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衣鳯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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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80 | 00:00:00,160 | 周秘書長 |
00:00:14,500 | 00:00:34,232 | 我想請教一下就是根據現在就是目前我們的憲法徵修條文第4條以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相關規定那到底就是說我們邀請總統來立法院做國情報告是我們的主動權還是他本來就應該要來的 |
00:00:37,950 | 00:00:57,794 | 因為謝衣鳯先生還是寫德啦德之隱他那因為我們自己立法院執行所規定的第15條之二它是有兩種一個是由我們立法院委員的提議那經過任何一位做決議會請他來另外一個是他所以要經立法院委員做決議有兩種這是第一種 |
00:01:01,275 | 00:01:27,710 | 第二種是他自己要到立法院來報告那要我們同意他才可以做國情報告所以我才會說這個國情報告立法院是有決定權是這樣的意思所以就是有兩種情況第一種就是立法院做決議邀請總統來立法院做國情報告第二種是總統自請來立法院是嗎? |
00:01:31,419 | 00:01:38,877 | 對 也是要經過立法委員的同意嘛是不是那目前其實我們是不需要修法 |
00:01:41,487 | 00:01:48,111 | 那到底總統來立法院做國情質問報告的時候是以一問一答的方式還是概括性的就是全面性的回答問題呢? |
00:02:05,697 | 00:02:13,495 | 那這涉及到修了之事吧那目前的方式就是目前的方式我們是總合性答覆嘛那 |
00:02:14,724 | 00:02:36,047 | 各個國家因為他們憲政的規範不完全一樣那不完全一樣我剛才問了特別報告像民眾黨委員所提案的依序即時答覆或是副委員跟歐委員所提的版本問即答那這種方式上是由委員 |
00:02:37,248 | 00:03:04,183 | 在審査決定的我的報告也是這樣寫就由委員在審查會啊到院會大家同意哪一種方式不是我是我現在意思是說其實我們不需要修法總統就可以來立法院做報告了嗎對不對這第一個是當然那現在是問你詢答方式以現行法是總和答戶我跟謝衣鳯報告你是說以現行法現行法的關於執行法第15條是總和答戶的 |
00:03:07,125 | 00:03:34,748 | 是總和答覆的就對了那我們也沒有辦法依照慣例就對了但是這一個裡面就我這樣念一下好不好就是說第10會期司裡面他的第三項你要總和答覆還要總統同意啦總和答覆也要總統同意就對了對對對 金總統同意是總和在做補充報告但是總和答覆的概念這個就是因為他國民大會的施行的方式是這樣那他如果不同意呢那不同意就沒辦法 |
00:03:35,604 | 00:03:40,287 | 他不同意是採什麼樣子的方式?是一問一答還是怎樣?只是來這裡把他想報告的事項唸完而已? |
00:04:05,384 | 00:04:08,425 | 所以總統不同意的話,我們也不用規定幾個人跟總統提出詢問嗎? |
00:04:31,365 | 00:04:32,887 | 可是你剛才說的他可以不同意回答 |
00:04:47,125 | 00:04:48,725 | 現在因為我們的修法裡面是有兩種修法的方式吧那這個當然有委員自己 |
00:05:13,660 | 00:05:14,161 | 好 謝謝主席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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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12時32分)謝謝主席。我想要請教周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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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謝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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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秘書長好。我想請教,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相關規定,到底我們邀請總統來立法院做國情報告是我們的主動權,還是他本來就應該要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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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因為憲法增修條文是寫「得」,得咨請他。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所規定的第十五條之二有兩種:一個是由立法院委員的提議,經過院會決議可以請他來;另外一個是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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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所以要經立法院委員做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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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有兩種,這是第一種。第二種是他自己要到立法院來報告,這要我們同意,他才可以來做國情報告。所以我才會說國情報告立法院是有決定權,是這樣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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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所以就是有兩種情況,第一種就是立法院做決議,邀請總統來立法院做國情報告;第二種是總統自請來立法院,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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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對,但也是要經過我們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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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也是要立法委員的同意,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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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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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所以目前我們不需要修法,就可以讓總統來立法院做國情報告,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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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院會如果有做決議,他就有義務性來跟我們做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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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到底總統來立法院做國情咨文報告的時候,是一問一答的方式,還是概括性的、全面性的回答問題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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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這就涉及第十五條之四了。目前的方式我們是綜合性答復,各個國家因為憲政規範不完全一樣,既不完全一樣,所以我剛才也特別報告,像民眾黨委員所提案的「依序即時答復」,或是傅委員與翁委員所提的版本「即問即答」,哪種方式則是由委員審酌決定。我的報告也是這樣寫,也就是由委員在審查會、院會,經大家同意,看決定採哪一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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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不是,我現在意思是說,其實我們不需要修法,總統就可以來立法院做報告了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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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第一個是當然,現在是在說詢答方式,以現行法是綜合答復,我跟謝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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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你是說以現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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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現行法的話,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四是綜合答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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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是綜合答復就對了,我們也沒有辦法依照慣例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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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但是在這個裡面,我來唸一下,好不好?就是第十五條之四的第三項,要綜合答復還要總統同意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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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綜合答復也要總統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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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對,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作補充報告,這就等於是綜合答復的概念,這個就是因為當初國民大會施行的方式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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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那他如果不同意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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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不同意就沒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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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他不同意是採什麼樣的方式?是一問一答還是怎樣?就只是來這裡把他想要報告的事項唸完而已,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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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對,因為這個狀況,如果以現行法的規定,就是我們委員對他的報告有不明瞭之處可以提出問題嘛,剛才鄭委員所提的,因為時間、人數、順序跟政黨比例等方面是由黨團協商決定,這是第二項的規定,至於第三項規定,如果總統不同意的話,當然他就不再做補充報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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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所以總統不同意的話,其實我們也不用規定幾個人跟總統提出詢問嘛,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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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現行法是因為黨團協商決定他的人數嘛,如果法修了,沒有這一條規範,當然就又不同了,可能就變成像立法院在院會一樣嘛,用登記質詢的模式來處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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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可是你剛才說他可以不同意回答,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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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對,現行條文是這樣,他來報告完,我們對於不明瞭處提出的提問,沒有經過同意,他不會再上來做補充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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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他可以不要做補充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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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對,以現行條文來看,現在因為我們的修法提案是有二種修法方式,這個當然由委員自己去凝聚共識看看到底要怎麼處理,當然就包括可能在審查的過程就像一般立法程序的處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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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好,謝謝,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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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謝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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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我們接下來請王鴻薇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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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36-8 |
speakers | ["吳宗憲","黃國昌","沈發惠","謝龍介","莊瑞雄","鍾佳濱","羅智強","翁曉玲","林思銘","吳思瑤","傅崐萁","柯建銘","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謝衣鳯","王鴻薇","徐欣瑩","黃珊珊","陳俊宇","楊瓊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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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3-21"] |
gazette_id | 1131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17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列席就「中華民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及詢答模式之建議」進行專題報 告,並備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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