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學忠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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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529 00:00:05,093 感謝主席邀請我們花市長市長好市長我們現在新住民的領口在我們台灣應該差不多有五百萬人啦經濟經過的統計我們分量就將近過千人差不多我們全國的領口的百分之一這個權值是非常重要在這齁
00:00:29,092 00:00:33,015 我們的候會長應該是幾分的代理人口數最多。過去做五年的討論,也有討論到新住民的問題。現在國民黨團有提案,要求提出修緩、提出重要的省略,一個新住民的委員會。
00:00:51,650 00:00:58,715 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 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 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 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 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
00:01:15,717 00:01:19,300 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 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00:01:35,474 00:01:36,414 案。 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
00:01:58,962 00:02:00,143 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
00:02:23,639 00:02:23,839 案。 審查委員
00:02:48,835 00:02:53,783 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
00:03:04,249 00:03:12,571 審查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案件的主題是什麼?」審查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的主題是什麼?」審查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的主題是什麼?」
00:03:23,154 00:03:24,595 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
00:03:42,941 00:03:47,563 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00:04:12,613 00:04:24,118 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案。 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00:04:34,662 00:04:35,023 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
00:04:51,485 00:04:55,346 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案件。 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件。
00:05:15,530 00:05:17,071 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 《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
00:05:40,846 00:05:45,109 這問題經常會發生,我們就是代表我們這個翻譯的人員不足,一旦有問題,警察局裡面也需要監護的翻譯,當勞工的問題也要有勞工的翻譯,日理和書翻譯裡面也需要翻譯,裡面牽涉到國國會,
00:06:05,583 00:06:18,593 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案件及其後的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及其後的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及其後的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及其後的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及其後的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及其後的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
00:06:35,305 00:06:50,965 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項、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項、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項、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項、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項、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項、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項、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項、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項、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項、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項
00:06:53,729 00:06:53,849 審查委員
00:07:08,689 00:07:08,869 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
00:07:31,323 00:07:38,750 審查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宜及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宜及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宜及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宜及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宜及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宜及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
00:07:50,680 00:07:51,241 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
00:08:10,342 00:08:10,502 審查委員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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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10時39分)感謝主席,邀請花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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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花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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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次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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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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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次長,現在新住民的人口在我們臺灣應該差不多有幾百萬人,根據上個月統計,我們雲林就有將近8,000人,差不多我們全縣人口的1%,這個族群非常重要!而我們虎尾鎮應該是整個雲林人口數第二多的,過去我擔任5年的鎮長,過程中也遇到很多新住民的問題。
這次我們國民黨黨團有提案立法,要求內政部成立一個新住民的委員會,因為現在內政部只有負責一部分的業務,但是新住民子女教育的部分需要教育部來負責;醫療的部分需要衛福部來負責。要是可以像其他的族群一樣,我們成立一個委員會,全部由同一個單位處理,讓他們可以受到更大的照顧。次長,這樣你贊不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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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向委員報告,當然不可能每樣事情都由那一個委員會來做,我剛剛也跟別的委員說過,例如原住民委員會也是處理原住民比較核心的事務,他的住宅、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也都是別的部會在處理,意思就是說,現在成立這個委員會是特別要處理新住民的什麼事情?其實我們說清楚一點,誰是新住民?我們也定義清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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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我現在是要替移民署講一下話,現在整個新住民事務應該都是由移民署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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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也不是啦,我們主要是管理日常生活移民事務而已,其實教育、文化、福利部分當然移民署也不可能管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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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對啦,現在行政院裡面有一個新住民事務協調會,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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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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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在這裡要跟次長說一下,因為這個協調會的職權不夠大,有時候跨部會在協調什麼工作,別的機關也不一定會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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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沒有啦,跟委員報告,那是行政院的政務委員主持,所以他的權比我們部還要大,他說的話每一個部會都要配合,因為那是代表院長開會,所以那邊的權力其實比一個部會還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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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我相信次長認為新住民這部分很具重要性,很多單位就像你說的要跨部會溝通,像你說沒辦法成立一個專責單位,它的主題是什麼?這個部分應該是內政部要去瞭解、思考。新住民的人口數和原住民的人口數其實也差不多了,你知道嗎?而原住民有一個專責的委員會,雖然剛才次長說,這個委員會管轄的部分不一定是新住民而已,或者原民的部分不一定只有原民會在管理。
新住民嫁來臺灣,相對來說也是我們臺灣人啦!我們臺灣人在語言當中有很多糾紛,各國之間的語言都不同,有可能會發生不必要的糾紛。之前我在電視上有看到一個案例,不同國家的人因為言語差異,聽不清楚以為別人在罵自己就打人,這就是差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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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當然這種生活的事情我們要處理,我跟委員報告啦,原住民委員會或者客委會是因為那個身分,他世世代代都會是那個身分,但新住民不會是一個世世代代的身分,就像當年我們的祖先唐山過臺灣,但是我們現在不會講我們是唐山人,我們講我們是臺灣人,所以這個身分是會改變的!但是原住民跟客委會這種身分是世世代代都不會變的,所以要成立專責機構還是不要,這就是我們要去關注的一個核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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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唐山過臺灣這是我們的歷史,過去我們的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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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對,這變成歷史了,不是我們的身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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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我們不能將過去的歷史自始至終消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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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這不是消滅,這就是我們對這種事情要怎麼看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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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沒關係,我在這裡要再向次長報告一項,剛才我們說到行政院的專責單位要有主題,但我還是要替一些執法單位發聲,就是關於通譯、翻譯人員的問題。新住民人數非常多,而且要跟大家生活一定都會產生一些問題,像我剛才說的語言不一樣,說話他以為在罵人就吵起來了,這個問題常常會發生就代表翻譯的人員不足啦!一旦有問題,在警察局裡面也需要警務翻譯,勞工的問題也要有勞工的翻譯,進到司法院裡面也需要有翻譯,其中牽涉到各部會;此外,這些語言通譯人員不夠對於新住民的權利也有很大的影響。次長,像這樣的情況要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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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向委員報告,其實每一個部會甚至我們警政署也有自己的通譯,我們有建立那個系統,因為每一個部會的事務、專業不同,所以它的通譯人才也不能相通,警政跟衛福部的事情不一樣,我們都會彼此建立專屬的通譯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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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報告主席,再給我一些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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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其實這部分都有在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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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你們有一個通譯制度精進試辦計畫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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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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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這個計畫只有試辦而已,去年行政院才通過,經費要從哪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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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各機關會去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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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各單位自己去找或是從移民署的基金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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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沒有,這是各機關的業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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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次長,如果沒有比較多經費能補助通譯的問題,要趕快想辦法來解決!這當中我要說明的是,目前的通譯制度還有很多問題,內政部、法務部、司法院等各部會都有自己的通譯管理跟訓練,這些通譯人員的專業都不一定,如果遇到品質不好的或是不熟悉新住民母語的翻譯,他們只能自認倒楣!通譯的薪水也不一定,每一件從幾百塊到幾千塊都有,因為工作不固定而很難留住人才。
在這裡要請內政部具體提出一個方式,應該要由行政院成立專責單位、增加預算補助來處理通譯問題,把優秀的人才留下來;另外,各主管單位的通譯人才培訓也應該要趕快強化、增加好的人才進來!這些事情要請你們趕快啟動,才能夠確保新住民的權益,這樣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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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其實這樣的經費都有增加、他們的薪水也都有增加,這部分我們再來研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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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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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是,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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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要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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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感謝!好,再訓練,我們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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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再拜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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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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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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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丁學忠委員的質詢,謝謝次長,謝謝署長。
繼續我們請李柏毅委員質詢,在李柏毅委員質詢結束之後我們休息5分鐘,謝謝。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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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15-15
speakers ["高金素梅","蘇巧慧","麥玉珍","牛煦庭","張智倫","張宏陸","黃建賓","許宇甄","王美惠","黃捷","丁學忠","李柏毅","鄭天財Sra Kacaw","吳琪銘","楊瓊瓔","徐欣瑩","羅美玲"]
page_start 345
meetingDate ["2024-04-29"]
gazette_id 1133601
agenda_lcidc_ids ["11336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及「新住民基本法草案」:(一)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擬具「新 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三)審查委 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四)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 案、( 五) 審查委員蘇巧慧等 26 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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