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成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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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7,151 00:00:29,013 主席請恩熙熙陳主委麻煩主委委員長主委我必須要先聲明一下當立法委員尊重官員是基本的禮數我希望官員也不要一意孤行的就搶著打法這一點
00:00:30,342 00:00:51,267 我每次執行陳教授我尊敬他陳主委我根本不尊敬他但是我希望彼此之間今天是談理由談真相讓全國人民知道什麼叫做陳耀祥主委什麼叫做陳耀祥教授我們問的問題很簡單
00:00:53,735 00:01:14,286 所以我希望主席裁定的我不希望我在執行的時候你來講話我也不希望我都不給你時間講話這一點我希望我執行的個性我坦白跟主委聲明一下第一個立法委員提案我個人的看法
00:01:15,667 00:01:36,772 理所當然、值錢所在。」所以今天提了這四個案有什麼違憲、有什麼違法現在就是要進入立法委員行使他的值錢那當然主管機關你可以表示意見怎麼會提這個提案就跟什麼憲法有關係笑話
00:01:38,132 00:01:52,710 笑話。」所以我希望我希望主委不要因為別人的護航而影響你的判斷立法委員提案是天經地義的事也是他的天職第二個我要澄清
00:01:54,059 00:02:19,978 我們調閱小組、競電式調閱小組是依照法令我們執行行使法的45條當中授權委員會而產生所以包括組織還有運作的所有規定還有調閱的範圍通通都是開會通過不是我林國成一個人去做決定
00:02:20,999 00:02:36,802 甚至於現在我們要回你的文我們都等開會以後我們才會回你的文所以這個我必須要特別的去強調我們是依照我們的職權法我們去行使這一點我特別
00:02:37,142 00:02:38,983 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
00:02:55,057 00:03:14,575 回歸正傳主委大家都知道啦你們名單NCC的名單已經提出這個叫做什麼壓線提出了無新意可是這裡又有一個陰謀我希望主委知道的你就回答不知道的你就說不知道
00:03:15,629 00:03:19,790 立法院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00:03:37,608 00:04:00,359 你有沒有可能7月31你就自動辭職我不要留戀你是要繼續幹或者你要辭職7月31沒有辭職的問題是任期屆滿的那你就要離職了但你任期屆滿你敢跟全國人民講說我不會我不會所以你們講的這些假提名真拖延的問題沒有這回事
00:04:01,664 00:04:05,767 立法院第1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1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
00:04:22,679 00:04:32,909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12屆第13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12屆第13條條文修正草案.
00:04:48,183 00:04:56,985 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十三條條文
00:05:14,449 00:05:18,691 立法院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00:05:41,761 00:05:45,602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12屆第13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00:05:57,426 00:06:14,095 所以你竟然還指責我們調的通通都是重要議案跟媒體有關人民有關的當然都是重要議案啦所以我跟你講你既然可以認定那為什麼你不認定什麼可以給什麼不能給為什麼通通不給
00:06:15,315 00:06:42,555 中央議案是由大院來認定的,你的議案是什麼?什麼大院?委員會認定、開會認定過的東西,你還在講這個?最後,最後,主委,我要跟你講一句話,你不要玩滑弄滑,逃避百難,不要成為有史以來NCC的主委是最爛的爛官,這是我必須給你一個鼓勵,好不好?不會這樣子的,好,謝謝委員,謝謝。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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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國成:(9時59分)主席,請NCC陳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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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麻煩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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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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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國成:主委,我必須要先聲明一下,當立法委員尊重官員是基本的禮數,我希望官員也不要一意孤行地就搶著答話,這一點我想我每一次質詢──陳教授,我尊敬他;陳主委,我根本不尊敬他。但是我希望彼此之間,今天是談理由、談真相,讓全國人民知道什麼叫做陳耀祥主委、什麼叫做陳耀祥教授。我們問的問題很簡單,所以我希望依主席裁定的,我不希望我在質詢的時候,你來搶話,我也不希望我都不給你時間講話,這一點我質詢的個性坦白跟主委聲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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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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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國成:第一個,立法委員提案,我個人的看法是理所當然、職權所在,所以今天提了這4個案有什麼違憲?有什麼違法?現在就是要進入立法委員行使他的職權,當然主管機關可以表示意見,怎麼會提這個提案就跟什麼違反憲法有關係!笑話!笑話!所以我希望主委不要因為別人的護航而影響你的判斷,立法委員提案是天經地義的事,也是他的天職。
第二個,我要澄清,鏡電視調閱小組是依照法令,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授權委員會而產生,包括組織運作的所有規定,還有調閱的範圍,通通都是開會通過的,而不是我林國成一個人決定的,甚至於現在我們要回你的文,都要等開會以後才會回文,所以這個我必須要特別強調,我們是依照職權法行使的。這一點,要特別跟各位、全民報告,沒有我一個林國成就可以決定一切,沒有!我不像你,合議制,你卻一個人就自己做決定,我們還是要開會針對問題來回答。
回歸正傳。主委,大家都知道,你們NCC的名單已經提出來了,這個叫做什麼?「壓線提出,了無新意」,可是這裡又有一個陰謀,我希望主委知道的就回答,不知道的就說不知道。人家說提名這4位通過的機率不高,可是問題在於你後面的操作,不通過以後,你就繼續做,有沒有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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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這回事,因為我要回學校,我的借調期已經到了,我已經講過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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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國成:在這裡本席再請教主委,你有沒有可能7月31日自動辭職,不要留戀?你是要繼續幹,或者你要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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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7月31日沒有辭職的問題,就任期屆滿,就要離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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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國成:對啦!你任期屆滿,那你敢跟全國人民講說:我不會!我不會!所以你們講的這些假提名、真拖延的問題,沒有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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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這回事,因為我是屆期任滿,8月1日就要回國立臺北大學,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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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國成:你確定不會再接受這些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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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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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國成:不會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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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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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國成:這個是恢復陳教授的個性,有學者風範。另外,我要跟你談的是,NCC牽一個大法官來認定,我們調閱小組調閱的8個方向、23項通通都是開會通過的東西,所有東西當然都跟你的業務有關,我就覺得很奇怪,為什麼你又談到憲法的問題?第六十三條要我們特別認定,我可以告訴主委,你不要再談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寫得很清楚,本來就有其他特別事項,你既然要認定,為什麼不認定這23項當中,什麼可以給、什麼不能給?為什麼要推到憲法?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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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憲政體制上最高的是憲法,所以憲法要怎麼表示它的內容,除了憲法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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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國成:你不要跟我講這些,為什麼你可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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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這是大法官解釋,不是我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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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國成:主委,你稍停,你稍停!你可以認定嘛!你現在就可以認定這些跟業務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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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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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國成:所以請問一下,你可以認定這23項當中,哪一個可以、哪一個不可以,那為什麼你不認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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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基本上重要議案要先確定,我們可以來認定,現在重要議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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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國成:重要議案我們開會時已經跟你講得很清楚,重要議案包括第六十三條內的重要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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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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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國成:你竟然還指責我們調的通通都是重要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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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沒有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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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國成:跟媒體有關、人民有關的,當然都是重要議案,所以我跟你講,既然你可以認定,為什麼你不認定什麼可以給,什麼不能給?為什麼通通不給?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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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說重要議案是由大院來認定你的議案是什麼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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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國成:什麼大院?委員會認定,開會認定過的東西,你還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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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你沒有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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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國成:最後,主委,我要跟你講一句話,你不要玩法弄法、逃避、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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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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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國成:不要成為有史以來NCC主委中最爛的爛官,這是我必須給你的一個鼓勵,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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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會這樣子啦!謝謝委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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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下一位請羅智強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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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1-36,23-1
speakers ["吳宗憲","洪孟楷","翁曉玲","傅崐萁","黃國昌","謝龍介","羅智強","林國成","莊瑞雄","柯建銘","沈發惠","陳俊宇","鍾佳濱","林思銘","吳思瑤","黃健豪","李昆澤","何欣純","楊瓊瓔","蔡其昌","游顥","許智傑","陳素月","徐富癸","魯明哲","邱若華","廖先翔","林沛祥","陳雪生"]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4-05-01"]
gazette_id 1133701
agenda_lcidc_ids ["11337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 一) 委員傅崐萁等33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傅崐萁等41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三) 委員洪孟楷等25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 四 ) 委員翁曉玲等 18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337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