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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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7,509 00:00:24,463 部長各位司長處長大家好我是翁曉玲我想今天針對司法院所提出來的立法計畫還有部分的業務報告我在這裡提出一些問題想要就教部長首先
00:00:27,093 00:00:45,030 我想在這次的部長所提出來的立法計畫裏面有一個很大的部分是為了要執行打炸綱領裏面必須要增加檢察官助理
00:00:46,034 00:01:14,807 就增加檢察官助理這個部分從去年其實就開始再要增加然後今年又提出了150位的這個員額那我看了一些這個報告新聞然後部長這裡好像預計在2025年大概要增加到600位不知道部長可不可以就您的準備要增加檢察官助理的計畫可以再幫我做個說明謝謝
00:01:17,415 00:01:41,889 謝謝委員的關心那檢察官助理從去年就行政院合給我們100位這是臨時人員那今年再補充再增加到另外增加150位這是暫時性的來解決現在我們需要的打炸人力那我們希望能夠讓他能夠在法律上明文的規定在法院組織法裡面增加
00:01:43,430 00:02:10,364 這個明文是可以有檢察官助理那這是第一個說明第二個部分就是600位是整個檢察機關所有的相關人力包括檢察官檢察事務官關護人法警等等所有的檢察人力我們是4年那人事總署行政院核定給我們600位所以跟檢察官助理是兩回事
00:02:11,064 00:02:34,609 好的謝謝部長的說明那麼我現在這個PPT裡面這個可以看得出來其實就目前我們檢察官這個在檢察官的編制檢察士官書記官及其他輔助人力的部分其實是還有缺額的那想請問部長為什麼在現在還有編制缺額的情況之下沒有補助而需要再額外增加人力
00:02:36,972 00:03:00,840 不管是檢察官檢察事務官他們如果要入用的話經過考試及格還要經過一段時間的訓練檢察官需要兩年檢察事務官需要九個月所以反不及急現在打詐需要人力是及時的因此行政院才先給我們一些臨時人力專門在負責打詐的輔助
00:03:02,941 00:03:24,355 那未來當然我們現在有缺額並不是說沒有在使用而是在授訊當中了還沒有分發的這都已經規劃在裡面了不是說沒有用那未來還要再增加的話必須再增加原額這是兩回事啦謝謝不好意思幫我回到上一個PPT
00:03:25,183 00:03:25,483 法定人數不足
00:03:45,179 00:03:45,839 李卓人議員李卓人議員李卓人議員
00:04:08,988 00:04:17,047 就是他們中間的落差很大那就檢察官助理而來說目前應該是各個地方檢查
00:04:18,048 00:04:18,249 委員會主管
00:04:39,895 00:04:39,935 :翁曉玲
00:05:05,781 00:05:27,686 將來如果規定很明確是法制化以後當然會透過一定的法律程序還要經過嚴格的訓練培育以後才會來分發這個跟檢察官跟檢察署官一樣但是現在是因為要馬上來解決打詐的人力需求所以我們就分配給各地檢自己來招考
00:05:28,430 00:05:54,197 那招考當然有相當的條件所以現在去年才開始實施所以從這個數字看起來還看不出它顯著的效果那去年各地的反應都非常好認為可以幫助檢察官處理一些事務性的東西包括你詐騙的案件的付表的製作資料的彙整幫助很大的所以他們能力是可以負擔他們的工作可以升任的
00:05:54,577 00:06:16,670 那將來的如果是法制化以後當然要求會更嚴格會做統一的規定是其實這個部分的話就法制外面涉及到編制內編之外涉及到整個的國家的人事經費成本的增加請問人事行政總署有同意你們增加這個原額嗎現在就是在協調應該基本上同意
00:06:17,645 00:06:40,465 是嗎?可是我聽到的好像不是這樣當然他們有不同的考慮我不曉得委員指的是法制化的還是指臨時再增加的150位這兩個方向他們其實都是贊同的當然有一些細節的東西經費的來源還有整個總原額法的限制等等他們會提出一些看法
00:06:40,925 00:06:47,507 是因為整個政府機關都是在瘦身所以組織精簡這件事情是很重要那當然我也瞭解有關於現在這個檢查人力的一些配置的問題其實就目前來說有檢查士官有書記官還有其他的這個相關的這個檢查人力其實應該如果說在整個的檢查的這個程序讓他更建立起SOP而且讓他能夠精簡化數位化我覺得可以
00:07:10,473 00:07:11,754 法官和檢察官離職的比例逐年提高
00:07:36,037 00:07:48,349 部長可不可以回應一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一個狀況以及這個檢察官如果他是自願離職的話通常大概會是在什麼樣的一個資歷在什麼樣的位置上面他們會離職
00:07:51,007 00:08:20,247 這是每個人他的一個生涯的規劃他也許擔任過檢察官法官一段時間以後他想要換個跑道但我們都予以尊重當然我們的工作環境的改善也是他考量之一我們也盡最大的能量能夠改善大家的工作環境像檢察官助理就是能夠解決他一些工作負擔的壓力所以這個每個人他的思考不一樣但是我們會注意到這件事情
00:08:20,367 00:08:22,729 我希望部長可以更積極的改善有關於現在檢查各地方檢查機關的工作環境畢竟培養一個資深的檢察官是很不容易的我們國家花了很多的
00:08:38,740 00:08:40,160 其實我很關心受刑人的健康權問題
00:09:00,874 00:09:28,105 聯合國的受刑人的處遇最低標準規則又俗稱所謂的曼德拉規則裏面有提到為受刑人提供健康照護是國家的責任受刑人應該享有健康照護標準等等並且要能夠獲得必要的照顧不因其他的法律意外受到歧視那當然我們知道現在受刑人已經可以享有健保的醫治可是呢在
00:09:29,205 00:09:47,101 對於受刑人可不可以申請接戶保外就醫的部分其實就目前各地方的監獄還有這個矯正署其實看起來都是審查蠻嚴格的我們看一下這個下一頁在矯正署就是一百
00:09:53,013 00:10:05,613 監察院曾經在109年的時候有這個針對矯正署在有關於受刑人保外就醫的處理部分提出了糾正案那在這個糾正案裡面呢最重要的還是認為這個
00:10:08,197 00:10:08,457 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
00:10:35,558 00:10:59,934 這個保外就醫的例子那麼其實我們看到他們申請的這些提出要申請保外就醫的這個狀況其實都蠻嚴重的可是呢其實我們的矯正署和監獄並沒有同意因此這個矯正署其實在這個部分來說他就提出了糾正案希望未來這個矯正署跟監獄的部分能夠更重視
00:11:02,310 00:11:03,870 陳水扁不斷踩保外就醫底線
00:11:32,486 00:11:51,576 他從2015年開始到現在已經保外就醫9年的時間請問部長您對於陳水扁他在9年的時間保外就醫他的健康狀況有沒有改善
00:11:53,288 00:12:18,315 我們每三個月啊那矯正署還有他的所屬監獄啊他們都會做訪視看他是不是還維持一個需要保外就醫的狀況那都是經過醫生的評估那提出一些報告那他們才做最後的判斷是可不可以請你提供這個他這些年來每三個月都要進行一個訪視有訪視報告吧
00:12:20,768 00:12:22,910 按照SOP的話應該都有訪視報告,麻煩請您這邊可以把這些﹖或是涉及到個資的問題﹖你們這裡沒有什麼好個資的問題吧,這應該就是很重要的公文書,他去訪視他的健康改善的一個狀況﹖
00:12:38,743 00:12:40,143 請問部長您認為臺灣的醫療水準如何?
00:13:07,421 00:13:33,316 很好啊!很高啊!社會肯定啊!那為什麼對於像陳水扁他的醫療狀況是這幾年來我們的醫院都沒有醫生都沒有他好好的醫治都沒有他改善嗎?那也是我們有請他提出一個醫療這個評估的報告我想請教就是說當很明顯的這樣的醫療報告他是違反一般的經驗常識
00:13:35,793 00:13:52,025 她基本上從一般客觀上面來看她就像是一般的正常人我相信她的健康狀況絕對是比現在受刑人要好很多那我不知道為什麼在這件事情上面法務部矯正署卻沒有作為
00:13:53,652 00:14:16,891 我們請教授說明一下公務委員報告有關阿扁的這個醫療他是由高雄長庚還有義大那因為他最近有一些爭議的事情發生所以我們包括又指定一個第三家台南的七美醫院來做一些相關專業的診斷那依據我們
00:14:21,334 00:14:47,558 保化醫治的審核規定這是一種我們要依照規定來臺中監獄會固定去跟他做訪查另外一種是說我們要尊重醫療專業由這三家醫院醫師的診斷來看準不準與他核准跟委員報告一般的受刑人保化醫治是只要提一家醫院就夠了
00:14:50,233 00:15:12,472 我希望你們可以將醫院所提出來的醫療報告再進行第三人的專家鑑定我懷疑這些醫生這些醫院提出的醫療報告有沒有偽造有沒有提出假證明那這部分的話我想這是全台灣的民眾都在看的事情
00:15:15,527 00:15:32,295 剛剛吳斯堯委員講得很好我們要反歧視我們要平等我希望在這件事情上面我們應該要做到平等不管他之前的身份是如何所有的人都應該要享受到或者是被
00:15:33,379 00:15:34,460 我相信在臺灣的
00:15:57,011 00:15:57,031 委員會議員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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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10時43分)部長、各位司長、處長,大家好,我是翁曉玲。今天針對司法院所提出來的立法計畫及業務報告,我在這裡提出一些問題想要就教部長,首先,這次部長所提出來的立法計畫裡面,有很大一部分是為了要執行打詐綱領,必須要增加檢察官助理。就增加檢察官助理的部分,其實從去年就開始要增加,今年又提出150位員額,我看了一些報告、新聞,部長預計在2025年大概要增加到600位,請部長針對準備要增加檢察官助理的計畫做個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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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的關心,去年行政院核給我們100位檢察官助理,這是臨時人員,今年再補充另外增加150位,這是暫時性的來解決現在我們需要的打詐人力,我們希望讓它能夠明文規定在法律上,在法院組織法裡面明文增加可以有檢察官助理,這是第一個說明;第二個部分,600位是整個檢察機關所有的相關人力,包括檢察官、檢察事務官、觀護人、法警等等所有的檢察人力,我們是4年,行政院人事總處核定給我們600位,所以跟檢察官助理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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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OK,好的,謝謝部長的說明,現在在這個PPT裡面可以看出來,其實就目前檢察官的編制、檢察事務官、書記官以及其他輔助人力的部分其實是還有缺額的,想請問部長為什麼在編制還有缺額沒有補足的情況之下,還需要再額外增加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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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管是檢察官還是檢察事務官,他們如果要錄用的話,經過考試及格後還要經過一段時間的訓練,檢察官需要2年,檢察事務官需要9個月,所以緩不濟急,現在打詐需要的人力是即時的,因此行政院才先給我們一些臨時人力專門在負責打詐的輔助。當然我們現在有缺額並不是說沒有在使用,而是在受訓當中、還沒有分發的,這都已經規劃在裡面了,不是說沒有用,未來還要再增加的話,必須再增加員額,這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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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因為你們從去年開始就已經增加了100位的檢察官助理,可是我們可以看到,其實整個電信詐騙的件數是居高不下,看起來好像增加檢察官助理並沒有真正的去協助檢察官,然後做更好的工作協助,就這個部分來說,我個人想要提出一個問題就是檢察官助理跟檢察事務官,畢竟他們的性質還有他們的專業能力是有明顯不足的,就是他們中間的落差很大,就檢察官助理來說,目前應該是由各個地方檢察機關自己去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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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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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就他法律的專業能力各方面,不知道你們未來有準備了怎麼樣的遴選方式,因為我不希望檢察官助理沒有什麼專業能力,只是占了這個位置,卻沒有辦法提供檢察官更好的協助,就這部分,檢察官助理有沒有可能未來也採取統一的遴選方式,然後讓他們建立起一定的法律素養,而不是只是在檢察官旁邊做個小助理,處理一些無關痛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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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將來如果規定很明確法制化以後,當然會透過一定的法律程序,還要經過嚴格的訓練培育以後才會分發,這個跟檢察官跟檢察事務官一樣,但現在是因為要馬上來解決打詐的能力需求,所以我們就分配給各地檢自己來招考,招考當然有相當的條件,因為去年才開始實施,所以從這個數字看起來還看不出它顯著的效果,去年各地的反應都非常好,認為可以幫助檢察官處理一些事務性的東西,包括詐騙案件附表的製作、資料的彙整,幫助很大的,所以他們是可以負擔他們的工作、是可以勝任的,將來如果法制化以後,當然要求會更嚴格,會做統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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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其實這個部分,就法制面涉及到編制內、編制外,涉及到整個國家人事經費成本的增加,請問人事行政總處有同意你們增加這個員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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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現在就是在協調,基本上應該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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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是嗎?可是我聽到的好像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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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當然他們有不同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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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對,因為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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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不曉得委員指的是法制化還是指臨時再增加的150位,這兩個方向他們其實都是贊同的,當然有一些細節的東西、經費的來源還有整個總員額法的限制等等,他們會提出一些看法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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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因為整個政府機關都在瘦身,所以組織精簡這件事其實很重要,當然我也瞭解關於現在檢察人力的一些配置問題,其實就目前來說,有檢察事務官、有書記官還有其他相關的檢察人力,如果能夠在整個檢察程序中讓它更建立起SOP,而且讓它能夠精簡化、數位化,我覺得可以減少檢察官的負擔。
接下來,另外一個問題是我們可以看到,其實近年來法官跟檢察官的離職比例有逐年的提高,不知道部長可不可以回應一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狀況?以及檢察官如果是自願離職的話,通常大概會是在什麼樣的資歷、在什麼樣的位置上面他們會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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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是每個人的生涯規劃,他也許擔任過檢察官、法官一段時間以後想要換個跑道,我們都予以尊重,當然我們工作環境的改善也是他的考量之一,我們也盡最大的能量來改善大家的工作環境,像檢察官助理就是能夠解決他一些工作負擔的壓力,所以這個每個人的思考不一樣,但是我們會注意到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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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好的,我想要講的是,我希望部長這邊可以更積極的改善有關於現在各地方檢察機關的工作環境,畢竟培養一個資深的檢察官是很不容易的,我們國家花了很多的經費來培養這樣一位非常有經驗的人才,可是讓他們在最有經驗、最能夠發揮的時候離開,對於整個司法其實是不好的。
接下來我想要講一個問題,就是其實我很關心受刑人健康權的問題,在聯合國受刑人處遇最低標準規則,又俗稱所謂的「曼德拉規則」,裡面有提到為受刑人提供健康照護是國家的責任,受刑人應該享有健康照護標準等等,並且要能夠獲得必要的照顧,不因其法律地位而受到歧視,當然我們知道現在受刑人已經可以享有健保的醫治,可是在對於受刑人可以申請戒護、保外就醫的部分,目前各地方的監獄還有矯正署其實看起來都是審查滿嚴格的。
我們看一下矯正署,監察院曾經在109年的時候針對矯正署在有關受刑人保外就醫的處理部分提出了糾正案,在這個糾正案裡面,最重要的還是認為監獄還有矯正署並沒有給予需要保外醫治的受刑人即時的治療,就這個部分來說,大家可以看一下,在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裡面,它其實針對了一些受刑人提出申請要保外就醫的例子,我們看到這些提出要申請保外就醫的狀況其實都滿嚴重的,可是矯正署和監獄並沒有同意,因此矯正署在這個部分就被提出了糾正案,希望未來矯正署跟監獄能夠更重視受刑人的健康及醫治權。
我們可以看到其實監察院提出這個報告就代表矯正署跟監獄對於受刑人到底能不能申請戒護就醫或是保外就醫這些事情審查得非常嚴格,可是在這些年來,我們卻看到陳水扁不斷地去踩保外就醫的底線,他從2015年開始到現在,已經保外就醫9年的時間,請問部長,您對於陳水扁在9年的時間保外就醫,他的健康狀況有沒有改善?請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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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每三個月矯正署還有他的所屬監獄,他們都會訪視,看他是不是還維持一個需要保外就醫的狀況?都是經過醫生的評估提出一些報告,他們才做最後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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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是,可不可以請你提供他這些年來每三個月都要進行訪視,有訪視報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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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我想矯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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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按照SOP的話,應該都有訪視報告,麻煩請您這邊可以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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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過這涉及到個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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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這也沒有什麼個資的問題吧,這應該就是很重要的公文書,是訪視他健康改善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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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矯正署長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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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我實在是認為陳水扁以他現在看起來的健康狀況已經恢復到一般正常人的狀態,他既可以參加造勢活動,也可以擔任他女兒的訴訟代理人,我不太知道為什麼像這樣的一個狀況還可以容許他繼續在外保外就醫,請問部長,您認為臺灣的醫療水準如何?是不是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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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很好、很高,社會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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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是,那為什麼對於像陳水扁的醫療狀況,這幾年來我們的醫院、醫生都沒有好好的醫治、都沒有改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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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那也是我們有請他提出一個醫療評估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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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我想請教的就是,很明顯這樣的醫療報告違反一般的經驗常識,基本上從一般客觀上來看,他就像是一般的正常人,我相信他的健康狀況絕對比現在受刑人要好很多,不知道為什麼在這件事情上面,法務部矯正署卻沒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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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請矯正署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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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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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署長輝煌:跟委員報告,有關阿扁的醫療是交由高雄長庚還有義大,因為他最近有一些爭議的事情發生,所以我們又指定第三家臺南的奇美醫院來做一些相關專業的診斷,依據我們保外醫治的審核規定,這是一種,我們要依照規定,臺中監獄會固定去跟他做訪查。另外一種是說我們要尊重醫療專業,由這三家醫院醫師的診斷來看准不准予他核准。跟委員報告,一般的受刑人保外醫治是只要提一家醫院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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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是,我希望你們可以將醫院所提出來的醫療報告,再進行第三人的專家鑑定。我懷疑這些醫生、這些醫院所提出的醫療報告有沒有偽造、有沒有提出假證明。這部分的話,我想這是全臺灣民眾都在看的事情,剛剛吳思瑤委員講得很好,我們要反歧視、我們要平等,我希望在這件事情上面,我們應該要做到平等,不管他之前的身分是如何,所有的人都應該要享受到同樣的健康治療權,同樣的,他們的受刑及應該要被處罰的這些事情,不應該有這麼明顯的差別待遇,我相信在臺灣的社會大家真的都不相信我們的司法,覺得司法基本上已經沒有公平正義,如果陳水扁他的身體健康已經恢復,應該要回到監獄,矯正署應該要依法行政,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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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稍後在傅委員崐萁詢答之後,我們先依照開會前宣告的,會先處理臨時提案。在本席詢答完畢之後我們休息5分鐘。
現在先請傅委員崐萁進行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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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36-4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謝龍介","陳俊宇","鍾佳濱","莊瑞雄","林思銘","吳思瑤","翁曉玲","傅崐萁","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王世堅","黃珊珊","沈發惠","羅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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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3-07"]
gazette_id 1130901
agenda_lcidc_ids ["11309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309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