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玉珍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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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8,729 00:00:12,354 謝謝主席。有請內政部次長。有請我們的吳次長。委員好。
00:00:20,904 00:00:48,392 關於居住正義一直來是我們民眾關心的議題特別在都會區現在的房子貴三三嘛比黃金還貴所以民眾必須不吃不喝十年才買得起想租屋的民眾也遇到市場沒有透明的問題政府希望透過補貼的方式希望讓更多的民眾可以付得起租金
00:00:48,972 00:01:03,567 但是民眾對於社會住宅補助的資格審查、補貼的金額及申請流程還有很多疑慮,請教次長目前社會住宅補貼的標準及金額如何?報告委員,是不是這一部分我請我們營建政案過渡署來回應一下?
00:01:13,152 00:01:13,612 法定人數不足
00:01:28,550 00:01:55,319 那我們現行的那個針對社會住宅入住的話那現行的規定大概就是一般戶當然是八折那社會弱勢戶有在打折那打折的部分那各地方政府可能不一樣那最少就是有六、四折那剛剛委員提到那個社會社會住宅的那個收取的標準按照分級的部分來收取這個部分那我們內政部針對這個部分已經會再找地方政府再繼續研議
00:01:58,308 00:02:14,563 但是我們社會租宅的租金分級收費原則是協議是身份別作為社會租宅的租金的標準但是在今年7月就是正式實施但以
00:02:14,983 00:02:35,147 就是身分別作為租宅收費標準,恐怕跟租宅法第25條第三頁的規定依成租人的薪水及負擔能力來訂定收費標準,這樣子有所違背。」所以請問一下我們的部會怎麼看法?
00:02:36,790 00:02:55,659 報告委員那個身份別或是用他的那個所得這個部分齁那剛剛有講這個部分因為還要再研議啦所以不是今年七月就會一定正式實施那這個部分我們已經在邀請縣市政府會再溝通討論以上
00:02:57,495 00:03:13,130 是在溝通討論,但是還不知道什麼溝通,什麼時候溝通還什麼,就是在溝通而已是不是?抱歉,我補充一下,因為這個案子現在本來在有兩個聲音,一個是要收入杯,一個是分杯。我們經過檢討,我們認為還是應該用分杯來會比較公平。
00:03:17,754 00:03:34,916 那這一部分我們另外花次有在邀集這個縣市政府要共同來討論準備去訂定這樣的一個標準那現在還沒有出來那現在已經在跟地方政府在溝通如果是講公平的話我們舉例好了我們新住民的角度來看的話
00:03:35,636 00:04:02,412 我們都是來自東南亞就是語言、文化或者是就是識字能力、世音等的問題但是呢我們也面臨就是低薪、不穩固的困境但是在經濟上的弱勢地位當依居住法裡面所定義經濟或者社會弱勢者的身份中新住民身份並不包含在內
00:04:03,453 00:04:23,091 若有要用身分別作為租宅收租的標準的話恐怕就是讓我們真正經濟弱勢的民眾就變兩頭空顯示其實這樣子的沒辦法妥善的照顧弱勢族群所以像次長這說的話這個問題如何解決
00:04:26,247 00:04:43,892 報告委員,委員剛剛指教的部分在這個跟地方政府在去溝通的時候這個我們會納入去這個溝通的這個議題裡面那我想這部分我們都會去考量這最主要是說我們不希望弱勢的我們是希望正式這個問題就是我們要請教說我們次長知不知辭
00:04:51,435 00:04:55,789 租房全面實價登錄還有全面公開
00:04:59,588 00:05:27,860 我想這一部分我們會來討論但是有一個原則就是說我們社會住宅就是要針對這些比較經濟弱勢的能夠提供一個比較安心的所以才要說全面就是價位登記還有公開這樣子的價位我們真正才照顧到弱勢沒有公開的話就是租房子八百塊要怎麼真正的照顧我想委員這個我們會納入整個去研議
00:05:29,879 00:05:30,419 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
00:05:42,296 00:06:05,892 主宰市場發展管理條例的修正草案中,就是我們要如何定就是轉租的企業還有納入就是實價的登錄,就中介他們是有,但是我們可以說一大的突破啦,但目的就是在提升租屋的透明度,還有如租金可以
00:06:06,272 00:06:14,277 三、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
00:06:32,843 00:06:59,221 實價登錄這個是既有的政策會繼續往這個方向來推動嗎?往這方面推動但是會實質推動嗎?還是往這方面推動而已所以我們希望請教一下內政部就是租金實質登錄還有平均地權條例的上路成功如何到目前為止開罰的條件有嗎?
00:07:02,250 00:07:05,815 包括因為這一個我手上沒有這個數據那這些數據我們再會我們再提供給委員
00:07:08,526 00:07:29,863 因為這次檢舉是要有實名制啦所以民眾可以擔心說大家的個資外洩所以如果是實名制的話大家就不敢去舉報所以這些商業就不會登廣告我們也沒有達到我們是要監督或者是管理的我們謝謝我們的市長
00:07:32,145 00:07:37,133 希望就是我們就是全面公開還有透明的直接。謝謝。好,謝謝委員,謝謝。好,謝謝賴貞委員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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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9時28分)謝謝主席,有請內政部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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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我們的吳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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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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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次長好,居住正義一直以來都是我們民眾關心的議題,特別是在都會區,現在的房子「貴森森」,比黃金還貴,所以民眾必須不吃不喝10年才買得起,想租屋的民眾也遇到市場沒有透明的問題。政府希望透過補貼的方式讓更多的民眾可以付得起租金,但是民眾對於社會住宅補助的資格審查、補貼的金額及申請流程還有很多疑慮,請教次長,目前社會住宅補貼的標準及金額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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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報告委員,這一部分我是不是請我們國土署來回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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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因為時間有限,所以拜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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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我們現在先暫停一下,次長說要請國土署嗎?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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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簡任正工程司瓊月:報告委員,針對社會住宅的入住,根據現行的規定,一般戶當然是八折,社會弱勢戶有再打折,對打折的部分,各地方政府可能不一樣,最少就是有六四折。剛剛委員提到社會住宅租金收取的標準,就是按照分級來收取,我們內政部針對這個部分會再找地方政府來繼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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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好,謝謝。但是我們社會住宅的租金分級收費,原則上研商重議決議以「身分別」作為社會住宅租金的標準,預計今年7月正式實施,但是以「身分別」作為社宅收費標準,恐怕跟住宅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承租人的薪水及負擔能力來訂定收費標準,有所違背,所以請問一下部會的看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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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簡任正工程司瓊月:報告委員,身分別或是用他的所得這個部分,剛剛有講了,因為這個部分還要再研議,所以不是今年7月就一定會正式實施,我們已經邀請縣市政府再溝通、討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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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是再溝通討論,但是還不知道什麼時候溝通,就是再溝通而已,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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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報告委員,我補充一下,因為這個案子現在本來有兩個聲音,一個是要收入別,一個是身分別,經過檢討,我們認為還是應該用身分別會比較公平。這部分我們另外有再邀集縣市政府共同來討論,怎麼去訂定這樣的一個標準,現在還沒有出來,已經跟地方政府在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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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如果是講公平的話,舉例來說,以我們新住民的角度來看的話,我們都是來自東南亞,就是有語言、文化,或者是識字能力、適應等問題,我們也面臨低薪、不穩定的困境,在經濟上也處於弱勢地位,而依住宅法裡面所定義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中,新住民身分並不包含在內。如果要用身分別作為社宅收租標準的話,恐怕會讓真正經濟弱勢的民眾變成兩頭空,顯示這樣其實是沒辦法妥善照顧到弱勢族群,所以次長,這個問題要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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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報告委員,委員剛剛指教的部分,在跟地方政府溝通的時候,這個我們會納入溝通的議題裡面,我想這一部分我們都會去考量,最主要是說,我們不希望弱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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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我們希望能夠真正正視這個問題,我們要請教次長支不支持租房全面實價登錄還有全面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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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我想這一部分我們會來討論,但是有一個原則,我們社會住宅就是要針對這些比較經濟弱勢的,能夠提供一個比較安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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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所以才要說全面實價登錄,還有公開這樣的價位,我們才能真正照顧到弱勢,沒有公開的話,就是租房子的狀況百百款,要怎麼真正的照顧他們?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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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我想這個我們會納入整個去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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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我們針對弱勢,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就是我們要如何訂轉租的契約並納入實價登錄,仲介他們是有,但是我們可以說是一大突破,目的就是在提升租屋的透明度,還有如果租金可以跟買賣一樣,租跟買賣的價位一樣要實價登錄,這樣子的話,我們買房子或者租房子都一樣是透明的,這樣我們才能改善市場,我們希望就是能夠透明,這樣的話,有沒有考慮租屋也要全面開放,還有透明的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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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簡任正工程司瓊月:實價登錄是既有的政策,會繼續往這個方向來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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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往這個方面推動,但是會實質推動嗎?還是往這個方面推動而已?我們希望請教一下內政部,就是租金實價登錄還有平均地權條例上路成效如何?到目前為止,開罰幾件?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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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報告委員,我手上沒有這個數據,這個數據我們再提供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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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因為這次檢舉是要採實名制,所以民眾擔心大家的個資可能會外洩,如果是採實名制的話,大家就不敢去舉報,所以這些商業就亂登廣告,我們也沒有達到我們要監督或者是管理的目的。謝謝次長,希望我們能夠全面公開還有透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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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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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麥玉珍委員的質詢、謝謝吳次長。繼續請伍麗華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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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1-15,36-1
speakers ["高金素梅","陳玉珍","鄭天財Sra Kacaw","張宏陸","陳俊宇","麥玉珍","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蘇巧慧","黃捷","黃國昌","王美惠","林思銘","黃建賓","李柏毅","吳思瑤","牛煦庭","許宇甄","徐欣瑩","張智倫","吳宗憲","吳琪銘","王鴻薇","鍾佳濱","莊瑞雄","丁學忠","沈發惠"]
page_start 263
meetingDate ["2024-04-18"]
gazette_id 1133101
agenda_lcidc_ids ["1133101_00010"]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 天財 Sra Kacaw 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賴士葆等 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地方制 度法增訂第七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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