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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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89 00:00:12,803 黃珊珊委員發言謝謝主席我想請秘書長好麻煩秘書長
00:00:18,254 00:00:30,518 市民長我蠻佩服你寫出這個建議其實內容非常的有學問但是我想我先陳述一下台灣民眾黨的提案這個可能民眾黨也看過
00:00:31,198 00:01:00,219 我們其實把它寫得非常的具體而且很清楚的是我們是請他就總統職權相關的國家大政方針也就是說可能他不能夠涵蓋所有所謂行政院或其他部會的相關的工作內容而是以總統職權為主這是第一個所以不會包山包海這是第一點第二個部分是我們還是一樣用德德邀請最重要是我們的條文叫做請總統依序及時答覆
00:01:01,024 00:01:30,124 那從不管是國民黨或民進黨我們其實都不應該因人設施因為將來誰都可能成為執政黨誰都可能成為下一次的總統所以這應該是一個國家制度的問題第二個部分是既然我們現在從選前三位總統候選都說願意來立法院備詢而且當選的戴新的總統也說願意他的總幹事也說尊重立法院所以其實並不是
00:01:30,965 00:01:31,226 黃珊珊
00:01:37,588 00:01:57,505 國情報告跟法院報告我最近大概委員詢問的過程當中我一直強調過國情報告立法院有決定沒錯也就是說憲法不會規定你要怎麼報告或你要怎麼詢答所以沒有所謂到違憲的問題也沒有所謂憲法爭議的問題只是有沒有憲政慣例的問題
00:02:02,970 00:02:29,035 以前在國民大會期間總統威權時代的總統都還會去報告包括兩位蔣總統那後來民主化以後李登輝總統也到國民大會報告反而是修憲以後的總統從來沒有到過立法院報告這是我們立法院自己職權的弱化這才是問題所以我個人的意見很簡單不管有沒有這個修法
00:02:29,966 00:02:55,253 我們邀請總統來報告應該是勢在必行而且應該先開這個憲政的慣例您同意嗎委員如果有這個共識我當然同意因為憲憲法裡面在15條之後本來就有所以不用爭吵所以也沒有什麼毀憲亂政的問題只是來到這邊它的內容在現在的職權行使法裡面也非常清楚
00:02:55,973 00:03:23,317 立法院與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了處提出問題表示是可以問的只是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由黨團協商決定其不用到修法也可以用黨團協商決定發言的人數順序政黨比例跟時間所以包括是不是急問急答在目前為止如果沒有修法的時候也可以用政黨協商來代替秘書長同意嗎
00:03:25,843 00:03:33,487 這回要補充一下 因為有第三項在第三項要經總統同意對 因為這第三項的寫法下就是剛才所說的因為第二項裡面 可能這一個跟第三項總統要不要同意啊這其實不是憲法問題也不是法律問題 是人要不要同意的問題嘛
00:03:51,175 00:04:08,427 所以這麼簡單的事情把它弄到憲法層次還請了司法院來我覺得有點奇怪但是我覺得這件事情很簡單如果立法院要展現我們是一個民主的殿堂我們其實應該是黨各黨都有共識總統應該要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
00:04:09,207 00:04:09,447 王珊珊
00:04:25,780 00:04:53,848 因為一直挨罵沒有辦法回應反而是急問急答行政官員可以及時的來澄清來辯護我反而覺得站在被詢答的角度應該是非常樂意甚至希望急問急答的所以我也建議現在執政黨也不用這麼緊張以賴清德總統的口才我相信他也不會有任何的任何的站在下風啦我想這個部分秘書長
00:04:54,488 00:04:55,448 另外一個就是我想問一下秘書長有關
00:05:14,434 00:05:41,595 公務人員任用法裡面有關涉及國家安全跟重大利益要辦理特殊查核我們一般講忠誠查核那有一些中心的名字叫安全查核在監察院涉及到國防外交委員會的公務人員他其實現在已經納入忠誠查核的標準那立法院目前沒有所以我想秘書長在上個會期也有委員提出質詢所以您也上任了所以我覺得針對監察院
00:05:45,318 00:05:59,266 對國防外交的相關公務人員要進行安全查核那立法院如果涉及到國防外交的公務同仁是不是也應該比照偵查院來做公務人員任用法的特殊查核
00:06:00,086 00:06:21,443 我瞭解一下是不是有沒有必要有修法的要不要修法我必須要先瞭解因為現在目前公務員就是因為就是發生過很多類似大家說洩密不洩密因為立法院也有非常多的秘密會議公務員本來就有這個規定只是以前都不適用在立法院但後來監察院納入之後其實立法院也應該研議
00:06:22,904 00:06:23,987 法定人數不足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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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12時52分)謝謝主席,我想請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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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麻煩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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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黃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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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秘書長,我滿佩服你寫出這個建議,其實內容非常的有學問,但是我想我先陳述一下台灣民眾黨的提案,可能秘書長也看過,我們其實把它寫得非常的具體,而且很清楚的是,我們是請他就總統職權相關的國家大政方針,也就是說,可能它不能夠涵蓋所有所謂行政院或其他部會相關的工作內容,而是以總統職權為主,這是第一個,所以不會包山包海,這是第一點。
第二個部分,我們還是一樣用「得」,得邀請,最重要的是,我們的條文是請總統依序即時答復,不管是國民黨或民進黨,我們其實都不應該因人設事,因為將來誰都可能成為執政黨,誰都可能成為下一屆總統,所以這應該是一個國家制度的問題。其次,既然選前3位總統候選人都說願意來立法院備詢,而且當選的賴清德總統也說願意,他的總幹事也說尊重立法院,所以其實並不是可以升高到所謂的毀憲亂政吧!我想這個言過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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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國情報告,我跟黃委員報告,在委員詢問的過程當中,我一直強調過,國情報告立法院有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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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沒錯!也就是說,憲法不會規定你要怎麼報告或你要怎麼詢答,所以沒有所謂到違憲的問題,也沒有所謂憲法爭議的問題,只是有沒有憲政慣例的問題。以前在國民大會期間,威權時代的總統都還會去報告,包括兩位蔣總統,後來民主化以後,李登輝總統也到國民大會報告,反而是修憲以後的總統,從來沒有到過立法院報告,這是我們立法院自己職權的弱化,這才是問題。所以我個人的意見很簡單,不管有沒有這個修法,我們邀請總統來報告應該是勢在必行,而且應該先開這個憲政的慣例,您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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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委員如果有這個共識,我當然同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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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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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因為現行法裡面在第十五條之二就已經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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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本來就有,所以不用爭吵,所以也沒有什麼毀憲亂政的問題。只是來到這邊,他的內容在現在的職權行使法裡面也非常清楚,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表示是可以問的,只是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由黨團協商決定,其實不用到修法,也可以用黨團協商決定發言的人數、順序、政黨比例跟時間,所以包括是不是即問即答,在目前為止,如果沒有修法的時候也可以用政黨協商來代替。秘書長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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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這我要補充一下,因為有第二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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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第二項要經總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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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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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可是看起來,目前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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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因為這第一項的寫法下就是剛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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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就是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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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所謂要用第二項裡面的補充報告,要看總統要不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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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是啊!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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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問題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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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這其實不是憲法問題,也不是法律問題,而是人要不要同意的問題嘛!所以這麼簡單的事情把它弄到憲法層次,還請了司法院來,我覺得有點奇怪。但是,我覺得這件事情很簡單,如果立法院要展現我們是一個民主的殿堂,我們其實應該是各黨都有共識,總統應該要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至於怎麼樣的詢答,我覺得就是接下來大家有智慧的用黨團協商,或者是以賴清德總統他在選前的承諾,我想他也不會拒絕。
我擔任過行政官,其實我覺得行政官很想即問即答,為什麼?因為一直挨罵,沒有辦法回應,反而是即問即答,行政官員可以即時的來澄清、來辯護,我反而覺得站在被詢答的角度,應該是非常樂意,甚至希望即問即答的。所以我也建議現在執政黨也不用這麼緊張,以賴清德總統的口才,我相信他也不會有任何站在下風的狀況。我想這個部分秘書長很清楚,我希望這個事情應該是非常單純,它就是一個立法院的程序問題,然後因為有這個法條,那我們現在在修法,請大家來討論,而不是互相先貼標籤,先說別人怎麼樣。
另外一個就是我想問一下秘書長,有關公務人員任用法裡面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要辦理特殊查核,我們一般講忠誠查核,有一些中性的名字叫安全查核。在監察院涉及到國防外交委員會的公務人員,他其實現在已經納入忠誠查核的標準,立法院目前沒有。所以我想,秘書長,在上個會期也有委員提出質詢,現在您也上任了,所以我覺得針對監察院對國防外交的相關公務人員要進行安全查核,立法院如果涉及到國防外交的公務同仁是不是也應該比照監察院來做公務人員任用法的特殊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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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我瞭解一下有沒有必要修法,要不要修法我必須要先瞭解,因為現在公務員都是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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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因為就是發生過很多類似大家說洩密不洩密的問題,因為立法院也有非常多的祕密會議,而公務人員本來就有這個規定,只是以前都不適用在立法院,但後來監察院納入之後,其實立法院也應該研議,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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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謝謝,我請法制局再針對這個地方作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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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請你研議完之後再給我一個書面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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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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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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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
今日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有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陳俊宇、楊瓊瓔委員所提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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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36-8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沈發惠","謝龍介","莊瑞雄","鍾佳濱","羅智強","翁曉玲","林思銘","吳思瑤","傅崐萁","柯建銘","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謝衣鳯","王鴻薇","徐欣瑩","黃珊珊","陳俊宇","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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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3-21"]
gazette_id 1131701
agenda_lcidc_ids ["11317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列席就「中華民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及詢答模式之建議」進行專題報 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317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