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月琴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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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1,217 00:00:17,301 有請警政署及法務部部長。我先叫部長。土城國中的案子,我們很明顯看到一下把孩子丟出來。
00:00:28,729 00:00:40,613 事實上確實會有問題那過去我自己在民間一直在倡導不要做資料轉嫌最好要做關係轉嫌所謂資料轉嫌而掃全法的確73條有授權說那要後追一年71條有授權說
00:00:45,435 00:01:09,590 事實上是要在孩子離開角質體系的時候的前一個月可是這就是最大的問題會變成學校只是去跟你交接資料沒有辦法事實上針對於關係轉型可是民間團體一直想要進去是說那是不是可以帶著家長帶著跟著社工一起去跟孩子建立關係不過我覺得整個角質體系裏邊在2022年的時候那
00:01:13,834 00:01:14,720 CSC國際委員審查的時候他也問我們說
00:01:17,045 00:01:46,054 那個主席Duke還講說你們每次讓孩子去面會的時候大概是怎麼樣去採行的那每一次去30分鐘如果我從台北到桃園我如果見孩子30分鐘的話我大概去的意願不是這麼的高每一次都是看30分鐘根本沒有辦法做關係關係轉嫌那以至於就會變成說一出來我們今天社區的社工要接住孩子比幫派跟藥頭還要難
00:01:47,335 00:02:15,450 因為我們過去都沒有關係嘛所以我不知道就是說部長這邊有沒有針對土城國中這個案子之後如果未來要做關係轉嫌你的看法是什麼我非常的同意委員講的轉嫌不是只有文件的轉接而已應該要更關心那如果未來要接收這個小孩子的這些社工人員願意提早介入來關心的話我們非常樂意
00:02:15,950 00:02:20,191 韓國都有和宿舍讓家長在那邊跟他們待有一天的一個晚上時間讓他們有辦法否則孩子回到社區裡邊功能不彰的時候那社工又沒有跟他有關係的話那就很難跟他們
00:02:43,538 00:03:05,020 要頭跟幫派比我們更容易找到小孩更容易跟孩子接觸那就沒有辦法去解決問題所以這個是不是請部裡邊去做評估去做討論我覺得實質上我覺得關係轉弦的話國外甚至有到一年的時間那我不知道這邊你在評估大家可以去做到什麼樣的一個程度是不是也提交報告給這邊給我
00:03:06,257 00:03:30,368 好我們不讓轉型的工作更加的落實有更好的方法能夠確實做到好謝謝部長那內政部這邊想問的是少府會目前現在看起來我們的那個工作人力什麼時候會到位因為目前少府會預計本來要聘280人那現在只有268人
00:03:34,356 00:03:50,556 目前的話因為他們這些在公有時候會離職然後有會從聘回來所以有時候他們會有這樣的問題有時候換滿了有時候又會所以有沒有個時間期限因為如果人力拼不足的話大概沒有辦法把孩子接住
00:03:51,397 00:04:05,891 因為現在負險少年跟偏差型年都是進入到這體系來做處理嘛而且偏差型年行為的三字一跟三字二的等級又不太一樣尤其事實上是負險少年我們更為關心那是不是我不知道這什麼時候可以到位
00:04:07,168 00:04:23,625 報告委員這部分因為我們也會就是盡量來跟他們那個各縣市請他們快加強來把這個病除第二個問題要問的是這個開案率就為什麼開案率會不到6成什麼樣評估會覺得他不需要開案
00:04:24,386 00:04:39,524 那這個評估其實有些沒有開案是因為重複的然後或者是那個這個可不可以也讓我知道原因是什麼因為如果通報到不開案有沒有漏接小孩這也讓我為之擔心所以是不是這一樣
00:04:40,565 00:05:03,225 提出報告來下一頁再來就是整個偏差型少年的未開案這邊法規是講說應轉介相關資源來我們再看下一頁要轉介到哪邊去這張圖完全如果我今天按照你的工作流程來工作的話我不知道這些要轉介到哪裡去
00:05:04,947 00:05:17,800 他如果沒有開案的話要轉到哪裡去又丟到社區去嗎那社區又沒有社工去可以接住他們如果又沒有跟我們的社政單位去連結的話到底孩子去哪邊那就加入幫派囉所以不知道這個圖你們自己有瞭解嗎
00:05:22,172 00:05:45,449 我們知道下面還有很長的一個那個流程但這個部分的話我們還是會就是轉給社工單位跟其他的社政單位我們會配合還有教育部下一頁這邊曝險剛才是因偏差行為的話是用因可是曝險少年卻用得可轉不可轉都可以曝險少年的問題點
00:05:46,730 00:06:15,544 偏差行為更為嚴重的時候反而是用德轉資源或轉到其他一樣那張圖一樣是沒有寫下一頁所以麻煩這邊除了我前面剛剛講的兩個報告是不是在兩週內給我以外是不是進一步加強我們的少婦會的人力還有這些相關法規可不可以去討論一下調整迫顯少年這麼嚴重的狀態底下你用德然後反而另外一個偏差行為用因以上謝謝
00:06:17,630 00:06:17,812 謝謝林委員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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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12時39分)主席好,有請警政署署長跟法務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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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請刑事警察局周局長跟法務部蔡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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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好,我先就教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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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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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從土城國中那個案子,我們很明顯地看到,一下子把孩子丟出來,事實上確實會有問題。過去我自己在民間一直在倡導不要做資料轉銜,最好要做關係轉銜。所謂資料轉銜,兒少權法第七十三條的確有授權,說要後追一年,第七十一條有授權,事實上是要在孩子離開矯治體系的前一個月,可是這就是最大的問題,會變成學校只是去交接資料,沒有辦法做好關係轉銜,民間團體一直想進去,想說是不是可以帶著家長、帶著社工一起去跟孩子建立關係。在2022年的時候,CRC國際委員審查的時候,主席Doek也問我們說:「你們每次讓孩子去面會的時候,大概是怎麼樣去採行的?」每一次去30分鐘,如果我從臺北到桃園,只能見孩子30分鐘的話,我去的意願大概不是這麼高。每一次都只看30分鐘,根本沒有辦法做關係轉銜,以至於就會變成孩子一從矯治機關出來,社區的社工就要接住孩子,然而社工要接住孩子,比幫派跟藥頭還要難,因為過去都沒有建立關係嘛。土城國中案之後,如果未來要做關係轉銜,部長你的看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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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非常同意委員講的,轉銜不是只有文件的轉接而已,應該要更關心,如果未來要接收這個小孩子的社工人員願意提早介入來關心的話,我們非常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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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可是每一次面會只有30分鐘。我不知道現在有沒有改變,那時候回答國際委員是這樣子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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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應該有彈性的,法律規定是這樣的,但是如果有必要的時候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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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可以突破嗎?韓國都有宿舍,是讓家長在那邊跟他們待一天和一個晚上,否則孩子回到社區裡面,功能不彰的時候,社工又沒有跟他有關係的話,就很難接住他們,說真的,藥頭跟幫派要比我們更容易找到小孩、更容易跟孩子接觸,那我們就沒有辦法去解決問題,所以針對這個,是不是請部裡去做評估、去做討論?實際上,我覺得關係轉銜的話,國外甚至有到一年的時間,我不知道這個部分,你的評估大概可以做到什麼樣的程度,是不是也提交報告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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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我們讓轉銜的工作更加落實,有更好的方法能夠確實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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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好,謝謝部長。
對於內政部,我想問的是,少輔會工作人力什麼時候會到位?因為少輔會本來預計要聘280人,現在只有2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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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局長幼偉:是,目前因為這些社工有時候會離職,然後又重聘回來,所以有時候他們會有這樣的問題,有時候快滿了,有時候又會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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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所以有沒有時間期限?如果人力聘不足的話,大概沒有辦法把孩子接住。因為現在曝險少年跟偏差行為少年都是進入到這個體系來處理,而且偏差行為少年有分3-1跟3-2,等級又不太一樣,尤其像是曝險少年,我們更為關心,我不知道這部分什麼時候可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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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局長幼偉:報告委員,這個部分我們也會儘量請各縣市相關單位儘快加強,把這個部分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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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好。第二個問題要問的是,為什麼開案率會不到六成?什麼樣的評估會覺得不需要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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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局長幼偉:有些沒有開案,是因為重複的,或者是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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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這個可不可以也讓我知道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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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局長幼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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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如果通報卻不開案,有沒有可能漏接小孩?這也讓我為之擔心,所以是不是一樣提出報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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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局長幼偉:好,這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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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再來就是整個偏差行少年的未開案,相關法規是「應」轉介相關支援,要轉到哪邊去?如果我今天按照你的工作流程來工作,我不知道這些要轉介到哪裡去,如果沒有開案,要轉到哪裡去?又丟到社區去嗎?社區又沒有社工可以接住他們,如果又沒有跟我們的社政單位去連結,到底孩子去哪邊?也許就加入幫派了。所以這個圖你們自己有瞭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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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局長幼偉:我們知道下面還有很長的流程,這個部份的話,我們還是會轉給社工單位跟其他社政單位和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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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主席,再給我一點時間。剛才是寫「應」,對偏差行為是用「應」,可是對曝險少年卻用「得」,也就是說,可轉不可轉都可以,曝險少年的問題點比偏差行為更為嚴重,但反而是用「得」轉資源或轉到其他機關(構),那張圖一樣是沒有寫,所以麻煩一下,除了我剛剛講的兩個報告,是不是在兩週內給我?除此之外,是不是儘速加強少輔會的人力?還有,這些相關法規可不可以去討論一下調整?曝險少年這麼嚴重的狀態底下,你用「得」,反而另外一個偏差行為用「應」。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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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林委員,謝謝部長和局長。
接下來有請吳委員宗憲,有請吳召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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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36-10
speakers ["鍾佳濱","黃國昌","沈發惠","謝龍介","陳俊宇","莊瑞雄","羅智強","林思銘","沈伯洋","翁曉玲","牛煦庭","柯志恩","羅廷瑋","洪孟楷","傅崐萁","吳思瑤","陳培瑜","張雅琳","吳沛憶","鄭天財Sra Kacaw","林月琴","吳宗憲","劉建國","陳冠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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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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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司法院、法務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就「青少年法治教育與犯罪防制 成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及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 管預算凍結項目共6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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