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Sra Kacaw @ 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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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89 00:00:24,373 我們請鄭天財委員發言主席、各位委員、還有請主委請理主委鄭委員早安主委好
00:00:26,247 00:00:50,040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行政院為維護交易自息與消費者權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公平會在成立的時候或者是我們公平交易法制定的時候當時的這個
00:00:53,596 00:01:18,656 社會跟現在的社會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在教育教育的這個部分像這個網路交易在當時公平會成立的時候或者是公平交易法制定的時候網路交易非常非常的
00:01:21,222 00:01:39,194 跟現在比是有很大很大的落差了那時候是非常少了現在是非常的普遍請問主委這個網路交易到底現在是誰的業務在中央各部會誰主管
00:01:41,229 00:01:51,314 委員,網絡交易的內容、類型還有形式是非常多所以要看看網絡交易它涉及的行為是什麼內容才能決定是
00:01:53,166 00:01:54,587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這個掌理事項列了這麼多
00:02:19,947 00:02:46,605 當然這個我剛剛講了這個法也制定的時候你們成立的時候網路交易相關的各種的類型還沒有那麼複雜那現在是非常複雜這個日常交易這個在網路上便宜出售山西臭品然後吸引買家上購匯款拖延不給貨
00:02:48,860 00:03:17,650 像這種的哈這個你剛想說啊涉及到刑事責任就司法單位事實上不是啦現在司法單位誰是司法單位警察是不是司法單位不是嘛警察不是嘛但是警察全部交給警察現在有這種網路詐騙的就警察在處理
00:03:19,437 00:03:45,296 其實警察法或者是警政署相關的這些法律的這些執掌啊他們其實是協助協助協助這些他們在那個法律的用詞上他們是協助但是全部現在都是他們包括網路詐騙、煽導各方面都是他們
00:03:47,799 00:04:15,494 所以這個部分怎麼樣去以時濟進因為畢竟警察單位還是有限他只能移送移送所以怎麼去解決這些問題公平交易委員會是不是去考量去思考要不要修法要不要更明確我剛剛提過了
00:04:18,571 00:04:38,916 維護教育自息與消費者權益當然行政院有消保委員會那有一些東西就往那邊事實上最後很多的前提前面都在所以這個部分怎麼樣去解決
00:04:40,718 00:05:08,973 這個部分是一個需要去因為台灣是以開發國家備詐金額最高的國家這個對台灣來講對台灣的人民來講是一個非常大的一個傷害那當然這個作為一個政府的主任委員行政院的主任委員怎樣去解決這個問題
00:05:11,444 00:05:36,751 這是我們國家的問題也許當初在立法的時候公平交易法或是公平這個公平會成立當初的人力各方面當然沒有考慮到這些了所以只要要怎麼樣去做要去做的話當然人力就可以去的需求就是可以去調整
00:05:40,844 00:05:45,989 主委有沒有意願往這方向去考量、去檢討、去研議?
00:05:48,871 00:05:49,591 委員會主席
00:06:12,512 00:06:13,013 稍後提供更多資訊
00:06:27,785 00:06:55,056 網絡廣告是其中之一啦但是網路交易他的很複雜的所以這個不能去怎麼樣去因應這個時代的變遷這個因為這個是非常嚴重在臺灣來講非常的嚴重他很多都是就是網路交易就是他就是交易所以
00:06:59,362 00:07:21,054 最起碼你們都在各縣市辦這些先導的時候也把這個納入在先導的範圍裡面這個如果我們看公平交易法第25條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
00:07:22,682 00:07:47,048 其他足以影響交易自細之期望或顯示公平之行為。期望就是欺騙嘛所以你說他在網路教育對一般人民而言他就是一個教育然後他是一個事業他認為他是一個事業
00:07:50,397 00:08:16,570 對,賣東西啊,他不是事業嗎?不是個人喔!他說用事業的那個,所以法還是有他可以去運用的地方啊所以這個部分是這個畢竟是一個目前在台灣非常普遍的一個情形而且還不分,不是說一般的人民會被騙喔
00:08:18,168 00:08:18,348 主席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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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9時39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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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李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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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鄭委員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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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委好。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行政院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公平會在成立的時候或是公平交易法制定的時候,當時的社會跟現在的社會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在交易的部分,像是網路交易,在當時公平會成立或是公平交易法制定的時候,網路交易跟現在比是有很大、很大的落差,那時候是非常少,現在是非常普遍。請問主委,網路交易現在到底是誰的業務?在中央各部會是誰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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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委員,網路交易的內容、類型還有形式非常多,所以要看看網路交易涉及的行為是什麼內容才能決定是哪個主管機關,譬如說如果是網路上的不實廣告,那是公平會,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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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實廣告是你們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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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對。就是看它的行為,如果涉及到刑事的,當然是檢調單位或司法警察單位要處理,所以要看它的行為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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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我們先繼續談,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掌理事項列了這麼多,我剛講了,這個法制定的時候、你們成立的時候,網路交易相關各種類型還沒有這麼複雜,但現在是非常複雜。日常交易,在網路上便宜出售3C貨品,吸引買家上鉤匯款,拖延不給貨,像這種類型的,你剛才講涉及到刑事責任就是司法單位,事實上不是,誰是司法單位?警察是不是司法單位?警察不是嘛,但是現在全部交給警察啊,有這種網路詐騙的就是警察在處理。其實警察法或是警政署相關的這些法律職掌,他們其實是協助,在法律的用詞上他們是協助,但現在全部都是他們,包括網路詐騙、宣導等各方面,都是他們。所以這個部分要怎麼樣去與時俱進?畢竟警察單位還是有限,它只能移送,所以怎麼去解決這些問題,公平交易委員會是不是要去考量、去思考要不要修法、要不要更明確?
我剛才提過了,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當然行政院有消保委員會,有一些東西就往那邊,事實上最後很多的前提都是……所以這個部分怎麼樣去解決,這是需要去思考的,因為臺灣是已開發國家被詐金額最高的國家,這對臺灣來講、對臺灣的人民來講是一個非常大的傷害,作為一個政府的主任委員、一個行政院的主任委員,怎麼樣去解決這個問題,這是我們國家的問題,也許當初在立法時,如公平交易法以及公平會成立當初的人力等各方面沒有考慮到這些,所以要怎麼樣去做,要去做的話,當然人力就可以去調,有需求就可以去調整。主委,這個部分有沒有意願往這方向去考量、去檢討或是去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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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網路上的各種詐騙或是不實廣告的行為確實整個政府都要努力去讓它改善,就公平會在查處不實廣告方面,我們修了網路廣告的一些處理原則,尤其對於網路上的網紅、部落客,這些網路上的廣告,我們也修正了過去以實體為主的一些處理原則,我想這都是希望讓網路廣告的秩序能夠更精進,當然我們應該要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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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網路廣告是其中之一,但是網路交易是很複雜的,所以這個部分要怎麼樣去因應時代的變遷,因為這個在臺灣來講是非常嚴重,它很多都是網路交易,它就是交易,所以最起碼你們在各縣市辦宣導時,也要把這個納入宣導的範圍內。
我們看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欺罔就是欺騙。網路交易對一般人民而言就是一個交易,他認為它是一個事業,賣東西啊,這不是事業嗎?不是個人哦!它是用事業的方式,所以法還是有它可以應用的地方。這個部分畢竟目前在臺灣是一個非常普遍的情形,而且還不是說只有一般人民被騙,很多高官都有啊,學者也都有啊。所以這個部分是需要去加強的地方,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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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這個是我們需要繼續去努力加強的地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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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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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鄭天財委員。
接下來我們請楊瓊瓔召委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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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19-3
speakers ["邱議瑩","陳亭妃","張啓楷","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張嘉郡","蔡易餘","陳超明","賴瑞隆","邱志偉","鄭正鈐","洪孟楷","王世堅","謝衣鳯"]
page_start 77
meetingDate ["2024-03-11"]
gazette_id 1131201
agenda_lcidc_ids ["11312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312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