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智強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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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3,094 00:00:13,497 有請次長我們請次長
00:00:20,502 00:00:45,834 市長好張學友演唱會臺北場六場六萬多張門票3月30日就秒殺加場三場4月21日開賣3分30秒又全部售完買不到的歌迷痛批黃牛利用城市掃票大掃特掃一般民眾根本搶不過質疑為什麼不採全時名字
00:00:46,334 00:01:10,064 那我看文化部的報告中提到今年的一些熱門演唱會28場是實名制3場是部分實名制那2月3日高雄國家體育館的這個紅髮愛的演唱會4月6日7日在臺北小巨蛋的IU演唱會購票入場都要實名制次長為什麼這次據你了解張學友的演唱會沒有採實名制呢
00:01:10,595 00:01:30,167 跟委員說明因為目前實名制是沒有強制的法源所以我們基本上都是跟公報平台跟主辦方來做協商鼓勵跟希望他們採取實名制或者用補助的方式協助他們因為採取實名制會增加他們的整個成本所以大家用這種方式來鼓勵但沒有辦法強制
00:01:31,788 00:01:41,720 那個沒辦法強制可是另外一方面我們就看到一個現象當然有需求就有市場買不到票的民眾就會在社群網站去尋求轉讓這是黃牛的一個起源
00:01:46,445 00:01:46,585 市長怎麼看呢?
00:02:05,862 00:02:06,022 所以你認為都是個體戶限下?
00:02:30,779 00:02:31,059 我舉個例子啊
00:02:51,255 00:03:04,242 上個月就有民眾表示他要向他人購買日本高手LISA的演唱會門票對方加收4000元的手續費那他向臺北市政府檢舉那回應是參照文化部112年9月8日辦理文創法第10條之一
00:03:08,644 00:03:28,049 主管機關教育訓練主張略以.犯受人代購前以說明代購費用.且有明確金額則未構成違法那我想請問文化部是怎麼去定義所謂的手續費、代購費是不是屬於法所禁止的黃牛行為還是說今天只要明碼標價就無法可罰
00:03:28,709 00:03:29,569 4千元的手續費你覺得
00:03:55,282 00:04:24,170 是合理的嗎?不合理對啊那可是如果說他就說我這是手續費啊那你所謂的又說加價就是重點是他們有沒有事前約定因為代購這件事情是一個民法上的約定行為所以它是個契約行為那如果說你們之前有訂定契約那個契約是廣義的包含你用LINE用各種方式做確認那就是你事前就同意我這樣講因為這個案實在太多了也沒時間講我覺得去年文創法修法的時候有委員主張實名制
00:04:24,850 00:04:25,010 羅智強委員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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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12時32分)有請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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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請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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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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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次長好。張學友演唱會,臺北場6場六萬多張門票,3月30日就秒殺,加場了3場,4月21日開賣,然後3分30秒又全部售完,買不到的歌迷痛批黃牛利用程式掃票,大掃特掃,一般民眾根本搶不過,質疑為什麼不採全實名制,我看文化部的報告中提到,今年的一些熱門演唱會,28場是實名制,3場是部分實名制,2月3日高雄國家體育館的紅髮艾德演唱會、4月6日及4月7日在臺北小巨蛋的IU演唱會,購票入場都要實名制,次長,據你瞭解,為什麼這次張學友的演唱會沒有採實名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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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跟委員說明,因為目前實名制是沒有強制的法源,所以我們基本上都是跟購票平台跟主辦方來協商,鼓勵跟希望他們採取實名制,或者用補助的方式協助他們,因為採取實名制會增加他們的成本,所以大家用這種方式來鼓勵他們採實名制,但沒有辦法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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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雖然沒辦法強制,可是另外一方面,我們就看到一個現象,當然有需求就有市場,買不到票的民眾就會在社群網站尋求轉讓,這就是黃牛的一個起源。可是我們又發現,包括臉書社團都有很多人在販售門票,甚至剛剛也講了,有些是詐騙,民眾匯款,根本拿不到票。去年修了文創法,可以重罰黃牛,但是熱門演唱會的搶票亂象依舊沒有停止,那次長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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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我想主要還是因為粉絲真的非常希望看到演唱會,所以在市場的需求面一直非常高,所以在供應面上不足的情況下,黃牛的現象就一直還是發生,雖然比較組織性在搶黃牛票的人的確有退出臺灣的市場,但是個體戶搶票的人其實都還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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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所以你認為都只是個體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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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就是現在,因為之前媒體有報導那些比較組織性的搶票的公司大概已經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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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我講的不是媒體報導,我說文化部你們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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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目前看起來是比較沒有以公司組織在經營,看起來應該是個體戶或者是工程師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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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我舉個例子,上個月就有民眾表示,他要向他人購買日本歌手LiSA的演唱會門票,對方加收4,000元的手續費,他向臺北市政府檢舉,回應是,參照文化部112年9月8日辦理文創法第十條之一地方主管機關教育訓練主張略似,倘販售人代購時已說明代購費用,而且有明確金額,則未構成違法。我想請問文化部是怎麼去定義所謂的手續費、代購費是不是屬於法所禁止的黃牛行為?還是說今天只要明碼標價就無法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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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不是,這個部分的確要就個案認定,但我們的原則是這樣,只要是加價,就算違反文創法第十條之一的規定,那所謂的代購大概有幾個要件,譬如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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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我這樣講,其實就是造成混淆的地方,你們自己的主張都是說已經說明代購費,而且有明確金額,就未構成違法,可是4,000元的手續費你覺得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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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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羉委員智強:對啊,可是他就說這是手續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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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重點是他們有沒有事前約定,因為代購這件事情是一個民法上的約定行為,所以是契約行為,如果說之前有訂定契約,那個契約是廣義的,包含用LINE或各種方式做確認,那就是事前就同意,那就是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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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因為個案實在太多了,也沒有時間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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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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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去年文創法修法時,有委員主張採實名制,文化部是持保留態度,沒有支持強制實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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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主要是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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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對,沒有支持強制實名制。可是現在修法已經接近一年,我覺得文化部能不能好好來評估一下,現在這種狀況,黃牛盛行,民眾真的非常不滿意,請你們再多加研究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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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我們可以往這個方向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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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好,謝謝。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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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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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羅智強委員。
接下來我們請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
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
鄭天財委員、鄭天財委員、鄭天財委員。
李坤城委員、李坤城委員、李坤城委員。
吳思瑤委員、吳思瑤委員、吳思瑤委員。
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
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
劉建國委員、劉建國委員、劉建國委員。
張嘉郡委員、張嘉郡委員、張嘉郡委員。
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
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
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
好,今天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另外,有林倩綺委員、林楚茵委員提出書面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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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2-10
speakers ["柯志恩","萬美玲","洪孟楷","陳培瑜","葛如鈞","葉元之","郭昱晴","吳沛憶","陳秀寳","林宜瑾","范雲","張雅琳","吳春城","羅廷瑋","黃珊珊","黃捷","陳亭妃","楊瓊瓔","黃國昌","邱志偉","張啓楷","羅智強","林倩綺","林楚茵","劉建國"]
page_start 243
meetingDate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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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文化部、教育部、內政部、法務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數位發展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列 席就「表演及運動賽事黃牛票氾濫,相關單位取締、防範及執法成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339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