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時間:
0
Start Time | End Time | Text |
---|---|---|
00:00:09,968 | 00:00:10,649 | 法定人數不足 |
00:00:20,286 | 00:00:39,293 | 二十三號有關於廢死的憲法法庭的辯論,引起社會各界非常多的關心。在整個的辯論庭裡面,其中法務部表達了世上現在的死刑是何現。 |
00:00:40,914 | 00:00:54,744 | 而且在法務部的代表當庭的意見他也講得非常清楚他講到世界各國的做法還有在整個的經歷FACE的一個歷程那其中其實法務部他們比較同意的他們所持的意見說這樣的議題應該是留給立法部門來決定 |
00:01:07,893 | 00:01:08,613 | 法務部的意見您同意嗎? |
00:01:26,687 | 00:01:52,592 | 如果從這一個大法官他的執掌當然他可以做解釋啦那如果解釋以後他的解釋結果是怎麼樣那如果是說比如說他認為現在必須要修憲那你那邊要修必須要修法那當然會要走到立法院來就必須走到立法院來現在越來越多其實包含我也注意到民進黨的一些立委也都認為喔 |
00:01:53,812 | 00:02:06,031 | 要不要廢死應該是由立法部門來決定。您作為我們立法院的秘書長你支持嗎?其實廢不廢死應該要由立法部門來決定。 |
00:02:08,508 | 00:02:31,941 | 所以你不願意表示意見那另外就是如果大法官做出釋憲說此刑是違憲的那麼當然在過去的慣例上就會讓我們立法部門來修法那麼立法部門如果我們拒絕修法可不可以 |
00:02:33,419 | 00:02:57,811 | 這會發生以前的司法院組織法的時候立法院就沒有配合了就沒有配合修法所以事實上是可以不配合修法對不對有這個例過了就是前例有司法院組織法然後在立法院並不配合大法官的釋憲結果來修法所以我們是可以不配合修法 |
00:02:59,141 | 00:03:20,731 | 我只能說有這個問題,我想羅委員特別有,我有看到他昨天的對外的官員我想不只羅委員,其實我們立法院非常多位的委員我相信連民進黨的很多委員也不會配合修法啦對不對,這個配合修法還得了,所以按照慣例我們可以不配合修法 |
00:03:21,471 | 00:03:22,272 | 法定人數不足 |
00:03:42,953 | 00:04:02,728 | 好 聽講好 因為今天那個我們討論的是我們立法院那個職權行使法但是呢 在我們這一次的憲法法庭的這個各項意見裡面我們先撇開有一些這個力求主張廢死的團體的一些我認為是非常極端性言論不談 |
00:04:03,809 | 00:04:05,971 | 其中大法官詹森林他的談話其實是引起非常大的注目而且也非常大的質疑詹森林他說大法官的判決不一定要跟民意去妥協這點大家覺得非常質疑那他的立論基礎是什麼呢 |
00:04:25,945 | 00:04:28,268 | 事由.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00:04:44,949 | 00:05:03,161 | 法官因為你沒有民基處,所以你當然沒有這個權利去判處死刑。請問一下聽長,有關於這位大法官的意見,你同意嗎?主席這邊提醒,請本宇志權回答。今天討論的是法案巡檔。 |
00:05:04,471 | 00:05:22,820 | 主席,等一下時間暫停,時間暫停,我有權宜問題。你說。我也有權宜問題。欸,主席我覺得你這樣不對喔。我剛才詢問的。抱歉,我也要幫王懷惟講話喔。王懷惟質詢的時候他也沒跟你做任何詢問,也沒叫你做任何才事。你可以打斷他嗎?對啊。你不可以打斷他。你不可以打斷我呢。主席這樣是不正義的。王懷惟也沒有請求質詢。 |
00:05:24,881 | 00:05:29,063 | 他要不要回答?委員長自己會決定。他自己會決定。你憑什麼要,你憑什麼要下指導期?你要延長時間請徵詢主席的意見。時間延長一分鐘。他現在在質詢台,是他的質詢時間。 |
00:05:45,672 | 00:05:45,952 | 條文修正草案案 |
00:06:09,295 | 00:06:10,096 | 對,因為我覺得今天就是我也要為很多廣大的民眾來詢問啊 |
00:06:17,329 | 00:06:41,056 | 這當然很重要啊。我不瞭解為什麼我們的主席要阻止,阻止官員來回答。他也有他的自由意志啊。對不對?那我剛才的詢問,聽講你同不同意法官一位沒有民意基礎,所以他不應該判死刑。你同意這樣的論述嗎? |
00:06:46,038 | 00:06:58,858 | 你下面很多法官喔報告委員我今天是就立法院之間行司法來代表本院回答那關於剛才您所推薦的那個大法官當 |
00:07:00,259 | 00:07:03,101 | 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00:07:25,572 | 00:07:51,663 | 所以我為什麼今天要特別去做這樣的詢問也要凸顯在整個憲法法庭裡面大法官他的這個言論之荒腔走板完全不符合我們的民意也完全不符合我們整個的一個司法我們的分立的一個狀況所以我這再次的要要 |
00:07:52,583 | 00:07:52,823 | 條文宣告。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533
發言片段: 0 |
---|
王委員鴻薇:(11時24分)謝謝主席,我請周秘書長。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周秘書長。 |
發言片段: 2 |
周秘書長萬來:王委員好。 |
發言片段: 3 |
王委員鴻薇:秘書長好。有關於23日廢死的憲法法庭辯論,引起社會各界非常多的關心,在整個辯論庭裡面,其中法務部表達現在的死刑是合憲,而且法務部代表當庭意見也講得非常清楚,他講到世界各國的作法,還有整個經歷廢死的歷程。其中法務部比較同意的,他們所持的意見是,這樣的議題應該留給立法部門決定,在廢死之前包含憲法各部門應該要有一定的政治共識,而不是單一由比如大法官來做決定,您同意法務部的意見嗎? |
發言片段: 4 |
周秘書長萬來:從大法官的職掌,當然他可以做解釋,解釋以後的解釋結果是怎麼樣,比如,他認為現在必須要修憲……必須要修法,當然就會走到立法院來,就必須走到立法院來。 |
發言片段: 5 |
王委員鴻薇:現在越來越多,包含我也注意到,民進黨的一些立委都認為要不要廢死應該由立法部門來決定,您作為立法院的秘書長,你支持嗎?其實廢不廢死應該要由立法部門來決定。 |
發言片段: 6 |
周秘書長萬來:這部分大概我不好表示,這個情況因為…… |
發言片段: 7 |
王委員鴻薇:所以你不願意表示意見。另外,如果大法官作出釋憲說死刑是違憲的,在過去的慣例上就會讓立法部門來修法,立法部門如果拒絕修法,可不可以? |
發言片段: 8 |
周秘書長萬來:就會發生以前司法院組織法的時候,立法院就沒有配合修法。 |
發言片段: 9 |
王委員鴻薇:所以事實上是可以不配合修法,對不對? |
發言片段: 10 |
周秘書長萬來:有這個例,就我所瞭解。 |
發言片段: 11 |
王委員鴻薇:前例有司法院組織法,在立法院並不配合大法官的釋憲結果來修法,所以我們是可以不配合修法? |
發言片段: 12 |
周秘書長萬來:我只能說有這個例,我有看到羅委員昨天對外的發言。 |
發言片段: 13 |
王委員鴻薇:我想不只羅委員,其實立法院有非常多位委員,我相信連民進黨很多委員也不會配合修法,對不對?配合修法還得了!按照慣例,我們可以不配合修法。時間暫停一下,我請今天的司法院代表程怡怡廳長。 |
發言片段: 14 |
主席:請廳長。 |
發言片段: 15 |
王委員鴻薇:廳長好。今天我們討論的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但是在這一次憲法法庭的各項意見裡面,我們先撇開有些力求主張廢死的團體的一些我認為是非常極端性的言論不談,其中大法官詹森林的談話其實引起非常非常大的注目,以及非常大的質疑,詹森林說大法官的判決不一定要跟民意妥協,這一點大家都覺得非常質疑,他的立論基礎是什麼呢?他說因為大法官是經過立法院同意的,而法官沒有民意基礎;他說大法官是有民意基礎,因為是立法院同意他擔任大法官,法官沒有民意基礎所以當然沒有這個權力去判處死刑。請問廳長,有關於這位大法官的意見,你同意嗎? |
發言片段: 16 |
主席:主席這邊提醒,請本於職權回答,今天討論的是法案詢答。 |
發言片段: 17 |
王委員鴻薇:主席,等一下,時間暫停!時間暫停!我有權宜問題。 |
發言片段: 18 |
主席:你說。 |
發言片段: 19 |
王委員鴻薇:我有權宜問題,我剛才詢問的…… |
發言片段: 20 |
羅委員智強:主席,我覺得你這樣不對喔!抱歉,我也要幫王鴻薇講話,王鴻薇質詢的時候也沒跟你做任何詢問,也沒叫你做任何裁示,你可以打斷他嗎? |
發言片段: 21 |
王委員鴻薇:對啊!怎麼可以打斷我呢? |
發言片段: 22 |
羅委員智強:你不可以打斷他!主席,你這樣是不中立的! |
發言片段: 23 |
王委員鴻薇:把時間還給我! |
發言片段: 24 |
主席:王委員也沒有請求主席…… |
發言片段: 25 |
羅委員智強:廳長要不要回答,廳長自己會決定。 |
發言片段: 26 |
主席:羅委員,王委員也沒有請求主席給他時間延長或暫停。 |
發言片段: 27 |
羅委員智強:他自己會決定,你憑什麼下指導棋! |
發言片段: 28 |
主席:王委員沒有請求本席要求時間暫停或延長。 |
發言片段: 29 |
王委員鴻薇:可是你占用我的時間,我要求請求回復。 |
發言片段: 30 |
主席:如果你要求延長時間,請徵詢主席的意見,時間延長1分鐘。 |
發言片段: 31 |
羅委員智強:他現在在質詢臺,他在備詢臺,是他的質詢時間,還需要你下指導棋,官員這麼無能嗎?有嗎?你最厲害! |
發言片段: 32 |
主席:主席要邀請官員上臺的時候會說明為什麼邀請他上臺,沒錯。 |
發言片段: 33 |
羅委員智強:那你需要跟人家下指導棋?他是小學生啊? |
發言片段: 34 |
王委員鴻薇:等一下,我的權宜問題,因為剛才主席占用我的時間,我要求把時間還給我。 |
發言片段: 35 |
主席:好啦!時間再延長1分鐘,沒問題。 |
發言片段: 36 |
王委員鴻薇:因為我今天也要為很多廣大的民眾來詢問,這當然很重要,我不瞭解為什麼主席要阻止官員回答,他也有他的自由意志,對不對? |
回到我剛才的詢問,廳長,你同不同意法官因為沒有民意基礎,所以他不應該判死刑,你同意這樣的論述嗎?你下面很多法官喔! |
發言片段: 37 |
程廳長怡怡:報告委員,我今天是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來代表本院回答,關於剛才您所垂詢的大法官言詞辯論庭的發言,我想我們也不便表示意見,那是大法官的意見。 |
發言片段: 38 |
王委員鴻薇:所以你們自己閹割自己的權力?我要特別講的是,既然大法官是立法院同意的,他具有所謂的民意基礎,最有民意基礎的不應該是立法機關嗎?還輪得到由大法官來釋憲嗎?我為什麼今天要特別做這樣的詢問,也要凸顯在整個憲法法庭裡面,大法官的言論之荒腔走板,完全不符合我們的民意,也完全不符合司法分立的狀況,所以我要再次抗議一下。其實我剛才的回答是幫所有的民眾來做詢問,我非常非常遺憾,主席竟然之前就做了制止,我也尊重廳長的回答,但是我覺得今天的主席事實上是剝奪了我們的質詢權,以上。 |
發言片段: 39 |
主席:謝謝王委員的詢答。主席這邊說明,剛剛我們是請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的廳長,主席邀請政府機關官員來列席是就我們本次會議的議案內容進行詢答,主席提醒委員。如果委員有要關心的議題,我們兩位輪值召委都很樂意設法安排相關的議程,針對議題的內容邀請適當的政府機關列席人員前來進行說明。當然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的廳長能否回答今天議題以外的其他問題,我們尊重行政機關跟詢問委員的權利,主席在這裡說明。也請各位委員在發言當中,如果任何的權宜問題,譬如需要時間暫停,也請透過主席來指示會議工作人員,主席一向在發言時間上和發言內容上都充分地尊重各位委員的權利,針對剛剛的內容如果有稍微打斷我們會議的程序,也在這裡跟所有的與會委員表示歉意,後續我會儘量地讓委員暢所欲言,必要的提醒內容,我們就請官員適度的瞭解。 |
接下來有請賴委員士葆發言,賴委員士葆、賴委員士葆不在。 |
有請翁委員曉玲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60 |
---|---|
meet_id | 委員會-11-1-36-17 |
speakers | ["鍾佳濱","范雲","羅智強","陳俊宇","沈伯洋","沈發惠","莊瑞雄","黃國昌","林思銘","吳思瑤","柯建銘","鄭天財Sra Kacaw","王鴻薇","翁曉玲","傅崐萁","吳宗憲","謝龍介"]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4-04-25"] |
gazette_id | 1133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34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繼續審查(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高金素梅等 23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院組 織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立法院組 織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 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三)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 ( 一) 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二) 委員賴瑞隆等16 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九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四、(一)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 續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 查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 案、( 四 ) 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aw 等19 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繼續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 委員羅智強等2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34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