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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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1,195 00:00:06,743 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11屆第1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屆第1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屆第1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屆第1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屆第1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屆第1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屆第1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屆第1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屆第12會期
00:00:12,409 00:00:35,587 委員好,今天秘書長請假是嗎?是,跟委員報告,是,秘書長請假。本席在這希望以後這種社會矚目而且非常重大的法院在討論的時候,希望秘書長能夠出席,好不好?是,是,是,今天謝謝。副秘書長,我想我們今天
00:00:38,389 00:01:03,439 對兒少女兒案的討論和修法相關的討論。我想最重要的只要事情發生在法務部的檢察署勢必會起訴但是這起訴以後法院在法官的自由行政裡面
00:01:04,574 00:01:31,994 到底把虐而暗當作什麼樣的情況來看待?我現在必須要特別強調一個孩子的成長只有一次當時他所受到的環境是如此的暴力相向未來他的個性成長以後認為這就是理所當然
00:01:33,769 00:02:01,148 每一個受虐的兒童尤其在就讀國小以下因為國小是義務教育這個0到6歲的孩子他是無處深淵也沒有人知道他對家庭暴力遭受這樣的一個傷害還沒有人知道甚至啊受虐至死到這麼樣的一個嚴重的情況為什麼我們的法院
00:02:02,697 00:02:24,104 條文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事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00:02:25,584 00:02:34,627 條文修正草案(事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及
00:02:47,350 00:03:10,523 如果說檢察官他的稅理夠強、舉證夠強,那上級審爭奪這些情形,他會做一個什麼?副局長,因為你們都法務部開戰了,跟柯委員拔我們不敢跟法務部開戰,但是因為具體的案情我不是柯委員,我是副委員,那個不要緊張,本期要再次強調
00:03:13,052 00:03:40,154 今天最後衡量的那把尺還是在法官手上所以本席不是來苛責司法院這是確確實實司法院不服人民的期待所以我們要用什麼樣的層面讓司法院的法官把尺度能夠更接近社會大家共同的想法
00:03:41,564 00:04:08,918 我們不希望再有恐龍法官我們要趨近於現世社會當中所有的民間的氛圍本席在這裡跟你商量一下我們的社會安全網真的破而且破得非常非常的嚴重今天如果司法有嚇阻力有這麼多案件不斷的發生不斷的快速的成長
00:04:11,393 00:04:38,518 條文修正草案(事由.立法院第11屆第1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法制委員會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事由.立法院第11屆第1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事由.立法院第11屆第1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條文修正草案.事由.立法院第11屆第1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
00:04:39,650 00:04:58,884 三)委員廖偉翔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廖偉翔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廖偉翔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廖偉翔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廖偉翔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廖�
00:05:09,143 00:05:35,891 還在認為他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來對這些孩童用這麼粗暴殘忍的方式來對待是我們的法院生病還是我們的法律真的是不髒我們再看直接對幼童我們講到就直接的性侵案2016年
00:05:37,611 00:06:04,576 只有78人到2023年去年離374人請問這又是幾倍啊不要規則在法院現在的檢察官只要看到這種案件他不敢不起訴也不敢吃案可以吃別種案這種案他不敢吃政治的案件會吃案經常看到吃案但是
00:06:06,231 00:06:27,410 這種性侵誘惑的案他們絕對不敢吃案但是到了法院法院的天平到底在哪裡你看這種成長率請問一下司法院沒有失職嗎從78人端端幾年成長到374人還有沒有爆發的還有多少件還不曉得
00:06:28,892 00:06:57,034 次長有什麼想法?副秘書長有什麼想法?跟委員報告,當然案件是整個社會教育環境,但是案件起訴到檢察官偵查,如果起訴到法院,剛才次長也有講,幾乎都是有罪的。那接下來就是說,良刑,當然剛才跟委員報告很具體的案情,但是我們現在司法案確實也都是在,不是只有針對這些兒少性的各種的案件的這些的良刑,我們也正在研究各方面的良刑的基準。
00:06:58,533 00:07:26,916 本期是希望你把今天委員會的發言帶回去司法院跟所有的法官要有一個基本的一個共識一個孩子的成長只有一次他被這樣的虐待甚至小小的生命變成責任的天使我們何其痛苦看到社會發生這樣的情況我們看看
00:07:28,137 00:07:54,166 一百零八年才修完法加重完全沒有用持續發生案件不斷的在增加剛剛副院長講到一句話是蠻對的我們的社會生病了因為我們的教育出了問題今天為什麼教育做成這個樣子但是不要忘記了法律跟司法院是我們最後一道防線
00:07:55,768 00:08:18,658 去彌補教育的失敗。」所以啊本席在這裡再一次啊對副秘書長我們不能再看到這樣的案情再發生希望透過這次的修法能夠讓社會這樣的暴力事件能夠降下來凌虐致死本來就是殺人案
00:08:19,980 00:08:40,770 本來就是殺人案所以在這裡希望今天秘書長沒有來但是我們更期待副院長回去溝通有跟院長、副院長溝通是不是我們司法院能夠這一方面真正有一個他們肩膀上的責任該擔的要擔好不好謝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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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10時58分)主席、各位同仁,請司法院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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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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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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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今天秘書長請假,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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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是,秘書長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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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本席在這裡希望,以後這種社會矚目而且非常重大的法律案在討論的時候秘書長能夠出席,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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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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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副秘書長,我們今天對於兒少虐兒案的集體討論還有這些修法相關的討論,我想最重要的,只要事情發生,法務部的檢察署勢必會起訴;但是起訴以後,法院在法官的自由心證裡面到底把虐兒案當作什麼樣的情況來看待?本席現在必須要特別強調,一個孩子的成長只有一次,當時他所受到的環境是如此的暴力相向,未來他的個性在成長以後認為這就是理所當然!每一個受虐的兒童,尤其在就讀國小以下,因為國小是義務教育,但這個0到6歲的孩子無處申冤,也沒有人知道他因為家庭暴力遭受這樣一個傷害,甚至受虐至死,到這麼嚴重的情況,為什麼我們的法院往往不把這樣的事情當作一回事?可不可以請副秘書長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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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像剛才次長講的,具體的案情我們不是都非常的瞭解,我相信在座的可能對具體案情並不清楚,但是檢察官起訴的時候當然會求刑,法官一定會針對個別的情形去做一個判斷,當然法官的審判核心我們雖然不能置喙,但是假設判得真的不如期待,那麼剛才次長也有講,檢察官一定會上訴,所以今天判得當不當也不是哪一個法官說了算,因為會有個上訴機制,如果檢察官的說理夠強、舉證夠強,上級審針對這些情形會做一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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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副秘書長,今天你們跟法務部開戰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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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柯委員報告,我們不敢跟法務部開戰,但是因為具體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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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我不是柯委員,我是傅委員,你不要緊張。本席要再次強調,今天最後衡量的那把尺還是在法官手上,所以本席不是來苛責司法院,而是司法院確確實實不符人民的期待,所以我們要用什麼樣的方法讓司法院法官的尺度能夠更接近社會上大家共同的想法,我們不希望再有恐龍法官,我們要趨近於現實社會當中民間的氛圍。本席在這裡跟你商量一下,我們的社會安全網真的破了,而且破得非常、非常嚴重,今天如果司法有嚇阻力,不會有這麼多案件不斷的發生、不斷的快速的成長。我們不要說剴剴案啦,剴剴案讓所有有良知的人都覺得無比的痛苦,但在剴剴案以外,我們看整體的數字,家庭暴力在2016年只有11萬7,000件,到了2023年,已經有16萬8,000件,成長了百分之四、五十,表示我們的法律真的有問題。再看我們的兒童跟青少年遭到性剝削這麼嚴重的事情,2017年才1,060件,到了去年2023年上半年就增加到一千五百多件,不要說再加上下半年,這個成長率是300%,為什麼法律沒有辦法來嚇阻這些犯罪者,以致他們還認為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用這麼粗暴、殘忍的方式來對待這些孩童?是我們的法院生病了,還是我們的法律真的不彰?
我們再看直接對幼童性侵案,2016年只有78人,到去年2023年已經374人,請問這又是幾倍了?不要歸責法務部,現在的檢察官只要看到這種案件,不敢不起訴,也不敢吃案,可以吃別種案,這種案他不敢吃,政治案件經常看到吃案,但是這種性侵幼童的案,他們絕對不敢吃案,但是到了法院,法院的天平到底在哪裡?你看這種成長率,請問一下司法院沒有失職嗎?從78人短短幾年成長到374人,沒有爆發的還有多少件還不曉得,副秘書長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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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當然案件的話是整個社會教育、生活環境造成的,但是檢察官偵查後,如果起訴到法院,剛才次長也有講,也幾乎都是有罪的,那接下來就是量刑。當然剛剛跟委員報告很具體的案情,但是我們司法院現在確實不是只有針對這些兒少性侵犯案件,各種案件的量刑基準,我們也正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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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副秘書長,本席希望你把今天委員會的發言帶回去司法院,跟所有的法官要有一個基本的共識,一個孩子的成長只有一次,他被這樣虐待,小小的生命甚至變成折翼的天使,我們何其痛苦看到社會發生這樣的情況。108年才修完法,加重刑責,但是完全沒有用,案件不斷持續的增加,剛剛副秘書長講到一句話是蠻對的,我們的社會生病了,因為我們的教育出了問題,今天為什麼教育做成這個樣子?但是不要忘記了,法律跟司法院是我們最後一道防線,去彌補教育的失敗。所以,本席在這裡再一次對副秘書長說,我們不能再看到這樣的案件發生,希望透過這次的修法能夠讓社會這樣的暴力事件降下來,凌虐致死本來就是殺人案,今天秘書長沒有來,但是我們更期待副秘書長回去以後跟院長、副院長溝通,司法院是不是在這一方面真正負起該負的責任,該擔的要擔,好不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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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先處理臨時提案,總共2案,請一併宣讀,宣讀後,再逐條進行處理。請宣讀。
臨時提案:
一、
有鑑於去年底發生新北少年割喉案,案件場景發生在校園,且屬有期徒刑5年以上的少年司法重大矚目案件,則在整個司法調查、審判程序中,必然會有需要少年擔任證人的時刻。
而同屬12歲到18歲應保護的少年,若成為案件的目擊證人,在程序參與即亦有應保護之必要。以及如家暴案件,實務上,亦有請未滿12歲兒童擔任證人之情形。
惟綜觀《少年事件處理法》僅於第36-1條第4項,針對「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以及《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31條,針對「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工人員或其信賴之人」,明文保護其隱私,而有採取隔離措施。但均未就兒少擔任證人之保護措施法制化。
況且,《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1條第2項雖有規範「本法未規定者,於與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性質不相違反之範圍內,準用其他法律」。則無論《刑事訴訟法》或《證人保護法》,甚或《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對於兒少參與程序的保護措施,均付之闕如。
基此,爰建請作成決議,要求司法院研擬,是否比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1條,關於案件證人等得準用證人保護法之部分規範,包括經到場作證有受保護必要之立法意旨,將相關兒少參與司法程序加以明文化,包括落實於審理細則上之可行性,並於一個月內提供報告。
提案人:吳宗憲  翁曉玲  傅崐萁
二、
依據衛福部統計(https://dep.mohw.gov.tw/DOPS/lp-1303-105-xCat-cat04.html),未滿18歲之兒少受虐總人數,從110年至112年,分別是1萬1523人、1萬1950人、1萬2646人,逐年遞增,顯示刑法第286條自108年5月,公布加重刑責施行後,受虐人數不減反增。
依據上開統計數據,3年內,受虐兒少總人數成長9.7%,在當今少子化的時代下,益徵兒少保護漏洞的嚴重性,也顯示108年加重刑責後,仍無法達到防制兒童虐待犯罪的目的,執行成效不彰,徒法已不足以自行。
基此,爰建請作成決議,要求法務部於二個月內,檢討預防作為,並提出報告,內容應含有:
1.近3年,刑法第286條之統計數據,包括受理件數、案件來源、被害人年齡分布、起訴率、定罪率。
2.實務上,刑法第286條第1項適用率偏低之原因,包括分析條文構成要件「足以妨害」身心健全或發育之適用爭議,以及醫療、社政單位是否熟稔該條適用之情狀。
3.各地檢婦幼保護執行小組針對預防兒少受虐之具體改進機制,包括醫療、社政通報端必須了解該條屬公訴罪,以及如何降低高風險族群之「再犯」機率。
提案人:吳宗憲  翁曉玲  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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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以上兩案是本席所提案,我這邊沒有補充,請問機關就這個部分有沒有需要說明或有意見要表達的?
請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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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謝謝主席,我們對於主席的臨時提案只有一個要求,就是要求法務部一個月內可不可以放寬到兩個月來檢討預防作為?再者,有關提出報告的內容,第一點就是「包括受理件數、通報來源」,「通報來源」可不可以修正成為「案件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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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那是第2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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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對,第2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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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先講第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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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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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現在處理第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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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好,那我待會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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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問第1案的部分在座機關有沒有意見要補充?
請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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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委員好,關於第1案是有關少年在擔任證人的時候,在我們相關的訴訟程序裡面有沒有相關的保護規定,當然少年事件處理法是有準用刑事訴訟法裡面的這些證人保護規定,但是目前實務上確實法官在審的時候如果碰到是小孩子或者……是會有一些實際上面的保護機制,委員們認為應該在法制上面讓它更完整,這一點我們司法院是不反對,但是因為這個涉及到相關法規的盤整,這個提案裡面一個月的時間,我們可能會稍微趕一點,如果能夠再多給我們一些時間的話會比較完整。是不是再多給一個月的時間?我們把相關的一些制度盤整得更清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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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這樣子啦!第一個,有關未成年人證人的部分,我要求這麼做,是因為我希望法制化,不要說每個法官作法不一樣,每個法庭的保護就不一樣。再來,一個月的時間,因為我覺得快要520了,我怕說會有一些人事上面的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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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這個制度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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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而且我們會期也要結束了,到時候送過來會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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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我相信法制的完整更重要,因為這個應該是大家也沒有太大的爭議,跟政治上面的關係不大,法制是可長可久的,我們把這些相關的制度規範,不要說定出來的有些漏洞就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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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這個在處理上面有這麼困難?你們之前完全沒有因應過嗎?這個問題在很多研討會都拿出來討論過,我自己參加的研討會也有討論過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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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只是因為涉及到相關法制規範,我們必須要再做一些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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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那司法院長期以來都沒有準備這件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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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這個問題當然我們會積極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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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多一個月啦!主席,多一個月給他,讓他完備,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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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這樣喔?我在想啦!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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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沒關係,多給他一個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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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大家沒有意見嘛?那就莊委員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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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合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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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這樣啦!那就二個月。我個人是完全認同法制要周延,但因為這個是長期的問題,我就說我參加過很多研討會,都一直在談論未成年人證人的問題,我也比較訝異說司法院都沒有就這個研究過,我比較訝異這件事。好啦!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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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主席,沒關係,內容我是覺得都還好,只是就給他更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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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莊委員的建議,這個我們就二個月。本案就依照剛剛的討論,依修正後的文字通過,改為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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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要從今天起算二個月,兩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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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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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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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應該趕得上,這個會期他們跑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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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那就這樣,起算日就是今天起算,麻煩司法院這邊能夠照做。好,謝謝。
現在討論第2案,請問有無機關要做說明?好,蔡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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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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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第2案還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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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同樣地就是請主席能夠寬容到二個月內來檢討預防作為,並提出報告。那麼它的內容應該含有,第一點,所謂包括受理件數、通報來源,本部建議主席能夠改成「案件來源」;被害人年齡分布,本部沒有這個數據,所以我們希望委員能夠諒查。第二點,有關「以及醫療、社政單位是否熟稔該條適用之情狀」,這無關本部的業務,建請委員這部分能夠刪除。第三點,同樣地「包括醫療、社政通報端必須了解該條屬公訴罪」,這個部分我們也認為不屬本部的業務,建請刪除。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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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黃國昌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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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第一個,基本上法務部希望多一個月,這樣的建議我覺得沒有關係,理由是反正他們到時候,要到新的部長來報告,我覺得從責任政治的觀點並不是壞事。但我剛剛比較驚訝的事情是,聽到次長說被害人年齡分布的這件事情法務部沒有data,這是不可能的。在每一個起訴書當中,被害人的年紀一定要斟酌,如果今天你講的是你們的統計處一開始的時候沒有統計這個數字,你的說法一定是正確的,但你們不可能沒有這個data。今天召委之所以要求你們去把這個數字撈出來,就是要讓社會大眾理解被害人年齡的分布啊!檢察官在起訴的時候,對於被害人的年齡沒有掌握,特別是在兒少案件,我只能說殊難想像,絕對不可能!請你們認真一點,不要自己本來的統計沒有做,就認為不是重要的數據。起訴書裡面相關的卷證一定有,把數字撈出來,這才是負責任的作法。
發言片段: 51
蔡次長碧仲:我們同意黃委員,因為之前我有要求過,在主持會議的時候,要統計單位就這一項數據要列出來,因為在很多的政策上都必須參酌這項數據,所以這個我們完全同意。因為我們是逐案把被害人的年齡,辛苦一點……統計確實是沒有,剛剛的回答是因為我們這一項沒有統計,那委員講的是確實,我們很難卸責,所以這個我們會後會把它撈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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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次長,這邊我補充一個東西,基本上剛剛次長的要求說要多延長一個月,我沒有意見、OK,但是也一樣,被害人年齡分布的這個東西,因為卷內的年紀對照表,它只是封在卷裡面,這個我們都很清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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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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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既然改為二個月,就麻煩能夠做一個統計。
發言片段: 55
蔡次長碧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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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因為我知道起訴書是一定沒有,但是卷裡面一定都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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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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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這個再麻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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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好。
發言片段: 60
主席:剛剛次長所提到的第二點跟第三點,就是醫療、社政單位是否熟悉這個條文的適用,以及是否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為什麼會把這個放在二、三點?我是提案人,主要是因為這個小組的成員之一就是法務部啊!
發言片段: 61
蔡次長碧仲: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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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法務部是成員之一,這些醫療跟社政單位也是裡面的成員。既然法務部是成員之一,所以不是說這跟法務部的業務無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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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是。
發言片段: 64
主席:這可能要麻煩次長。
發言片段: 65
蔡次長碧仲:好。
發言片段: 66
主席:因為我提這個不會亂提啦!
發言片段: 67
蔡次長碧仲:沒問題。
發言片段: 68
主席:再麻煩次長。
發言片段: 69
蔡次長碧仲:謝謝主席,那個我們一併,因為我們跟衛福部確實有一個平臺,所以這個大家都不能說誰無關,我是尊重主席的裁示,會後我們會就這個努力。
發言片段: 70
主席:好,謝謝。這個是不是一樣,兩個月的起算日是由今天起算?
發言片段: 71
蔡次長碧仲:是。
發言片段: 72
主席:好。吳委員。
發言片段: 73
吳委員思瑤:我基本上是同意今天這個提案,那我提醒一下,剛剛針對要提出的統計數字,那個數據裡頭,被害人的年齡分布是加進來了,就是第一次、因為過去沒有這個data,所以要去撈,大家辛苦一點。但以後是不是請次長就把這樣一個年齡分布要納入你們未來的統計data?
發言片段: 74
蔡次長碧仲:對。
發言片段: 75
吳委員思瑤:這個一定要做。
發言片段: 76
蔡次長碧仲:好。
發言片段: 77
吳委員思瑤:不要只是因應今天的一個臨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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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是。
發言片段: 79
吳委員思瑤:然後更建設性地就把它納入未來的data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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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對。
發言片段: 81
吳委員思瑤: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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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謝謝,這個本來就是本部要精進的,我們在之前的會議就有要求,所以未來我們這一塊一定把它補足,謝謝委員的指教。
發言片段: 83
主席:那我們修正的部分就是,第一個,我們要求法務部原本是「一個月內」,現在改為「二個月內」,是以今天起算。第二個,順應剛剛次長的要求,我們把「通報來源」改為「案件來源」,其餘的文字就沒有改變。請問各位有沒有其他意見要補充?好,沒有的話,我們就依據討論後的修正文字通過,謝謝各位。
發言片段: 84
蔡次長碧仲:謝謝主席、謝謝委員。
發言片段: 85
主席:接著請黃國昌委員進行詢答。稍後在本席詢答完畢之後,休息5分鐘。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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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36-13
speakers ["吳宗憲","傅崐萁","廖偉翔","王育敏","徐欣瑩","陳超明","鍾佳濱","沈發惠","羅智強","謝龍介","莊瑞雄","林思銘","吳思瑤","陳俊宇","黃國昌","翁曉玲","黃健豪"]
page_start 149
meetingDate ["2024-04-17"]
gazette_id 1132901
agenda_lcidc_ids ["11329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委員黃健豪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 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廖偉翔等19人 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王育敏等20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中華民 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蘇清泉等2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 十六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國民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 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九)委員徐欣瑩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委員陳超明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329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