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廷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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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1,561 00:00:02,021 交通部處長
00:00:18,241 00:00:45,956 委員好市長好那我們知道這個行人安全它不是交通的問題而已它等於是一個社會的問題那它需要政府企業社會團體還有每一個公民的共同參與那我今天想先提幾個問題針對交通部跟內政部包括標誌標線的設置標準那這個就是交通部的業務那跟中央地方權責跟預算分配還有民眾參與的部分那可能是內政部
00:00:46,696 00:00:53,966 首先針對設置標準。設置標準交通部何時可以完成中央版本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設置標準?
00:00:56,056 00:01:21,413 我想跟委員報告我們有關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設置規則這一部分其實現在已經既有的就有了只是目前正在檢討修正對因為根據媒體報導就是要今年才要嚴定修正這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的這個參考支援那2026年才會提出全國的統一標準這個時程是正確的嗎
00:01:25,615 00:01:51,362 我再跟委員做一個補充剛才委員特別提到的那個指引我先簡單的介紹一下我們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設置規則是已經既有的那個規則下去了以後呢因為各單位在實施上有時候會參考國外的這個案例有的是會在設置上有些不一致的地方所以呢我們在今年開始呢會請我們運營所來推動所謂設置參考指引的這樣一件工作
00:01:52,683 00:02:05,396 這個工作目前已經正在辦理招標然後我們後續會請運營所來邀請相關的單位共同來討論所以指引的這個部分應該是在2026年前會完成
00:02:06,770 00:02:29,706 應該是說這個指引會隨著這個每一年我們會就一直去檢討一直去檢討他有的機制裡頭會去做相關的一個檢討OK非常感謝因為地方政府他這個我們最近許多一些公聽會或者是一堆跟交通相關的交流會他們都談到說地方政府他們歸一的標準有些時候是不一致的
00:02:30,086 00:02:30,106 議員黃捷
00:02:45,383 00:02:45,503 內政部次長
00:03:15,039 00:03:38,638 主要要請教次長的部分因為每個縣市每一個鄉鎮對行人安全的需求還是有它的差異點那特別是都市化的鄉鎮還有或者山區的鄉鎮其實不太一樣你們可不可以簡單跟我們說一下你要怎麼樣確保預算資源能夠分配得以拿到最需要的地區會不會依照它的地形地貌或者是地區的特性做調整
00:03:39,739 00:04:01,596 我想這個部分本質上我們都已經入序盤點危險的道路或危險的路口這是第一個當然最優先要處理接下來是地方政府會依據他們自己的優先性來提報他們要來改善的區域或者哪一條道路的哪一個段落當然我們會來審查
00:04:04,798 00:04:05,078 議員黃捷等16人負責審查
00:04:15,424 00:04:20,088 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則不予審查則不予審查則不予審查
00:04:44,687 00:05:09,468 經費來去辦理有序提升行人安全計劃那4年後呢主要我們是想說為什麼不是依照這個每年的需求而是以這個4年做為這樣子的其實交通環境的改善還是需要長期的規劃和構想所以說我們要用一個4年的長期計劃讓地方政府來規劃一步步來而不是說今年有多少錢那我們在想今年這些錢要做哪裡那這樣的話不會
00:05:11,471 00:05:39,686 创造出一個整體改善的效果了解那在草案的條文第10條那我想可能今天也應該不只因為委員有提到他說中央每年考評地方政府的執行成效如果績效不佳要減劣預算額度那其實有不只因為委員提到說這可能是一個會造成惡性循環是不是能夠考慮地方自治法地方制度法的第72條規劃替代裁員的部分這個部分有沒有列入你們的考量
00:05:41,306 00:06:04,077 這個實質上內部也討論了幾次就當然我們希望地方要認真執行啦照計畫來然後預算下去他就認真執行那其實擔憂的是有些地方政府可能因為做這樣的工作就像做下水道一樣有時候就遇到民眾的反彈抗爭民意代表的一些自責等等那怕的就是地方政府遇到這些困難就退縮
00:06:05,397 00:06:28,714 我們當然希望有一個好的讓地方政府不要勇敢不要退縮的一個壓力當然委員的指導我們會評估看看這麻煩好好想一想因為我們不希望因為你說的他們的退縮導致行人的安全受損到時候中央必須要負起的責任還是該負起再來就是參與的機制
00:06:30,856 00:06:54,204 在草案提到要聽當地居民的意見政府要確保民眾的參與之外還是要建立固定的溝通平台還有資料庫跟數據庫其實在民主社會每一個的意見當然都很重要可是不可能是無限的擴充意見但是如果依照資料庫裡面
00:06:55,464 00:07:19,659 不只一位民眾跟NGO或者是相當的社團或者是公民團體提出來同樣的問題超過幾次之後就必須要列入這個紀錄並且做改善我想這是必要的把它數位化、把它數據化、把它資料固化好不好所以現在已經有民眾已經開始在提案了我們都會把這些紀錄保留下來就不要只做就是看過去參考然後就是為了開公定會和該公定會
00:07:20,819 00:07:21,139 陳冠廷委員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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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14時3分)我先請交通部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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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交通部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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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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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次長好。我們知道行人安全不是交通的問題而已,它等於是一個社會的問題,需要政府、企業、社會團體,還有每一個公民共同參與。針對交通部跟內政部,我今天想先提幾個問題,包括標誌、標線的設置標準,這個就是交通部的業務;中央、地方權責跟預算分配,還有民眾參與的部分,可能是內政部。
首先針對設置標準,交通部何時可以完成中央版本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設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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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有關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其實既有的就已經有了,只是目前正在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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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根據媒體報導,今年才要研訂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的參考指引,2026年才會提出全國的統一標準,這個時程是正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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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我再跟委員補充,剛剛委員特別提到的那個指引,我先簡單的介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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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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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是既有的,那個規則下去了以後,因為各單位在實施上,有時候會參考國外的案例,有的是會在設置上有些不一致的地方,所以我們今年開始會請運研所來推動所謂設置參考指引這件工作,這個工作目前正在辦理招標,我們後續會請運研所邀請相關單位共同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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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謝謝。所以指引的部分應該是在2026年前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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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應該說這個指引會隨著每一年一直去檢討,在它的機制裡頭會去做相關的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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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非常感謝。因為最近有許多公聽會或者一堆跟交通相關的交流會,常常都談到地方政府依歸的標準有些時候是不一致的,常會依據自己的標準去施作,造成事故頻傳。我們希望用最快的速度,指引也好,標準也好,要儘快地把它標定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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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對,也就是委員特別提到的,如果地方或者是有些公民團體有什麼建議,這樣的議案就會提到我剛才講的運研所的相關會議,邀請專家學者還有公民團體,大家共同討論,討論完了以後,就會形成參考指引,給各縣市政府作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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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謝謝次長。請內政部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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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陳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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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主要請教次長的是,因為每個縣市、每個鄉鎮對行人安全的需求還是有差異點,特別是都市化的鄉鎮或者山區的鄉鎮,其實不太一樣,你可不可以簡單跟我說明一下,要怎麼樣確保預算資源能夠分配得宜?對於最需要的地區,會不會依照它的地形、地貌或者是地區的特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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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這個部分本質上我們都已經陸續盤點危險道路或危險路口,這是第一個最優先要處理的。接下來是地方政府會依據自己的優先性來提報要改善的區域,或者哪一條道路的哪一個段落,當然我們會來審查。其實這一次是以改善行人交通安全為主,所以我們在審查上會以這個面向為最優先。雖然鄉鎮的資源分配重要,但是跟現在討論的行人交通安全改善重要性,我們還是會有一些拿捏,而不是依人口數等等,大家來分配那樣的錢,我想不會完全用這個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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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另外,今天的報告有提到,113年編列4年400億的經費辦理永續提升行人安全計畫,那4年後呢?主要我是想說為什麼不是依照每年的需求,而是以4年這樣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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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其實交通環境的改善還是需要長期的規劃跟構想,所以我們要用4年的長期計畫,讓地方政府來規劃,一步一步來,而不是今年有多少錢,我們再想今年這些錢要做哪裡。這樣的話,不會創造出整體改善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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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瞭解。今天也應該不只一位委員有提到草案條文第十條,它說中央每年考評地方政府的執行成效,如果績效不佳,要減列預算額度。其實有不只一位委員提到,這可能會造成惡性循環,是不是能夠考慮以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二條規劃替代財源?這個部分有沒有列入你們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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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實質上,內部也討論了幾次,當然我們希望地方要認真執行,照計畫來,然後預算下去,它就認真執行。其實擔憂的是,因為做這樣的工作,就像做下水道一樣,有時候會遇到民眾的反彈、抗爭及民意代表的一些掣肘等等,怕的是地方政府遇到這些困難就退縮。我們當然希望有一個好的、讓地方政府勇敢、不要退縮的壓力。對於委員的指導,我們會評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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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麻煩好好想一想,我們不希望像你說的,因為他們退縮導致行人的安全受損,到時候中央必須要負起責任還是該負起。再來就是參與的機制,草案裡面提到設置行人友善設施時要聽當地居民的意見,這個部分,我是覺得政府要確保民眾的參與之外,還要建立固定的溝通平臺,還要有資料庫跟數據庫,也就是說,民主社會,每一個人的意見當然都很重要,可是也不可能是無限的擴充意見,但如果依照資料庫來看,當不只一位民眾跟NGO或者相關社團、公民團體提出同樣的問題超過幾次之後,就必須要列入紀錄,並且予以改善,我想這是必要的,把它數位化,把它數據化,把它資料庫化,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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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其實現在已經有民眾開始提案了,我們都會把這些紀錄保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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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就是不要只是看過去參考,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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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是,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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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為了開公聽會而開公聽會,還是希望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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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我們其實很重視民眾提案,因為在地的人才清楚知道痛在哪裡、問題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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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沒錯,所以我是希望把它數據化,就像我剛剛一直講的,圖表化、數據化,這個部分我們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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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是,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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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好不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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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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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陳冠廷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我們魯明哲、魯明哲委員、魯明哲委員不在。
李坤城委員、李坤城委員、李坤城委員不在。
陳培瑜委員、陳培瑜委員、陳培瑜委員不在。
再來,黃仁委員、黃仁委員、黃仁委員不在。
丁學忠、丁學忠委員、丁學忠委員不在。
林月琴、林月琴委員、林月琴委員不在。
高金素梅、高金素梅委員、高金素梅委員不在。
林德福委員、林德福委員、林德福委員不在。
林思銘、林思銘、林思銘委員不在。
鄭天財、鄭天財、鄭天財委員不在。
洪孟楷、洪孟楷、洪孟楷委員不在。
莊瑞雄、莊瑞雄、莊瑞雄委員不在。
林國成、林國成、林國成委員不在。
陳素月、陳素月、陳素月委員不在。
下一位就換我了,黃捷委員,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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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黃委員捷代):好,我們請吳琪銘委員、召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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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1-15,23-1
speakers ["吳琪銘","黃捷","黃建賓","蘇巧慧","李昆澤","張宏陸","牛煦庭","麥玉珍","許宇甄","王美惠","黃健豪","林俊憲","蔡其昌","徐富癸","何欣純","林沛祥","楊瓊瓔","徐欣瑩","廖先翔","吳思瑤","黃珊珊","游顥","洪申翰","李柏毅","陳冠廷","吳沛憶","陳素月","魯明哲","黃仁","劉建國","林國成","張智倫","丁學忠","林月琴","張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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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3-27"]
gazette_id 113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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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案; (二)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案
agenda_id 11321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