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素梅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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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4,019 00:00:30,608 謝謝主席目前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的制度從88年通過到現在僅僅對於平地原住民縣市議員的席次有所保障對於山地原住民的參政權卻沒有同等的保障這導致部分都會區的山地原住民的族人在縣市議員選舉的時候被迫投給漢人的候選人
00:00:31,468 00:00:51,062 然而當選的漢人候選人因爲文化的不了解也不清楚原住民的事務也就無法落實原住民族的政策而山地原住民族人的權益沒有人照顧跟爭取這損害到當地族人應有的權利跟福利甚至於是參政權
00:00:52,063 00:01:12,663 因此我提出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的修正草案這實踐了憲法徵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賦予的原住民族發展權保障山地原住民族的參政權利也落實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我希望今天排的第三十三條
00:01:13,804 00:01:21,917 內政部的民政司還有在場的所有的朋友們也能夠支持憲法保障三地援助民族在都會區的參政權。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