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權吉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8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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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2,864 00:00:38,196 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圖全吉、牛許廷等12人臨時提案建於大園航空城搬遷戶配合區段徵收得以選擇現金補償或領回抵價地為選擇現金補償者因主管機關認定其具損害賠償性質故不影響八大社福津貼之領取
00:00:39,096 00:01:03,081 唯獨選擇領回底價地者被認定土地價值需列入個人所有財產計算自不符個人所有的土地之公告限值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內之續領老農津貼老年基本保障年金、國民年金條件政府此等差別待遇顯未乎公平
00:01:03,941 00:01:17,032 執事之故,原建請行政院召集農業部、衛福部等相關部會嚴議認定底價地領回人因屬損害賠償性質,使民眾得以信任。是否有當:請公決案等3案。
00:01:28,420 00:01:33,064 關於突圍員、權籍等12人提案作為如下之決議,含請行政院嚴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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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涂委員權吉:(17時)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涂權吉、牛煦庭等12人臨時提案,鑑於大園航空城搬遷戶配合區段徵收,得以選擇「現金補償」或領回「抵價地」,惟選擇「現金補償」者,因主管機關認定其「具損害賠償性質」,故不影響「八大社福津貼」之領取,唯獨選擇領回「抵價地」者,被認定「土地價值須列入個人所有財產計算,致不符個人所有的土地之公告現值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內之續領老農津貼、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條件」,政府此等差別待遇顯未符公平。職是之故,爰建請行政院召集農業部、衛福部等相關部會,研議認定「抵價地領回」仍應屬「損害賠償性質」,使民眾得以續領相關社福津貼。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發言片段: 1
第一案:
案由:本院委員涂權吉、牛煦庭等12人,鑑於大園航空城搬遷戶配合區段徵收,得以選擇「現金補償」或領回「抵價地」,惟選擇「現金補償」者,因主管機關認定其「具損害賠償性質」,故不影響「八大社福津貼」之領取,唯獨選擇領回「抵價地」者,被認定「土地價值須列入個人所有財產計算,致不符個人所有的土地之公告現值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內之續領老農津貼、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條件」,政府此等差別待遇顯未符公平。職是之故,爰建請行政院召集農業部、衛福部等相關部會,研議認定「抵價地領回」仍應屬「損害賠償性質」,使民眾得以續領相關社福津貼。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自2009年「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通過以來,桃園航空城都市計畫歷時超過15年,面積高達4,564公頃,區段徵收更是突破紀錄來到「3,148公頃」,為中華民國史上最大區段徵收開發案。
二、惟數萬名搬遷戶,直至近日終於等到「抵價地權狀」陸續到手,家園重建尚未開工砌上一磚一瓦,未料其土地資產被認定「須列入個人所有財產計算,致不符個人所有的土地之公告現值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內之續領老農津貼、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條件」,數萬航空城搬遷戶苦等數年,卻成為八大社福津貼中「遭排富」之對象。
三、回顧政策推行之初,因政府現金有限,進行區段徵收時,鼓勵航空城拆遷戶以「抵價地」,而非「現金補償」形式配合,如今配合「領回抵價地」之拆遷戶,卻因名下不動產之變動,而衍生資力不符情事,最後失去請領原有社福津貼之資格,實難謂合乎人情義理。
四、爰建請行政院召集農業部、衛福部等相關部會,研議認定「抵價地領回」仍應屬「損害賠償性質」,使民眾得以續領相關社福津貼,以免往後政府進行區段徵收,民眾以此先例抵制,致使國家重大建設無法推行。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涂權吉  牛煦庭
連署人:羅智強  呂玉玲  徐巧芯  鄭正鈐  盧縣一  洪孟楷  邱鎮軍  顏寬恒  廖偉翔  陳菁徽
發言片段: 2
主席:謝謝涂權吉委員的發言。
關於涂委員權吉等12人提案作如下之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接下來繼續請張委員智倫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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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1-8
speakers ["韓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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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4-09"]
gazette_id 11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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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8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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