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欣瑩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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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6,019 | 00:00:09,020 | 謝謝主席本席請吳次長有請吳次長委員好次長好剛剛在內政委員會林思明委員有特別質詢您就請教您就說我們新竹縣的臺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還有科學園區三旗的案子 |
00:00:30,347 | 00:00:30,367 | 當初計劃 |
00:00:46,638 | 00:01:10,764 | 但是現在會議都在內政部開都委會這兩個在我們開都委會這個OK沒問題但桃竹苗的大細股的這個計畫這個是在國科會那邊那次次長不好意思請教您你應該擔任次長比本席第11屆來就任委員久嗎您大概擔任次長多久我一年多 |
00:01:11,364 | 00:01:26,335 | 一年多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會議開了非常多次本席在第8屆當立法委員的時候就已經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的計畫就一直開 |
00:01:31,898 | 00:01:54,425 | 開的時候剛剛您也回覆這個林斯林委員嘛你說他有問你說那為什麼這個都一直不能進入大會還有這個案為什麼不能通過那您的答覆是因為還有很多這個反對的意見是不是公民團體那我在這裡必須要讓次長您知道回去也要 |
00:01:55,645 | 00:02:19,341 | 讓部長知道本席也已經質詢過我們行政院長其實這個是錯誤的從頭到尾中央耽誤地方中央怎麼耽誤地方本席講給你聽就是其實所有的會議每一次會議有不同的意見新竹縣政府就在開完會之後就去溝通協調而且去解決 |
00:02:20,422 | 00:02:39,680 | 即便在都委會的專案會議中已經問題都解決了可是我們都委會很厲害召集人把他變化一下換個召集人結果新的召集人上來什麼案子都不知道全部重新來 |
00:02:40,987 | 00:02:56,837 | 條文知識經濟旗艦園區會這樣一直延宕十幾年一直沒有辦法通過其實是中央的問題因為公民團體的意見當然我們要尊重可是真正在地的 |
00:02:57,617 | 00:03:13,623 | 已經不願意徵收的都已經答應他原地保留甚至各種零零星星的意見都已經答覆而且地方都已經大家達成共識了現在只等我們中央 |
00:03:14,503 | 00:03:33,191 | 就是中央換召集員全部重來本席同時再告訴你我們地方人士還有我們縣政府的局處首長他們覺得很怪的一個點在於你在開會的時候各個單位都邀請來就像明天要召開的 |
00:03:34,531 | 00:03:46,606 | 你內政部之外,環境部、農業部、文化部、寇委會、國科會、經濟部、水利署、財政部、電力公司你全部找來了在現場有問題,徵詢大家答覆 |
00:03:50,390 | 00:04:12,681 | 然後達成共識有決議。結果呢,開完會以後,我們中央又再寒巡各單位。再寒巡一次,大家搞不懂為什麼。同樣的事情一直做一直做,這個就輪迴。一直的一個迴圈,你就是不願意核准。問題全部都解決了,還是不願意核准。次長,你覺得這是什麼問題? |
00:04:17,978 | 00:04:40,566 | 我想你委員剛剛講的這個大概在一般的這個案子裡面也許有發生這樣的情形不是一般案子就是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的案子這個案子我想因為委員專家那個專案小組的委員都有一些意見嘛那希望能夠這個新竹縣政府能夠去做好這些社會溝通意見都已經解決了 |
00:04:41,406 | 00:05:02,318 | 然後你們再換一個新的召集人本席剛剛已經講你就再換一個召集人然後這個召集人他什麼狀況過去沒有參與過去來不及參與所以他又重新來一次這個案子會十幾年就是這樣鬼打牆一直中央擔任地方中央擔任地方這是最大的問題 |
00:05:03,757 | 00:05:26,064 | 所以這一點本席請你回去,你們不要再這樣,如果再這樣我們也會有對峙的方法。好,這個剩下一分鐘本席要就今天地方制度法修正條文請教。請教次長,今天內政部報告第四頁提到,基於離島地區的特殊需要建議在 |
00:05:27,364 | 00:05:41,613 | 既有法規基礎上,是實際需要適時辦理修訂。」這句話應該是在回應我們李導的陳奕貞委員的提案吧?是。那請問次長,您同不同意照顧李導的政策? |
00:05:42,301 | 00:05:42,881 | 請問次長,是不是也可以訂專法? |
00:06:08,385 | 00:06:24,736 | 我跟委員報告,訂專是委員講的這個基本法以現在基本法我們現在訂都按照特殊設任北來做這個基本法的這個訂定沒有針對區域北在訂定基本法這是一個那第二個就是說我們現在離島建設條例啊 |
00:06:26,937 | 00:06:38,552 | 已經對這個離島的這個有照有有做到照顧如果因為文化教育或者社福這些沒有照顧到所以我們來建議說可以在離島建設條例去修正 |
00:06:39,343 | 00:06:59,542 | 好,所以你建議離島建設條例可以去修正那所以內政部是不是責無旁貸應該要積極的研擬主動提案照顧起我們離島國人的責任那不要讓立法委員提案後又反對修法我會跟國會去討論因為這個離島建設條例是那個國會那邊訂立的法令嘛那我們會來跟他們去討論 |
00:07:05,540 | 00:07:05,560 | 案 。 |
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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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11時13分)謝謝主席,本席請吳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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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吳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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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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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次長好。剛剛在內政委員會,林思銘委員有特別質詢您、請教您,就是關於我們新竹縣的臺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還有科學園區三期的案子,您那時候有回答他說,那是國科會的,然後內政部不知道,這是滿有問題的,因為會議都在內政部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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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報告委員,不是說不知道,因為後面開發的方式是在內政部這邊,我是講當初那一個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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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但是現在會議都在內政部開都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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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這兩個在我們這裡開都委會,這個OK、沒問題,但是桃竹苗的大矽谷這個計畫是在國科會那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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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好。次長,不好意思,請教你,你應該擔任次長比本席第11屆來就任委員還久嘛!您大概擔任次長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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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一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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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一年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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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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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我們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會議開了非常多次,本席在第8屆當立法委員的時候,臺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的計畫就一直開了,開的時候,剛剛你也回復林思銘委員,他有問你說,為什麼這個都一直不能進入大會?還有這個案為什麼不能通過?您的答復是,因為還有很多反對的意見,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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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還必須要跟公民團體做一些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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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好,我在這裡必須讓次長您知道,回去也要讓部長知道,本席已經質詢過我們行政院長,其實這是錯誤的,從頭到尾,中央耽誤地方,中央怎麼耽誤地方?本席講給你聽,就是其實所有的會議,每一次會議有不同的意見,新竹縣政府在開完會之後就去溝通、協調,而且去解決,即便在都委會的專案會議中,問題都已經解決了,可是我們都委會很厲害,召集人把它變化一下,換個召集人,結果新的召集人上來,什麼案子都不知道,全部重新來,臺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會這樣一直延宕十幾年,一直沒有辦法通過,其實是中央的問題,因為公民團體的意見當然我們要尊重,可是真正在地的,已經不願意徵收的,都已經答應他原地保留,甚至各種零零星星的意見都已經答復,而且地方大家都已經達成共識了,現在只等我們中央,就是中央換召集人全部重來。本席同時再告訴你,我們地方人士還有我們縣政府的局處首長,他們覺得很怪的一個點在於,你在開會的時候,各個單位都邀請來,就像明天要召開的除了內政部之外,環境部、農業部、文化部、客委會、國科會、經濟部、水利署、財政部、電力公司,你全部找來了,在現場有問題,徵詢大家、答復,然後達成共識,達成共識,有決議,結果呢?開完以後,我們中央又再函詢各單位,再函詢一次,大家搞不懂為什麼同樣的事情一直做、一直做、一直輪迴、一直的一個迴圈,你就是不願意核准,問題全部都解決了,還是不願意核准,次長,你覺得這是什麼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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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報告委員,我想委員剛剛講的,大概在一般的案子裡面,也許有發生這樣的情形,這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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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不是一般案子,就是臺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的案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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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這個案子,因為那個專案小組的委員都有一些意見,希望新竹縣政府能夠去做好這些社會溝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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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意見都已經解決了,然後你們再換一個新的召集人,本席剛剛已經講了,你就再換一個召集人,然後這個召集人他過去沒有參與,過去來不及參與,所以他又重新來一次,這個案子會拖十幾年就是這樣,鬼打牆,中央一直耽誤地方、中央耽誤地方,這是最大的問題,所以這一點本席請你回去,你們不要再這樣,如果再這樣,我們也會有對峙的方法。 |
剩下1分鐘的時間,本席要就今天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條文來請教次長,今天內政部報告第4頁提到,基於離島地區的特殊需要,建議在既有法規基礎上,視實際需要適時辦理修訂。這句話應該是在回應我們離島的陳玉珍委員的提案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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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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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請問次長,您同不同意照顧離島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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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這沒問題啊!現在就有照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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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同意對不對?沒關係,你就回答啦,同意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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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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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請問次長,報告這樣回應的意思是要建議修正離島建設條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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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們認為去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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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到底有沒有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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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那就看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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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地方覺得有需要,你就覺得要修正離島建設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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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是,可以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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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好,請問次長,是不是也可以定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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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我跟委員報告,定專法……委員講的這個基本法,以現在基本法,我們現在定都是按照身分特殊、以身分別來做這個基本法的訂定,沒有針對區域別在訂定基本法,這是一個。第二個就是,現在離島建設條例已經有對離島做到照顧,如果文化、教育或是社福沒有照顧到,我們才會建議可以在離島建設條例裡去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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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好,所以你建議離島建設條例可以修正,所以內政部是不是責無旁貸?應該要積極的研擬、主動提案,負起照顧離島國人的責任,不要等立法委員提案後,你們又反對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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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委員,這個我們會和國發會討論,因為離島建設條例是國發會那邊訂定的法令,我們會跟他們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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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好,所以內政部的意見你們還是要提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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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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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好,OK!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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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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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欣瑩委員的質詢,謝謝!謝謝次長的回應,謝謝。 |
繼續請鄭天財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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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1-1-15,36-1 |
speakers | ["高金素梅","陳玉珍","鄭天財Sra Kacaw","張宏陸","陳俊宇","麥玉珍","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蘇巧慧","黃捷","黃國昌","王美惠","林思銘","黃建賓","李柏毅","吳思瑤","牛煦庭","許宇甄","徐欣瑩","張智倫","吳宗憲","吳琪銘","王鴻薇","鍾佳濱","莊瑞雄","丁學忠","沈發惠"] |
page_start | 263 |
meetingDate | ["2024-04-18"] |
gazette_id | 1133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3101_00010"]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 天財 Sra Kacaw 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賴士葆等 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地方制 度法增訂第七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3101_00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