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雅琳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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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4,971 00:00:29,002 謝謝主席那各位委員主席大家早安就是我先就我的提案做一個說明因為在這一次我的秀案上面分成三個部分第一個就是提高刑度和罰金那在刑度跟罰金基本上就是三、九條跟四、四條因為過去並沒有正當的理由持有兒童性影像的刑責跟罰金只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三到三十萬所有的版本就是提高到一到三年把它提高到三年然後
00:00:29,962 00:00:33,025 議員林岱樺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案。
00:00:53,328 00:01:18,730 所以我希望大家可以來支持這個版本。再來最後一個部分就是我的條文裡面也加入了主管機關得於必要時公布犯人的姓名或名稱,就是要來約束我們的犯罪者,並進一步達到嚇阻的效果。其實這一條在《兒少全法》的第49條和第97條都有規定,但我也的確是可以給予主管機關一定的空間來決定要不要執行公開姓名的行動。
00:01:19,731 00:01:40,314 這次兒童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修法,我再次提出這樣子的內容,其實也希望讓大家一起來重新思考,到底我們給兒童犯罪者的空間,是不是反而助長了整體社會對兒童性剝削的漠視。以上說明,還請行政部名以及主席還有我們的委員給我的版本支持,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