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先翔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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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9 | 00:00:00,049 | 主席 |
00:00:19,327 | 00:00:32,705 | 委員好,部長好。其實我個人是非常支持有關這次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的推動。我個人認為您比交通部長還適合來守護行人的安全。 |
00:00:34,167 | 00:00:53,817 | 上一次有一個新聞在院會的質詢我不曉得您有沒有注意到我有提到我們人行道的一些可能最主要是它有一個源頭就是為罪不舉發不祭典那我討論到人行道的部分那我想跟我們的部長確認一下我們在做人行道設施的改善的時候應該是給人走的不是給車停的嗎 對吧 |
00:00:55,260 | 00:00:58,781 | 當初有提到說王部長有說有維廷那我們執法的力道不會減輕警察就會馬上來取締或是拖吊那這個可能就不是取締或拖吊就不是交通部的業務了可能對我們內政部有一些期許 |
00:01:19,389 | 00:01:35,034 | 那我不曉得我們部長對於如果說將來我們的行人設施有一些違規的行為的時候你會期待我們的警方在多久的時間以內去執行我們王國燦部長講的取締以及脫調你認為民眾檢舉多久以內應該要執行他說強度不會減少 |
00:01:43,212 | 00:02:11,778 | 我想我們警方其實這個都是經常性平常都在辦的工作也不會因為目前就是因為常常檢舉了之後過了一個小時兩個小時都沒看到人啊這車就走了啊那沒有我不是說內政部要要求警方幾分鐘內一定要抵達而是如果說今天您是一個陳情人部長您是陳情人您會希望你在檢舉相關的案件的時候多久時間以內你會看到警方來做執法你會期待你會期待 |
00:02:13,072 | 00:02:13,532 | 警方一定是權益執法 |
00:02:41,513 | 00:03:07,973 | 那沒關係回到條例本身啦我們第8點有提到我第8條有提到查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啦那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是指一個固定的鉤紮物在可能行人的通行的空間上面那這個行人通行的空間是指我們公有的人行道還是也會提到我們第9條講的這個建築物的騎樓或者是無正義的人行道地面 |
00:03:09,022 | 00:03:09,602 | 委員黃捷等16人發言 |
00:03:25,260 | 00:03:40,636 | 如果說那到第9條那這些設施的構造物的存在如果說在法定之前就已經存在的會既往不就嗎還是會一致的這個不管時程啦是一致的處理原則不管它設置的時間好所以這個 |
00:03:43,618 | 00:03:56,958 | 法條很明確的就是規範到我們公有的人行空間以及私有建築物在可能圖面上面應該要公行人通行的無論是起樓或是無正義人行道都在我們的私用範圍內確定喔 |
00:04:00,718 | 00:04:16,459 | 確定喔 因為我就有所知啦 如果說這樣子去實行下去的話 我個人會支持 但是我們可能會遇到了蠻多的阻力 那當然遇到阻力大家一起來推 那我就確認法條的部分 是不是包括私有建築物的開放空間裡面的這個物證業的情報 是 |
00:04:18,421 | 00:04:44,275 | 委員我跟您報告第9條的部分你看到這個就是指的是我們這個路段統一修整之後重修那他如果統一修整之後他還有擅自改建然後不符合相關的一個標準或者妨礙行人通道等等我們是要求他在兩個月內改善對我就是標準指的第8條的行人通行是妨礙行人通行 |
00:04:46,089 | 00:05:08,059 | 在怎樣的情況下叫做我們法令適用的範圍其實那個妨礙行人通行的部分現在現況其實現有的相關的一個規定跟辦法其實就已經有在處理好所以就是妨礙行人通行確定就是不只我們公有的人行道包括私有建築物的在主要在圖館上面公眾通行公眾通行 |
00:05:09,059 | 00:05:10,920 | 議員黃捷等16人擬具:「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則不予審查則不予審查則不予審查 |
00:05:26,807 | 00:05:46,803 | 現在我們內政部有齊樓整平的專案嘛對不對就是補助地方政府那至於這個建築物的無遮掩人行到地面就是私有的無遮掩人行到地面我們內政部後續也會提出相關的補助辦法嗎跟委員報告就是說我們會讓地方政府提出來的時候就一併連這個都一起納進去 |
00:05:48,888 | 00:06:12,546 | 所以他整個路段的改善的時候就會有涵蓋這一些都可以一起納入所以就是我們地方政府提可能就不是你們是希望他不是局部一個點一個點一個社區一個社區而是整個路段整個路段然後然後我們內政部就會依據這個分攤比例的原則來做補助嗎對好那就是那如果說因為其實我很沒有辦法單就因為 |
00:06:13,507 | 00:06:13,747 | 議員黃捷等16人發言 |
00:06:35,286 | 00:06:48,539 | 當然跟委員報告,當然這個就是回到他原來的規定,他如果並沒有提供的話當然我們也不會是強制要求,而是這個就要去控告。但是如果說所有權人的比如說管理委員會有同意的話,我們就自己可能依現況來看。 |
00:06:50,961 | 00:07:18,281 | 這就是讓地方政府有一點溝通協調的時間這不是說一定當法規當你原來的圖說裡面並沒有強制的話那並沒有規定的話那當然就是尊重地方政府跟當事人所以地方政府願意那土地所詮願意那計畫送上來我們內政部不會因為他可能在建築上面的這個圖說的標示而不予補助吧不會不會苛責到這個地方嗎好那以上好謝謝今天的主持人到這邊謝謝好謝謝召委 |
00:07:20,178 | 00:07:21,626 | 謝謝我們廖先翔委員的出席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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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12時1分)謝謝召委!麻煩邀請我們的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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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請部長。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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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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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部長好!其實我個人是非常支持這次有關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的推動,我個人認為您比交通部長還適合來守護行人的安全。不曉得你們有沒有注意到上一次有一個新聞,在院會的質詢中,我有提到我們人行道的一些問題,最主要的一個源頭就是微罪不舉發、不記點嘛!有討論到人行道的部分。我想跟部長確認一下,我們做人行道設施的改善的目的應該是給人走的不是給車停的,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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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原則上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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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是這樣嘛!是給人走的不是給車停的,我想這是有一個基本的一個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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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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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當初王部長有說有違停,我們執法的力道不會減輕,警察會馬上來取締或者是拖吊,當然取締或拖吊就不是交通部的業務,他可能對我們內政部有一些期許啦!如果將來我們的行人設施有一些違規行為的時候,我不曉得部長你會期待我們的警方在多久的時間以內去執行我們王國材部長講的取締及拖吊?你認為民眾檢舉多久以內應該要執行?他說強度不會減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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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想其實這個都是我們警方經常性、平常都在辦的工作,不會因為任何有所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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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目前就是因為常常檢舉了之後,過了一個小時、兩個小時都沒看到人啊!這車就走了啦!我不是說內政部要要求警方幾分鐘內一定要抵達,而是問如果說今天部長您是陳情人,在檢舉相關案件的時候,你會期待多久時間以內會看到警方來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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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因為我們警方平常也都有巡邏的警網,所以如果有類似的狀況,其實不待檢舉,員警看到就會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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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所以部長不敢給一個明確的時間嘛!那也就是說其實王國材部長講的警方立即取締這件事情好像我們內政部可能做不到,沒辦法給出具體的一個時間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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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警方一定是全力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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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現在回到條例本身,第八條提到「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所謂「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是指一個固定的構造物在行人通行的空間上面,那這個「行人通行的空間」是指我們公有的人行道?還是也包括第九條講的建築物的騎樓或者是無遮掩的人行道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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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都有,兩個都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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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所以包括建築物的一些法空,如果是在我們的建築圖說上面的無遮掩人行道也在法條的適用範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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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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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如果這些設施的構造物是在法令之前就已經存在的,會既往不咎嗎?還是會不管時程,依循一致的處理原則,不管它設置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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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都是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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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所以這個法條很明確的規範到我們公有的人行空間以及私有建築物在圖面上應該要供行人通行的,無論是騎樓或者是無遮掩人行道,都在我們的適用範圍內。確定喔?因為就我所知,如果說這樣子實行下去的話,我個人會支持,但是我們可能會遇到滿多的阻力,當然遇到阻力就大家一起來推,我就是要確認法條的部分是不是包括私有建築物開放空間裡面的這個無遮掩人行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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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第九條部分你看到的這個就是指路段重修,若他在我們路段統一修整之後還有擅自改建,不符合相關的標準或是妨礙行人通道等等,我們是要求他在兩個月內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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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第八條指的是行人通行,怎樣的情況是法令適用範圍內的「妨礙行人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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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妨礙行人通行的部分其實依照現行相關的規定跟辦法就已經有在處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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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所以所謂的妨礙行人通行確定就是不止是我們公有的人行道,也包括私有建築物的只要在圖上供公眾通行的就在範圍內可以適用,我對這點表示肯定。 |
其次是第九點規定地方政府可以依據建築物的騎樓跟無遮掩人行道去指定這個路段統一重修,現在我們內政部有騎樓整平專案,就是補助地方政府,至於建築物的無遮掩人行道地面就是私有的無遮掩人行道地面,我們內政部後續也會提出相關的補助辦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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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我們會讓地方政府提出來的時候就一併連這個一起納進去,也就是在整個路段改善的時候會涵蓋這些,都可以一起納進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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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所以你們希望地方政府提出時不是局部的一個點一個點或一個社區一個社區,而是整個路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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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整個路段,這個項目就一起進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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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然後我們內政部就會依據分攤比例的原則來做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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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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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因為早期的建築物圖面有時候都非常舊,如果說它的現況可能大家直觀上是供行人通行的一個區域,但是可能在建築物的圖面上它就是很單純的法定空地,並沒有標註為無遮掩人行道,在這樣子的情況下,我們是從寬來認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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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這個當然就是回到它原來的規定,如果原本並沒有提供的話,當然我們也不會強制要求,這要去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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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如果所有權人比如管理委員會同意的話,我們就是可能依現況來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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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就是讓地方政府有一點溝通協調的時間,不是說一定,當你原來的圖說裡面並沒有規定的話,那當然就是尊重地方政府跟當時所有權人的意願。 |
發言片段: 33 |
廖委員先翔:所以只要地方政府願意、土地所有權人願意,計畫送上來,我們內政部不會因為建築物上面的圖說標示而不予補助,不會苛責到這個地方嘛!好,我今天的質詢就到此。謝謝!謝謝召委! |
發言片段: 34 |
主席:謝謝廖先翔委員的質詢。 |
下一位請吳思瑤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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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1-1-15,23-1 |
speakers | ["吳琪銘","黃捷","黃建賓","蘇巧慧","李昆澤","張宏陸","牛煦庭","麥玉珍","許宇甄","王美惠","黃健豪","林俊憲","蔡其昌","徐富癸","何欣純","林沛祥","楊瓊瓔","徐欣瑩","廖先翔","吳思瑤","黃珊珊","游顥","洪申翰","李柏毅","陳冠廷","吳沛憶","陳素月","魯明哲","黃仁","劉建國","林國成","張智倫","丁學忠","林月琴","張雅琳"]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4-03-27"] |
gazette_id | 1132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21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案; (二)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21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