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思銘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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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8,118 00:00:08,299 議員主席
00:00:15,185 00:00:40,659 議員好,民進黨好。我想今天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想我請就我們今天主要稀奇一尋答這幾個法案來請教秘書長。第一個就有關立法院組織法第十四條修正草案。議法院自秘書長一人特任副秘書長一人並兼任本院的資通安全長推動及監督院內資通安全的相關事務。
00:00:42,150 00:01:08,930 那我想自通安全非常重要嘛我想秘書長一定同意但是這麼重要的一個職務現在修法說要由我們的副秘書長就特別又因為這個要設這個自通安全長那麼我們修法要自這個建置一個副秘書長然後又由這個副秘書長來兼任我們的自通安全長
00:01:10,646 00:01:18,432 我想就叫秘書長,副秘書長是不是一定他就具有知通安全的專業背景?
00:01:24,265 00:01:30,269 互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責負
00:01:50,442 00:02:02,308 指通安全管理法第11條規定說公務機關應至指通安全長由機關的首長指派副首長或適當人員兼任
00:02:04,862 00:02:15,329 因此,根據此條規定,執通安全長並非必須由副首長兼任,而是可指派適當人員兼任。
00:02:34,222 00:02:40,369 但是現在遇到一個狀況啊,副秘書長如果對資通安全完全他外行,他能夠領導統一嗎?
00:02:44,004 00:03:03,823 大概從法上來看是資安長大概來督導應該是督導這個自動安全的業務督導的內容很廣督導當然本身就要具有這方面的專業你要督導你沒有這個專業背景怎麼督導
00:03:06,414 00:03:11,356 議員高金素梅等二)民進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件 、議員高金素梅等二)民進黨團擬具
00:03:30,206 00:03:30,386 指揮委員指揮委員
00:03:47,406 00:04:10,392 第二是資通安全集合小組,他是任務編組第三個是個人資料管理小組,是本院各單位來主持你現在念的這個是我們現階段的我們的立法院的相關的一個規定依照我們的要點,立法院資通安全管理要點所以現在我們現在看這個版本,現在這次要修版本,又說要成立資通安全處
00:04:11,852 00:04:13,153 案.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
00:04:34,284 00:04:49,338 其實目前其他單位目前都是在資訊處底下就有辦理這樣的工作當然有社資通安全長這個職務但是並沒有另外在社資通安全處這樣一個狀況
00:04:51,300 00:05:19,489 所以我剛才聽到秘書長你是講說你要加強資訊處的相關的一個功能就是知通安全的功能就可以達到維護知通的安全了嗎?是不是?你的意思是怎樣?因為我們有演繹過啦是演繹過資訊處裡面它的出規整在把知通安全納入進去我們處長大概是說這個業務上是沒有問題的而且其他各院的橫平性其他各院也沒有受知通安全處
00:05:20,149 00:05:38,572 事務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件事務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件事務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件事務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件事務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條文修正草案件事務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條文修正草案件事務委員高
00:05:48,514 00:06:01,849 我們就是資訊處的人員去辦理相關的事項當然很多都是我們專職人員要四個很多都是就是你從現有的人員裡面去做調配嗎?是沒錯做成立剛才講的好幾個小組嗎?對就現有的資訊安全小組嗎?對是所以
00:06:06,013 00:06:20,533 那我現在就說到底這些原來的資訊處的人員他有沒有去做過相關資訊安全的教育訓練如果他的他本來會的就是一個修電腦啦或者電腦的維護啦資訊安全他懂嗎
00:06:22,396 00:06:49,491 報告委員因為我們根據整個資料規定的話像我們專責人要取得專業證照跟證書我們都有依照規定所以有去做教育訓練有還有經過相關的考試是的認證有了有都有OK好這樣我了解了所以我想所以依這個整個剛才的一個說明來講的話那秘書長你是同意說你也認為說應該是這一次的修法是沒有必要的囉
00:06:50,734 00:07:17,272 我們有研究過啦所以大概資安處不一定要成立但是把資安長明定在那邊因為現行就已經這樣的規範了所以我們在幕僚在處理的時候是認為資安長把他明定沒關係但資安處是各院評伍是不是要做這個大概我們在傾向是其實我一直心中一個疑問那為什麼不用資訊處長來兼資安長呢因為
00:07:20,236 00:07:22,899 之通安全管理法11條是規定由機關首長指派副首長或適當的人選兼任的。
00:07:36,934 00:07:47,165 案,因此,如果由資訊處長來擔任的話,他可能就沒有辦法跟其他的同級的單位來做一個整合,所以必須要由副首長來擔任,這樣會比較適合。最後一個問題,我想針對國事論壇的問題,
00:07:56,574 00:08:14,740 國事論壇是從我們立法院第幾屆就開始有了?我沒有記錯,第二屆第四會期、第四次會議就有了。我剛才聽到您的詢問,對於說國事論壇是不是有繼續存在的必要性,您也做了很詳細的解釋。
00:08:16,661 00:08:33,192 那我想現在修法的一個理由好像是認為說會延宕議事啊那民進黨你認為會嗎國事論壇這一個小時對我們的政府機關提出建言看法你認為這是要延宕議事嗎我個人是比較保留啦
00:08:33,712 00:09:00,508 因為我知道也有資深助理也希望把它廢掉了因為這些我都看過但我個人是認為比較保留是認為這個他有一個疏通到另外我剛才他有其他衍生的比如舉個例來講我們10點開會吧但你差一個鐘頭之間給委員有一個對各個他所要提的對外的一個藉著三分鐘來來闡述我個人是對我們的
00:09:02,069 00:09:15,326 國事提出他的一個相關的一個建言。所以增加我們立法委員監督的能量。所以這是一個很好的一個機制啊。我不曉得為什麼我們的這個執政黨的立委竟然認為說這個要把它廢除啊。
00:09:18,159 00:09:40,412 這個怕什麼呢?我不曉得偵探委員你們怕什麼呢?國事論壇你們也可以來參加大家把我們這個發生的這個時事發生的相關的一些重要的正事在國事論壇提出自己的看法跟建言增加我們立法委員的監督能量我想這是非常正面有意義的
00:09:41,232 00:09:42,034 條文修正草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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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10時27分)謝謝主席,請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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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周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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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林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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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秘書長好。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想我今天謹就主要星期一詢答的這幾個法案來請教秘書長。第一個就有關立法院組織法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立法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副秘書長一人,並兼任本院資通安全長,推動及監督院內資通安全相關事務。資通安全非常重要,我想秘書長一定同意,但是這麼重要的職務,現在修法說要由我們的副秘書長,就特別因為要設資通安全長,那麼我們修法要建置一個副秘書長,然後又由這個副秘書長來兼任我們的資通安全長。我想就教秘書長,副秘書長是不是一定就具有資通安全的專業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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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一般來講現行的規範就是由副的幕僚長來兼任,所以現行已經就是副秘書長來兼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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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這個部分資通安全法裡面有提到,因為現行就是由副秘書長來兼任,其實這點我是很有意見的,不是每一個副首長都對資通安全是瞭解、理解的。我們來看資通安全管理法的規定,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公務機關應置資通安全長,由機關首長指派副首長或適當人員兼任」,所以依這一條的規定來看,資通安全長不是一定要由副首長來兼任,可以指派適當的人員兼任。所以對於這個修正法條說,由副秘書長承院長之命,並兼任本院資通安全長,也就是說資通安全的事項就是由副秘書長來兼任,但是現在遇到一個狀況,副秘書長如果對資通安全完全外行,他能夠領導統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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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從法上來看,資安長大概是來督導,他應該是督導這個資通安全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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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秘書長講得很好,「督導」,督導的內容很廣,督導當然本身就要具有這方面的專業嘛,你要督導,你沒有這方面的專業背景,怎麼督導?你怎麼督導?對於資通安全相關的細節、業務完全一竅不通,你跟我講說你要去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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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副秘書長在這邊,我請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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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不要緊,我趕時間,因為我剛剛聽到秘書長的詢答,現階段我們立法院對於資通安全的事項,是怎麼樣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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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秘書長裕榮:謝謝委員,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目前資通安全的管理組織架構,資通安全長是副秘書長擔任,然後再下來有一個執行秘書,是由資訊處的處長來擔任,然後再下來有三個小組,第一個是資通安全工作小組,是由資訊處組成的;第二個是資通安全稽核小組,它是任務編組;第三個是個人資料管理小組,是本院各單位來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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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你現在唸的這個是現階段我們立法院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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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秘書長裕榮:對,沒錯,依照我們的要點「立法院資通安全管理要點」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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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現在我們看這次要修的版本又說要成立資通安全處,依照現行的要點,就資通安全的相關業務,在資訊處裡面就已經有相關的處理方式了嘛,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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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秘書長裕榮:對的,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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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我要就教你們,你認為現在這樣的修法有必要嗎?要在我們的組織上再去成立一個資通安全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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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秘書長裕榮:其實目前其他單位都是在資訊處底下就有辦理這樣的工作,當然有設資通安全長這個職務,但是並沒有另外再設資通安全處這樣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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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所以我剛才聽到秘書長,你是講說你要加強資訊處關於資通安全的相關功能,就可以達到維護資通安全的目的了,是不是?你的意思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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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因為我們有研議過,研議過資訊處的處務規程,在它的處務規程裡面把資通安全納入進去,我們處長是說業務上是沒有問題的,而且考量其他各院的衡平性,其他各院也沒有設資通安全處這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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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那我現在問你,資訊處,你現在確定,依照現行的要點,對於資通安全的相關事項,依照現在資訊處的編制,你有能力去維護、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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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處長輝彬:報告委員,目前資訊處這邊針對整個資通安全的要求事項,我們都有依照A級機關的應辦事項辦理相關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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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所以你們是從原來的編制裡面去做任務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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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處長輝彬:我們就是資訊處的人員去辦理相關的事項,當然我們專責人員要適格,很多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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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就是你從現有的人員裡面去做調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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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處長輝彬:是,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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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成立剛才講的有好幾個小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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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處長輝彬:對,就現有的人員去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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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有一個資訊安全小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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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處長輝彬: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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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我現在的問題就是,到底這些資訊處原來的人員有沒有接受過資訊安全相關的教育訓練,如果他本來會的就是修電腦或者電腦的維護,資訊安全他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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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處長輝彬:報告委員,根據整個資安法的規定,我們的專責人員要取得專業證照跟職能訓練證書,我們都有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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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所以有去做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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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處長輝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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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還有接受相關考試的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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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處長輝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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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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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處長輝彬:有,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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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好,這樣我瞭解了。所以,依剛才的說明來講的話,秘書長你是同意,你也認為這一次的修法應該是沒有必要的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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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我們有研究過,資安處不一定要成立,但是把資安長明定在那邊,因為現行就已經是這樣的規範,所以我們幕僚在處理的時候,認為明定資安長沒有關係,但資安處是……各院平衡下,是不是要設這個,我們傾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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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其實我心中一直有一個疑問,為什麼不用資訊處長兼資安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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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因為大家都是由副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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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但是我剛才唸那個法條給你聽了,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由機關首長指派副首長或適當的人選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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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秘書長裕榮:資通安全是跨機關、跨單位,所以如果由資訊處長擔任的話,他可能沒有辦法跟其他同級的單位整合,所以必須由副秘書長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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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副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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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秘書長裕榮:對,由他擔任會比較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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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OK,瞭解。
好,最後一個問題是針對國是論壇。秘書長,國是論壇從立法院第幾屆就開始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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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我沒有記錯的話,從第2屆第4會期第4次會議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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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就有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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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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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我剛才聽您的詢答,對於國是論壇是不是有繼續存在的必要,你也做了很詳細的解釋。現在修法的一個理由好像是認為會延宕議事,秘書長認為會嗎?國是論壇這一個小時對政府機關提出建言、看法,你認為會延宕議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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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我個人比較保留,我知道有也有資深助理希望把它廢掉,這些我都看過,但個人比較保留,認為它有一個疏洪道,另外有其他衍生的,舉個例子來講,我們10點開會,差1個鐘頭的時間,讓委員針對他所要提的各個議題,對外藉這3分鐘闡述,我個人不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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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對我們的國是提出相關的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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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我個人不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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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增加立法委員監督的能量嘛!所以這是一個很好的機制,我不曉得為什麼執政黨的立委竟然要把它廢除,怕什麼呢?我不曉得執政黨的委員怕什麼,國是論壇你們也可以參加,大家針對發生的時事、重要的政事,在國是論壇提出自己的看法跟建言,增加立法委員的監督能量,這是非常正面、有意義的,把它廢除才叫自我閹割,所以我覺得這樣的修法非常不恰當。好,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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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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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林委員,謝謝周秘書長。
先作會議程序的宣告,稍後在吳委員思瑤詢答完畢後休息5分鐘。
接續請沈委員伯洋進行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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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36-17
speakers ["鍾佳濱","范雲","羅智強","陳俊宇","沈伯洋","沈發惠","莊瑞雄","黃國昌","林思銘","吳思瑤","柯建銘","鄭天財Sra Kacaw","王鴻薇","翁曉玲","傅崐萁","吳宗憲","謝龍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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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4-25"]
gazette_id 1133401
agenda_lcidc_ids ["11334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繼續審查(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高金素梅等 23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院組 織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立法院組 織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 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三)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 ( 一) 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二) 委員賴瑞隆等16 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九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四、(一)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 續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 查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 案、( 四 ) 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aw 等19 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繼續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 委員羅智強等2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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