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發惠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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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89 00:00:02,250 先讓這位審委員發言完。不好意思,不太習慣,因為以前都只有一個審委員,現在叫兩個審委員,不知道在叫誰。這個我想齁,我個人一向很不喜歡說在委員會裡面,把委員會當作call in節目來這邊玩。所以我想我們還是就律法講律法,就程序講程序。
00:00:28,019 00:00:57,722 那剛才我們吳宗憲召委有提到一個就是說啊憲法都他不會變動啊憲法為什麼那時候那時候不覺得不符合憲法現在覺得不符合憲法因為這個大家很清楚嘛這就是因為有大法官會議解釋有時候有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本身不會變動但是有會有大法官會議解釋會有憲法法庭的解釋所以有時候我們立法院自己立的法我們大法院會議解釋之後我們連已經立法通過三讀通過了我們都要去修改
00:00:57,802 00:01:00,404 兩、委員呂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之一條文
00:01:28,579 00:01:41,024 對我個人而言我認為最大的問題就是在程序上面有最大的瑕疵就是一個法條在委員會裡面最後是要決定要通過或者是要否決或者是要保留我覺得
00:01:42,635 00:02:05,115 這個都不是主席裁決的權利。主席不能說大家會議裡面決定,大家決定這個條文要通過,結果主席說那我裁決否定,或我裁決不要我要保留,不行。這都是委員會大家公決的。所以那天最大的問題就是所有的條文都保留,民進黨每一個條文都提出意見說我們反對保留。這時候怎麼辦呢?這不是主席可以裁決說那我這一條就保留吧。
00:02:05,956 00:02:30,143 你可以說保留到後面討論,你不能說委員會結論就是保留,這個委員會結論如果是保留一定是經過會議議決。吳宗憲,吳宗憲我很尊敬你,但是這個是我那天對那天程序最大的質疑,這是保留不是主席可以裁決,把這一條文保留出去的。所以那一天可以說整個審查,到最後我個人認為這個程序都是有瑕疵,都有瑕疵。
00:02:30,816 00:02:55,408 再來就今天的程序而言大家在談說這個案子審過禮拜一審過了為什麼要重複審查這個有兩個角度剛剛都談過很簡單的我怕這個大家聽不懂我再簡單的整理一下第一個今天有一些條文是禮拜一沒有的當天今天一樣這個法案名稱一樣但是條文不一樣12條是溢出的條文
00:02:56,906 00:03:24,914 那你說這12條已經審過不能再審嗎?沒有這12條從來沒有審過所以今天當然可以審查這是第一點第二點你按照這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2條第三項他這裡面很清楚的講過所謂不再審的前提條、要件是什麼是對於審查會已通過這條文不再審查但是各位那一天在我們主席的裁決之下沒有一條通過通通保留
00:03:26,030 00:03:48,960 所以我們沒有一條是已通過的條文啊我們只有已保留的條文所以當然這不符合當然是可以再審查啊因為沒有任何一條已通過通通是保留再來最後我在這裡跟這個也特別跟羅志祥委員抱歉啦齁剛才在台下這樣子我個人是不喜歡這樣子但是為什麼我會講說新來這個不太不禮貌啦
00:03:49,560 00:04:06,387 但是事實上過去所有的這些議事衝突你再去看一次好好看那個錄影帶看那個議事錄其實所有的程序都有走停止討論一定有人提案停止討論雖然我在主席台被人家包圍拉扯但是一定有人提案說
00:04:07,898 00:04:25,733 提案,而且我針對這個提案還要做處理,我也不能像吳宗憲一樣說啊沒有那就這樣處理不行,我一定要說好我們針對這個提案要停止討論,付諸表決大家贊成不贊成,大家贊成,好通過,表決通過。所以所有的這些,我那時候為什麼我會再主持一次,其實在前一個
00:04:27,237 00:04:50,747 前一次其實國國委員已經通過過一次了但是就是因為有這種程序不正義就像禮拜一一樣就是這個保留沒有經過會議議決就主席進行保留你沒有經過這個程序之後那個會議的效力我們後來就否定掉重新再來一次所以立法院不管有什麼衝突拉扯多數表決但是一定該走的程序通通要走完他才會算數以上好謝謝那剛剛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