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
時間:
0
Start Time | End Time | Text |
---|---|---|
00:00:06,445 | 00:00:25,849 | 院長還有本會的同仁我想今天我們這個臨題的部分主要就是針對行人安全那本期代表臺灣民眾黨黨團希望在促進行人安全完善交通安全設施的情況下希望行政院在三個月內也能夠協同內政部、交通部、教育部 |
00:00:26,349 | 00:00:45,419 | 還有各地方政府等單位落實行人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進行進一步的研議除了本會通過的法案三讀通過的法案之外其實目前為止我們認為還有一些可能需要再缺漏的地方第一個為促進行人安全完善交通安全的設施 |
00:00:46,540 | 00:01:08,239 | 讓行人還有使用輔具的人都能夠行得順暢我們希望內政部還是要回同交通部以及各地方政府在增設、拓寬或改善人行道或行人穿越道的時候寬度應該保留均優先於車道跟汽機車的停車格寬度扣除道路設施障礙物外應該還有1.5米的近寬以上 |
00:01:38,837 | 00:01:41,843 | 謝謝黃珊珊委員的發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452
發言片段: 0 |
---|
黃委員珊珊:(17時)院長以及本院同仁。今天臨提的部分主要是針對行人安全,本席代表台灣民眾黨黨團,在促進行人安全、完善交通安全設施的情況下,希望行政院在三個月內也能偕同內政部、交通部、教育部以及各地方政府等單位,落實行人交通安全之各項措施進行進一步的研議。 |
除了本會三讀通過的法案之外,其實目前為止,我們認為可能還有一些缺漏的地方。第一個,為促進行人安全、完善交通安全設施,讓行人及使用輔具者都能行得順暢,我們希望內政部還是要會同交通部以及各地方政府,在增設、拓寬或改善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時,其寬度保留均應優先於車道及汽機車停車格,其寬度扣除道路設施、障礙物外應該還有「1.5米淨寬度」以上;另外路寬8米以上的道路,我們也希望能夠再設置實體人行道設施,其餘道路應設置標線型人行道。 |
所以我們希望內政部會商交通部檢討,並於三個月之內落實行人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進行相關研議,以上,謝謝大院。 |
發言片段: 1 |
第一案: |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為促進行人安全、完善交通安全設施,爰請行政院三個月內偕同內政部、交通部、教育部、各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針對落實行人交通安全之各項措施進行研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為促進行人安全、完善交通安全設施,讓行人及使用輔具者能行得順暢,爰要求內政部會同交通部以及各地方政府,於增設、拓寬或改善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時,其寬度保留均應優先於車道及汽機車停車格,其寬度扣除道路設施、障礙物外應為「1.5米淨寬度」以上;另路寬8米以上的道路,應設置實體人行道設施,其餘道路應設置標線型人行道。 |
為減少行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亡狀況,並維護我國交通安全及秩序在國際之形象,爰要求內政部會同交通部於本法施行後,督促各地方政府檢討並納入行人穿越路口之工程改善設施,並掌握、追蹤後續改善成效。 |
內政部應會商交通部通盤檢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市區道路條例》及《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等法令衝突之處,落實人本交通環境。另為避免中央規範地方政府未能遵行,內政部應檢討除依《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減列補助款外,研議其他具強制力得要求地方政府改善行人環境之政策工具。 |
內政部、交通部、教育部並應落實交通安全教育,積極宣導並建立汽機車駕駛人停讓行人觀念,以實現交通零死亡之願景。 |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珊珊 |
發言片段: 2 |
主席:謝謝黃珊珊委員的發言。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作如下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報告院會,臨時提案均已處理完畢。我們繼續處理復議案兩件,請議事人員宣讀第1案。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9 |
---|---|
meet_id | 院會-11-1-9 |
speakers | ["韓國瑜"] |
page_start | 39 |
meetingDate | ["2024-04-16"] |
gazette_id | 11325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25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5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第10案、第11案及第108案院 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另定期處理─ |
agenda_id | 1132501_0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