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沛憶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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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6,972 00:00:07,553 教育部主管機關
00:00:22,799 00:00:25,500 請教你一個問題最近發生一個事件我們的臺北大學校園內學校希望要把現在舊有的宿舍已經使用了50年要整修不符合效益成本來要求學生要搬到新的宿舍所謂新的宿舍也是已經長達43年的校舍學生的住宿費用會因此來提高
00:00:52,881 00:00:57,182 市長我請問你如果你是學生你會接受這個安排嗎那天在陳抗的時候我有看到有幾個委員在關心特別大學學生會的這個新生我認為校方的處理應該要更細膩一點
00:01:10,404 00:01:32,573 好 校方怎麼處理呢依照我們的大學法學生當然也是學校的主體所以在我們的校務會議裡面的代表依法規定必須要學生代表出席那就我們的宿舍的使用我們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管理委員會也要學生代表在這個會議上面學生代表希望來主張學生的訴求要討論的時候僅只是要表達意見既然發生學生的麥克風被關掉
00:01:39,036 00:01:44,060 被禁聲、被消音、被禁止發言市長你認為是恰當嗎?這要符合我們學生自治精神嗎?那請問教育部有沒有對於學校什麼樣的表示?建議、糾正要讓到學生要跑到教育部的樓下抗議教育部才看得見嗎?
00:02:03,888 00:02:06,829 當議院本會的范雲委員陳培宇委員也陪同學生在教育部的樓下來表達校方對於學生自治權侵害的抗議我覺得非常的遺憾
00:02:20,476 00:02:30,639 台灣的學生自治已經走了這麼多年的時間了學校的宿舍如何使用怎麼樣才符合校意同時兼具保障學生權利當然可以討論今天我們的大學是連校方連讓學生討論的權益都不允許這是我們學生自治的倒退啊次長
00:02:42,142 00:02:56,313 本會委員吳沛憶還在念台大的時候就在爭取學生自治權益我在當台大學生的時候也曾經因學校裡面的校舍學生跟校方來進行公共的討論這都是符合我們學生自治怎麼會到今年了我們學生自治走多少年了學生代表要發言校方把他的麥克風關掉教育部有什麼回應
00:03:07,727 00:03:08,408 我希望教育部
00:03:24,216 00:03:35,212 這位主管機關要聽見學生的聲音而且絕對要保障學生自治的權益這議案絕對是可以進行公共討論公共辯論的事務好不好接下來要跟市長討論的是
00:03:40,459 00:03:53,987 也是在我們臺北市去年發生一件讓人非常非常心痛的事件在我們臺北市的幼兒園發生有教保人員性侵6名以上的女童的案件那讓人更加痛心的是這個案件從家長開始有發生 一樣小朋友
00:04:04,313 00:04:28,716 回家跟家長說老師會摸我尿尿的地方家長開始發生有異樣但是到原方要求要調閱監視器原方不讓他調閱然後家長尋求去報警結果因為證據不足沒有辦法起訴然後中間臺北市的教育局又沒有
00:04:30,161 00:04:40,127 讓原方這個停員.也沒有讓老師停職.導致於已經知道.有這樣的性侵情勢可能發生.還有學童來入園.然後還發生臺北市教育局.對外說不能公布幼兒園.機構的名稱.不能通知原方裡面其他家長.
00:04:59,771 00:05:12,099 導致於已經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有家長卻不知情把孩子送到幼兒園去來我現在先請問市長這個案件他現在這個行為人已經因已經因
00:05:17,608 00:05:42,819 加強強制性交罪.對未成年違反醫院猥褻罪等.訴、羈押、收押、禁建.那同時臺北市政府的行政調查結果也出來了.我先請問市長.這個幼兒園現在已經是廢紙撤照了.這個遠方負責人未來能不能再經營幼兒園?按照法規是永不得經營相關事業的這位老師未來能不能再從事?
00:05:43,419 00:05:45,801 在這個案件中調查當中我現在請問次長社會大眾非常關心的問題調查當中已經知道這樣的事情可不可以公佈幼兒園機構的
00:06:02,250 00:06:02,430 主席
00:06:22,466 00:06:27,008 臺北市政府這個這麼重大的事件的案件也現在有調查檢討報告出來了對不對
00:06:44,178 00:07:04,663 教育部你們當然是主管機關我們中央的應要相關機制未來如果地方政府在調查當中就有發生不恰當的採取不恰當的處置我們即時就要去介入了我希望你們也要把我們檢討報告提出來我們如何協助督導
00:07:11,723 00:07:22,547 因為他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但是教育部責無旁貸對我們責無旁貸我們一起努力那個組長你跟委員補充一下當時他們的然後這個案件呢因為這個老師他是幼兒園園長的兒子
00:07:30,123 00:07:40,726 因為他同時具有幼教人的身份所以在這個事件當中他有辦法依照你們現行的幼教法來處置但是我有一個問題今天不只是這個郎師非常的可惡犯刑讓他可以連續犯刑這麼長的時間也來自於原長是他的親屬然後原長隱匿案件不報
00:07:59,878 00:08:22,571 那今天假設原長的兒子他不具有幼教員的身份但是實務上我們看到很多原長的親屬其實是在幼兒園裡面幫忙照顧的有時候人手不足有時候甚至可能主犯的阿姨也會來幫忙照顧所以他是有機會來接觸到孩子的
00:08:23,939 00:08:50,856 今天假設這個案件這個幼兒園的院長的兒子他不具有幼保人的身份但是他犯下了性侵孩童的案件這個院長能不能夠再繼續經營幼兒園依照我們現行法規他目前已經被廢止了即便他改名也不得從事相關的行業
00:08:52,450 00:09:02,297 對,他現在被廢止然後就算改名也不能從事相關的行業是因為在本案當中他涉及了隱匿未報但是呢我現在是假設的是這個院長他如果不是涉及隱匿未報但是他的兒子因為跟他有親屬關係所以有機會在幼兒園裡面接觸孩子
00:09:20,607 00:09:28,676 若有性平事件的發生性侵的案件這個院長按照我們現行法規他還可不可以再經營幼兒園
00:09:31,394 00:10:00,763 為什麼問你們這個問題次長你很清楚因為我們去年才修過這個性平法性平教育法針對在學校場域裡面這個性平事件我們是加強來保護被害者學生但是我們的幼兒園目前不在我們性平教育法的適用當中因為他是學前教育在性平教育法裡面如果學生遇到性騷性侵等事件但是行為人是校外人士
00:10:02,765 00:10:16,953 學校也負有通報義務及後續移送相關機關的義務但是在幼兒園裡面假設發生的加害者他不是幼保人員他是園長的兒子我們有沒有給他們等同的保護這我是認為這是非常嚴重的一個問題所以我希望針對這個
00:10:29,707 00:10:37,874 令人毛骨悚然這麼心痛的案件.教育部請就本案各案.在處理的流程當中.可以預防的錯誤進行檢討.同時來去檢視我們目前.
00:10:48,683 00:11:01,473 你們依照幼照法幼兒園裡面發生的性平事件.你們不需要用性騷防治法來處理但是有沒有等同於性平教育法.對被害者的保護我希望就法規層面我們也要進行檢視好 謝謝委員關心我們幼兒的相關的受教權利以及加強管控幼兒園.園方 園長相關的二親等內所犯刑的我們要嚴格來管控
00:11:15,615 00:11:22,284 市長 這個你們會不會有一個檢討的報告出來給我們教委會所有的委員他們已經給我們檢討報告我們檢視他的報告以後如果他有所不當我們會用有需要你們的檢討的意見是 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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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10時15分)謝謝主席,請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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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林次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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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請林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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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林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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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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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次長好。請問教育部是不是大學的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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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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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請教你一個問題,最近發生一個事件,臺北大學校園內舊有的宿舍已經使用了50年,學校以要整修不符合效益成本,要求學生搬到新的宿舍,但所謂新的宿舍也是已經使用長達43年的校舍,學生的住宿費用也會因此提高。次長,我請問你,如果你是學生,你會接受這個安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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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那天在陳抗的時候,我有看到,有幾個委員在關心臺北大學學生會的新生,我認為校方的處理應該要更細膩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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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校方怎麼處理呢?依照大學法,學生當然也是學校的主體,所以依法規定校務會議必須有學生代表出席。就宿舍的使用,依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管理委員會也要有學生代表。在這個會議上面,學生代表希望主張學生的訴求、要討論的時候,僅是要表達意見,竟然發生學生的麥克風被關掉、被禁聲、被消音、被禁止發言。次長,你認為恰當嗎?這有符合學生自治精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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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這個是非常不符合校園民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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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請問教育部對學校有什麼樣的表示、建議、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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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我們應該要給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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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學生要跑到教育部樓下抗議,教育部才看得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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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這個我們有關注到,所以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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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當天本會的范雲委員、陳培瑜委員也陪同學生在教育部樓下,對於校方侵害學生自治權表達抗議。我覺得非常遺憾,臺灣的學生自治已經走了這麼多年的時間,學校的宿舍如何使用、怎麼樣才符合效益,同時兼具保障學生權利,當然可以討論。今天我們的大學是校方連讓學生討論的權益都不允許,這是學生自治的倒退!本會的范雲委員還在念臺大的時候,就在爭取學生自治權益,我在當臺大學生的時候,也曾經因學校裡面的校舍,跟校方進行公共的討論,這都是符合學生自治。怎麼會到今年,學生自治走多少年了?學生代表要發言,校方卻把他的麥克風關掉,教育部有什麼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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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高教司的同仁有跟學校聯絡,這方面他們應該要努力改善,這對於違反校園民主是一個很不好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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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對於違反校園民主是很糟糕的示範!我希望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要聽見學生的聲音,而且絕對要保障學生自治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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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這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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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這一案是絕對可以進行公共討論、公共辯論的事務,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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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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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接下來要跟次長討論的事也是在臺北市,去年發生一件讓人非常心痛的事件,就是臺北市的幼兒園發生教保人員性侵6名以上女童的案件。讓人更加痛心的是,這個案件是從小朋友回家跟家長說,老師會摸我尿尿的地方,家長開始發現有異樣,但是到園方要求調閱監視器,園方不讓他調閱,於是家長尋求報警,結果因為證據不足,沒有辦法起訴。中間臺北市的教育局又沒有讓園方停園,也沒有讓老師停職,導致已經知道有這樣的性侵情事可能發生,還是有學童入園。然後臺北市教育局還對外說,不能公布幼兒園機構的名稱,不能通知園裡其他家長,導致已經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有家長卻不知情,仍把孩子送到幼兒園。我現在先請問次長,這個案件的行為人已經因加重強制性交罪、違反未成年意願猥褻罪等起訴、收押禁見,同時臺北市政府的行政調查結果也出來了,這個幼兒園現在已經廢止撤照,這個園方負責人未來能不能再經營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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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按照法規不得經營相關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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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這位老師未來能不能再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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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不行,教保條例有規定,終生不得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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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教保工作也不可以。我現在請問次長社會大眾非常關心的問題,在案件調查當中,已經知道這樣的事情,可不可以公布幼兒園機構給社會大眾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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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可以。依照教保條例,本來就可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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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本來就可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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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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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當時就可以公布,卻沒有公布,導致沒有防止不幸的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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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這個我們來督導臺北市政府加強努力,這方面應該要依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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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絕對要督導!這個事件是你們在中間有可能去阻止更多不幸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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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對,可以避免更多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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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這麼多人都可以來幫忙阻止,但是你們沒有。臺北市政府針對這麼重大的案件,現在也有調查檢討報告出來了,對不對?教育部,你們當然是主管機關,中央依照相關機制,未來如果地方政府在調查當中,有發生不恰當的裁處、不恰當的處置,就要及時去介入了,我希望你們要提出檢討報告,如何協助督導幼兒園,雖然他的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但是教育部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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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對,我們責無旁貸,我們一起努力,請組長跟委員補充一下當時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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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關於這個案件,因為這個狼師是幼兒園園長的兒子,他同時具有幼教人員的身分,所以在這個事件當中,他有辦法依照你們現行的幼教法來處置,但是我有一個問題,今天不只是這個狼師非常可惡的犯行,讓他可以連續犯行這麼長的時間,也來自於園長是他的親屬,然後園長隱匿案件不報,今天假設園長的兒子不具有幼教人員的身分,但是實務上,我們看到很多園長的親屬其實是在幼兒園裡面幫忙照顧的,有時候人手不足,有時候甚至可能煮飯的阿姨也會來幫忙照顧,所以他是有機會接觸到孩子的。
今天假設這個案件,這一個幼兒園園長的兒子不具有幼保人員的身分,但是他犯下了性侵孩童的案件,依照我們現行法規,這個園長能不能夠再繼續經營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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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他目前已經被廢止,即便他改名,也不能從事相關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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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對,他現在被廢止,就算改名也不能從事相關的行業,是因為在本案當中他涉及了隱匿未報,但是我現在假設的是,這個園長如果不是涉及隱匿未報,但是他的兒子因為跟他有親屬關係,所以有機會在幼兒園裡面接觸孩子,倘若有性平事件、性侵案件的發生,這個園長按照我們現行法規還可不可以再經營幼兒園?為什麼問你們這個問題?次長你很清楚,因為我們去年才修過性平教育法,針對在學校場域裡面發生的性平事件,我們是加強保護被害者學生,但是幼兒園目前不在性平教育法的適用當中,因為它是學前教育。
在性平教育法裡面,如果學生遇到性騷、性侵等事件,但是行為人是校外人士,學校也負有通報義務及後續移送相關機關的義務,但是在幼兒園裡面,假設加害者不是幼保人員,他是園長的兒子,我們有沒有給他們等同的保護?我認為這是非常嚴重的一個問題,所以我希望針對這一個令人毛骨悚然、這麼心痛的案件,教育部請就本案個案在處理的流程當中,針對可以預防的錯誤進行檢討,同時來去檢視我們目前……
你們依照幼照法,幼兒園裡面發生的性平事件,你們必須要用性騷防治法來處理,但是對於被害者的保護有沒有等同於性平教育法,我希望就法規層面,我們也要進行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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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謝謝委員關心幼兒相關的受教權益以及加強管控幼兒園園方、園長相關二親等內所犯行的,我們要嚴格來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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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次長,關於這個,你們會不會有一個檢討的報告出來,給我們教委會所有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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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他們已經給我們檢討報告,我們會檢視他的報告,如果他有所不當,我們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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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我需要你們的檢討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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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是。
發言片段: 43
吳委員沛憶: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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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吳沛憶委員的質詢。
我們先宣告一下,等一下陳秀寳委員質詢完,休息5分鐘。
接下來請郭昱晴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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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2-7
speakers ["林宜瑾","洪孟楷","柯志恩","萬美玲","葛如鈞","羅廷瑋","吳沛憶","郭昱晴","陳培瑜","葉元之","陳秀寳","張雅琳","吳春城","林倩綺","范雲","李坤城","鍾佳濱","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林月琴","何欣純","黃國昌","羅智強","蔡易餘","陳亭妃","劉建國","邱志偉","牛煦庭","陳冠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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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4-10"]
gazette_id 113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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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教育部列席就「『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成效及未來策略」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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