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琪銘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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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2,675 | 00:00:26,902 | 主席、各位委員今天代表內政委員會與院會交付審議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的草案條文內容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
00:00:28,052 | 00:00:52,880 |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所得的提升﹐機車、汽車市量不斷的增加﹐交通規劃﹐方向優先的解決塞車及行車便利的課題﹐導致行人安全保障逐漸受到壓縮﹐而在人車發生交通意外事故中﹐行人最容易受到的傷害﹐ |
00:00:53,520 | 00:01:10,192 | 因此有必要提升行人交通安全重新以以檢視以強化並特別重視兒童、學生、高齡、嬰兒、無障礙之通行的權益﹐達到道路上以人為本 |
00:01:11,212 | 00:01:37,797 | 車與人相容共享安全便利之目標這次立法主要的是解決民眾所在意的行人環境問題包含入口設施規劃不良步行環境未以串聯人行道缺少障礙物阻斷通行無障礙設施不足因此需要加速的人行道 |
00:01:38,397 | 00:01:55,417 | 行人穿越道以及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新闢的以改善、排除影響行人的障礙物以完善的通學、就醫、洽工等生活機能所需之人行安全的串聯入網。 |
00:01:56,798 | 00:02:17,111 |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建立以行人動線聯繫之無障礙用路的環境為目標建設改善維護管理及考核道路行人道以及行人穿越道以及行人交通安全設施 |
00:02:19,193 | 00:02:37,291 | 為立法的目的草案共計14條條文由中央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的計劃並至少每4年檢討修正一次 |
00:02:37,898 | 00:03:03,720 | 令地方政府定定改善計劃:並每年公布執行情形:地方政府應以都市計劃期內:一定的寬度以上:設置人行道:一定分期:分年分期的建設計劃:並由中央核定:優先實施改善:至少每4年檢討修正一次:相關: |
00:03:06,062 | 00:03:24,633 | 計劃執行成效內陸年度的績效考評績效不加者中央的檢列相關道路交通改善計劃之補助等最後一段文字請參佐本會委員的意見修正條文文字或通過 |
00:03:25,990 | 00:03:33,914 | 前案審查過程無重大爭議:並經本會最後決議:而不再吸睛黨團協商。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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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9時6分)主席、各位委員。今天代表內政委員會就院會交付審議「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條文內容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所得的提升,機車與汽車數量不斷地增加,交通規劃方向也優先解決塞車及行車便利的課題,導致行人安全保障逐漸受到壓縮;而在人車發生交通意外事故中,行人最容易受到傷害,因此有必要提升行人交通安全,重新予以檢視與強化,並特別重視兒童、學生、高齡銀髮、無障礙之通行權益,達到道路上以人為本、車與人相容共享、安全便利之目標。 |
這次立法主要是解決民眾所在意的人行環境問題,包含路口設施規劃不良、步行環境未予串聯、人行道缺少、障礙物阻斷通行、無障礙設施不足,因此需要加速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行人交通安全設施之新闢與改善、排除影響人行的障礙物,以完善通學、就醫、洽公等生活機能所需之人行安全的串聯路網。 |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以建立行人動線連續之無障礙用路環境為目標,建設、改善、維護、管理及考核道路人行道、行人穿越道,以及行人交通安全設施為立法的目的,草案共計14條條文,由中央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的計畫,並至少每4年檢討修正一次,另地方政府訂定改善計畫,每年公布執行情形;地方政府應以都市計畫區內一定寬度以上未設置人行道者擬訂分年分期的建設計畫,並由中央核定,優先實施改善,至少每4年檢討修正一次;相關計畫執行成效列入年度績效考評,績效不佳者,中央得減列相關道路交通改善計畫之補助等。 |
最後,請參酌本會委員的意見,修正條文文字後通過,全案審查過程無重大爭議,並經本會最後決議須經黨團協商。本席報告完畢,謝謝。 |
發言片段: 1 |
主席: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再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 |
現在進行逐條討論。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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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1-9 |
speakers | ["韓國瑜"] |
page_start | 39 |
meetingDate | ["2024-04-16"] |
gazette_id | 11325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25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5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第10案、第11案及第108案院 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另定期處理─ |
agenda_id | 1132501_0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