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沛憶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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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6,248 00:00:09,636 謝主席,我請內政部。好,請內政部花次長。
00:00:14,167 00:00:42,648 市長好我們內政部提出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我想國人都相當期待因為我們都希望我們的行人安全不只是一個口號尤其是在基礎建設上面我們可以盡速的來進行改善那過去因為我在台北市擔任市議員所以我對台北市的行人安全也一直很重視那其中呢曾經我一上任之後我就開始來調查因為我說非常多民眾跟我反映說很多人
00:00:43,348 00:00:43,528 吳沛憶委員
00:00:58,760 00:01:07,006 但是市長你知道嗎?即便是在台北市,截至目前為止,我們還有近500處甚至以上的人行道,它的寬度是低於0.9近寬的。我們最理想的應該是要1.5喔。你是有特殊因為道路的情況,你要主管經關專案核可才可以0.9。我們竟然連這麼低度的要求0.9,台北市都還有這麼多處達不到。
00:01:23,898 00:01:28,401 更嚴重的是當我們又開始質詢之後才發現原來市政府已經超過10年並沒有進行道路全面的盤查了人行道所以其實我們應該準確的這樣說截至目前為止我們並不知道台北市到底還有多少的人行道盡快是低於0.9公尺的
00:01:41,812 00:01:45,414 但是因為我們地方議會的要求所以臺北市政府已經展開一個三年度的這個全面盤查的計畫我們希望逐年至少你要把改善的點要幾處要先調查出來所以說我們現在這個草案如果通過的話這未來我們有沒有地方政府有明確的這個職責必須第一個要去盤查
00:02:04,486 00:02:22,879 到底在我們的市區裡面有哪些的人行道是還沒有符合目前的要求的以及要如何改善假設這個調查出來上面仍然是有這些障礙物我們現在是有要求要限期排除對不對那假設沒有限期排除呢有沒有法則有
00:02:25,214 00:02:46,663 我們目前是第一個我們有沒有明確來訂定這是地方政府機關有這樣的職責有沒有我們有在現在的草案裡面有罰則是所以我們通過之後未來各縣市政府都必須要來主動不需要像我們台北市過去一樣要議會要求市府才做我們草案通過是不是各縣市的地方政府都要主動來開始進行這個人行道的近寬或是安全的盤查
00:02:52,406 00:03:17,343 根本報告我們現在當然是以鼓勵補助地方來進行盤查因為你全面盤查即使盤查完我們改善的量能也是有一定的幅度嘛所以說我們會鼓勵他盡量去盤查但是重點是畫設出最優先要改善的路段、區域讓我們分年來執行讓這個資料、data跟計劃
00:03:18,564 00:03:18,984 議員吳沛憶議員吳沛憶
00:03:42,822 00:04:07,168 所以我也希望我們內政部以及交通部主要內政部要來協助我們地方政府來進行改善的設施我看了一下我們有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對地方政府進行補助我們內政部主要補助是都會區總共有600多件其中我們台北市有沒有我們內政部有沒有來協助台北市的這個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
00:04:08,348 00:04:12,672 我們台北市合併了199件。也就是說佔了我們總共三分之一。三分之一的案件是來自於台北市。這一點我必須要給內政部肯定。但我也希望你們能夠再去追蹤、了解這些合併的案件,它後續執行的狀況。
00:04:30,990 00:04:58,165 因為其實上我們過去我們內政部也是有運用我們前瞻基礎建設的預算來對地方政府的行人交通基礎設施進行補助的以我選區來說其實在我們立法院旁邊這個中消東路的人行環境改善我記得是當年核定的第一案那當時我有到現場去會談什麼原因呢因為我們在這個工程的當中它有牽涉到原先的路數
00:04:59,486 00:04:59,506 議員吳沛憶
00:05:16,531 00:05:33,096 所以說當我們向民眾來進行說明的時候因為行人安全的改善民眾都是很支持的大家也可以理解然後我們這個遷移的過程也要去符合相關的規範所以我希望我們後續也要去追究最後一點我想要請教部長我們這個集團有一個民眾參與的提案要讓民眾來票選優先改善入口但我沒有看到這個票選的這個細則規範我們除了票選之外民眾參與還有沒有其他的機制
00:05:45,820 00:05:46,080 吳沛憶委員吳沛憶委員
00:06:09,645 00:06:23,309 所以我希望票選民眾參與很重要但是我們要多軌相關的評估機制民眾參與的精神是有很多方式的那票選是其中一種要請你們可以多注意好謝謝我們吳沛憶委員的資訊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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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14時30分)謝謝主席,我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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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請內政部花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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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吳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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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次長好。內政部提出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我想國人都相當期待,因為我們都希望行人安全不只是一個口號,尤其是在基礎建設上面,我們可以儘速地進行改善。過去,因為我在臺北市擔任市議員,所以我對臺北市的行人安全也一直很重視,曾經我一上任之後,我就開始來調查,因為我收到非常多民眾跟我反映很多人行道非常地窄,連一臺娃娃車可能都推不過去,按照內政部的市有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準則,最低限度人行道的淨寬就是不得低於0.9公尺,但是次長知道嘛,即便是在臺北市,截至目前為止,還有近五百處甚至以上的人行道,它的淨寬是低於0.9,最理想的寬度應該是要1.5,你是有特殊狀況,因為道路的情況,你要主管機關專案核可才可以0.9,我們竟然連這麼低度的要求0.9,臺北市都還有這麼多處達不到;更嚴重的是當我們1月開始質詢之後才發現,原來市政府已經超過10年沒有進行道路、人行道全面的盤查了,所以我們應該準確的這樣說,截至目前為止,我們並不知道臺北市到底還有多少的人行道淨寬是低於0.9公尺,但是因為我們地方議會的要求,所以臺北市政府已經展開了一個三年度的全面盤查計畫,我們希望逐年進行,至少要把改善的點有幾處先調查出來。所以現在這個草案如果通過的話,未來我們有沒有明訂地方政府有明確的職責,第一個,必須要去盤查,到底在市區裡面有哪些人行道還沒有符合目前的要求,以及要如何改善,假設這個調查出來,人行道上仍然是有這些障礙物,我們現在是有要求要限期排除,對不對?假設沒有限期排除呢?有沒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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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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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第一個,目前有沒有明確訂定地方政府機關有這樣的職責,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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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有,我們現在的草案裡面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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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是,所以我們通過之後,未來各縣市政府都必須要主動,不需要像臺北市過去一樣需要議會要求市府才做,我們草案通過,是不是各縣市的地方政府都要主動開始進行人行道的淨寬或是安全的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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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現在我們當然是以鼓勵、補助地方來進行盤查,因為全面盤查即使盤查完,改善的量能也是有一定的幅度,所以說我們會鼓勵他們儘量去盤查,但重點是劃設出最優先要改善的路段、區域,我們分年來執行,讓資料(data)計畫、預算跟後面的管考能夠建立起一個系統。如果地方政府願意更積極地進行全面性的盤查、全面性建立執行的KPI,當然是更理想,我們以現階段的量能,臺北市或許是全國比較有機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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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沒錯。因為我們要盤查,但重點還是在於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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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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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所以我也希望內政部及交通部,主要是內政部,要來協助地方政府進行改善的設施。我看了一下,你們有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對地方政府進行補助,內政部主要補助的是都會區,總共有六百多件,其中,內政部有沒有來協助臺北市的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你們有沒有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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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有啦!199件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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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臺北市核定了199件,也就是總共占了三分之一,有三分之一的案件是來自於臺北市,這一點我必須要給內政部予以肯定,但我也希望你們能夠再去追蹤、瞭解這些核定的案件後續執行的狀況。事實上,過去內政部也是有運用前瞻基礎建設預算來對地方政府的行人交通基礎設施進行補助,以我的選區來說,其實就在立法院旁邊,即忠孝東路的人行環境改善,我記得是當年核定的第一案,當時我有到現場去會勘,什麼原因呢?因為我們在工程當中,它有牽涉到原先的路樹,但是地方政府在執行的時候,因為路樹如果要移除,也是有相關的規範,當地附近的社區民眾從小看到大的老樹,也沒有人告訴他們為什麼,也沒告訴他們什麼時候,突然這個樹就被移走了,所以當我們向民眾來進行說明的時候,因為是行人安全的改善,民眾都是很支持的,大家也可以理解,而這個遷移的過程也要去符合相關的規範,所以我希望你們後續也要去追蹤。
最後一點,我想要請教部長,這個計畫有一個民眾參與的提案,要讓民眾來票選優先改善路口,但我沒有看到票選的細則規範,除了票選之外,民眾參與還有沒有其他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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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們請署長來說明,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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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簡單說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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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簡單地說,因為我們希望民眾來提出哪些是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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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是!那是票數越多的,你們就優先改善嗎?還是你們有其他軌的評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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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我們在各區域裡面都會去挑,也就是我們會拿它來比對地方政府的提案,你有沒有把民眾最在意的先放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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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這邊我提醒內政部,因為過去臺北市i-Voting也曾經發生慘案,所以我希望票選、民眾參與很重要,但是你們要有多軌的評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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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沒錯,就是跟地方政府的資料去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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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民眾參與的精神是有很多方式的,而票選是其中一種,請你們可以多注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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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是,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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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吳沛憶委員的質詢。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之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陳素月、委員魯明哲、委員黃仁、委員劉健國、委員林國成、委員張智倫、委員丁學忠及委員林月琴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答復的部分,請相關單位一週以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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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1-15,23-1
speakers ["吳琪銘","黃捷","黃建賓","蘇巧慧","李昆澤","張宏陸","牛煦庭","麥玉珍","許宇甄","王美惠","黃健豪","林俊憲","蔡其昌","徐富癸","何欣純","林沛祥","楊瓊瓔","徐欣瑩","廖先翔","吳思瑤","黃珊珊","游顥","洪申翰","李柏毅","陳冠廷","吳沛憶","陳素月","魯明哲","黃仁","劉建國","林國成","張智倫","丁學忠","林月琴","張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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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3-27"]
gazette_id 1132101
agenda_lcidc_ids ["11321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案; (二)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案
agenda_id 11321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