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申翰 @ 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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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1,179 00:00:30,845 請許部長請許部長侯委員好不然我們今天又再次討論這個育嬰留停的問題我想其實大家為什麼對這是非常非常關注的原因是因為大家都知道其實很多我們的勞工朋友他們面對
00:00:32,886 00:00:54,175 懷孕、產駕或者是育嬰這件事情其實這幾乎是很多他人生上面必經的一個過程那如果要育嬰的人他沒有辦法選擇育嬰留停很有可能他的變成就變他可能是要離職所以這可能反而造成就業上面的不穩定
00:00:55,415 00:01:18,162 在今年年初的時候我其實有揭露了一個衛福部他是用衛福部經費聘用在民間團體服務的社工人員他因為育嬰留停所以變成他整筆的年終獎金都會消失這部分我在今年1月的時候有揭露就部長來說你對這個事件部長有什麼看法
00:01:20,513 00:01:47,988 我想不能因為育嬰留停而對勞工有不利的對待是部長說得很好那當然這一個事件後來衛福部他們也做出做法的上面的調整那所以我覺得剛剛部長講到一個重點就是不能因為育嬰留停而對勞工有不利的對待或差別的對待那所以接下來我要跟我要談的事情是關於我們的公立大學裡面的問題所以我現在想請
00:01:49,963 00:01:56,487 教育部人事處.然後人種的考用處.跟銓敘部的全省司機上台三位處長來
00:02:10,610 00:02:28,989 三位處長然後跟司長這個我想跟你說這段時間有越來越多的這些公立大學裡面的社工師來跟我澄清他們在講到這個大學裡面也有因為育嬰留停的不公平的制度我想先請三位處長跟司長來看一下這張圖
00:02:32,474 00:02:57,791 這是一位校園內的專案社公司那這個專案社公司是是拿教育部的經費的專任專業輔導人員那他因為請了育嬰留停所以復職後雖然他的在職的表現他仍是拿假等但是因此因為請了育嬰留停所以連兩年無法加薪因為他被令於考核就是在我們的規定裡面下一張
00:03:00,363 00:03:24,758 在規定裡面有說只要你育嬰留停就會被下面打為令於考核也就是就算你考機是甲等、乙等、丙等但是對不起你還是不能進行這個規定不是只是單一間大學有我們查了好幾間學校在好幾間學校的國立大學的契顧人員工作考核實施要點裡面都是這個狀況我想先請許部長
00:03:26,550 00:03:28,531 我要問教育部 這個狀況你們有什麼看法
00:03:48,760 00:04:11,770 跟委員報告因為有關那個專案教室編制外專案教室的部分他那個沒有是他也是屬於那個編制外的相關的行政人力的一種那他可能那個沒有工作滿全年的這個原因很多不光只是因為留職停薪的關係所以說學校這個部分可能會對他的考核部分是用另一種考核來處理
00:04:13,410 00:04:33,297 這邊寫了如果他的工作表現不好但是他就算工作表現OK他是假等的也會因為他育嬰留停而被要求令於考核剛才下面因為育嬰留停被令於考核而且在令於考核裡面就寫明他是不盡心的相比於其他是不盡心的
00:04:36,476 00:04:52,724 他的表現如果不好沒有辦法被加薪我們沒有什麼好說的但他表現OK考積甲等同樣都是其他考積甲等的人可以加薪但對不起因為你育嬰留停所以你不進薪這什麼道理
00:04:55,230 00:05:19,876 這個部分我們在就學校編制內跟編制外相關教育私人員的這個相關的事項在進一步做演繹在跟委員這邊做回報這樣那個教育部齁包括今天剛剛權敘部跟人總都有來喔其實我想這是很明顯的喔今天不管他是公務人員還是勞工在這個規定裡面明明白白寫了這就是歧視性的對待嘛因為你育嬰留停
00:05:22,031 00:05:44,808 所以我不管你的考機如何我不管你工作表現如何就是不能加薪這上面就是這樣寫的阿而且這不只是一間大學喔這是幾間大學都有類似的規定喔所以那個處長我說教育部人事處處長你不覺得這該休嗎如果按照剛剛部長說的這其實是一個不利對待喔
00:05:47,794 00:05:48,174 最後我要說
00:06:07,663 00:06:28,016 你今天要怎麼評價他的工作表現我沒有意見他工作表現是好是壞這是一個因素你依照他的工作表現來評估沒有問題但今天很明顯育嬰留停已經成為了他被不予盡心甚至不能升遷的因素了這就是明明白白的歧視對待啊
00:06:30,216 00:06:30,356 所以那個
00:07:00,390 00:07:23,840 教育部我可不可以請問喔可不可以在一個月內請你召集包括邀請勞動部包括全序部包括人總其實召開一個會那召開一個跨部會的意義針對這些工作者在大學裡面當年育嬰留停就被令於考核而且這令於考核裡面的重點是他就影響他的進行影響他的升遷他是明擺顯明的
00:07:26,019 00:07:34,664 這部分能不能召開一個會來討論怎麼來修改這規定至少能夠符合變成讓育嬰留停不要變成是一個歧視性的因素可以嗎可以嗎好謝謝謝謝洪生翰委員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