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 @ 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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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6,210 | 00:00:09,033 | 謝謝主席 請黃主委有請黃主委委員好是主委我想我們之前都討論過很多次那今天的主題是ETF我想就臺灣為什麼ETF這麼熱絡或者是現在這麼熱絡你個人的看法它的原因是什麼 |
00:00:35,369 | 00:00:59,775 | 因為為什麼現在這個時間因為這幾年臺股的這個市場是漲的對 臺股是漲的但是是不是另外也是證明說臺灣很多的民眾他其實我們缺乏很好的投資工具或者是他對於他的錢不知道要做什麼樣的投資然後會在這個時間特別往這個部分移動 |
00:01:02,117 | 00:01:15,715 | 希望能夠比有定存好一點的收益的商品相對安全然後呢但這一次我們發覺其實因為它有些廣告有一些誤導的地方就跟網紅在中間有一些關係對,所以 |
00:01:17,998 | 00:01:43,973 | 主委我想這個ETF其實在國內的資本市場的比例並不大但是它整體規模也僅多佔台股的1%、2%整體來說它應該不至於會造成好像非常非常嚴重的狀況可是看起來最近的狀況已經變成一種全民風潮就像剛剛我們的很多委員同仁說很多人連房子都去貸款 |
00:01:44,713 | 00:02:11,360 | 特別來買ETF那同樣的就是我們之前談到也是因為臺灣我們非常多的人我們的財經素養並不是很夠我們對於相關投資的判斷也不是很了解所以另外一種就是不好的就是被投資詐騙掉了那現在好一點的我們就是去買ETF我想問金管會你對於臺灣這些投股公司繼續推出ETF是採取鼓勵還是防堵的措施 |
00:02:12,932 | 00:02:16,715 | 所以你們是採取只要符合我的規範你們就可以自由的推入對吧 |
00:02:28,624 | 00:02:46,632 | 活絡資本市場是金管會的職責民眾也希望能夠有機會投資到比較好的產品重點在於從你這次推出的ETF熱潮提出的四幾個監理方案看起來就是表示這個市場現在是混亂的 |
00:02:48,553 | 00:03:02,722 | 1強化KYC表示原來沒有做到2加強投資教育宣導5表示原來的宣導不夠3ETF的廣告規範這就是你剛剛講現在最嚴重的是這個廣告的問題4評準金的規範顯然是不是在這場的ETF熱潮中發現了這些問題那之前有做過哪些的處置 |
00:03:15,987 | 00:03:17,848 | 所以表示主委我們並不是要加強嚴管 |
00:03:34,994 | 00:04:02,505 | 加強控管其實我跟你這個意思其實是說很多制度現在就有有沒有具體落實除了網紅的部分之外網紅的部分這就是我今天要問的網紅的部分按照相關的投信投顧法它其實如果說有誇大或不實其實是有相關法則的對吧是問題它不是投信投顧所以那它是什麼這就是一個新興的一個市場那它現在是用哪個法規來處理 |
00:04:04,520 | 00:04:28,940 | 公平法前兩天有發布一個規定有處理那現在就是要看投信跟網紅的連結能不能再找到一個關係去處理現在都是這些網紅他不是只有代言這些投資商品他還代言虛幣啊他還代言各種的投資啊因為我剛剛講的我們的民眾需要投資的工具跟標的但是他們 |
00:04:29,901 | 00:04:45,553 | 找不到好的就會受到這些影響第二個他就可能不是被詐騙就是去投資這些可能比較不適合他的商品所以廣告才是這個案子最大的癥結點不是嗎 |
00:04:47,134 | 00:04:59,458 | 就這個個案我覺得委員您的指示是我認同您的想法所以怎麼樣把這個廣告規範搞清楚第二個網紅代言ETF如果他發生了剛剛講的這些問題他不被處罰那我們罰頭信頭顧嗎 |
00:05:05,928 | 00:05:28,934 | 我跟委員報告現在就在請公會再去討論怎麼去處理總而言之如果所以現在還要討論所以它不屬於投心投顧業可是我們在投心投顧法裡面投心投顧事業從事廣告公開說明的相關的限制要主管機關定制然後70條之一不是投心投顧業不可以有任何廣告的行為這兩條法其實蠻清楚的 |
00:05:31,155 | 00:05:55,477 | 只是非屬投信投物業做了這個廣告你們現在的法則看起來在法裡面是一個很大的疏漏不是嗎對 所以要針對現在新興的這樣一個社群媒體的力量看是不是可以創造投信跟它的連結由投信去負責任所以現在的是問題就在於說我們相關的法規這中間的漏洞你什麼時候要把它補起來 |
00:05:56,618 | 00:06:23,635 | 報告委員因為政情局因為我怎麼找都找不到法他們的法條所以表示你們也找不到那因為找不到所以無法可法所以他就繼續在各種不管是任何社群媒體上面繼續的宣揚這樣的東西主委啊這不是我們現代社會應該法治國家應該有的行為吧是但至少公平會有3月8號如果推到公平會就表示經濟會失職啊不是 |
00:06:25,256 | 00:06:47,305 | 我不是說公平會我們就不做而是說我們怎麼樣去有一個這個絕對不會到公平會去而已啊這個絕對是在金管會的轄下裡面你所主管的業務他們碰到這種東西主委很簡單如果他是連結那我們就必須要管理如果他不是這個鏡頭顧業他違反了這個規定我們就必須要處置 |
00:06:51,704 | 00:06:51,984 | 好 第二個 如果 |
00:07:21,342 | 00:07:34,180 | 這些要法假設我們找到法則了現在這些網紅不只代理這個ETF他還代言虛幣虛幣的部分有沒有法則也沒有 |
00:07:36,447 | 00:07:39,850 | 這個代言就跟銷售是有還是在法律關係上是不一樣的 |
00:08:06,787 | 00:08:24,995 | 代言虛幣的部分虛幣部分目前我們沒有目前是根據資管平台這個部分但虛幣部分沒有所以網紅代言虛幣完全無法可管目前沒有這方面的如果他代言的話他算不算投信投股啊不算 |
00:08:26,530 | 00:08:43,269 | 因為它不是有加證券是 所以它什麼都不是所以它是一個又是一個新存在而不知道如何管理的我們要訂專法今年9月份會有一個專法的所以要趕快立專法那現在的這種青黃不接的時候我們該怎麼辦呢 |
00:08:44,847 | 00:08:56,727 | 我是民眾我看到網紅代言我就跑去買了就像剛剛很多委員在說大家都是因為這樣子跑去買的甚至把房子拿去貸款跑去買 |
00:08:58,018 | 00:09:17,592 | 但他希望能夠有好的投資管道所以現在無法可管這段時間的空窗期我們要怎麼處理報告員容我跟您報告虛幣跟ETF可能不能同時類比ETF是我們核准的商品我同意但是我的意思是說兩個都要有人管 |
00:09:19,023 | 00:09:28,592 | 虛弊是金管會在管但是我們是管平台但是網紅部分我在思考也許看看今年這個專法有沒有可能對這一塊去著落看看國際間的慣例 |
00:09:30,506 | 00:09:57,234 | 因為在歐盟已經針對所謂的這個代言他們有相關的規範除了說這些目前為止其實是可以往前走的在歐盟的法案裡面對網紅已經有相關限制放在市場操縱禁止條款中所以外國是有案例的所以主委我希望這兩件事情不管是哪一種我們都希望把現在市場上面這種網紅代言 |
00:09:59,215 | 00:10:23,092 | 但是他可能會造成人民會不了解相關商品內容的部分我覺得至少金管會要出手干預啊否則就像很多之前發生很多雷曼兄弟那個時候也是如此銀行在賣怎麼可能賣假的東西但是因為廣告太誘人了最後一個就是我想最後一個問題 |
00:10:25,202 | 00:10:39,338 | 我們最近有一個營業員來陳情就是有關政交法如果違約交割的話然後目前為止因為很多都是手機APP在下單跟營業員其實沒什麼關係但是如果違約交割 |
00:10:44,096 | 00:11:04,293 | 即使責任全歸客戶的話如果沒有辦法追到客戶目前營業員還是要負責任可是這個目前為止在手機已經下單的時候我不明白為什麼跟營業員到底還有什麼關係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主委這邊也來做一些相關的修正或討論因為營業員認為說他從來沒見過這個客戶可是這個客戶 |
00:11:08,755 | 00:11:11,378 | 委員交割他要負相關的責任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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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10時58分)謝謝主席。請黃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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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黃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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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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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主委,我們之前都討論過很多次了,今天的主題是ETF,我想就臺灣為什麼ETF這麼熱絡或者是現在這麼熱絡,你個人的看法、它的原因是什麼?為什麼現在這個時間這麼熱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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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第一個,因為這幾年臺股市場是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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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對,臺股是漲的,另外是不是也證明臺灣很多民眾其實缺乏很好的投資工具或者他的錢不知道要做什麼樣的投資,然後會在這個時間特別往這個部分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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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希望能夠有比定存好一點收益的商品,相對安全,但這一次我們發覺,其實它有些廣告有一些誤導的地方,這跟網紅在中間有一些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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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對,主委,其實ETF在國內資本市場占的比例並不大,但是它整體規模也頂多占臺股的1%或2%,整體來說,應該不至於造成非常非常嚴重的狀況,可是看起來最近的狀況已經變成一種全民風潮,就像剛剛很多委員提到的,很多人連房子都拿去貸款來買ETF。同樣的就是我們之前談到,也是因為臺灣有非常多的人財金素養並不是很夠,對於相關投資的判斷也不是很瞭解,另外一種不好的就是被投資詐騙,現在好一點的就是去買ETF,我想問金管會,對於臺灣這些投顧公司繼續推出ETF是採取鼓勵還是防堵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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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這是投信的選擇,我們沒有防堵也沒有鼓勵,只要你覺得這個商品適合市場,我們會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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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所以你們是採取只要符合規範就可以自由推出,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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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目前來講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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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活絡資本市場我想是金管會的職責,民眾也希望能夠有機會投資到比較好的產品,但重點在於,從你針對這次ETF熱潮提出的幾個監理方案看起來,就是這個市場現在是混亂的,第一、強化KYC,表示原來沒有做到;第二、加強投資教育宣導,表示原來的宣導不夠;第三、有關ETF的廣告規範,這就是你剛剛講現在最嚴重的是廣告問題;第四、平準金的規範。顯然你們是不是在這場ETF熱潮中發現了這些問題?之前有做過哪些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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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平準金其實今年1月就開始做,其他所謂KYC、KYP,我們寫不是說以前沒有做,而是覺得更應該要讓投資人在風潮的時候認清他買的是什麼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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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所以表示主委並不是要加強嚴管、加強控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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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意思其實是說,很多制度現在就有,只看有沒有具體落實,除了網紅的部分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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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好,網紅的部分就是我今天要問的,網紅的部分按照相關的投信投顧法,如果有誇大或不實,其實是有相關罰則的,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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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問題是它不是投信投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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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所以它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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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就是一個新興的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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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那它現在適用哪個法規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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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公平會前兩天有發布一個規定,有處理,現在就是要看投信跟網紅的連結能不能再找到一個關係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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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現在這些網紅不是只有代言這些投資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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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沒有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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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他還代言虛幣,他還代言各種的投資啊,就像我剛剛講的,我們的民眾需要投資工具跟標的,但是他們找不到好的,就會受到這些影響。第二、他就可能不是被詐騙,就是去投資這些可能比較不適合他的商品。所以廣告才是這個案子最大的癥結點,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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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就這個個案我認同委員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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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所以怎麼樣把這個廣告規範搞清楚?第二、網紅代言ETF,如果發生了剛剛講的這些問題,他不被處罰,那要處罰投信投顧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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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跟委員報告,現在就請公會再去討論怎麼去處理。總而言之,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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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所以現在還要討論?所以它不屬於投信投顧業?可是投信投顧法規定投信投顧事業從事廣告公開說明的相關限制,要主管機關定之;然後第七十條之一規定,不是投信投顧業不可以有任何廣告的行為。這兩條法條其實滿清楚的,只是非屬投信投顧業做這個廣告,你們現在的罰則看起來在法裡面是一個很大的疏漏,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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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對,所以要針對現在新興的這樣一個社群媒體的力量,看是不是可以創造投信跟它的連結,由投信去負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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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所以現在的問題就在於相關的法規中間的漏洞,你什麼時候要把它補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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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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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因為我怎麼找都找不到罰他們的法條,表示你們也找不到,因為找不到所以無法可罰,所以他就繼續在各種社群媒體上面宣揚這樣的東西?主委,這不是法治國家應該有的行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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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但至少公平會3月8號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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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如果推到公平會就表示金管會失職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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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不是說公平會做了,我們就不做,而是說我們怎麼樣有一個邏輯推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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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這個絕對不會到公平會而已,這個絕對是在金管會的轄下你所主管的業務,他們碰到這種東西,主委,很簡單,如果它是連結,那我們就必須要管理,如果它不是投信投顧業,違反了這個規定,我們就必須要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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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啊,委員,我們就是要創造……我們會處理投信投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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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你們什麼時候要把這個漏洞補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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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6月以前就會把它補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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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會正式的入法嗎?還是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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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通常我們監理上先從自律規範開始做起,循序漸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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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好,自律規範是一個;第二個修法,我也希望你能夠往前邁進,因為違反第七十條之一目前沒有罰則。 |
其次,如果這些要罰,假設我們找到罰則了,現在這些網紅不只代言ETF,他還代言虛幣,虛幣的部分有沒有罰則?也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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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代言就跟銷售在法律關係上還是不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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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現在因為虛擬貨幣是在證期局,但是它到底是什麼,現在還沒有個定義,你們把它定位成商品,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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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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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它是金融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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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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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但是它也會跟網路的網紅進行結合,前面JPEX的事件也是這樣。所以這些跟業者合作的網紅,我們目前為止有任何的處置方法嗎?代言虛幣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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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虛幣部分目前我們沒有,目前是只管平臺這個部分,但虛幣部分沒有,網紅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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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所以網紅代言虛幣完全無法可管?可以這樣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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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目前沒有這方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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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如果他代言的話,他算不算投信投顧?不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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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因為它不是有價證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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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是,所以它什麼都不是,所以它又是一個新存在而不知道如何管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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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要訂專法,今年9月以後會有一個專法的草案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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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所以要趕快立專法,那現在這種青黃不接的時候我們該怎麼辦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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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現在有洗錢防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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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我是民眾,我看到網紅代言就跑去買了,就像剛剛很多委員在說,大家都是因為這樣子跑去買的,甚至把房子拿去貸款去買,但他是希望能夠有好的投資管道。現在無法可管,這段時間的空窗期我們要怎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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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容我跟您報告,虛幣跟ETF可能不能同時類比,ETF是我們核准的商品,虛幣是高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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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我同意,但是我的意思是兩個都要有人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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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虛幣是金管會在管,但是我們是管平臺。網紅部分,我在思考也許看看今年訂的專法有沒有可能對這一塊去著墨,看看國際間的慣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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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因為在歐盟已經針對所謂的代言有相關的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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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好,請委員提供我們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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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這些目前為止其實是可以往前走的,在歐盟的法案裡面,對網紅已經有相關限制,放在市場操縱禁止條款中,所以外國是有案例的。主委,我希望這兩件事情,不管是哪一種,我們都希望把現在市場上這種網紅代言,可能會造成人民不瞭解相關商品內容,我覺得至少金管會要出手干預,否則就像之前發生的很多事件,雷曼兄弟那個時候也是如此,銀行在賣怎麼可能賣假的東西?但是因為廣告太誘人了。 |
最後,我想問一個問題,最近有營業員來陳情,就是有關證交法,如果違約交割的話,因為目前投資人很多都是透過手機app下單,跟營業員其實沒什麼關係,如果違約交割,即使責任全歸客戶,但是如果沒有辦法追到客戶,目前營業員還是要負責任,可是在目前已經手機下單的時候,我不明白跟營業員到底還有什麼關係。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主委也來做一些相關的修正或討論?因為營業員認為他從來沒見過這個客戶,可是這個客戶違約交割,他要負相關的責任。 |
發言片段: 64 |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提示的問題,我們再跟公會這邊瞭解,或者你有個案可不可以交代給我們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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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這個是現有的合約,所以我希望你們能夠做一些修正,我再把資料給主委,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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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好,瞭解,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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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黃珊珊委員質詢。接著我們請顏寬恒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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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20-4 |
speakers | ["郭國文","林德福","吳秉叡","李彥秀","賴士葆","賴惠員","羅明才","黃珊珊","顏寬恒","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王鴻薇","陳玉珍","李坤城","洪孟楷","王世堅","林楚茵","牛煦庭","徐巧芯"] |
page_start | 147 |
meetingDate | ["2024-03-18"] |
gazette_id | 11316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16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率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林董事長修銘及財團法 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陳董事長永誠、中央銀行分別就「從 ETF 熱賣看政府如何健全投資 管道引導民間游資,避免熱錢過度投入房市」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316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