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曜 @ 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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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6,053 00:00:11,196 謝謝主席 主席我請一下薛部長好 我們請薛部長
00:00:14,915 00:00:32,878 委員好不知道我剛剛聽了一句話所以我就調整一下我的執行順序就是說我們大概通常都是相信人是善良的整個制度的設計也都是用這個
00:00:34,434 00:01:00,087 用這個來做利潤基礎善良可是總是會有一些人偏離人生的常軌跟社會預期的常軌才會發生不幸那我現在就直接這樣子講就是說其實保姆跟社工他們之間其實是必須要有信賴關係的
00:01:01,528 00:01:22,447 那這個信賴其實也就建立在彼此認知為善良 對不對那也因為這樣子社工的工作量也大我今天也不想再談社工的工作量跟待遇的問題因為這個我們在本委員會討論太多次了
00:01:29,850 00:01:54,112 這一次事件發生以後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現在會不會有很多社工其實是把訪視通常用通訊的方式來做替代應該是不會啦該去實地訪視的還是他們都有這樣做因為他完成之後也必須要做報告
00:01:55,376 00:02:11,746 對嘛齁就是說不至於因為各項通信軟體的進步所以就未來的話如果在特殊狀況之下的話可以用這種視訊的話那我們會進一步去做規定對我就是講說像這一次最後一次訪視保姆是說家裡有人確診
00:02:21,893 00:02:44,668 事訊可能可以作為取代可以來作為輔助的工具可是他只能在在在特殊狀況因為其實縱使是假如說假如說執行業務的人不要說保姆或誰執行業務的人有心要為惡其實
00:02:49,226 00:03:03,695 沒有到現場去做訪視都很難察覺問題因為視訊本身其要作假也容易可是假如說萬一不得已的情況這個倒是可以作為替代
00:03:08,356 00:03:30,953 部長我個人對於這一件事情除了跟大家一樣覺得台灣社會發生這樣子的一件事情覺得很痛心對小孩子也很不捨以外我有發現一個問題就是說以台灣資訊這麼多元這麼快速這麼發達的情況
00:03:37,199 00:03:51,090 為什麼一個重大的孽童案件從去年12月底發生一直到3月份社會大眾才知道這個問題我覺得還蠻誇張的
00:03:55,914 00:04:17,209 對這中間到底為什麼原因讓這一個事件對大眾來曝光為什麼會拖到三個月這當然我們也是很關心不過這應該是牽涉到這一個司法調查這案件司法調查是這樣子嘛司法調查是
00:04:18,884 00:04:37,882 偵查的內容不公開可是案件通常會浮出檯面可是這個案子並沒有這個案子就是送到醫院的時候醫生從外觀來判斷從下體的燒傷到指甲的拔除這個就是一看就是一個刑案
00:04:39,232 00:05:00,461 然後警政機關也知道那看樣子是臺北的社會處一定知道、俄盟一定知道衛福部也知道可是沒有任何一個相關的人向外界透露出有這麼一件事情我覺得還蠻訝異的
00:05:03,455 00:05:28,362 該委員報告我個人的判斷這中間的話是有一些誤解的地方也就是說對於司法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的話那就會所謂的偵查不公開但是偵查不公開其實是有一定的範圍對比如說行政上面有沒有什麼樣的缺漏聯繫上面有沒有什麼樣的問題這個都是
00:05:31,323 00:05:50,936 我們要自己去進行行政調查而不是說因為已經進入到司法所以這些就通通暫停不做司法調查跟行政調查本來就是不一樣但是可能不管是地方還是我們中央的同仁都有這樣子的誤解
00:05:53,127 00:06:17,059 以為說因為已經進入到司法調查所以大概這一些其他的工作可以暫緩等到司法調查結果出來那我們再繼續去做行政調查其實這個觀念是需要再做調整就是說台灣目前的新聞量不足然後新聞台過多的情況下
00:06:18,363 00:06:43,103 昨天晚上我看到一則新聞就是從這裡搭計程車到那裡平常收150有一個司機收200就上新聞了結果我們這一件竟然從送醫院開始到所有相關的人我現在講的不是說公開的講就是私底下把訊息
00:06:44,394 00:06:50,759 我應該是這樣講,對於這類的案件,行政機關在處理不管是地方還是總部在處理的過程當中,都不太會主動去告知媒體。第一個是這樣子,原則上不會主動去告知媒體。
00:07:12,277 00:07:39,153 但是以過去的經驗雖然沒有主動告訴媒體媒體都還會知道為什麼這個案子因為沒有告訴媒體就通通都不知道這個事的確還是一個值得去探討的一個現象那我從這裡又想又引發另外一個問題就是說這是一個極度弱勢的家庭造成的悲劇
00:07:40,481 00:07:52,058 假如說他家裡面還有其他的人我想這件事情不至於會從事發到隔了將近三個月的時間
00:07:54,271 00:08:16,003 所以弱勢家庭的保障真的是我們政府的責任我們不要說其他的機制上的東西光是他跟外界的連結就可以判斷出來這個家庭有多弱勢
00:08:17,130 00:08:44,303 我相信假如說是一般的縱使也是委託出養假如說不是只剩下一個老祖母我想這件事情也不至於拖到現在部長我這樣子講有沒有道理事實上他的家庭裡面也不是只有祖母他祖父也還在對就是都是隔代了吧他可能跟外界已經就是說失聯了
00:08:45,339 00:08:48,200 家裡會知道兒童過世的話,應該是兒福聯盟、媒合機構去跟他們講的。
00:08:59,755 00:09:26,340 那至於說他怎麼樣去描述這個死因等等這一些的話這我們並不是很清楚所以這部分當然還可以可以再進一步來瞭解那如果說沒有把這個死因說的很詳細的話那可能家屬就認為說啊這都讀到就算了
00:09:28,360 00:09:41,214 但是因為這個案子後來進入到解剖法醫的驗屍方認為是他殺發現到這個時候有沒有再讓家屬知道這我們就比較不清楚
00:09:46,670 00:10:10,502 部長我也不能問好問滿因為陳委員說他辦公室也有一個協調會我協調會也開到一半我最後再講一個問題就是說我們現在這個凱凱的案件他是原本就有一個保姆
00:10:11,943 00:10:34,066 那原本的保姆對他的照料是沒有問題的那因為兒盟負責出養的轉介工作沒介工作所以換成兒盟的保姆這個有沒有必須?
00:10:36,403 00:10:57,688 對,這其實是有違反了一些原則啦因為小孩子如果已經產生依附關係而且中間沒有發現說有什麼樣的問題的話基本上是不應該去換這個保姆那至於說為什麼會換那這個我們就要進一步再去做理解到底他的動機是什麼樣子還是他的機制,兒童的機制到底是怎麼樣
00:11:02,209 00:11:24,528 因為就兒童權利公約來看就是所有兒童的事務不管是公私立的社福機構、法院、行政部門都必須要以兒童最佳的利益為優先我覺得假如說這一次有一個環節可以逆轉整個事件就是
00:11:25,888 00:11:47,975 保姆沒有換?保姆不換?事情不會發生?可能就不會發生所以這個是不是也請部裡面這邊跟兒盟或者是所有的相關單位以後所有的事情都必須要報告委員我們這個案子其實還沒有結案
00:11:49,316 00:12:11,671 我們還是繼續有一些疑點或等等的這一些的話,除了在法規上面的要去做修正之外,其實有一些問題我們還是會繼續追下去。除了就責,因為行事責任的部分規施法的嘛,除了責任的釐清以外,我覺得制度怎麼讓它朝向?
00:12:14,033 00:12:14,233 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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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14時32分)謝謝主席,主席,我請一下薛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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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我們請薛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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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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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部長,我剛剛聽了一句話,所以就調整一下我的質詢順序,我們通常都是相信人是善良的,整個制度的設計,也都是用這個來做為立論基礎,雖然人是善良的,可是總是會有一些人偏離人生的常軌跟社會預期的常軌,所以才會發生不幸,我現在就直接這樣子講,保母跟社工他們之間其實是必須要有信賴關係的,這個信賴也就是建立在彼此認知為善良的,對不對?也因為這樣子,加上社工的工作量也大,我今天也不想再談社工工作量跟待遇的問題,因為這個問題我們在本委員會討論太多次了。
這一次事件發生以後,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現在會不會有很多社工其實把訪視用通訊的方式來做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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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應該是不會啦!該去實地訪視的他們都還是有這樣做,因為完成之後也必須要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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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對嘛!不至於因為各項通訊軟體的進步,所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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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未來如果在特殊狀況之下,是可以用這種所謂視訊的話,則我們會進一步去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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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對,我要講的是,像這個案子的最後一次訪視,保母是說家裡有人確診,此時視訊可能可以做為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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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可以來做輔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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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可是它只能在特殊的狀況下,因為執行業務的人,先不說是保母或是誰,執行業務的人若有心要為惡,沒有到現場去做訪視,其實都很難察覺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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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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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因為視訊本身要作假也容易,可是假如有萬一不得已的情況,這個倒是可以作為替代。
部長,我個人對於這一件事情除了跟大家一樣,就是臺灣社會發生這樣一件事情,覺得很痛心,對小孩子也很不捨以外,我有發現一個問題,以臺灣資訊這麼多元、這麼快速、這麼發達的情況,為什麼一個重大的虐童案件從去年12月底發生,一直到3月份社會大眾才知道?這個問題我覺得還滿誇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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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這個事件對大眾來曝光,為什麼會拖了3個月,當然我們也是很關心,不過因為這牽涉到司法調查,這案件當時就在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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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不是,司法調查是偵查的內容不公開,可是案件通常會浮出檯面,但這個案子並沒有,這個案子是小孩送到醫院的時候,醫生從外觀判斷,從下體的燒傷到指甲的拔除,這一看就是一個刑案,然後警政機關也知道,看樣子臺北的社會處一定知道,兒盟一定知道,衛福部也知道,可是沒有任何一個相關的人向外界透露出有這麼一件事情,我覺得還滿訝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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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我個人的判斷,這中間可能有一些誤解的地方,也就是說,對於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就會有所謂的偵查不公開,但是偵查不公開其實是有一定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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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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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比方說行政上面有沒有什麼樣的缺漏,聯繫上面有沒有什麼樣的問題,這都是我們自己要去進行行政調查的,而不是因為已經進入到司法,所以這些就通通暫停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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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司法調查跟行政調查本來就是兩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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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本來就是不一樣,但可能是地方還是我們中央的同仁都有這樣子的一個誤解,以為已經進入到司法調查,所以其他這些工作大概可以暫緩,等到司法調查結果出來,我們再接續去做行政調查,其實這個觀念是需要再做調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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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臺灣目前新聞量不足,然後新聞台又過多的情況下,昨天晚上我看到一則新聞,就是從這裡搭計程車到那裡,平常收150,有一個司機收了200,這就上了新聞啊!結果我們這一件事情,竟然從送醫院開始到所有相關的人,我現在講的不是公開的講出來,而是私底下把訊息傳出來,連個人把訊息傳出來的情況都沒有,這是我覺得還滿訝異的地方,這也讓我另外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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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委員,應該是這樣講,對於這類的案件,行政機關在處理的時候,不管是地方還是中央在處理的過程當中,都不太會主動告知媒體,原則上並不會主動告知媒體,但是以過去的經驗,雖然沒有主動告知媒體,但媒體都還是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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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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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為什麼這個案子因為沒有告訴媒體,然後就通通都不知道,這的確是一個值得去探討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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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我從這裡又聯想到另外一個問題,這是一個極度弱勢家庭所造成的悲劇,假如他家裡面還有其他的人,我想這件事情不至於會從事發到現在拖了將近3個月的時間,所以弱勢家庭的保障,真的是我們政府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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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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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我們先不說其他機制上的東西,光是他跟外界的連結就可以判斷出來這個家庭有多弱勢,我相信假如是一般的情況,縱使也是委託出養,假如不是只剩下一個老祖母,我想這件事情也不至於拖到現在,部長,我這樣子講有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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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事實上,他的家庭裡面也不是只有祖母,他祖父也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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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對!對!都是隔代了嘛!他可能跟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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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就已經是失聯了,然後家裡會知道這個兒童過世,應該是兒福聯盟這個媒合機構跟他們講的,至於它怎麼樣去描述死因等等這一些,我們並不是很清楚,所以這部分當然還可以再進一步來瞭解,如果沒有把死因說得很詳細,可能家屬就會認為,就已經遇到了,所以就算了,但因為這個案子後來要進入到解剖,法醫驗屍後認為是他殺,而這個時候有沒有再讓家屬知道,我們就比較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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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部長,我也不能問好問滿啦!因為陳瑩委員說他辦公室有一個協調會,我協調會也是開到一半啦!我最後再講一個問題,就是現在這個剴剴的案件,他原本就有一個保母,原本的保母對他的照料是沒有問題的,因為兒盟負責出養的轉介工作、媒介工作,所以就換成兒盟的保母,這個有沒有必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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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其實有違反一些原則,因為小孩子如果已經產生依附關係,而且中間沒有發現有什麼樣問題的話,基本上是不應該去換保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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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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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至於為什麼會換,我們就要進一步再去做理解,到底他的動機是什麼樣子,或者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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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還是兒盟的機制到底是怎麼樣?因為就兒童權利公約來看,所有兒童的事務,不管是公私立的社福機構、法院、行政部門,都必須要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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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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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而我覺得假如這一次有一個環節可以逆轉整個事件,就是保母沒有換,事情就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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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可能就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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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也請部裡面跟兒盟或者是所有相關單位,就是以後所有的事情都必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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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報告委員,我們這個案子其實還沒有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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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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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們還是繼續有一些疑點等等在追蹤,除了在法規上面要去做修正之外,其實有一些問題我們還是會繼續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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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除了究責以外,因為刑事責任的部分,司法就歸司法了,除了責任的釐清以外,我覺得制度上如何讓它朝向全面性的,即所有的措施都應站在兒童利益來做出發點,我覺得這才是最重要的,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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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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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楊曜委員的質詢。
接下來我們請陳瑩委員進行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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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6-6
speakers ["王育敏","黃秀芳","蘇清泉","吳思瑤","洪孟楷","林月琴","廖偉翔","陳昭姿","陳菁徽","盧縣一","邱鎮軍","王正旭","李彥秀","徐巧芯","涂權吉","羅廷瑋","陳玉珍","柯建銘","傅崐萁","劉建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楊曜","陳瑩","林淑芬","陳培瑜","賴士葆","郭昱晴","范雲","黃國昌","牛煦庭","吳春城","顏寬恒","沈伯洋","林德福","陳冠廷","張雅琳","葉元之","羅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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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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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教育部、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就「社會安全網推動情形及策進作為」進 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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