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瑞雄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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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5,420 00:00:11,795 謝謝主席有請我們內政部林部長有請林部長我們警政署黃署長黃署長
00:00:16,820 00:00:39,726 部長還有署長我想我要先請教一下我們這個五一勞動節公務人員到底可不可以一起放或者說全國是否一起放或者最近其實社會討論非常多本期在月初在社會法制委員會我也請教過人事總署目前公務機關不管是聘用人員約戶人員
00:00:41,567 00:01:02,175 或公務人員一樣並不適用勞動基準法:這屬於公法上的契約的關係因此沒有辦法去適用說這個五一勞動節的一個放假本席來舉兩個例子就比如說一個單位裡面同時有公務人員有業聘人員還有派遣性質的臨時人員但在勞動節的一個單位裡面有些人可以放有些人不能放
00:01:02,475 00:01:03,135 中央及地方公職
00:01:21,067 00:01:26,633 也沒有人會刻意去注意到這一群很辛苦為這個社會國家在付出的一個群體這被勞動節給遺忘了本身還記得我去年在被這一題去年在被大眾討論的時候人總的回應是說
00:01:38,965 00:01:53,071 要交由內政部去研議因為你們是紀念日跟節日實施辦法的一個主管機關你們的回應更有意思當時委員提案要把這個辦法升為法的位階你們尊重立法院最終的一個決議
00:01:54,392 00:02:08,826 其實這個問題單純是公務員員要不要放應該是人總就能夠決定並來匯給你們但經過一連串這樣討論下來非常大的困難就出在教職人員的一個部分大家很清楚就老師放學生沒放怎麼辦早年兒童節跟兒童放
00:02:13,890 00:02:41,747 只有兒童放假但兒童放假沒大人要顧實施以後後來跟清明節一起來變連假現在狀況類似老師放假兒童沒有人教課所以上次我問人總人總也說是期待兒童節的模式由內政部去修紀念日跟節日的實施辦法第5條第2項的地方直接將勞動節比照兒童節的模式通通來放假一日
00:02:42,387 00:02:53,719 所以兩個問題請教部長就是否認同比照兒童節的模式的可能還有目前全年休假日已經滿了部長先前受訪也講說這個需要有配套配套是什麼先請教
00:03:01,225 00:03:18,401 委員其實你非常清楚這一個問題還有方向大概是怎麼樣不過你剛剛提到的那個課題的話基本上現在在思考應該是朝向一個正面肯定的方向在前提
00:03:19,102 00:03:19,783 方向明確樂觀其誠
00:03:39,091 00:04:06,293 是的,但是因為這個涉及這個因為我們雖然是主管機關那法當然我們要修不過這還是這個涉及的是全國的這個事務方向明確你說方向明確樂觀其成但問題的是又沒有答案那我問你五月一號可不可以試用我想應該最近這個院會有整體最近應該就會有一個答案
00:04:07,334 00:04:07,615 5月1日試用沒問題
00:04:34,936 00:04:56,742 我沒有辦法幫院做這樣子的一個報告你這個意思是說方向明朗啦樂觀其成這樣對吧我想我們是正面的方向來看其實正面就是大膽就講有什麼關係胸脯就把它拍下去接下來要來請教我們不能漸越先感謝啦希望5月1號我們內政委員會這樣的一個建議以後啊因為這個其實這個長年的老問題嘛那可以解決這樣的一個問題是好事啦
00:05:02,484 00:05:22,853 此外.有些人同樣在單位內.我便可以適用勞基法只是在單位不同而已變成這樣子行政部把他解決掉是好事啦好不好另外我要請教就是說根梢法實行快兩年我們何時去啟動修法檢討的一個評估我請教署長的就是說我們2021年11月根梢
00:05:27,502 00:05:50,863 根梢法三讀通過以後我們在2022年的6月實行將根梢行為明確去入罪並導入書面的一個告誡保護令跟刑事訴訟三道防線那被人報案以後警政單位的開立書面告誡給行為人然後明確告知說你違法兩年內再犯被害可以向法院來民事庭的申請保護令如果再違反保護令的話可以刑責
00:05:51,343 00:06:05,570 好了那你跟稍法施行到今年兩當啦從111年6月到今年1月底你們總共受理了4000高霸44間開立的書面告誡3480件違反書面告誡315件從這個數據可以看得出來現行開立的書面告誡雖然是一紙行政命令但是呢確實達到主後的一個效果但本席的問題是說我們
00:06:18,042 00:06:40,137 這個法還有很多可以去努力改善的一個空間我來舉例我今天去理事法法治委員會有講過韓國那個主播主那個企鵝妹來台灣全程在直播在環島的時候粉絲開始在對對到他沒有人有人去報案後後來他跟社會規定書面來告誡開立告誡以後是在保護令面前宣誓說我警方已經介入了但是這有一個問題
00:06:42,046 00:06:52,402 他們還一直洗洗洗在這段時間如果申請保護令合法這段時間保護令還沒出來以前如何去保護北韓人的安全這第一個第二個喔
00:06:54,659 00:07:23,898 稍後我馬上結束第二個很大的問題就是說我們其實其實我們有做出我們有做出決議我們有做出決議就是說我們去年內政委員會還質詢完以後警政署這邊很快就召開一個諮詢小組跟相關研討會跟商法通過立法院三讀通過以後我們通過附帶決議是說內政部必須要三年內去檢視現行法令我們也需要調整我要請問警政署你們現在的規劃如何請一併回答
00:07:26,446 00:07:48,228 首先第一點就是如果他有再被根燒的話其實警方可以協助他做一個保護的工作就可以這樣子來執行第二個問題就是說有沒有到今年底要啟動修法我們大概根據專家學者以及協助研討會的一個提出來這段時間執行的內容大概有一個問題就是
00:07:50,089 00:08:15,586 這個警察跟檢察官一直前來申請保護鏈的部分大概法官很多都不同意所以希望把它入法也就修在那個根梢法母法裡面來入法那第二個問題就是相對人處理機制這塊這塊可能還要跟衛福部再做一個討論比較細緻的討論來入法才有辦法來推動所以等於說他還有其他的部會要一起協同來處理的是嗎那這不要開玩笑了因為
00:08:16,226 00:08:17,907 麻煩您也跟這個委員報告一下需要我們這個立法委員來協助你們的請跟我說一下好不好好謝謝莊委員謝謝謝謝部長謝謝署長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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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12時4分)謝謝主席。有請內政部林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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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林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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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警政署黃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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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黃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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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部長和署長,我要先請教一下,5月1日勞動節公務人員到底可不可以一起放假?或者全國是否可以一起放假?其實這個最近社會討論非常多,本席月初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曾經請教過人事總處,目前公務機關不管是聘用人員、約僱人員或是公務人員都一樣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而是屬於公法上的契約關係,因此沒有辦法適用五一勞動節來放假。本席舉兩個例子,譬如說:一個單位裡面同時有公務人員、約聘人員和派遣性質的臨時人員,因此在一個單位裡面,有些人可以放勞動節、有些人不能放,這個大家都很清楚。
另外,中央和地方的公職,你光看立法院就好,很多助理和幕僚都適用勞基法,但基本上都是配合著公家單位和公職人員的工作作息,就我的瞭解,其實大部分都沒有放假,也沒有人會刻意的去注意到這群很辛苦為社會、國家在付出的群體,他們被勞動節給遺忘了。
本席還記得,去年大眾在討論這一題的時候,人總的回應是說要交由內政部研議,因為你們是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主管機關。你們的回應就更有意思了,你們當時是回應,委員提案要將這個辦法提升到法的位階,你們尊重立法院最終的決議。其實這個問題單純就是公務人員要不要放假?這個應該人總就能夠決定並會知你們,但是經過一連串這樣討論下來,非常大的困難就出在教職人員這個部分,這個大家都很清楚,就是老師放假,但是學生沒有放假要怎麼辦?早年兒童節只有兒童放假,但是兒童放假沒有大人可以照顧,所以後來就跟清明節一起變成連假,現在的狀況類似,就是老師放假,兒童沒有人可以教課。上次我問人總,人總也說期待比照兒童節的模式,由內政部來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由地方直接將勞動節比照兒童節的模式,統統放假一日。
所以2個問題請教部長,你是否認同比照兒童節模式的可能?還有,目前全年休假日已經滿了,部長先前受訪時也講,這需要有配套,那配套是什麼?先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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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好,委員,其實你非常清楚這個問題和方向是如何,不過你剛剛提到的那個課題,基本上,我們現在的思考是朝向正面、肯定的方向在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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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哦!你都說這種話,那我問你,我懂你的意思,我請黃署長上來的意思也是一樣,公務機關都會遇到這種問題,你知不知道?我們不是要叫你們上來站著。部長,你跟我說會正面思考,那我簡單的問你,你的意思是說,方向明確、樂觀其成,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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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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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好,那我要問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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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雖然我們是主管機關,法我們當然要修,但是這個涉及全國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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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不是,你說「方向明確、樂觀其成」,但問題是又沒有答案。那我問你,5月1日可不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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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這個最近院會應該就會有一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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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有開過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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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們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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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這個大家都很期待,連召委都笑嘻嘻,你看,大家都期待這個政策可以嘉惠所有的行政機關,不然會造成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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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這要跨部會,我想執政黨、包括院長也都非常關心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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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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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們已經加速的在進行相關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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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所以5月1日適用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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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沒有辦法幫院做這樣子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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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你的意思是說「方向明朗、樂觀其成」,這樣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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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們會以正面的方向來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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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其實正面就是了,你就大膽的講就好了,有什麼關係,胸脯就把它拍下去,接下來要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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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們不能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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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先感謝啦!希望5月1日放假的問題在內政委員會這樣建議後可以解決,其實這是長年以來的老問題,可以解決這樣的問題是好事,不然一個單位有的人適用勞基法、只是單位不同而已,怎麼會變成這樣子?行政部門把它解決掉是好事,好不好?
另外我要請教,跟騷法實行快2年了,我們何時要啟動修法檢討的一個評估?我要請教署長的是,2021年11月跟騷法三讀通過以後,我們在2022年6月實行,將跟騷行為明確入罪,並導入書面告誡、保護令和刑事訴訟等3道防線。被害人報案以後,警政單位可以開立書面告誡給行為人,然後明確告知你違法,2年內再犯的話,被害人就可以向法院民事庭聲請保護令,如果再違反保護令的話,就會科以刑責。好了,跟騷法實行到今年已經2年了,從111年6月到今年1月底,你們總共受理了4,944件;開立的書面告誡有3,480件;違反書面告誡的有315件。從這些數據中可以看得出來,現行開立書面告誡雖然只是一只行政命令,但確實有達到阻嚇的效果,但本席的問題是,這個法還有很多可以努力及改善的空間,我舉例,我今天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有講到,韓國直播主企鵝妹來臺灣,他在全省環島直播的時候,粉絲開始跟蹤他,直到有人報案後,警方依照跟騷法的規定開立書面告誡。開立書面告誡是宣示警方已經介入,但是這有一個問題,如果他還是一直圍繞著他,那在聲請報護令、核發保護令還沒有出來的這段時間,我們要如何保護被害人的安全?這是第一個。
召委,我馬上結束。第二個,這有很大的問題,其實我們有做出決議,去年本席在內政委員會質詢完之後,警政署很快的就召開諮詢小組和相關的研討會,跟騷法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後,我們通過的附帶決議是,內政部必須要在3年內檢視現行法令有沒有需要調整的,我要請問,警政署現在的規劃如何?請一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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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跟委員報告,首先第一點,如果他再被跟騷的話,其實警方可以協助他來做保護的工作,可以這樣子執行。第二個問題,今年底有沒有要啟動修法?根據專家學者以及學術研討會所提出的,這段時間所執行的內容大概有一個問題,那就是警察和檢察官依照職權來聲請保護令的部分,法官很多都不同意,所以我們希望可以入法,就是可以修在跟騷法這個母法裡面。再來,相對人處遇機制這一塊,這一塊可能還要再跟衛福部做一個比較細緻的討論,然後再入法,這樣我們才有辦法可以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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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所以等於還有其他部會需要一起協同的來處理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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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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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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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這個不要開玩笑,因為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的194件裡面,違反保護令的高達101件,開什麼玩笑?我們做成決議後,你們的規劃要趕快出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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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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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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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麻煩你也跟委員報告一下,需要我們立法委員來協助你們的,請跟我們說一下,好不好?好,謝謝莊委員,謝謝!謝謝部長和署長,謝謝
繼續請洪申翰委員質詢,謝謝。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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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15-7
speakers ["高金素梅","王美惠","蘇巧慧","張宏陸","許宇甄","黃建賓","徐欣瑩","黃捷","牛煦庭","張智倫","丁學忠","李柏毅","莊瑞雄","洪孟楷","洪申翰","黃國昌","吳琪銘","鄭天財Sra Kacaw","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黃珊珊","王世堅","麥玉珍","陳冠廷","林俊憲","劉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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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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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內政部部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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