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易餘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時間:
0
Start Time | End Time | Text |
---|---|---|
00:00:00,069 | 00:00:00,229 | 創意私訪事件 |
00:00:23,822 | 00:00:50,699 | 我們知道說法務部這邊好像有約尋了這個裡面的會員這個會員有工程師、醫師、軍警被約談那檢查是不證實那這個讓我想到一件事事實上像台灣在2011年的時候曾經有討論要把美國的梅根法案把它立法後來沒有那梅根法案就是說對於這種性侵害的加害人 |
00:00:51,119 | 00:01:14,079 | 必須要予以公開而且讓大家可以去搜尋尤其讓社區是可以搜尋的那後來台灣沒有通過這樣的類似美國這樣所以我們還是回到個人資料保護法那以及性侵害防治法第九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認為在偵查不公開的前提之下這資訊是不公開的所以對於加害人的資訊 |
00:01:15,280 | 00:01:26,229 | 通常我們不會刻意去公開除非是說因為他就在媒體曝光了那就不是在法務部的控制範圍但是這件事唯有一個例外例外就在兒少 |
00:01:27,623 | 00:01:56,803 | 所以我們知道說在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第九十六條就有講到了如果你涉及違反第四十八條就是說父母或監護人對於你讓你的兒童少年去從事危險不正當或其他諸以危害身心發展的工作的時候這部分必須公佈其姓名在在九十六條的規定好在第九十七條的時候規定更多了喔第九十七條是規定說你一旦有違反四十九條 |
00:02:03,425 | 00:02:20,009 | 其中第十一個狀況就包括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及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性交及其他有害兒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出版品圖畫。如果你利用兒童、少年去拍攝這個影片,就必須要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
00:02:21,149 | 00:02:33,323 | 好,這個在兒少的權利那如果這一次的創意這個司法他們目前所涉及到的違法那有沒有涉及到應該予以公開的部分這部分是我想要先詢問的 |
00:02:35,292 | 00:02:57,606 | 如果按照法條的解釋來看的話那這種拍攝、錄製的這一個部分的話的確是可以來公開他的姓名對,如果他是屬於拍攝或錄製嘛那現在法務部可能還有一個爭議點就是因為還要等判決確定嘛啊,以及說他是持有或者是他是拍攝人這件事也都還不知道所以到目前為止是還不會 |
00:02:59,127 | 00:03:23,120 | 當然說在偵查不公開,還沒有判決確定權,不會把它公布。好,那我現在想要問的就是說,那誰要去負責公布姓名或名稱,這個由誰來負責?這個是衛福部啦。衛福部來負責?對,因為這個兒權法也是,主管計劃也是衛福部。好,那誰可以去使用這樣的,去得到這樣的一個資料? |
00:03:25,271 | 00:03:46,292 | 就是說哪些人他可能涉及到拍攝兒童或少年的以下的影片,我要怎麼去得知呢?如果我要去搜尋說有誰有這樣的一個記錄,比方說這樣的人進來我的社區裡面,那我要怎麼去知道,我要去保護我的兒童? |
00:03:47,642 | 00:04:05,332 | 因為公布的話要看公布的方式,有一些是並沒有主動去把這個list露出來,這個細節沒有,但是他有犯哪一些法是可以...那到目前為止有公布哪些嗎?目前還沒有,這用11款了,這一個沒有。比較多的是照顧者的虐待? |
00:04:09,713 | 00:04:26,768 | 目前這11款比較少。好,那問題就來了啊。你們既然法庭有這樣規定,就是說你去拍攝的人,至少創意私訪的這一個那個叫做老馬的,現在還沒有抓到,可是他未來一定要公開他的名字。未來是不是一定有這樣的狀況? |
00:04:30,111 | 00:04:55,222 | 所以我應該如果說這個偵查結束起訴到後來判刑的話應該判刑確定後嗎我現在想要了解就是說我們現在有這樣的武器去針對這樣去去利用他們去拍攝的我們有這樣的一個武器那我們到底使用了嗎這是我要我要這個這一次我要問的一個重點那未來我們的提案當然是要增加罰則持有的部分要增加他的 |
00:04:56,482 | 00:05:10,429 | 這個刑度這個我都支持那只是說明明有法條這樣的規定我們應該要充分去利用讓這些去拍攝影片的人必須要繩之以法之外他必須要揭露給大家知道他有這樣的犯行好不好 |
00:05:11,069 | 00:05:27,795 | 好,第二個部長,我們之前在討論的齁,就是說因為大家都在討論這個圖畫,所以大家對虛擬的現在是憂心的。那這個韓式的部分我想要問一下進度的狀況。簡單就好。已經在簽了。已經在簽了。好,那我希望可以加速。好,謝謝。好,謝謝。接下來我們請。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1453
發言片段: 0 |
---|
蔡委員易餘:(14時27分)謝謝主席,有請衛福部部長及法務部參事。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部長和參事。 |
發言片段: 2 |
蔡委員易餘:部長,創意私房這個事件我們知道法務部這邊好像有約詢了裡面的會員,會員中有工程師、醫師、軍警被約談,警察不證實,這個讓我想到一件事,臺灣在2011年的時候曾經討論要把美國的梅根法案立法,後來沒有,梅根法案就是對於種性侵害加害人必須予以公開,而且讓大家可以去搜尋,尤其是讓社區可以搜尋,後來臺灣沒有通過類似美國這樣的法案,所以我們還是回到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以及性侵害防制法第九條,認為在偵查不公開的前提之下,這個資訊是不公開的,所以對加害人的資訊通常我們不會刻意去公開,除非是他在媒體曝光了,那就不是在法務部的控制範圍。 |
但是這件事唯有一個例外,例外就在兒少,所以我們知道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第九十六條就講到了,如果涉及違反第四十八條,就是父母或監護人對於讓你的兒童、少年去從事危險、不正當或其他足以危害身心發展的工作的時候,這部分必須公布其姓名,這是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在第九十七條規定更多喔,第九十七條規定一旦違反第四十九條的狀況,第四十九條又詳列了15個狀況,其中第11個狀況就包括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性交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圖畫。如果利用兒童少年去拍攝這個影片就必須要公布其姓名或名稱。好,這個是在兒少的權益。這一次創意私房目前涉及的違法有沒有涉及到應該予以公開的部分?這部分是我想要先詢問的。 |
發言片段: 3 |
薛部長瑞元:如果按照法條的解釋來看的話,這種拍攝錄製的確是可以公開他的姓名。 |
發言片段: 4 |
蔡委員易餘:對,如果他是屬於拍攝或錄製。 |
發言片段: 5 |
薛部長瑞元:對。 |
發言片段: 6 |
蔡委員易餘:那現在法務部可能還有一個爭議點,就因為還要等判決確定嘛,以及他是持有或者是他是拍攝人這件事也都還不知道,所以到目前為止是還不會,當然因為偵查不公開,在還沒有判決確定前不會把他公布,那我現在想要問的就是誰負責公布姓名或名稱?這個由誰來負責? |
發言片段: 7 |
薛部長瑞元:這個是衛福部。 |
發言片段: 8 |
蔡委員易餘:衛福部來負責? |
發言片段: 9 |
薛部長瑞元:對,因為兒權法的主管機關也是衛福部。 |
發言片段: 10 |
蔡委員易餘:誰可以去使用、得到這樣的一個資料?就是哪些人可能涉及到拍攝兒童或少年以下的影片,我要怎麼得知呢?如果我要去搜尋誰有這樣的一個紀錄,比方說這樣的人進來我的社區裡面,我要怎麼知道我要去保護我的兒童? |
發言片段: 11 |
薛部長瑞元:因為公布的話要看公布的方式,有一些並沒有主動去把這個list出來,這個細節沒有,但是他有犯哪一些法是可以…… |
發言片段: 12 |
蔡委員易餘:到目前為止有公布哪些嗎? |
發言片段: 13 |
薛部長瑞元:目前還沒有,這用第十一款的還沒有。 |
發言片段: 14 |
張司長秀鴛:比較多的是照顧者的虐待。 |
發言片段: 15 |
蔡委員易餘:目前第十一款比較少? |
發言片段: 16 |
薛部長瑞元:對。 |
發言片段: 17 |
蔡委員易餘:那問題就來了,既然法條有這樣規定,就是去拍攝的人、至少創意私房那個叫做老馬的現在還沒有抓到,可是未來一定要公開他的名字吧! |
發言片段: 18 |
薛部長瑞元:是啊! |
發言片段: 19 |
蔡委員易餘:未來是不是一定有這樣的狀況? |
發言片段: 20 |
薛部長瑞元:如果偵查結束起訴到後來判刑的話應該是會有。 |
發言片段: 21 |
蔡委員易餘:判刑確定後嘛! |
發言片段: 22 |
薛部長瑞元:對。 |
發言片段: 23 |
蔡委員易餘:我現在想要了解的是,我們現在有這樣的武器可以針對他們去拍攝的,我們有這樣的一個武器,那我們到底使用了嗎?這也是我這一次要問的一個重點。未來我們的提案當然是要增加罰則,持有的部分要增加他的刑度,這個我都支持,只是法條明明有這樣的規定,我們應該要充分去利用,讓這些拍攝影片的人必須繩之以法之外,也必須要揭露給大家知道他有這樣的犯行,好不好? |
發言片段: 24 |
薛部長瑞元:好。 |
發言片段: 25 |
蔡委員易餘:第二,部長們之前在討論的,因為大家都在討論這個圖畫,所以現在大家對虛擬是憂心的,對於這個函釋的部分我想要問一下進度的狀況,簡單就好。 |
發言片段: 26 |
薛部長瑞元:已經在簽了。 |
發言片段: 27 |
蔡委員易餘:已經在簽了?那我希望可以加速。謝謝。 |
發言片段: 28 |
薛部長瑞元:謝謝。 |
發言片段: 29 |
主席:謝謝。 |
接下來請郭昱晴委員、郭昱晴委員,郭昱晴委員不在。 |
陳冠廷委員、陳冠廷委員,陳冠廷委員不在。 |
許宇甄委員、許宇甄委員,許宇甄委員不在。 |
沈伯洋委員、沈伯洋委員,沈伯洋委員不在。 |
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
請張雅琳委員進行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56 |
---|---|
meet_id | 聯席會議-11-1-26,36-1 |
speakers | ["王育敏","黃捷","蘇清泉","郭昱晴","葛如鈞","陳冠廷","李坤城","許宇甄","沈伯洋","王世堅","陳菁徽","王美惠","王鴻薇","張雅琳","何欣純","范雲","林思銘","林月琴","陳昭姿","廖偉翔","劉建國","黃國昌","林淑芬","陳俊宇","王正旭","邱鎮軍","黃秀芳","張嘉郡","楊瓊瓔","陳瑩","鍾佳濱","吳思瑤","陳亭妃","林宜瑾","吳沛憶","陳培瑜","李彥秀","蔡易餘","莊瑞雄","楊曜","盧縣一","涂權吉","羅智強","黃仁","沈發惠","羅廷瑋"] |
page_start | 131 |
meetingDate | ["2024-04-29"] |
gazette_id | 1133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37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一、委員黃捷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林岱樺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三十 九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二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蘇清泉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 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 防制條例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 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徐巧芯等24人擬具「兒童 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陳冠廷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 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林宜瑾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三十九條之 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委員李坤城等 22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二、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三、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四、委員廖偉翔等 18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五、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草 案」案;十六、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七、委員黃建賓等 18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八、委員許宇甄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十九、委員王世堅等 16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委員陳菁徽等 16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一、委員王美惠等 18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二、國民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員王鴻薇 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萬美玲等20人擬 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 十六、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委 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八、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 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陳素月 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兒童及 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三、委員林思銘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 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委員張雅琳等25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 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委員陳培瑜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六、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 |
agenda_id | 11337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