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沛憶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時間: 0
Start Time End Time Text
00:00:07,648 00:00:10,831 謝謝主席。我請法務部。我請法務部蔡部長。
00:00:15,084 00:00:35,327 委員好部長好這個月就是前幾天監察院發布一個彈劾文針對我們臺北地檢署的檢察官陳立儒因為這個新聞稿沒有進行名字的遮蔽所以以下我就直接就這個宣讀這個名字想請問這個案件部長知不知道
00:00:37,467 00:00:55,676 因為這個案件它發生的場所就在我的選區萬華區尤其是牽涉到性騷擾我認為對於我們司法人員對我們法界對我們檢察官的形象以及對於我們社會對司法的信任是一個非常大的傷害
00:00:56,996 00:01:20,055 這個案件的發生呢是來自於我們這一位陳麗如檢察官跟一位女性大學生發生了行車的糾紛在這個調解的過程當中這個檢察官向這位女大學生提出說你可以以性行為來去折抵你的賠償金我們臺北地檢署是不是也針對這個性騷案件有進行過調查
00:01:26,502 00:01:52,031 有他還送給我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來評鑑是在這個調查你們地檢署自己的調查報告當中有提到這個成性檢察官他跟這個女大生提出以性行為來折抵賠償金的時候這個女大生說因為他非常的害怕不知道要如何應對所以他說但是我未成年
00:01:53,542 00:02:04,752 申訴人自稱未成年但這位成例如檢察官聽到對方未成年他竟然說我不管你到底有沒有18歲我想請問部長與未成年人用性行為抵賠償有沒有構成對價關係有沒有構成對價
00:02:21,673 00:02:34,268 具體上他如果有構成刑責的話我們也是一會移送假設與未成年人以對價關係來進行性行為有沒有構成兒少的性剝削如果
00:02:38,048 00:03:03,988 證據充足的話我們一定會依法嚴辦。請問這一位檢察官目前我們對他進行什麼樣的懲處?經過檢評會他的決議是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來做審理那懲戒法院最近也做了一個判決那我們當然該做的處罰都要做
00:03:05,543 00:03:16,733 我們做了什麼樣的懲處?包括審訊法案的審理判決之外我們對於他的職務評定也是把評定為未達良好
00:03:20,117 00:03:28,724 我們扣了他3個月的薪水作為罰款因為他違反了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同時違反了公務員服務法的第6條但是我現在想要請問部長我覺得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這一位檢察官可以說是一位二郎檢察官他未來有沒有可能去辦理到性騷擾、性侵害、兒少性剝削相關的案件有沒有可能
00:03:50,260 00:04:13,853 我會要求臺北地檢署一定要嚴加管束怎麼樣進行管束包括他業務的植物上的分配還有嚴刑的來嚴加的注意針對二郎檢察官想請問部長我們有沒有退場的機制如果合乎規定我們會予以退場這個對社會大眾來講部長我認為是對我們司法信任非常大的傷害
00:04:20,260 00:04:23,201 這一位檢察官他目前還在職務上面未來倘若說我們有這個兒少我們有性騷擾的受害人相關的案件接受到這樣檢察官的審理在這個檢察官的觀念裡面他認為與未成年進行性行為來進行對價是沒有問題的
00:04:43,427 00:04:46,529 我們要讓這樣的檢察官來進行審理案件嗎?部長你剛剛已經提出承諾認為我們一定要去嚴格的來做規範針對這個個案絕對不能讓他來審理到我們相關的案件這是對我們受害人的保護但是我也認為針對相關的機制我們應該要來去研擬因為未來這樣的案件有可能還會再次發生
00:05:09,282 00:05:22,122 這對我們社會來講是對我們司法信任非常大的傷害所以你們才提出懲戒因為你們同時也認為這一位檢察官對我們檢察官的榮譽以及尊嚴有重大的傷害嘛所以我認為我們要研擬相關的機制好不好好好謝謝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1330

發言片段: 0
吳委員沛憶:(12時27分)謝謝主席,我請法務部。
發言片段: 1
主席:有請法務部蔡部長。
發言片段: 2
蔡部長清祥:委員好。
發言片段: 3
吳委員沛憶:部長好。在這個月,就是前幾天,監察院發布一個彈劾文,是針對臺北地檢署的檢察官陳立儒,因為這個新聞稿沒有進行名字的遮蔽,所以以下我就直接宣讀這個名字,請問這個案件部長知不知道?
發言片段: 4
蔡部長清祥:知道。
發言片段: 5
吳委員沛憶:因為這個案件發生的場所就在我的選區萬華區,尤其是牽涉到性騷擾,這對我們司法人員、對我們法界、對我們檢察官的形象,以及對於我們社會對司法的信任,是一個非常大的傷害。這個案件的發生呢?是來自於這一位陳立儒檢察官跟一位女性大學生發生了行車糾紛,在調解過程當中,這個檢察官向這位女大學生提出可以以性行為來折抵賠償金,臺北地檢署是不是也針對這個性騷案件有進行過調查?
發言片段: 6
蔡部長清祥:有,還送給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來評鑑。
發言片段: 7
吳委員沛憶:是。在你們地檢署自己的調查報告當中有提到,這個陳姓檢察官跟這個女大生提出以性行為來折抵賠償金的時候,這個女大生因為非常害怕,不知道要如何應對,所以女大生說:「但是我未成年。」申訴人自稱未成年,但是這位陳立儒檢察官聽到對方未成年,他竟然說:「我不管你到底有沒有十八歲。」我想請問部長,與未成年人用性行為抵賠償,有沒有構成對價關係?有沒有構成對價?
發言片段: 8
蔡部長清祥:具體上如果有構成刑責的話,我們也是會移送。
發言片段: 9
吳委員沛憶:假設與未成年人以對價關係來進行性行為,有沒有構成兒少的性剝削?
發言片段: 10
蔡部長清祥:如果證據充足的話,我們一定會立法嚴辦。
發言片段: 11
吳委員沛憶:好。請問,這一位檢察官,目前你們對他進行什麼樣的懲處?
發言片段: 12
蔡部長清祥:檢評會的決議是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來審理,懲戒法院最近也做了一個判決,我們該做的處罰當然都要做。
發言片段: 13
吳委員沛憶:做了什麼樣的懲處?
發言片段: 14
蔡部長清祥:包括懲戒法院的審理、判決,除此之外,我們對於他的職務評定,也是評定為未達良好。
發言片段: 15
吳委員沛憶:扣了他三個月的薪水作為罰款,因為他違反了檢察官倫理規範第五條,同時違反了公務員服務法第六條,但是我現在想要請問部長,我覺得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這一位檢察官可以說是一位惡狼檢察官,他未來有沒有可能去辦理性騷擾、性侵害、兒少性剝削相關的案件?有沒有可能?
發言片段: 16
蔡部長清祥:我會要求臺北地檢署一定要嚴加管束。
發言片段: 17
吳委員沛憶:怎麼樣進行管束?
發言片段: 18
蔡部長清祥:包括他業務的職務上的分配,以及對他的言行嚴加注意。
發言片段: 19
吳委員沛憶:針對惡狼檢察官,我想請問部長:有沒有退場機制?
發言片段: 20
蔡部長清祥:如果合乎規定,我們會予以退場。
發言片段: 21
吳委員沛憶:這個對社會大眾來講,部長,我認為是對我們司法信任非常大的傷害。
發言片段: 22
蔡部長清祥:是。我同意。
發言片段: 23
吳委員沛憶:這位檢察官目前還在職務上面,未來倘若有兒少或性騷擾的受害人,相關案件,接受這樣的檢察官的審理,在這種檢察官的觀念裡,他認為與未成年進行性行為,來進行對價是沒有問題的,我們要讓這樣的檢察官來審理案件嗎?部長,你剛剛已經提出承諾,我認為我們一定要嚴格來規範,針對這個個案,絕對不能讓這種檢察官審理相關案件,這是對受害人的保護,但是我也認為,針對相關的機制,我們應該要研擬,因為未來這樣的案件有可能還會再次發生。
發言片段: 24
蔡部長清祥:希望不會發生,我們以此為戒。
發言片段: 25
吳委員沛憶:這對我們社會來講,是對我們司法信任非常大的傷害,所以你們才提出懲戒,因為你們同時也認為,這一位檢察官,對所有檢察官的榮譽以及尊嚴有重大的傷害,所以我認為我們要來研擬相關的機制,好不好?
發言片段: 26
蔡部長清祥:好。
發言片段: 27
吳委員沛憶:好,謝謝。
發言片段: 28
主席:謝謝吳委員,謝謝蔡部長。
接下來有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116
meet_id 委員會-11-1-36-10
speakers ["鍾佳濱","黃國昌","沈發惠","謝龍介","陳俊宇","莊瑞雄","羅智強","林思銘","沈伯洋","翁曉玲","牛煦庭","柯志恩","羅廷瑋","洪孟楷","傅崐萁","吳思瑤","陳培瑜","張雅琳","吳沛憶","鄭天財Sra Kacaw","林月琴","吳宗憲","劉建國","陳冠廷"]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4-03-28"]
gazette_id 1132201
agenda_lcidc_ids ["11322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司法院、法務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就「青少年法治教育與犯罪防制 成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及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 管預算凍結項目共6案
agenda_id 11322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