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孟楷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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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49 00:00:17,109 第一位的紅孟楷委員尋答。謝謝。好,主席謝謝。麻煩請劉次長跟體育署署長。劉政次還有我們的政次、政署長。
00:00:20,255 00:00:38,972 市長、署長早安。我們先請教一下之前傳的比較討論大多就是這個籃球選手他們這個出賽的時候的這個保險的一個部分那我知道是說在我們很多委員以及本席共同關心之下體育署這邊也做一個溝通跟了解那現在巴黎奧運即將
00:00:40,666 00:00:41,347 請體育署回答
00:00:55,450 00:01:18,988 保護委員 委員長那目前我們在體育署的部分已經有正在上簽到我們的教育部這邊有一個針對我們國家的運動員在短期失能的部分去補助他的薪資差額這部分的一個要點正在上程那我們預計在五月中可以完成五月中可以完成是 那五月中完成之後就可以讓我們的奧運能夠來試用
00:01:21,130 00:01:39,625 是奧運適用還是只有一體適用?一體適用那簡單的說明一下這是怎麼樣就是之前傳的比較大家討論比較多就是說有些職業選手他可能身價或說之前協會推說是這個合約不公開所以造成他沒有辦法幫他投保這個足夠額的保險那接下來勒?
00:01:40,185 00:01:49,153 好,報告委員那合約的部分目前我們有一些配套的措施我想接下來有薪資合約的選手他們的合約交到保險公司這一塊應該不是問題了再來是我們的選手在出國比賽的時候
00:01:56,039 00:02:11,014 如果他是一年的約,那我們從他受傷那一天開始,我們將他的除了商業的保險這一塊的薪資理賠之外,不足的地方由體育所這邊來補足他一年的整個的薪資差額。
00:02:11,476 00:02:22,161 二、審查委員柯志恩等 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 ﹚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 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 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 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 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 16人擬具:「國民
00:02:35,128 00:02:50,184 好,所以包括說我們看到女排、男排這一些部分也都可以加入,也都可以算入,是不是?至少給我們中華隊代表隊的這些選手無後顧之憂在場上拚搏,尤其是譬如說像
00:02:51,025 00:03:16,633 這一次當然巴黎奧運沒有棒球但是你說像籃球他可能現在也是在賽季之間那他剛打完不管是季後賽然後總冠軍賽之後還要再去代表出席那可能都會對他的一個職業生涯有一定程度的一個評估但是能夠讓選手無後顧之憂我覺得這是最重要的所以至少今年巴黎奧運會有這樣的一個補助會讓選手無後顧之憂那再來出賽費本席也一直強調
00:03:17,893 00:03:41,707 之前國民體育法今天我們有看到其實國民體育法第21條之前就已經講過是說只要有商業行為的就要支付出賽費但本席後來才去再也再去做釐清為什麼你們一直講到施行細則原來你們偷偷的開一個巧門在施行細則裡面特別寫了跟母法國民體育法最大不同就是施行細則裡面寫
00:03:42,708 00:03:48,697 是有盈餘你們才要支付出賽費那就完全違反了國民體育法母法的
00:03:49,602 00:03:52,224 二、審查委員柯志恩等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一、審查委員
00:04:15,343 00:04:29,276 二、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
00:04:41,610 00:04:51,483 剛聽起來我就講了是應該要修施行細則因為你施行細則你在你的施行細則地來我看一下喔請這樣
00:04:53,331 00:05:14,934 讓你們這樣巧立名目,我說實在這施行細則是完全不合格的。在施行細則的第七條裡面居然寫說:「如果會有門票、廣告、媒體轉播或其他商業性收入且有盈餘時,才應支付我國國家代表隊選手的費用。」那跟國民體育法第21條第五款的
00:05:16,255 00:05:39,217 性質就完全不同國民體育法第21條第五款是說特定體育團體舉辦或參與具收益的商業性賽事時應支付選手出賽費他沒有講英語啊所以是不是應該除了署長剛剛講的再跟協會溝通應該把這變成是一定的成本出賽費多少一回事
00:05:39,958 00:05:50,767 有大比賽小比賽有不同的單項項目但是出賽費多少可以有溝通可以去訂標準但是該付要付那你的那個事情記者是不是應該要修
00:05:52,110 00:06:18,008 我們再來檢討那應該沒有問題不是再來檢討啦署長剛剛已經講了嘛現在已經在溝通而且也應該要往這個方向那既然上千施行記者就應該一起修啊不然的話這樣就變人治國家不是法治國家啦你們怎麼會在施行記者裡面定立一個是說有盈餘就跟母法抵觸那既然現在要改變這個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除了短時間先做上千先跟協會溝通一樣
00:06:19,309 00:06:48,067 根本解決問題是施行細則要更正嗎?是。什麼時候可以更正?什麼時候可以送出?我們盡快地完成這件事情。那看看...520就要搞了,您是在...留給下一任賴政府嗎?蔡政府的...蔡政府的...這個燙手山芋留給賴政府來處理。幫委員我們盡量趕三個月啦,因為這畢竟還是有一些修法的過程。三個月內施行細則修正完畢,是不是?對,所以我們盡力。好。
00:06:49,631 00:07:04,670 來 最後喔 次長今天本席等一下10點鐘會跟我們好幾位教育文化委員會委員共同的有一個記者會是520即將最後一個月而上任在即我們也認為說國家最重要的是一個運動發展的項目
00:07:07,373 00:07:28,612 過去2021年本席跟我們好幾位委員都一起提出倡議就是說我們認為國家應該不只是體育署還是應該要有一個體育發展部因為體育發展是國力的一個象徵而最重要是可以達成四大面向包括人才的培育包括國際的交流包括相關產業的發展以及最後樂齡
00:07:30,773 00:07:32,934 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案。
00:07:58,874 00:08:22,844 之前本席也看到了賴清德總統他也在競選的時候承諾要成立運動及體育發展部那很多的民間團體包括說那時候的侯友宜總統候選人也有提到是說要成立運動發展部所以現在只剩一個月不到的就要520了那我們目前有沒有這樣的一個規劃這樣的一個方向
00:08:24,325 00:08:52,172 郭委員報告 這應該是由新政府到時候來進行規劃要等新政府才那個啊對 這個我們現在 這也應該是行政院層級來做的事情是啊 但是重點在於是說我們現階段應該就要去做一個提 如果說這個方向是應該做的或說我們樂觀其成的 應該要往這個方向推動的這也是 我們之前也在想是說這是不是延續執政其實也不
00:08:53,012 00:08:54,012 各位報告 這應該是由行政院這邊來發動
00:09:22,745 00:09:41,722 那我們會尊重行政院的這邊的相關的指示。聽起來一推二五六喔。市長不是啊,本席覺得你這個回答是很不積極而且是這個態度是非常消極的。你贊不贊成或認不認同往這個方向來邁進?
00:09:45,192 00:10:00,909 本集會持續的倡議我想這不只關於任何一個政黨而這個是國家百年的大忌那最重要的是我們希望是看到體育不只是人才培育不只是產業發展
00:10:02,551 00:10:11,053 二、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 »: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二、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二、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二、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二、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
00:10:29,696 00:10:39,503 二、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
00:10:51,519 00:11:10,466 市長今天沒有辦法代表部長回答這樣的一個問題本席感到遺憾但是本席也要說當日本、英國、俄羅斯、法國、南韓、比利時都有相關運動發展部的時候我希望中華民國真的要加緊腳步趕快跟上這是本席一貫的初衷我們也要一起努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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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9時16分)主席謝謝,麻煩請劉次長跟體育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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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劉政次還有鄭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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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次長、署長早安。我先請教一下之前大家討論比較多的籃球選手出賽時的保險部分,在很多委員以及本席共同關心之下,體育署這邊有做一個溝通跟瞭解,現在巴黎奧運開賽在即、100天不到的時間,我先確認一下,這次巴黎奧運所有的代表隊選手是不是都能夠符合相關的保險?尤其是職業選手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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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次長孟奇:是不是請體育署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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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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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委員早,目前體育署正在上簽到教育部,針對國家運動員在短期失能部分補足薪資差額的要點正在上陳,我們預計在5月中可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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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5月中可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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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是,5月中完成之後就可以讓奧運能夠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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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奧運適用還是之後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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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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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那簡單說明一下這是怎麼樣?之前大家討論比較多的就是,有些職業選手可能身價……或是之前協會推說是合約不公開,所以造成他們沒有辦法幫他投保足額的保險,那接下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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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合約部分目前我們有一些配套措施,接下來有薪資合約選手的合約交到保險公司這一塊應該不是問題了。
再來,我們選手在出國比賽的時候,如果他是一年的約,那我們從他受傷那一天開始,除了商業保險這一塊的薪資理賠之外,不足的地方由體育署這邊來補足他一年的薪資差額;如果他是複數年、兩年的合約,我們就補足他兩年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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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所以等於是有政府的保障,然後也有保險的支應,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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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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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請教除了我之前講的職業選手,那國內的職業運動包含籃球、棒球嘛,有一些是甲級聯賽,譬如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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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主要是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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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有薪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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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薪資、合約都含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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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所以包括我們看到女排、男排這些部分也都可以加入、也都可以算入,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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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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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至少讓我們中華代表隊的這些選手無後顧之憂在場上拚搏,雖然這次巴黎奧運沒有棒球,但像籃球現在也是賽季之間,他剛打完季後賽或總冠軍賽之後還要再代表出席,可能都會對他的職業生涯有一定程度的評估,但是能夠讓選手無後顧之憂,我覺得這是最重要的!所以至少今年巴黎奧運會有這樣的一個補足、會讓選手無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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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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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再來,出賽費本席也一直強調,其實有關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一條之前就已經講過,只要有商業行為的就要支付出賽費,但本席後來也再去釐清,為什麼你們一直講到施行細則,原來你們偷偷地開了個巧門,在施行細則裡面特別寫了跟母法──國民體育法最大的不同,就是在施行細則裡面寫「有盈餘」你們才要支付出賽費,那就完全違反了國民體育法母法的核心精神。現在我們針對之前講到的、比較直接的,譬如像是籃球、棒球這些出賽費的部分,我們現在有做什麼樣的釐清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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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也感謝多位委員的關心,體育署目前的初步規劃是希望,未來只要是在國內舉辦單項特定體育團體所舉辦的任何賽事,只要是有收門票、有收益,這部分我們都要求協會編列出賽費,這也算是它的成本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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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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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這部分我們目前正在研議,希望近期能夠跟協會做好溝通之後來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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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這應該就是母法的精神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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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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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這樣子,次長,剛剛聽起來,我就講了,是不是應該要修施行細則?因為你在施行細則巧立名目,我說實在的,這個施行細則是完全不合格的。在施行細則第七條裡面,居然寫說,如果獲有門票、廣告、媒體轉播,或其他商業性收入且有盈餘時,才應支付我國國家代表隊選手的費用。這跟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五款的性質完全不同,該條是說,特定體育團體舉辦或參與具收益的商業性賽事時,應支付選手出賽費,它沒有講「盈餘」啊!署長剛剛講了,要再跟協會溝通,應該要把這個變成一定的成本。出賽費多少是一回事,有大比賽、小比賽,有不同的單項項目,但是出賽費多少可以有溝通,可以去訂標準,但是該付的要付,所以你的那個施行細則是不是應該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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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次長孟奇:我們再來檢討,應該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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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不是再來檢討啦!署長剛剛已經講了,現在已經在溝通,而且也應該要往這個方向走,既然上簽,施行細則就應該一起修啊!不然的話,這樣就變成人治國家而不是法治國家了。你們怎麼會在施行細則裡面訂立一個「有盈餘」就跟母法牴觸,既然現在要改變這個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除了短時間先做上簽、先跟協會溝通以外,要根本解決問題是施行細則要更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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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次長孟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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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什麼時候可以更正?什麼時候可以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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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次長孟奇:我們儘快來完成這件事情,那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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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520就要到了,你們是要留給下一任的賴政府嗎?蔡政府的燙手山芋要留給賴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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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儘量趕在3個月,因為這畢竟還是有一些修法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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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3個月內施行細則要修正完畢,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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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是,我們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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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最後,次長,本席在10點鐘要跟好幾位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共同開一個記者會,是520前的最後一個月,可謂上任在即,我們也認為國家最重要的是一個運動發展的項目。過去2021年本席跟好幾位委員都一起提出倡議,就是我們認為國家應該不只體育署,還應該要有一個體育發展部,因為體育發展是國力的一個象徵,最重要的是可以達成四大面向,包括人才的培育、包括國際的交流、包括相關產業的發展以及最後壯年世代的樂齡永續生活,所以運動發展不是只侷限在我們培養國手,不是侷限在以前的學生選手,而是未來即便他30歲、40歲、50歲,甚至到65歲退休之後,他都可以是一連串的。所以這也是現在2025年雙北市要辦壯年運動會的原因,其實也都是希望能讓全民共同來參與運動發展。
之前本席也看到了,賴清德總統在競選的時候也承諾,要成立運動及體育發展部,很多的民間團體,包括那時候的總統候選人侯友宜也有提到,要成立運動發展部,所以現在只剩一個月不到就要520了,我們目前有沒有這樣的規劃?這樣的一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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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次長孟奇:跟委員報告,這應該是由新政府到時候來進行規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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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你要等新政府才那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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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次長孟奇:對,這個也應該是由行政院的層級來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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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啊!但是重點在於,我們現階段應該就要去做,如果這個方向是應該做的,或是我們也樂觀其成的、應該要往這個方向推動。我們之前也在想,這是不是延續執政,其實不管哪一個總統當選,這都是他的政見,應該要落實啊!所以我們是不是應該要先推動一個升格小組去研議,不管是員額、組織的調整或是這些相關的配套措施,是不是應該要有推動小組去做研議?還是現在什麼事都不用講,反正空轉就是一個月,等新政府上任再說,這樣子的話,國家是一體的嗎?政府是一體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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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次長孟奇:跟委員報告,這應該是由行政院這邊發動,我們會尊重行政院這邊的相關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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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聽起來是一推二五六啊!次長,不是啊!本席覺得你這個回答是很不積極,而且這個態度是非常消極的耶!你贊不贊成或認不認同往這個方向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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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次長孟奇:跟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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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本席會持續地倡議,我想這不只是關於任何一個政黨,而是國家百年的大計,最重要的是,我們希望是看到,體育不只是人才培育,不只是產業發展,以前大家都會覺得說,體育就是教育的一環,但現在我們看到已經不是這樣的一個現象了,它是一個整體國家發展的象徵。而且更重要的是,本席都說,體育發展部未來有可能比外交部還有功能啊!因為我們的體育好手其實在國際上的能見度是真的能讓國際看到的,相對來說,可以做很多的國際交流跟國際外交。甚至我們的場地,不管是我們的棒球還是相關的這些國球,很多日本、韓國的這些職業球隊也都看到,像春訓的時候,他們那邊相對冷,可以來我們中南部這邊做移地訓練,所以這些其實都應該要共同推動的。
次長今天沒有辦法代表部長回答這樣的一個問題,本席感到遺憾,但是本席也要說,當日本、英國、俄羅斯、法國、南韓、比利時都有相關的運動發展部的時候,我希望中華民國真的要加緊腳步趕快跟上,這是本席一貫的初衷,我們也要一起努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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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次長孟奇: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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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
接下來我們請萬美玲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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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2-8
speakers ["柯志恩","何欣純","莊瑞雄","洪孟楷","萬美玲","葛如鈞","郭昱晴","陳秀寳","林宜瑾","吳沛憶","陳培瑜","羅廷瑋","范雲","張雅琳","蔡其昌","徐欣瑩","葉元之","王鴻薇","吳春城","楊瓊瓔"]
page_start 167
meetingDate ["2024-04-18"]
gazette_id 1133001
agenda_lcidc_ids ["11330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柯志恩等 16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國 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三)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 何欣純等20人擬具「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330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