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欣瑩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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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5,998 00:00:08,582 條文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00:00:17,987 00:00:42,440 委員好市長好最近我們社會上有發現黃子嬌案那扯出了有一個叫做什麼創意私房論壇的事情那衛福部已經在4月10號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還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發文給訴發部封網了
00:00:46,163 00:00:59,339 但該論壇上有偷拍右拍還有各種非自願外流的性影像甚至還會附上被拍攝者的個資導致被拍攝者被論壇會員在騷擾讓被害人宛如活在人間煉獄
00:01:04,144 00:01:30,702 首先本席想請教次長對這個論壇的經營者還有偷拍影片還洩露個資的犯罪者請問涉及未成年的部分是否已經有依據兒少剝削條例第38條或是我們今天審查的刑法286條開始偵查本席的問題兩個是依據哪一個然後是否有開始在偵辦是
00:01:33,252 00:01:41,952 有關黃子嬌案的緩解訴,這部分緩解訴我們依法要送高檢署。
00:01:43,308 00:01:44,288 條文修正草案案案案 。
00:02:13,721 00:02:18,926 還有三百一十五條之一之二還有修正前的兒少剝削條例第36條
00:02:21,006 00:02:43,740 還有三十八條還有四十條還有各支保護法四十一條各支保護法第六條還有第十九條那沒有辦法用請問那個論壇創辦人和偷拍人因為被害人是兒少的部分本席要強調的是偷拍影片而且還洩露被害人的個資
00:02:45,702 00:03:00,877 這個會導致被害人被論壇會員騷擾羞辱這個對被害人的傷害其實並不亞於把人關在實體空間施加凌虐所以不能用刑法第286條第二項
00:03:04,901 00:03:24,260 來偵辦嗎?因為剛剛次長所說的那個刑責好像比較輕對,所以你能不能用凌虐或以他法主義妨礙他身心的健全發展這個看具體的個案,如果能夠來合適這個案件當然是最好這個在今天還沒修正之前就非常重了
00:03:24,560 00:03:42,684 對,所以沒修正之前就非常重,那法務部不能用這一條嗎?沒有,以這個部分要具體案件,因為現在具體案件所判出來的依據它似乎是沒有依照這個,但是這個整個具體的案件我們要回去檢討看看這個部分有沒有適用的可能性
00:03:43,044 00:03:45,767 三(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00:04:03,348 00:04:08,230 三)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11屆第12屆第13屆第14屆第15屆第16屆第17屆第18屆第18屆第19屆第19屆第18屆第19屆第19屆第20屆第20屆第21屆第21屆第22屆第21屆第22屆第22屆第22屆第22屆第22屆第22屆第22屆第22屆第22屆第22屆第22屆第22屆第22屆第22屆第22屆第22屆第22屆第22屆第22屆第22屆第22屆第22屆第22屆第22
00:04:29,341 00:04:38,232 但是那個刑責都很輕啊那刑責不輕現在在112年的公佈修正之後的刑法28之一
00:04:40,896 00:04:42,838 三)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00:05:00,498 00:05:20,016 台北地檢在一百一十一年就先後起訴追加陳宗俊跟林青安這個總共有十一個人那麼這個判的刑度除了陳宗俊他是被判有期徒刑應執行十七年以外那另外的部分就從六個月到六年十個月不等
00:05:20,656 00:05:20,776 三)委員
00:05:36,604 00:05:51,569 三)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徐巧芯等19人
00:06:03,433 00:06:26,224 這個網站沒有辦法把它封掉嗎沒有 這個封網站也有那個我們可以依照個案情節跟事證來向法院申請扣押網域那這個案件事實上我們也有去申請那麼後來跟他扣押後准但是扣押數個月以後這個網站就更換這個網域名稱他還重啟這樣子
00:06:30,975 00:06:32,697 條文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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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11時59分)謝謝主席。本席有請法務部蔡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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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麻煩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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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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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次長好。最近社會上發生黃子佼案,扯出名為創意私房論壇的事件,衛福部已經在4月10號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還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發文給數發部封網了。但是該論壇上有偷拍、誘拍,還有各種非自願外流的性影像,甚至還會附上被拍攝者的個資,導致被拍攝者遭到論壇會員騷擾,讓被害人宛如活在人間煉獄。本席首先想請教次長,針對這個論壇的經營者,以及偷拍影片還洩漏個資的犯罪者涉及未成年的部分,是否已經依據兒少剝削條例第三十八條或我們今天審查的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開始偵查?本席的問題有兩個,包括是依據哪一個法規,以及是否已開始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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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是。關於黃子佼案緩起訴這部分,針對緩起訴,依法我們要依職權送高檢署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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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我不是指他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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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我知道。關於黃子佼案中的創意私房這個論壇,我跟委員報告,其實這個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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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應該依據哪一條啊?本席時間有限,到底是要依據兒少剝削條例第三十八條還是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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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以我們目前有的,是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百十五條之一、之二、修正前的兒少剝削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還有個資保護法第四十一條、個資保護法第六條、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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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那沒有辦法用……針對那個論壇的創辦人和偷拍人,因為被害人是兒少,所以本席要強調的是,偷拍影片、而且洩漏被害人個資會導致被害人遭到該論壇會員騷擾、羞辱,這點對被害人的傷害其實並不亞於把人關在實體空間施加凌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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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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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所以不能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二項偵辦嗎?剛剛次長所說的那些條文,刑責好像比較輕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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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對,但是能不能用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發展處理要看具體個案,如果合適這個案件當然最好。這項條文在今天條文還沒修正之前就非常重了,所以這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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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對,所以沒修正之前就非常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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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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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那法務部不能用這一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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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這部分要看具體案件,以目前具體案件來看,判出來的依據似乎沒有依照這項條文。但是對於整個具體案件,我們要回去檢討看看這部分有沒有適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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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很多青少年都這麼痛苦、都是受害人,中央單位卻還要再探討、再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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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不是,剛剛也有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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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這樣其實臺灣保護青少年的環境真的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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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委員的高見,我們一定非常敬佩與尊重,如果我們提出來卻沒有做到的話,當然要檢討,不能沒有做到就算了,仍要精進啊!我只是說假使個案有這個情況,我們當然要檢討,若不檢討,就會繼續錯啊!
至於適用部分,之前都適用修正前的兒少剝削法,我們在111年也已經修正相關的數位性別暴力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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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但是刑責都很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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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刑責不輕喔!根據112年公布的修正後刑法第二十八條之一,不管是被害人的保護或防治都有,還有一些法規對兒少性剝削都提高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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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因為時間到了,本席最後要請問現在進行的情況到底如何。這麼多被害人,而且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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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關於偵結情形,因為時間上的關係,我也特別趕快跟委員報告。臺北地檢在111年就先後追加起訴陳宗駿跟林清安等,總共有11個人。判決的刑度方面,除了陳宗駿是被判有期徒刑應執行17年以外,另外的部分是從6個月到6年10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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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那是什麼案?本席現在是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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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就是這個案件啊!創意私房這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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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怎麼會111年就開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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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對啊!他們不只是從111年開始,而是從101年開始就申租網域空間,用會員制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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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奇怪!那這種情況為什麼到現在、113年還一直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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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是不斷發生。一般大概都會有一種指摘,就是怎麼101年就開始發生、為什麼發生黃子佼等案件、或是我們今天為什麼啟動這項修法、為什麼發生個案,其實很多事情不是沒有在發生,而是沒有查緝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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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針對這個網站,沒有辦法把它封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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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若要封網站,我們可以依照個案情節跟事證向法院聲請扣押網域,在這個案件中,事實上我們也有聲請,後來扣押獲准。但是扣押數個月以後,這個網站就更換網域名稱重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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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好,謝謝,我就不耽誤時間,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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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
接下來我們請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
王育敏委員、王育敏委員、王育敏委員。
洪孟楷委員、洪孟楷委員、洪孟楷委員。
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
游顥委員、游顥委員、游顥委員。
鄭天財委員、鄭天財委員、鄭天財委員。
邱志偉委員、邱志偉委員、邱志偉委員。
謝衣鳯委員、謝衣鳯委員、謝衣鳯委員。
翁曉玲委員、翁曉玲委員、翁曉玲委員。
陳超明委員、陳超明委員、陳超明委員。
以上委員都不在場。
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委員翁曉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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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36-13
speakers ["吳宗憲","傅崐萁","廖偉翔","王育敏","徐欣瑩","陳超明","鍾佳濱","沈發惠","羅智強","謝龍介","莊瑞雄","林思銘","吳思瑤","陳俊宇","黃國昌","翁曉玲","黃健豪"]
page_start 149
meetingDate ["2024-04-17"]
gazette_id 1132901
agenda_lcidc_ids ["11329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委員黃健豪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 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廖偉翔等19人 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王育敏等20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中華民 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蘇清泉等2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 十六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國民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 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九)委員徐欣瑩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委員陳超明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329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