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仁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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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268 | 00:00:04,051 | 有關於我們陸海空的這個懲罰法的新政的一個罰款 |
00:00:25,399 | 00:00:46,721 | 所以這邊有一點本席有點疑問就是是不是移植跟我們公務員的懲罰的相關議題好像變成了移植的一個草案因為為什麼我看這個新增的一個懲罰類型的罰款 |
00:00:49,575 | 00:01:10,976 | 這些罰款的罰薪的差別是什麼?那陸海空的懲罰法和新增的罰款是參考公務員懲罰而懲戒法第9條和第17條公務員的懲罰而懲戒法的懲戒處而處分,也是同時有罰款和罰縫,但 |
00:01:13,098 | 00:01:30,758 | 法官法帶第50條對法官之懲戒處分,就不是罰薪只罰款,這些差別希望國防部可以釐清,不是只是把公務員的懲戒法的東西移植過來。 |
00:01:32,918 | 00:01:40,700 | 徐巧芯等20人擬具:「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案。四、審查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軍人權 |
00:01:55,885 | 00:02:22,163 | 或是說我已經退伍了之後才發覺我在任職服役期間有犯了相關的錯那一個退伍的人那你說再罰薪他已經沒有薪可以領了所以說罰款主要是針對這些類似的人當然另外還有一個是剝奪減少退出給予等等這些懲罰的種類會針對不同的情狀當事人不同的情狀還有他不同的一個過犯的行為然後會去給他做一個釋切的一個處罰這個這個 |
00:02:27,503 | 00:02:42,992 | 這個罰款跟罰縫的一個立場上是不是引用了公務員的懲罰法?參考,我們有參考參考對不對?原本國軍就有這個制度,當初像編列也是跟公務員做一個比對的 |
00:02:45,114 | 00:03:12,656 | 這個事要做解釋因為我今天說好像有疑似過來的一些疑義所以我相信你們既然要有關於新增的罰款裡面就是針對陸海空的懲罰法應該你們自己本身很清楚這引用是不是公務員的懲戒法而且你們要有兩種的一個說辭這樣的話就比較不會混淆視聽好不好 |
00:03:13,957 | 00:03:29,869 | 那另外就是查我國在現行的法例的罰款的不多,罰款屬於內部懲罰,罰款懲罰的這個範圍同時跨越重大懲罰和非重大懲罰 |
00:03:30,819 | 00:03:49,828 | 更重要是涉及到財產的懲罰,程序就必須嚴謹,新增罰款就涉及到部隊什麼層級的長官可以實行罰款,誰可以裁量,罰款多寡等問題,這個部分國防部,部長你來回答。 |
00:03:50,228 | 00:04:06,896 | 所以我跟委員報告,這當初一定要很慎重納入考慮當初為什麼有一些法規有,但執行起來有點紊亂就在哪個層級可以做決定,好像大家沒有注意所以有些層級不夠的人,他做了決定以後,都執行了,都發覺不對 |
00:04:08,317 | 00:04:25,707 | 所以我們為了避免內案再生我們列一個表什麼層級它有什麼權責我想這樣把它給劃分清楚對將來推動工作來講也有一個意義當然一定要劃分清楚有關於第二個是關於美國眾議院通過的印太安全普通 |
00:04:26,828 | 00:04:39,435 | 撥款的一個法案。」美國參議院在4月20日通過印太安全補充的撥款法案根據美國眾議院撥款 |
00:04:40,822 | 00:05:07,835 | 撥款委員會的新聞稿裏面這批款項直接到提到臺灣有關兩項分別為20億元用於在為臺灣和印太地區其他重要盟友和安全夥伴提供軍事融資以及19億美元用於普通向臺灣和地區夥伴提供的國防物資和國防服務有這麼一回事吧?是,有這回事 |
00:05:09,036 | 00:05:10,737 | 事件處理法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 |
00:05:32,644 | 00:05:46,476 | 經備品項與服務。」請問部長,這樣如果實際上有新增項目,哪些項目是可以由我方提出的一個意見?我跟委員報告,它這個所謂這種資源,它有分類別。 |
00:05:47,316 | 00:06:16,436 | 對哪一個用於平常的訓練或者哪一個用於這個裝備這個當初定了這個類別以後啊都可以談的不想他這樣一來這筆錢要哪裡哪一條可以用哪一條不能用這個都要談所以我們目前我們可以掌握到講說我們希望講我們期望獲得的都會大在裡面而且美方他既然是這種善意來啊也是互相談妥的但是他提供的是不是融資 |
00:06:17,997 | 00:06:20,019 | 有融資嗎?有融資阿!有融資嗎?對對對!好!是!謝謝部長!好!謝謝委員! |
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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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仁:(9時54分)謝謝主席,有請邱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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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部長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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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黃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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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仁:部長好。有關於陸海空軍懲罰法新增的罰款,本席這邊有一點疑問,就是跟公務員的懲罰相關規定,好像變成了移植的草案,我看這個新增的懲罰類型的罰款,這些罰款、罰薪的差別是什麼?陸海空軍懲罰法和新增的罰款,是參考公務員懲戒法第九條和第十七條,公務員懲戒法的懲戒處分也是同時有罰款和罰俸;但法官法在第五十條對法官之懲戒處分就不是罰薪,只罰款。這些差別,希望國防部可以釐清,不是只把公務員懲戒法的東西移植過來。回答一下,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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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所以我跟委員報告,這個問題當初也在考慮之內,所以法律司很清楚為什麼這樣編,請法律司跟你做個說明,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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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仁: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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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是,我很簡單跟委員報告,我是現役,我犯錯,要用罰薪的話,我如果還有1年退伍,好比罰薪6個月,未來6個月該扣錢就扣錢;但如果我下個禮拜就退伍了,或是我已經退伍了之後,才發覺我在任職服役期間有犯了相關的錯,而一個退伍的人,你說再罰薪,他已經沒有薪可以領了,所以罰款主要是針對這些類似的人。當然另外還有一個是剝奪、減少退除給與等等,這些懲罰的種類會針對不同的情狀、當事人不同的情狀以及他不同的過犯行為,會對他做一個適切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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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仁:這個罰款跟罰俸的立場上,是不是引用了公務員懲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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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我們有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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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原本國軍就有這個制度,當初這樣編列也是跟公務員一道做比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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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仁:這個要做解釋,好像有移植過來的一些疑義,既然你們有關於新增的罰款裡面,就是針對陸海空軍懲罰法,應該你們自己本身很清楚,這引用的是不是公務員的懲戒法?而且你們要有兩種說詞,這樣的話就比較不會混淆視聽,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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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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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仁:另外,查我國在現行法律罰款的不多,罰款屬於內部懲罰,罰款懲罰的範圍同時跨越重大懲罰和非重大懲罰,更重要的是涉及到財產的懲罰,程序就必須嚴謹,新增罰款就涉及到部隊什麼層級的長官可以執行罰款、誰可以裁量罰款多寡等問題,這個部分國防部部長來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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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我跟委員報告,這當然要很慎重納入考慮,當初為什麼有些法規有,但執行起來有點紊亂,就是哪個層級可以做決定,好像大家沒有注意,有的層級不夠的人,他做了決定,都執行了才發覺不對。所以我們為了避免類案再發生,我們列一個表,什麼層級有什麼權責,我想這樣把它劃分清楚,對將來推動工作來講也比較有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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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仁:當然一定要劃分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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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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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仁:第二個是關於美國眾議院通過的印太安全補充撥款的一個法案。美國參議院在4月20日通過印太安全補充撥款的法案,根據美國眾議院撥款委員會的新聞稿,這筆款項直接提到臺灣,有關的有兩項,分別為20億元用於為臺灣和印太地區其他重要盟友和安全夥伴提供軍事融資,以及19億美元用於補充向臺灣和地區夥伴提供的國防物資和國防服務。有這麼一回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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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是,有這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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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仁:好。另外,據瞭解,19億美元的軍援,其實是指歸墊原先已提供臺灣和區域內夥伴的品項。所以所謂19億美元軍援,實際上並不是在新增提供我們或其他未送交之軍備品項與服務。請問部長,如果實際上有新增項目,哪些項目是可以由我方提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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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我跟委員報告,所謂這種資源它有分類別,哪一個用於平常的訓練,或者哪一個用於裝備,當初訂了類別以後,都可以談的,這筆錢用在哪裡,哪一條可以用、哪一條不能用,這個都一定要談。目前我們可以掌握到的,我們期望獲得的都可以搭在裡面,而且美方既然是這種善意而來,也是互相談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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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仁:但是它提供的是不是融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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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也有融資,對啊!也有融資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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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仁:有融資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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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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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仁:好,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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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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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黃仁委員。它的融資是grants、是贈與的,無償的。 |
接下來進行詢答的委員為莊瑞雄委員、莊瑞雄委員、莊瑞雄委員不在。 |
何欣純委員、何委員欣純、何委員欣純不在。 |
接下來進行詢答的委員是沈伯洋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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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1-1-35,36-1 |
speakers | ["王定宇","馬文君","林楚茵","沈伯洋","黃國昌","羅美玲","黃仁","徐巧芯","陳永康","陳俊宇","羅智強","林思銘","洪申翰","翁曉玲","陳冠廷","吳思瑤","林憶君","鄭天財Sra Kacaw","吳宗憲","莊瑞雄","鍾佳濱","陳培瑜","傅崐萁","沈發惠"] |
page_start | 251 |
meetingDate | ["2024-04-24"] |
gazette_id | 1133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3201_00007"]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 「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 案」案;四、審查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3201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