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玉珍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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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1,984 00:00:14,908 謝謝主席有請部長交通部處長
00:00:24,798 00:00:40,776 關於行政院提出的行人交通安全測試的條例部分首先相信台灣要回歸到就是以人為本的交通還要需要一段時間因為目前我們都還以
00:00:41,978 00:01:02,295 發款的方式來規範人民但是工程跟教育的部分還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我們目前看到的院版的內容幾乎還沒有能到充分的保障行人的權益首先我們來看這幾張照片針對這些照片請問部長你有什麼看法
00:01:10,620 00:01:13,855 這個看起來應該還在施工的一個工地
00:01:15,957 00:01:18,818 對但是相信這樣的施工封閉情況在臺灣應該要到處都看到了所以根據我們現在的規定施工或者就是養護的期間相關單位應該要做的就是交為計劃在施工的時間設立就是行人道臨時的行人道但是
00:01:42,884 00:02:01,256 刑法規定對於這些的臨時人行道的標準幾乎不明確。導致沒什麼人在遵守了。我們建議應該明確的規定任何單位如果要施工或者是養護的時間應該設置臨時人行道。
00:02:07,008 00:02:11,474 扣除道路的設施障礙屋外並根據行人的樣態規劃無障礙的空間以確保所有人的通行安全。部長你同意嗎?
00:02:26,327 00:02:43,321 委員這樣子的一個這個方向當然是很好不過也要跟委員報告一下因為每一個道路的一個環境大小還有它的層級都不一所以在母法裡面可能不適合放進去但是在細則的部分我們會來另做相關的一個處理
00:02:45,514 00:02:59,509 所以就是根據那個行政院版本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也沒有硬性規定要設置人行道會放在細則裡面這樣的重點在哪裡
00:03:07,871 00:03:17,377 會放在細則裡面來規範。母法底下會有細則。我們這個法通過之後,我們會再定這個施行細則,那會在施行細則裡面來做處理。母法通過之後,我們就會在施行細則裡面來定這個部分。
00:03:33,285 00:03:33,785 議員黃玉珍議員
00:03:54,071 00:03:56,353 這個在我們的設施標準裡面已經有了。
00:04:16,087 00:04:22,943 所以如果是這樣子再請部長再看下面這幾張照片剛才我們的其他的委員都說到
00:04:24,201 00:04:29,363 所以有很多委員也寫著反應說誰願意把這樣子的那個就是變電箱啊電線桿啊放在自己的家嘛所以在這樣子的說還要在地方溝通溝通到什麼時候還不知道所以說直接要在人行道上變成就是行人反而要繞道而過所以這樣會不會造成很多人的危險
00:04:54,860 00:05:23,039 委員會可以報告比如說像這張圖這張照片的話它應該是這個這個設施的部分它顯在這個地方那因為這個地方這個畫的這個是標線型的人行道它有幾種處理方式因為它要嘛就把這個設施移走不然就是它把標誌型的人行道畫寬一點不然這種畫法是不連續的那人也沒辦法這樣子走
00:05:23,419 00:05:48,944 是,但是是你們畫的。不是州政府畫的,這個不曉得是哪個地方政府的。對,但是也是我們交通部這邊也是要那個,對不對。這個不曉得是哪一個市政府,是台北還是哪一個。民權東路6段的話,這個台北市政府畫的。是,所以這個也是要覺得這樣子是合理嘛,你是要改變嘛,是不是。
00:05:50,963 00:06:13,800 所以說要劃寬但是呢還是一樣對這樣子的人行道這樣子也很危險啊你劃寬也是到馬路上嘛他這個是標誌型的人行道標線型的人行道啊要嘛因為他旁邊有劃紅線嘛他要不然他就是把這個標線型的人行道他把它換寬嘛劃寬的時候就就沒有這個問題
00:06:15,257 00:06:40,059 所以你是說劃寬就是讓人行就是要跑到馬路旁邊再過來?不是,劃寬之後它就不是馬路了,它就是人行道的這個標示,把它劃寬。對,人行道在走路也是不安全。所以我剛剛說嘛,因為是先有那個設施,這個標線型人行道是後來才劃的。
00:06:40,660 00:07:06,983 所以他也是政府如果要處理這個事情要嘛他就把設施搬走要嘛他就把人行道標線型人行道把它劃寬就不會造成說到了這個地方斷掉的這個情形是所以這個是交通部要去規劃的路線不是說因為他們的話這樣不應該對不對不應該這樣子但是已經有了這是地方政府的權責啦這是地方政府的權責要改善對
00:07:08,810 00:07:28,897 所以這個我們的交通部這邊是要去監督還能去改善不能說我們在這邊說就會改善其實我跟你報告這個政府分層負責地方政府有地方政府的權責那像這個的話這個照片一出來我相信地方議會的議員一定質詢會問市政府
00:07:32,518 00:07:39,181 所以市政府一定當然他必須要去改善不是什麼事情都中央交通部要我們認為啦人行道上的障礙物應該要清除所以就是像這樣子的電箱啊電線桿啊這種都是不能佔用人行道也是說人行道就不應該有其他的使用我們必須要保障人行道的寬度最少要有
00:08:01,511 00:08:01,531 議員黃碧雲議員
00:08:11,451 00:08:15,253 需要這些規定所以今天不管是開什麼車的人或者就是只要我們下車就是行人所以呢我們都希望創造一個行人友善的環境不僅是趨於就是安全的考量也是為了提升我們生活品質我希望相關的單位可以積極的面對也並主動而且積極來改善我們目前的情況
00:08:41,798 00:08:41,938 麥玉珍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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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10時6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交通部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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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交通部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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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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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部長好。關於行政院提出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相信臺灣要回歸到以人為本的交通,還需要一段時間,因為目前我們都還是以罰款的方式來規範人民,但是工程跟教育的部分還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我們目前看到的院版內容,幾乎還沒有能夠充分保障行人的權益。首先我們來看這幾張照片,針對這些照片,請問部長,你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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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這個看起來應該是還在施工的一個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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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對,但是相信這樣的施工封閉情況在臺灣應該是到處都看得到,根據我們現在的規定,施工或者養護的期間,相關單位應該要做的就是交維計畫。在施工的時間設立臨時人行道,但是現行法規對於這些臨時人行道的標準幾乎不明確,導致沒什麼人在遵守,我們建議應該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如果要施工或者是養護的期間,應該設置臨時人行道,扣除道路的設施障礙物外,並根據行人的樣態,規劃無障礙的空間,以確保所有人的通行安全。部長,你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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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這樣的方向當然是很好,不過也要跟委員報告一下,因為每一個道路的環境、大小還有它的程期都不一,所以在母法裡面可能不適合放進去,但是在細則的部分,我們會另做相關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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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好,所以根據行政院版本,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也沒有硬性規定要設置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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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我剛剛跟委員報告,會放在細則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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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好,這樣的重點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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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會放在細則裡面來規範,母法底下會有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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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所以是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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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們這個法通過之後,我們會再訂施行細則,那麼會在施行細則裡面來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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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所以目前是沒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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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不是,母法通過之後,我們就會在施行細則裡面來訂這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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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好。但是我認為全面落實人行道的設置應該是要入法化,像你說的,對於8公尺以上的馬路,應該確保有實體人行道設計;8公尺以下的道路也應該設置標線型人行道,這樣的設計不僅能保障行人安全,也能提升行人的通行效率。剛才你說會列入,所以就是應該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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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這個在設施標準裡面已經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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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好。如果是這樣,再請部長看下面這幾張照片,剛才其他委員也都有提到,有很多委員也反映,誰願意把變電箱、電線桿放在自己家門,那你們說還要再地方溝通,溝通到什麼時候也不知道。像這個是直接設置在人行道上,變成行人反而要繞道而過,這樣會不會造成很多行人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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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跟您報告,比如像這張圖,這張照片應該是設施部分先在這個地方,因為這裡劃的是標線型人行道,他有幾種處理方式,要嘛就把這個設施移走,不然就是把標線型人行道劃寬一點,像這種劃法是不連續的,人也沒辦法這樣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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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是,但這是你們劃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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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不是中央劃的,這不曉得是哪個地方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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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對,但是交通部這邊也是要管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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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這個不曉得是哪個市政府?是臺北還是哪一個……民權東路六段的話,這是臺北市政府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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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所以你覺得這樣合理嗎?要改變嘛,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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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這樣子當然是不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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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就是要劃寬,人行道這樣也很危險,就算劃寬也是到馬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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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這是標線型人行道,因為它旁邊有劃紅線,他要不就把這個標線型人行道劃寬,劃寬的話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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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所以你是說劃寬,讓行人跑到馬路旁邊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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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不是,劃寬之後就不是馬路了,它就是人行道的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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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但這個寬度還是有這個設施擋在這邊,行人走在這個人行道也是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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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所以我剛剛說了,因為是先有那個設施,這個標線型人行道是後來才劃的,所以臺北市政府如果要處理這個事情,要嘛就把設施搬走,要嘛就把標線型人行道劃寬,就不會有到了這個地方就斷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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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是,所以這是交通部要去規劃的路線,不是說因為他們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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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沒有,這是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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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這樣不應該,不應該這樣!但是已經有了,就是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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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沒有,這是地方政府的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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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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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這是地方政府的權責,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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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所以交通部這邊要去監督,才能去改善,不是說我們在這裡講就可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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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我跟您報告,政府分層負責,地方政府有地方政府的權責,像這個的話,照片一出來,我相信地方議會的議員質詢時一定會問市政府,所以市政府當然就必須要去改善,不是什麼事情都是中央、交通部,而是臺北市政府要去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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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好,謝謝部長。我們認為人行道上的障礙物應該要清除,所以像這樣的變電箱、電線桿都不能占用人行道,也就是人行道不應該有其他的使用,我們必須保障人行道的寬度最少要有1.5公尺,尤其是推嬰兒車的或是坐輪椅的朋友,就非常需要符合規定的人行道。今天不管是開什麼車的人,只要下了車就是行人,所以我們都希望創造一個行人友善的環境,不僅是出於安全考量,也是為了提升我們的生活品質,我希望相關單位可以積極地面對,並主動積極地來改善目前的情況。部長,你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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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這個當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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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好,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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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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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麥玉珍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請許宇甄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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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1-15,23-1
speakers ["吳琪銘","黃捷","黃建賓","蘇巧慧","李昆澤","張宏陸","牛煦庭","麥玉珍","許宇甄","王美惠","黃健豪","林俊憲","蔡其昌","徐富癸","何欣純","林沛祥","楊瓊瓔","徐欣瑩","廖先翔","吳思瑤","黃珊珊","游顥","洪申翰","李柏毅","陳冠廷","吳沛憶","陳素月","魯明哲","黃仁","劉建國","林國成","張智倫","丁學忠","林月琴","張雅琳"]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4-03-27"]
gazette_id 1132101
agenda_lcidc_ids ["11321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案; (二)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案
agenda_id 11321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