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欣瑩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時間: 0
Start Time End Time Text
00:00:00,189 00:00:02,970 本席請李主委好 請主委主委好本席首先要就我們選政跟選務一直是分立的這個情況跟主委來請教不敢當現在我們選政整個都是內政部
00:00:27,669 00:00:32,154 選務是中選會,公投法現在選政又歸在中選會,所以選政跟選務為什麼不能合一?
00:00:42,898 00:00:54,925 主委支持選政選務合一嗎我們過去雖然是在選舉的部分選政跟選務是有分工有內政部主管這個選政我們主管選務那過去運作的經驗其實都相當的順遂沒有沒有其實每次在討論比如像選罷法的時候兩個部會就要溝通協調其實是
00:01:07,071 00:01:13,192 請教主委世界各國選政選務分開的有哪些國家你說看看這個我目前說不出來啦重點是說不出來因為選政選務在世界各國都是合一的那我們台灣有他的歷史這個過去會分開有他的歷史因素
00:01:36,536 00:01:57,347 但是近幾年來幾乎社會上都是希望選政選務是合一的包含106年的陳朝健副主委還有112年的黃秀端委員在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這個審查的時候都認同這個方向
00:01:58,047 00:02:07,357 可是我們看到蔡政府8年以來都沒有把選政選務來想辦法合一那不知道是有什麼考量
00:02:08,899 00:02:11,141 選政選務合一這樣才比較好處理嗎?選報法又是內政部公投法選委會選報法內政部可是選務選舉的時候選務又是中選會
00:02:30,732 00:02:54,305 所以選政選務合一請問是不是內政部反對還是行政院有什麼意見我從來沒有聽說內政部有反對那為什麼不合一因為運作沒有發生困難運作都相當的順遂同時在選務裡面其實這個在第8屆內政部的業務也非常的多其實在第8屆本席當立委的時候那時候其實
00:02:55,245 00:03:16,974 在野黨也支持選政選務要合一那為什麼這8年來反而沒有所以這個部分本席想請主委是不是可以您這裡來向行政院跟內政部表達選政選務合一如果運作制度的一個設計產生實務運作的困難當然我們會反映
00:03:20,996 00:03:24,418 公投電子連署我們採用科技的方式讓民眾方便您應該認同吧
00:03:44,847 00:03:45,228 公投電子連署只能用自然人憑證
00:03:55,903 00:04:24,935 為什麼只有一個方法聯署根據公投法的規定必須要聯署人親自簽名或者是蓋章親自簽名或者蓋章那所以你要用電子聯署的話必須是法定的他有簽名蓋章同樣效力的這個方式才可以那依據現有的這個電子簽章法的規定那這個自然人憑證自然人憑證才有這個效力的
00:04:25,732 00:04:27,332 安全等級本席就要跟你請教你有自己網路報稅過嗎?
00:04:53,419 00:04:56,524 網路報稅有手機報稅跟電腦報稅那他都也有申請各種憑證的方式那行之多年他沒有安全的疑慮
00:05:08,820 00:05:23,395 所以剛剛主委說有安全等級沒有那你看財政部對這個他都沒有任何的意見然後再加上我們的法律公投法他就有講他的提案連署方式查對等等由主管機關定之
00:05:24,756 00:05:48,875 但是你們在行政命令的時候寫電子連署應該要以自然人憑證其實法律沒有規定自然人憑證法律沒有規定自然人憑證所以本席這邊希望我們除了自然人憑證讓大家更方便的健保卡反而是大家比較習慣比較習慣使用那我們報稅也都可以用健保卡
00:05:49,395 00:05:52,699 中選會不能夠用行政命令來納入健保卡這必須要牽扯到法律的修改我剛剛講的是你們的行政命令
00:06:09,735 00:06:29,649 法律沒有規定要用自然人憑證你們的行政命令反而限縮在自然人憑證這個反而是行政命令的問題你要去了解一下這個不用說明我接下來要特別為剩下一分多鐘我要為我們身心障礙者來爭取
00:06:33,812 00:06:54,450 主委你應該知道在這個障礙者他在要參選的話那他們有的時候會有比較需要一些多的時間的這個在之前我想您知道我們有2020年跟2024年參選立委的有一位腦重度腦性麻痺的這個參選者賴忠譽
00:06:57,293 00:07:08,300 他在2020年參選的時候那他因為講話需要比較長時間所以申請延長時間當時臺北市的選委會給他延長5分鐘結果他2024年參選同樣參選申請結果不能延長所以這個選委會也說報給中選會了那中選會到現在還沒有推動修法
00:07:25,931 00:07:26,892 中選會開始進行修法了沒?我兩點說明
00:07:42,381 00:08:05,035 第一個說明就是說經過兩次委員會那參著專業團體的意見之後不是沒有做處理是能夠讓他用他們那個專業的叫AAC的一個輔助的一個設施讓他能夠能夠能夠他真正的意見能夠很清楚的表達出來同時口譯的人員
00:08:05,695 00:08:07,357 該法施行後5年內徵徐
00:08:24,611 00:08:43,460 徵詢障礙團體並且完成制定修正廢紙不符公約的法規這個103年12月3日就施行5年內等於在108年就到期就應該要做修正但是中選會一直沒有修正所以本席要為障礙團體還有
00:08:44,921 00:09:10,409 每一個人都有參政權我們要為他們來爭取我兩點簡要的說明第一點就這個個案我們有斟酌各方的意見這不是個案未來可能還會有其他人參選未來的部分我們也說就是說我們要做進行檢討一個就是說保障這個身心障礙者他們的權益第二個也要兼顧到選舉的公平性這兼顧的情形之下我們要進行研議有這麼樣一個規劃
00:09:12,560 00:09:13,101 徐欣瑩委員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377

發言片段: 0
徐委員欣瑩:(10時7分)好,謝謝主席,本席請李主委。
發言片段: 1
主席:好,請主委。
發言片段: 2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
發言片段: 3
徐委員欣瑩:主委好,本席首先要就我們選政跟選務一直是分立的情況跟主委來請教。
發言片段: 4
李主任委員進勇:不敢當。
發言片段: 5
徐委員欣瑩:現在我們選政整個都是內政部嗎?
發言片段: 6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的。
發言片段: 7
徐委員欣瑩:選務是中選會。
發言片段: 8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中選會跟各地的……
發言片段: 9
徐委員欣瑩:那奇怪,公投法現在選政又歸在中選會,所以選政跟選務為什麼不能合一?主委支持選政選務合一嗎?
發言片段: 10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過去雖然是在選舉的部分,選政跟選務是有分工,由內政部主管選政,我們主管選務,過去運作的經驗其實都相當地順遂……
發言片段: 11
徐委員欣瑩:沒有,其實每次在討論比如像選罷法的時候,兩個部會就要溝通協調,其實是滿浪費溝通成本的。
發言片段: 12
李主任委員進勇:不會,溝通都相當順利。
發言片段: 13
徐委員欣瑩:但是其實選政選務,請教主委,世界各國選政選務分開的有哪些國家?你說看看。
發言片段: 14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我目前沒有資料。
發言片段: 15
徐委員欣瑩:說不出來啦!重點是說不出來,因為選政選務在世界各國都是合一的,我們臺灣過去會分開有它的歷史因素,但是近幾年來幾乎社會上都是希望選政選務是合一的,包含106年的陳朝建副主委還有112年的黃秀端委員,在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審查的時候都認同這個方向,可是我們看到蔡政府8年以來都沒有把選政選務來想辦法合一,不知道是有什麼考量?
發言片段: 16
李主任委員進勇:其實政府設官分職都有一定的基礎。
發言片段: 17
徐委員欣瑩:不是,選政選務合一這樣才比較好處理嘛!你看選罷法又是內政部,公投法選委會,選罷法內政部,可是選舉的時候,選務又是中選會,所以選政選務合一,請問是不是內政部反對?還是行政院有什麼意見?
發言片段: 18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從來沒有聽說內政部有反對。
發言片段: 19
徐委員欣瑩:那為什麼不合一?
發言片段: 20
李主任委員進勇:因為運作沒有發生困難,運作都相當地順遂,同時在選務裡面,其實牽涉到內政部的業務也非常地多。
發言片段: 21
徐委員欣瑩:其實在第8屆本席當立委的時候,那時候其實在野黨也支持選政選務要合一,那為什麼這8年來反而沒有?所以這個部分本席想請主委,是不是可以您這裡來向行政院跟內政部表達選政選務合一?
發言片段: 22
李主任委員進勇:如果運作制度的設計產生實務運作的困難,當然我們會反映,但是自從我任職以來……
發言片段: 23
徐委員欣瑩:所以您不認同選政選務合一?
發言片段: 24
李主任委員進勇:沒有扞格之處啦!
發言片段: 25
徐委員欣瑩:那都是你在說的,所以本席還是希望我們選政選務可以合一,因為時間關係本席要接著請問公投電子連署,我們採用科技的方式讓民眾方便,您應該認同吧?
發言片段: 26
李主任委員進勇:那當然,這個也是中選會的責任。
發言片段: 27
徐委員欣瑩:那為什麼我們的公投電子連署只能用自然人憑證,為什麼只有一個方法?
發言片段: 28
李主任委員進勇:根據公投法的規定連署必須要連署人親自簽名或者是蓋章,所以你要用電子連署的話必須是法定的,他有簽名蓋章同樣效力的方式才可以,依據現有的電子簽章法的規定,自然人憑證才有這個效力,一般人在講是不是可以用那個……
發言片段: 29
徐委員欣瑩:不是,那我們不能用健保卡嗎?
發言片段: 30
李主任委員進勇:不行,它不具備電子簽章的效力,它不是一個電子簽章。
發言片段: 31
徐委員欣瑩:那不能想辦法讓它可以電子簽章?
發言片段: 32
李主任委員進勇:除非是修改法律,但是修改法律也不能夠貿然修改法律,因為它的安全性,它的安全等級比較低。
發言片段: 33
徐委員欣瑩:沒有,講到安全等級,本席就要跟你請教,你有自己網路報稅過嗎?
發言片段: 34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的秘書幫我報。
發言片段: 35
徐委員欣瑩:都是秘書報的,對,那這樣可能你都不瞭解,網路報稅有手機報稅跟電腦報稅,它也都有申請各種憑證的方式,行之多年,它沒有安全的疑慮,所以剛剛主委說有安全等級,沒有,你看財政部對這個它都沒有任何的意見,然後再加上我們的法律,公投法就有講,它的提案連署方式、查對等等由主管機關定之,但是你們在行政命令的時候寫電子連署應該要以自然人憑證,其實法律沒有規定自然人憑證,法律沒有規定自然人憑證,所以本席希望我們除了自然人憑證,讓大家更方便的健保卡反而是大家比較習慣使用,我們報稅也都可以用健保卡,所以這個部分我們要請中選會這裡,希望能夠朝這個方向來想一下。
發言片段: 36
李主任委員進勇:中選會不能夠用行政命令來納入健保卡,這必須要牽扯到法律的修改。
發言片段: 37
徐委員欣瑩:我剛剛講的是你們的行政命令,您看一下你們的行政命令,法律沒有規定要用自然人憑證,你們的行政命令反而限縮在自然人憑證,這個反而是行政命令的問題,你要去瞭解一下。
發言片段: 38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跟委員說明。
發言片段: 39
徐委員欣瑩:這個不用說明,剩下一分多鐘,我接下來要特別為我們身心障礙者來爭取,主委,你應該知道障礙者他要參選的話,他們有的時候會比較需要一些多的時間,這個在之前我想您知道我們2020年跟2024年參選立委的有一位重度腦性麻痺的參選者賴宗育,他在2020年參選的時候,他因為講話需要比較長時間,所以申請延長時間,當時臺北市的選委會給他延長5分鐘,結果他2024年參選,同樣參選申請結果不能延長,所以選委會也說報給中選會了,中選會到現在還沒有推動修法,這個部分主委請你簡答。
發言片段: 40
李主任委員進勇:第一點、這個案例在臺北市選委會的時候,他們委員會為了這個案子召開兩次的委員會……
發言片段: 41
徐委員欣瑩:不是,那現在中選會開始進行這個修法了沒?
發言片段: 42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兩點說明,第一個說明,經過兩次委員會,參酌專業團體的意見之後,不是沒有做處理,是能夠讓他用他們那個專業的叫AAC的一個輔助設施,讓真正的意見能夠很清楚地表達出來,同時口譯的人員還是他合作默契……
發言片段: 43
徐委員欣瑩:但是他要表達你給他的時間增加,這個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十條第一項有規定。
主席,不好意思,多給我30秒。
規定各級政府應於該法施行後5年內,徵詢障礙團體,並且完成制定,修正廢止不符公約的法規。這個103年12月3日就施行,5年內,等於在108年就到期,應該要做修正,但是中選會一直沒有修正。所以本席要為障礙團體,還有每一個人都有參政權,我們要為他們來爭取。
發言片段: 44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我兩點簡要的說明,第一點,就這個個案,我們有斟酌各方的意見,專業團體……
發言片段: 45
徐委員欣瑩:這不是個案,未來可能還會有其他人參選。
發言片段: 46
李主任委員進勇:未來的部分,我們也說就是要進行檢討,一個就是保障身心障礙者他們的權益,第二個也要兼顧到選舉的公平性,在兼顧的情形之下,我們要進行研議,有這麼樣一個規劃。
發言片段: 47
徐委員欣瑩:所以請你們能夠,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發言片段: 48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會正視這個問題。
發言片段: 49
徐委員欣瑩:你們應該要改正,就是這樣。
發言片段: 50
李主任委員進勇:好,我們會正視這個問題。
發言片段: 51
徐委員欣瑩:好,謝謝。
發言片段: 52
主席:謝謝徐欣瑩委員的質詢、中選會主委。
下一位請請黃捷委員。
本會也報告,在本席質詢完我們就處理臨時提案;臨時提案後我們就休息5分鐘,謝謝。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270
meet_id 委員會-11-1-15-5
speakers ["吳琪銘","張宏陸","牛煦庭","許宇甄","黃建賓","王美惠","徐欣瑩","黃捷","高金素梅","丁學忠","鄭天財Sra Kacaw","蘇清泉","李坤城","黃珊珊","洪孟楷","羅智強","陳培瑜","陳冠廷","張啓楷","楊瓊瓔","黃國昌","麥玉珍","蘇巧慧","王鴻薇","林俊憲"]
page_start 193
meetingDate ["2024-03-11"]
gazette_id 1131001
agenda_lcidc_ids ["1131001_00009"]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31001_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