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昆澤 @ 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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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5,277 00:00:27,066 謝謝主席徐富奎委員請下王國才部長林福山司長有請部長跟司長部長對於交通安全一直是國人密切關心而且不滿意的一個重點那當然
00:00:27,697 00:00:52,572 交通的安全必須從交通的工程、交通的教育、交通的經理以及交通的執法來著手希望能夠改善整體交通安全國人不滿意的這樣的一個狀況我們對於道交條例它是攸關國人的一個安全的一個重要的執法的項目而且是一個重要的依據
00:00:54,593 00:01:20,430 我們對於這一次的修法都是以最嚴謹的態度所以在4月3號我依據立院職權行事法第54條召開公聽會邀請各方的團體包括路權團體以及運輸團體社會的專家、學者大家來共同討論然後也依據立院職權行事法第58條在10天內
00:01:23,453 00:01:36,568 應志報告給所有的立法委員以及參與會議的專家學者以及團體這個都已經發出去了我想各位委員以及學者專家團體都已經有閱讀過那
00:01:38,610 00:01:54,076 接下來我們也依照律院職權刑事法第59條就是說公聽會是針對特定議案的重要的參考依據我們都是以最嚴謹的態度來處理倒交的條例那我在這邊
00:01:55,706 00:02:08,711 請教一下部長對於道交條例七之一所謂的要取消檢舉的這樣的一個十種樣態你清楚這十種樣態嗎是我了解在我們報告裡面有是好在這十種樣態裡面
00:02:11,772 00:02:40,236 交通部初步的一個構想是以一千兩百元來作為一個取消檢舉與否的一個依據我認為這樣的方式是不負責任的我認為這樣的方式是過於消極而且對於整體的這樣的一個交通安全的這樣的一個推動我認為是有衝擊的我們以一千兩百元來做一刀切
00:02:41,437 00:03:05,946 是不負責任我認為是應該要以危險的程度來做分級的這樣的一個狀況來部長你說明一下跟照有報告就是在我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裡面事實上它已經有一個規定就輕微規輕微違規嵌倒的這個規定然後它授權的執法就是維護道路交通統一財務的基準跟處理細則
00:03:06,986 00:03:35,777 在這裡面他也是把一些項目在1200元以下在這個部分是警察施以嵌倒免以舉花所以我們當時就是按照道交條例跟這個危害暴露交通的這個處理細則裡面去訂這1200元那的確在這個總共現在出來這10項裡面我想說包括上次委員所這個召開的公聽會大家有一些想法但是我們當時的依據就是按照這樣的依據來做事
00:03:36,937 00:03:57,709 我就說我們依照一千兩百元來做處理是平易行事是不負責任的因為我們必須針對這十種樣態它的危險性以及嚴重的狀況來做分析來做處理我想社會對於這樣的一個處置方式是比較能夠接受的那因為我們這十種樣態在
00:04:00,953 00:04:17,223 公聽會我想不只是陸群團體運輸團體也有不一樣的意見他們認為這十種樣態如果以一刀切的方式他們認為也是過於消極而且是便宜形式的這樣的一個態度認為有幾樣是可以討論的
00:04:20,902 00:04:21,843 報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
00:04:38,931 00:04:57,156 是召開公聽會那今天是進行詢答那我們會再找時間來做主條的審查那主條審查的時候我希望交通部能夠提出明確針對這十種樣態是否以做分級來做處置或者是這十種樣態會取消
00:04:59,673 00:05:19,871 哪幾個樣態來做一個處理來部長簡單說明一下是這一次的公聽會跟大家表達的意見事實上對於這裡的第一項就是為大家安全冒著這部分因為牽涉到機車的安全還有第十項就是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的違規停車部分
00:05:20,852 00:05:40,188 大家比較有共識認為這個可以排除那我跟委員報告就是說當時我們是依照這個道交條例還有處理細則過去的規定來做當然每一項裡面是可以討論部長剛才提出這兩項是可以取消的這樣的一個樣態可以討論跟考慮我認為必須更進一步的針對這十種樣態
00:05:47,173 00:06:01,041 必須更積極地討論出相關的處理的方式。希望在下次我們逐條審查的時候提出更明確的一個版本。部長我們對於交通安全我想在
00:06:02,642 00:06:29,255 之前我具體的要求交通部屢次的宣誓要推動道路的交通安全那我認為口號是不夠的必須要有積極的作為以及硬性的目標所以當初我要求逐年減少5%的這樣的一個車禍的死傷的比例那很可惜部長
00:06:30,677 00:06:30,697 報告
00:06:52,418 00:06:53,078 報告告告告告
00:07:17,390 00:07:34,056 這些死亡的案件都是一個不幸的個案也都是交通部的責任我們如果以這不幸車禍交通意外事故死亡的來做一個分類的話行人大概是400人機車騎士2000人
00:07:38,502 00:08:06,870 自行車也很嚴重欸自行車大概是250人客車大概是160人左右所以我們對於整體的交通安全啊不只是道交條例的一個處理啊必須交通工程相關的交通教育交通的監理交通的一個執法都必須要全面的去做處理啊部長我們的成績啊是國人不滿意啊而且啊是不及格來讓你簡單說明一下
00:08:08,030 00:08:30,986 我跟委員報告的確我們現在目標是5%我跟委員報告齁在去年下半年我們包括這個修法還有一系列的這個行人跟交通安全改革去年的這個下半年的死亡是下降8.5%行人是下降10.78%所以等於說去年的下半年是有達到這個目標那今年我剛才問我們那個
00:08:33,488 00:08:53,804 這個黃司長也是在下降中。我想說過去在執法、工程、教育方面已經慢慢有成效。那我們就往這個方向持續來進行。部長我們現在已經依據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那行政院在1月25號也通過了道路交通安全的綱要計劃。
00:08:55,245 00:09:12,078 然後我們對於行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在今日之前也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但是我們對於整體相關交通安全的改善一步一步的在做推動但是這個每年減少5%的這個成績
00:09:14,580 00:09:43,439 沒有做到我想這是部長在離開交通部之前一個最大的遺憾當然在過去這一段期間你擔任次長以及部長的這一段期間也解決了相關的不管是相關的工會的議題以及整體的一些交通的重大議題的一個處置你也有一定的成績但是對於交通安全這個成績是不及格的部長能讓你最後做一個說明
00:09:44,980 00:10:10,528 我想說去年的下半年剛才談到8.5%新人是10.78%是一個好的開始等於說去年的下半年包括行政院各部位都動起來今年也開始有點成績我想說這部分就是持續來進行的確我當部長裡面道安是我覺得最遺憾的一件事情我就覺得真的要很大幅的下降
00:10:11,508 00:10:37,311 那這部分我想說這個一棒接一棒然後這個現在已經有下半年已經好的一個開始那我期待尤其現在是由院長主持的大安會報我想說至少在過去這段在去年這段時間我把整個制度把它建好了包括經費400億的經費包括內政部談到現在安全設施條例包括重量的大安會報已經做好了
00:10:37,731 00:10:47,318 那以而打底但是過去幾年我提前沒有做好我這樣的一個做好在去年下半年已經有一個成效那我希望繼續往前走好謝謝部長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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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9時25分)謝謝主席徐富癸委員,請王國材部長、林福山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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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部長跟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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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召委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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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部長,交通安全一直是國人密切關心而且不滿意的一個重點,當然交通安全必須從交通的工程、交通的教育、交通的監理以及交通的執法來著手,希望能夠改善整體交通安全國人不滿意的一個狀況。道交條例是攸關國人安全一個重要的執法項目,而且是一個重要的依據,我們對於這一次的修法都是以最嚴謹的態度,所以4月3號我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四條召開公聽會,邀請各方團體,包括路權團體、運輸團體、社會上的專家學者,大家來共同討論,也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八條,在10天內印製報告給所有的立法委員以及參與會議的專家學者及團體,這個都已經發出去了,我想各位委員以及學者專家、團體都已經有閱讀過。接下來我們也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九條,即公聽會是針對特定議案的重要參考依據,我們都是以最嚴謹的態度來處理道交條例。我在這邊請教一下部長,對於道交條例第七條之一,所謂要取消檢舉的10種樣態,你清楚這10種樣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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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是,我瞭解,在我們報告裡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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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在這10種樣態裡面,交通部的初步構想是以1,200元來作為一個取消檢舉與否的依據,我認為這樣的方式是不負責任的,我認為這樣的方式是過於消極,而且對於整體交通安全的推動,我認為是有衝擊的。你們以1,200元來做一刀切是不負責任的,我認為應該要以危險的程度來做分級,部長,你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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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跟召委報告,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裡面,事實上已經有一個規定,即輕微違規勸導的規定,然後它授權的子法就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在這裡面也是把在1,200元以下的一些項目,這個部分是警察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所以我們當時就是按照道交條例與違反道路交通的處理細則去訂定這1,200元。現在出來的這10項裡面,我想包括上次委員所召開的公聽會,大家有一些想法,但是我們當時就是按照這樣的依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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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部長,我就說你們依照1,200元來做處理是便宜行事、是不負責任的,因為我們必須針對這10種樣態的危險性以及嚴重狀況來做分級、來做處理,我想社會對於這樣的一個處置方式是比較能夠接受的。因為這10種樣態在公聽會,我想不只是路權團體,運輸團體也有不一樣的意見,他們認為這10種樣態如果以一刀切的方式也是過於消極,而且是便宜行事的一個態度,認為有幾樣是可以討論的,這是公聽會大家一個基本的共識。我在這邊除了要求是以危險性與嚴重程度來做為分級的考量基準之外,我們今天最主要的還是詢答,我們都以最嚴謹的態度,4月3號是召開公聽會,今天是進行詢答,我們會再找時間來做逐條審查。在逐條審查的時候,我希望交通部能夠明確提出針對這10種樣態是否已做分級來做處置,或者是這10種樣態會取消哪幾個樣態來做一個處理,請部長簡單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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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這次的公聽會跟大家表達的意見,事實上,對於這裡的第一項未戴安全帽的部分,因為牽涉到機車的安全,還有第十項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的違規停車部分,大家比較有共識,認為這個可以排除。我跟委員報告,當時我們是依照道交條例還有處理細則過去的規定來做,當然每一項裡面是可以討論,這是第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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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部長剛才提出這兩項是可以取消的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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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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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可以討論跟考慮,我認為必須更進一步的針對這10種樣態更積極地討論出相關的處理方式,希望在下次我們逐條審查的時候,提出更明確的一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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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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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部長,對於交通安全,之前交通部屢次宣示要推動道路的交通安全,我認為口號是不夠的,必須要有積極的作為以及硬性的目標,所以當初我具體要求逐年減少5%車禍死傷的比例,很可惜沒有做好,是不及格的。我們來看2023年臺日之間交通死傷人數的對比,我們臺灣是2,300萬人,交通事故有40萬件,死亡3,023人,受傷的高達53萬人;日本1億2,000萬的人口,交通事故30萬件,死亡2,678人,受傷36萬5,595人,人口的比例懸殊這麼高,我們的死傷比日本嚴重這麼多。當然,這一些死亡的案件都是一個不幸的個案,也都是交通部的責任,我們如果以不幸車禍、交通意外事故死亡來做一個分類的話,行人大概是400人,機車騎士2,000人,自行車也很嚴重,自行車大概是250人,客車大概是160人左右,所以我們對於整體的交通安全,不只是道交條例的處理,相關的交通工程、交通教育、交通監理、交通執法都必須要全面地去做處理。部長,我們的成績國人不滿意,而且是不及格的,讓你簡單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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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的確我們現在目標是5%。在去年下半年,包括修法還有一系列的行人跟交通安全改革,去年下半年的死亡是下降8.5%,行人是下降10.78%,等於去年的下半年是有達到這個目標;我剛才問我們黃司長,今年也是在下降中。我想過去在執法、工程、教育方面已經慢慢有成效,我們就往這個方向持續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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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部長,依據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行政院在1月25號也通過了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之前也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我們對於整體交通安全的改善一步一步的在做推動,但是每年減少5%的這個成績沒有做到,我想這是部長在離開交通部之前一個最大的遺憾。當然在過去你擔任次長以及部長的這段期間,不光是解決相關的工會議題,以及對整體一些交通重大議題的處置,你也有一定的成績,但是對於交通安全,這個成績是不及格的。部長,讓你最後做一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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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好,剛才談到去年的下半年是8.5%,行人是10.78%,是一個好的開始,去年下半年包括行政院的各部會都動起來,今年也開始有點成績,我想這部分就是持續來進行。的確,我當部長的任期裡面道安是我覺得最遺憾的一件事情,我覺得真的要很大幅的下降,這部分我想一棒接一棒,下半年已經有好的一個開始,那我期待,尤其現在是由院長主持的道安會報,我想至少在去年這段時間我把整個制度建好了,包括400億的經費,包括內政部談到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包括重要的道安會報,已經做好了,有要打底,但是過去幾年我的確沒有做好,我這樣做好後,在去年下半年已經有一個成效,我希望繼續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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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好,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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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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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李委員昆澤):謝謝。現在請徐富癸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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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3-7
speakers ["李昆澤","徐富癸","林俊憲","廖先翔","蔡其昌","何欣純","魯明哲","黃健豪","陳素月","許智傑","牛煦庭","邱若華","謝衣鳯","林月琴","林國成","洪孟楷","洪申翰","楊瓊瓔","黃國昌","游顥","陳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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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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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交通部主管預算凍結案計 31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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