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建賓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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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5,936 00:00:06,177 審查委員
00:00:15,088 00:00:39,397 市長早安市長其實今天這個議題本席其實有另外一種不同的親身的經歷那其實我想法律的修改會隨著因為我們時代的變遷而有所變動這是不變的道理嘛是不是那今天會有委員提出要修這個法案最主要原因也是因為要因應整個時代改變而要去做的事情
00:00:40,357 00:01:01,653 本席先分享一下本席過去的工作經驗我其實最早從事政治工作是選鄉民代表我當時選到鄉民代表才發現一件事情就是原來3D原住民是投給區域這個也就是今天提案提到的問題當然每個環境都會有不同的情況其實我覺得
00:01:05,839 00:01:22,510 像台中來講他是一個族群突然的地方但是因為現行的法令上他沒有辦法去兼顧到每一個族群特別是他的參政權這個部分確實真的要好好的來思考那怎麼樣讓我們先把保障每個人的參政權這權益都能夠來實行
00:01:25,029 00:01:51,460 那除此之外我想還要再跟市長來分享另外一件事情就是我們提到的是民選的民意代表部分我們現在講到的是公職人員部分的在台東的差異性台東是一個同工不同酬的地方以公務人員來講我想要請教市長市長你知道台東縣的公務人員有幾個不同的家籍嗎有幾種家籍你知道嗎這個我就不太清楚應該有所謂的黑家籍吧
00:01:54,932 00:02:04,210 你們不是都有加擠嗎?清貼不是都有嗎?那是專類加擠的部分台中有幾項?台中應該要有增加一個偏廉的加擠吧
00:02:05,624 00:02:28,533 來,要答案揭曉一下,我們這邊有四種,一個叫做東台佳籍,從本席退伍的時候在公所當業務人員開始到現在,630塊,到現在佛心價一樣630塊都沒漲過,即便現在便當一個都要100塊以上,我們都沒漲過。第二個叫做山地佳籍,也就是會有山地相平向差別,第三個叫偏遠佳籍,
00:02:29,133 00:02:55,160 就有些地方他比較遠,他沒有辦法到三立相的等級,他用這個方式補貼。另外就是因為臺東有兩個離島,所以有離島佳績。一個縣市政府裡面有四種的佳績,有沒有很精彩?市長,如果你今天是一個剛考上的公務人員,你到臺東去,你會選擇除了離佳績以外,你會不會因為這來做考量?佳績的差別做考量?
00:02:56,148 00:03:22,797 這個每個人的想法不太一樣基本上會不會啦市長會不會啦市長如果委員問我的話因為每個人的這個太陽不一樣如果是在地的話跟不是在地的想法就不太一樣了市長謝謝你的答覆我現在要分享一件事情台中縣的一個特殊的環境就是我們山地鄉跟北地鄉很多是連在一塊他可能只有差一條路
00:03:24,758 00:03:35,659 各位看這張圖表,這是我們關山鎮跟我們的海端鄉。左邊的地方他是海端鄉,右邊的是關山鎮。中間這條路他的家籍就不一樣。
00:03:37,008 00:04:03,393 我講地方的發展除了錢以外,錢以外,人是另外一個更重要的發展因素,對吧?是這樣,等於是建議啦,偏鄉地區本來發展就不容易,人才流動就是很頻繁。更應該是這樣的情況,我們應該要更想辦法讓人才能夠留在當地,協助偏遠地區的發展。我想李導也是有這樣的講義方式嘛,對不對?那台東是不是可以比照這樣的方式?
00:04:04,845 00:04:13,371 對很多人來講,臺東,不管你在大武鄉南端或是北端的長濱鄉,對很多臺北人來講,臺東都一樣遠。是吧?是。高委員,我想這一部分,有關佳琪的這一部分,應該跟人事單位有關係啦。
00:04:22,694 00:04:39,523 那其實他們在檢討,我們也會去不斷的滾動式去檢討這個東西啦因為本期是在今天沒有相關部會來不過也是希望能夠將這個問題帶回去包括我們中部主委應該也了解啦像我們一樣都是三立鄉、大武鄉跟達人鄉就是兩個不一樣的方式吧
00:04:40,123 00:04:49,445 三、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案例。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例。
00:05:01,508 00:05:23,980 每個考試來的外地人三年練的時間大概就離開我想這對地方發展是很大的傷害也希望相關部會能夠將問題帶回去在520之後現在可以開始我們來討論這件事情因為畢竟畢竟這個是我們比現在也是跟我們現在今天討論的這個3D屏蔽人住民的這期是一樣嚴重的事情委員這個我們會帶給人事大會去演繹
00:05:29,174 00:05:29,335 謝謝市長謝謝委員謝謝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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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10時29分)謝謝主席,有請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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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吳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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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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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次長早安。針對今天這個議題,其實本席有另外一種不同的親身經歷,我想法律的修改會隨著時代的變遷而有所變動,這是不變的道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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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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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今天會有委員提出要修這個法案,最主要的原因也是要因應整個時代改變而要去做的事情。本席先分享一下本席過去的工作經驗,其實我最早從事政治工作是選鄉民代表,我當時選上鄉民代表才發現一件事情,就是原來山地原住民是投給區域候選人,這也就是今天提案提到的問題。當然每個環境都會有不同的情況,像以臺東來講,它是一個族群多元的地方,但是因為現行的法令沒有辦法兼顧到每一個族群,特別是參政權,這個部分確實要好好來思考,看看怎麼樣讓憲法保障每個人都有參政權的權益都能夠實行。
除此之外,我想還要再跟次長分享另外一件事情,我們剛剛提到的是民選的民意代表,而我們現在講到的是公職人員在臺東的差異性,臺東是一個同工不同酬的地方,以公務人員來講,請教次長,你知道臺東縣的公務人員有幾個不同的加給嗎?有幾種加給,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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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我不太清楚,應該有所謂的偏遠加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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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工資應該都知道,你們不是都有加給嗎?津貼不是都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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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那是專業加給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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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臺東有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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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臺東應該有增加一個偏遠的加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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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我把答案揭曉一下,臺東有4種,一個叫做東臺加給,從本席退伍的時候在公所當約僱人員開始,630塊到現在一樣是佛心價630塊,都沒漲過,即便現在便當一個都要100塊以上,都沒有漲過;第二個叫做山地加給,也就是會有山地鄉、平地鄉的差別;第三個叫偏遠加給,就是有些地方比較遠,但又沒有辦法到達山地鄉的等級,就用這個方式補貼;另外就是因為臺東有兩個離島,所以有離島加給。一個縣市政府裡面有4種加給,有沒有很精彩?次長,如果你今天是一個剛考上的公務人員,你到臺東去,你除了會選擇離家近以外,會不會因為加給的差別做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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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每個人的想法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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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基本上會不會?次長,會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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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如果委員問我的話,因為每個人的態樣不一樣,如果是在地的話,跟不是在地的想法就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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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好,次長,謝謝你的答復。我現在要分享一件事情,臺東縣內有一個特殊的環境,就是我們的山地鄉及平地鄉很多是連在一塊,可能只有差一條路。各位看這張圖表,這是我們關山鎮及海端鄉,左邊的地方是海端鄉,右邊是關山鎮,中間差了一條路,加給就不一樣。我想地方的發展除了錢以外,人是另外一個更重要的發展因素,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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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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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次長,本席建議偏鄉地區本來發展就不容易,人才流動很頻繁,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更應該想辦法讓人才能夠留在當地協助偏遠地區的發展,我相信離島也是有這樣的獎勵方式,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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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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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臺東是不是可以比照這樣的方式?對很多人來講,臺東不管在大武鄉南端或是北端的長濱鄉,對很多臺北人來講,臺東都一樣遠,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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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是。報告委員,有關加給的部分,跟人事單位有關係,其實他們在檢討,我們也會不斷地滾動式檢討這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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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是,本席也知道今天沒有相關部會來,不過也是希望能夠將這個問題帶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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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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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包括鍾副主委應該也很瞭解,像我們一樣都是山地鄉,大武鄉跟達仁鄉就是兩個不一樣的方式,就差一條路而已,這樣在公務人員的流動上是很頻繁的,這個也是留下來意願的考量之一。我相信公務人員是地方發展很重要的指標,因為公務人員對地方發展是有很大的幫助的,不要讓臺東淪為新兵訓練中心,每個考試來的外地人經過3年、6年的時間到了就離開,我想這對地方發展是很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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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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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也希望相關部會能夠將問題帶回去,在520之後新的閣揆開始我們來討論這件事情,因為畢竟這個跟我們今天討論的山地、平地原住民席次是一樣嚴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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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委員,這個我們會帶給人事單位去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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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謝謝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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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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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非常謝謝建賓委員的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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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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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謝謝次長。我們休息5分鐘,待會繼續開會,謝謝。
休息(10時35分)
繼續開會(10時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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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現在繼續開會。
請李柏毅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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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1-15,36-1
speakers ["高金素梅","陳玉珍","鄭天財Sra Kacaw","張宏陸","陳俊宇","麥玉珍","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蘇巧慧","黃捷","黃國昌","王美惠","林思銘","黃建賓","李柏毅","吳思瑤","牛煦庭","許宇甄","徐欣瑩","張智倫","吳宗憲","吳琪銘","王鴻薇","鍾佳濱","莊瑞雄","丁學忠","沈發惠"]
page_start 263
meetingDate ["2024-04-18"]
gazette_id 1133101
agenda_lcidc_ids ["1133101_00010"]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 天財 Sra Kacaw 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賴士葆等 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地方制 度法增訂第七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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