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沛憶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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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103 00:00:00,123 請部長。
00:00:18,089 00:00:32,979 委員長在這一次黃子椒案事件之後其實衍生了一個討論就是我們看到公眾人物不管是藝人也好不管是網紅也好他的公眾行為跟公眾言論都有其社會責任所以必須要來謹慎發言
00:00:34,500 00:00:59,161 那我注意到昨天我們在聯合報報紙有一篇社論是由我們楊志良前署長來投書寫的社論他裡面有提到他說臺灣正在大崩壞那十年過後臺灣只有更加崩壞但我非常注意今天一定要請這個部長來釐清的是因為當中這個楊志良前署長有提到他說凱凱被虐待致死的事件
00:01:00,962 00:01:30,302 官方的資料顯示,臺灣每週將近三名嬰兒被虐待致死。那這個以我過去我長時間在看我們政府相關的資料,看起來落差是非常的大。因為如果以每週有將近三名嬰兒被虐待致死的話,這樣換算起來一年是將近要150個案件了。我想請問部長,我們就我們衛福部的統計,我們每一年的這個虐童的案件是多少?
00:01:31,024 00:01:53,482 每年大概二十個左右。每年大概二十件。以2023年來說是?2023年的話是家內的二十二,然後家外的話是三人。是。其實二十個案件也絕對不少。因為我們對孽童案是零容忍。一個案件都是很多。但是這個數字相差七倍以上。
00:01:54,122 00:01:54,303 楊前署長的話聽聽就好。
00:02:10,199 00:02:31,841 因為它距離事實太遙遠。但是部長,我認為我們態度不能聽聽就好。因為它指的是,這是你們官方資料顯示,官方是不是你們?所以要有官方澄清,好不好?因為我們對於現象的了解,會影響到我們投入相關的,不管是執法的資源、相關輔導行政的作業。你有七倍的案件,你要有七倍的量。所以要來做澄清。
00:02:32,782 00:02:56,923 接下來我要關注的是這一次的修法我有提出我的修法版本我們修法除了要加重懲處之外其實很重要的部分就是犯罪的預防大家很多討論到還有其中一個關鍵是在於我們要如何整合我們部會相關的資源以及執法的措施網路犯罪涉及到了跨境犯罪去年修法的時候其實就有討論到很多現在如果是境內犯罪可以處理
00:02:57,483 00:03:18,712 
00:03:18,712 00:03:22,116 議員黃捷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00:03:36,912 00:04:03,977 每兩年必須向國會提交一份報告,其中就有整合相關部會的作為。我們目前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條》其實有類似的規定,就是各部會有相關的整合,但是我們的文字是宣導。所以對於各個部會究竟要如何來協助對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特別是網路犯罪的預防相關的措施,我認為我們這甚至不用到修法了。
00:04:04,617 00:04:26,908 其實由我們衛福部我們就可以來主責,來提出一個相關部會大家來彙整的討論,那如果有需要就報告行政院,這個部長你認為呢?委員剛剛的主張我覺得都是正面而且我支持,但是只有一句話我有意見,就要由衛福部來做。事實上如果要做這件事情衛福部絕對沒有能力做。
00:04:27,788 00:04:44,298 那你覺得要有哪一個部?所以這個應該是跨部會所以應該是在行政院的層級去做整合因為像這種科技的技術方面的話衛福部絕對沒有能力去做但是針對網路犯罪就是需要科技
00:04:44,978 00:04:57,749 是,但是齁,因為這兒少性剝削條例主責機關是在衛福部法規的主責機關,所以大家對你們會有所期待,所以如果衛福部認為在行政措施上面需要跨部會,衛福部提到行政院來討論,好不好?好,謝謝。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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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13時59分)謝謝主席,我請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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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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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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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部長好。在這次黃子佼案事件之後,其實衍生了一個討論,就是我們看到公眾人物,不管是藝人也好,不管是網紅也好,他的公眾行為跟公眾言論都有其社會責任,所以必須要謹慎發言。我注意到昨天聯合報有一篇社論,是由楊志良前署長投書寫的社論,他裡面有提到臺灣正在大崩壞,十年過後,臺灣只有更加崩壞。但我非常注意一件事,今天一定要請部長來釐清,因為楊志良前署長在社論中有提到剴剴被虐待致死的事件,官方資料顯示臺灣每周近3名嬰兒被虐致死。以我過去長時間在看政府相關的資料,看起來落差非常大,如果以每周有將近3名嬰兒被虐待致死,換算起來,一年將近有150個案件。請問部長,就衛福部的統計,每一年的虐童案件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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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每年大概20個左右,大概都是二十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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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每年大概20個左右,以2023年來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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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2023年是家內的22件,家外的是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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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是,其實20個案件也絕對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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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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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因為我們對虐童案是零容忍,一個案件都很多。但是這個數字相差了七倍以上,尤其因為他在報紙的社論投書,他說這是官方資料顯示,那所謂官方資料,我們就要有官方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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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楊前署長的話,聽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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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因為他距離事實太遙遠,但是部長,我認為我們的態度不能聽聽就好,因為他指的是你們官方資料顯示,官方是不是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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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們官方資料沒有這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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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所以要有官方澄清,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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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們官方資料沒有這樣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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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因為我們對於現象的了解,會影響到我們投入相關的不管是執法的資源、相關輔導行政的作業,你有七倍的案件,要有七倍的量,所以要來做澄清。
接下來我要關注的是這次修法,我有提出我的修法版本。我們修法除了要加重懲處之外,其實很重要的部分就是犯罪的預防,大家討論到很多,還有其中的關鍵是在於要如何整合部會相關的資源,以及執法的措施。網路犯罪涉及跨境犯罪,去年修法的時候其實就有討論到,現在很多如果是境內犯罪,可以處理,但是一旦涉及到跨境,很多案件甚至金流查一查就斷掉了,我們發現很多個案都有這樣的情況。所以除了修法以外,我是認為我們可以參考美國在2008年有訂定一個法案,叫做2008保護我們的孩子法案。這個法案的名稱,具體來說是提供資源以消除網路對幼童威脅法,是由美國司法部制定及實施,它的重點就是必須要是跨部會,甚至是公私協力,裡面很多特別是關於網路犯罪的預防,每兩年必須要向國會提交一份報告,其中就有整合相關部會的作為。我們目前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條其實有類似的規定,就是各部會有相關的整合,但是我們的文字是宣導。對於各個部會究竟要如何來協助對兒少性剝削,特別是預防網路犯罪的相關措施,我認為我們甚至不用到修法,其實衛福部就可以主責,來提出一個相關部會大家來彙整的討論。如果有需要,再報到行政院。部長,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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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委員剛剛的主張,我覺得都是正面,而且我支持。但是只有一句話,我有意見,就是要由衛福部來做。事實上,如果要做這件事情,衛福部絕對沒有能力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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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那你覺得要由哪一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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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個應該是跨部會,所以應該是在行政院的層級去做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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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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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因為像這種科技的技術方面,衛福部絕對沒有能力去做,但是針對網路犯罪,就是需要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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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是!但是因為兒少性剝削條例主責機關是在衛福部,是法規的主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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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沒有錯、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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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所以大家會對你有所期待,如果衛福部認為在行政措施上需要跨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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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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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由衛福部提到行政院來討論,好不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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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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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
接下來請陳培瑜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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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1-26,36-1
speakers ["王育敏","黃捷","蘇清泉","郭昱晴","葛如鈞","陳冠廷","李坤城","許宇甄","沈伯洋","王世堅","陳菁徽","王美惠","王鴻薇","張雅琳","何欣純","范雲","林思銘","林月琴","陳昭姿","廖偉翔","劉建國","黃國昌","林淑芬","陳俊宇","王正旭","邱鎮軍","黃秀芳","張嘉郡","楊瓊瓔","陳瑩","鍾佳濱","吳思瑤","陳亭妃","林宜瑾","吳沛憶","陳培瑜","李彥秀","蔡易餘","莊瑞雄","楊曜","盧縣一","涂權吉","羅智強","黃仁","沈發惠","羅廷瑋"]
page_start 131
meetingDate ["2024-04-29"]
gazette_id 113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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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委員黃捷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林岱樺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三十 九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二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蘇清泉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 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 防制條例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 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徐巧芯等24人擬具「兒童 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陳冠廷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 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林宜瑾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三十九條之 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委員李坤城等 22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二、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三、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四、委員廖偉翔等 18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五、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草 案」案;十六、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七、委員黃建賓等 18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八、委員許宇甄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十九、委員王世堅等 16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委員陳菁徽等 16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一、委員王美惠等 18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二、國民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員王鴻薇 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萬美玲等20人擬 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 十六、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委 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八、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 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陳素月 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兒童及 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三、委員林思銘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 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委員張雅琳等25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 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委員陳培瑜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六、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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