整,對不對?我們可以禁止啊!這兩個方向應該是不一樣的! |
發言片段: 73 |
王部長國材:對。 |
發言片段: 74 |
廖委員先翔:這對機車的平權應該也是比較正向的吧?比較沒有歧視的意味在。 |
發言片段: 75 |
王部長國材:我們的政策的確是車種分離,現在政策是這樣,車種分離就是「原則禁止,例外開放」。 |
發言片段: 76 |
廖委員先翔:那就是你們政策錯誤啊! |
發言片段: 77 |
王部長國材:沒有。 |
發言片段: 78 |
廖委員先翔:你們還在交通事故零死亡?每年那麼多人在外面發生機車事故死亡。 |
發言片段: 79 |
王部長國材:廖委員,如果你剛才談的這個政策一變能改善的話,我也可以接受,但問題是大家分析不是這樣。 |
發言片段: 80 |
廖委員先翔:哪個分析?臺北市做了那麼多的分析,對不對?好,沒關係,時間有限,我們進入下一個議題,一樣是行人的權益。我們在112年12月15號的時候有頒發道路交通安全法,剛剛部長有報告,對不對? |
發言片段: 81 |
王部長國材:對。 |
發言片段: 82 |
廖委員先翔:道路安全法的第一條,很明確的寫「以達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我請教一下部長,我們法頒布之後應該是很認真在推動,而禮拜一我們召開的一個說明會「交通微罪不記點,民眾不得舉發」,這件事情也是我們道路交通安全法推行的一部分嗎? |
發言片段: 83 |
王部長國材:這個是在…… |
發言片段: 84 |
廖委員先翔:你認為剛剛我們說明會這樣子的一個方向,對我們邁向零死亡這件事情,是有幫助的嗎? |
發言片段: 85 |
王部長國材:這是一個暫時的權宜措施,就是說我道路交通的環境還沒整…… |
發言片段: 86 |
廖委員先翔:人命有暫時的措施嗎?你可以說你先去死一死,改天再回來嗎? |
發言片段: 87 |
王部長國材:可是廖委員,你看到最近、包括剛才所有的來看,民怨說他沒辦法停車,造成了記點,所以現在要把它調整…… |
發言片段: 88 |
廖委員先翔:人命跟這一些東西比較起來熟輕熟重,應該很明顯不用去比較吧? |
發言片段: 89 |
王部長國材:對。 |
發言片段: 90 |
廖委員先翔:其實現在交通檢舉的項目已經大幅的限縮,一般的紅黃線沒辦法檢舉,都是重大的違規才能夠檢舉了。所以一般職業駕駛遇到的問題,現在已經不太容易遇到了,民眾沒辦法檢舉了!現在會遇到的問題是什麼?你停在人行道上面,民眾也沒辦法檢舉,對不對?我其他真的不在乎啦!你在馬路上有一些行為,有時候大家在路上違規暫停一下,今天我擋你、改天你擋我,其實駕駛人都還接受,今天你是牽扯到另外一個族群耶!我希望我們未來不管怎麼調整記點制度,行人這部分的權益一定要捍衛,只要有妨礙行人的權益,一定要讓民眾能夠檢舉,一定要有相關的處罰機制,才能夠捍衛行人的權益。 |
發言片段: 91 |
王部長國材:我跟廖委員報告,我們禮拜四新方案通過會送到立法院,在立法院還可以討論,就是說哪些要開放,我想這部分我們再來討論。 |
發言片段: 92 |
廖委員先翔:好,我的立場很清楚,行人的權益這一塊絕對不能放掉,好,謝謝。 |
發言片段: 93 |
王部長國材:對,安全第一,是。 |
發言片段: 94 |
主席:廖委員發言完畢。現在請黃健豪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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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23-2 |
speakers | ["李昆澤","林國成","廖先翔","黃健豪","林沛祥","陳素月","何欣純","林俊憲","魯明哲","游顥","萬美玲","邱若華","蔡其昌","徐富癸","許智傑","洪孟楷","牛煦庭","鍾佳濱","謝衣鳯","高金素梅","王鴻薇","李柏毅","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羅智強","陳冠廷","林月琴","陳秀寳","蘇清泉","劉建國","陳俊宇"] |
page_start | 255 |
meetingDate | ["2024-03-06"] |
gazette_id | 1130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09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309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