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宇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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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9,534 00:00:32,070 好謝謝主席那在場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大家好那我們針對本條文是為了要推動我們國會改革強化國會的議員專業的這種立法問政的能力那提升優質民主代議事的形象強化我們資訊揭露落實秘密會議保密的機制
00:00:33,132 00:00:39,118 因應強化立法委員能夠行使法定職權行為的規範並健全其利益迴避的機制。
00:00:45,908 00:01:05,977 內容我們參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及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法令就立法委員關係人的範圍界定秘密會議未遵守保密規定的法律效果兩岸交流的資訊透明化等事項
00:01:07,345 00:01:14,554 徵修規範以強化行使職權以利益迴避來建立優質的國會。當然這個內容實質的內容我們對於修正的這個內容
00:01:21,840 00:01:40,071 在第十條裡面參加這個秘密會議的立法委員以及列席的人員及本院的員工等均因竊竭這個保密協議並禁止攜帶任何的通訊產品進入,拒絕竊竊者不得參加秘密會議。
00:01:41,252 00:02:09,655 曾參加立法院秘密會議的立法委員其本人及其關係人於任期中或聘僱關係程序期間前往中國及港澳地區應向立法院報備並於網站公開其報備方式由立法院定之違反前兩項規定紀律委員會應立即調查必要時提報院會予以停權並移送司法機關來調查
00:02:11,136 00:02:28,099 我相信這個修訂本法是為了要確保我們立法院相關會議的內容不被洩密那也在此我們希望說能夠透過這個修法應該要確實來要求所有
00:02:28,759 00:02:57,897 出席相關會議的這些人員一定要落實本法這樣子才能夠確保我們國家的安全也能夠讓我們所有的會議在進行過程裡面不被這個內容這個暴露出去避免這個衍生不必要的這個問題所以我們這個賴瑞隆委員提案那我是這一次的這個本案的這個連署人希望這個本法能夠順利通過好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