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思銘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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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3,922 00:00:27,558 來,請主委。好,請主委上台。謝謝主席。主委,今天看到這個NCC拒絕提供我們交通委員會要求調閱的相關的資料,淨電式的相關資料。我想我們普遍的感受到
00:00:29,042 00:00:32,585 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
00:00:57,298 00:01:26,529 我想本月的交通委員會的這個調閱專專業小組的開會確定調閱的相關的資料範圍包含禁電式的營運資料行政調查報告等23個事項但是NCC的回函表示說尚有意義請交通委員會釐清並釋明公文中長篇大論的大義就是不願提供啦
00:01:28,820 00:01:51,477 NCC對於競電式的上架社會有這麼多的疑問也提出錄音檔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他對外宣稱可以不必查院長講不必查了所以現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成立專案小組調約小組要來查
00:01:54,158 00:02:19,847 我想這個很明顯的是依照我們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的相關規定也是憲法上所賦予我們立法院有議決相關重要事項這樣的一個職權但是NCC卻一手遮顛不給查所以剛才您的回答這是您一個人的決定
00:02:21,345 00:02:49,440 所以我想就叫主委NCC是不是你一個人說了算我可以說什麼好我現在問你好第一個我們並沒有拒絕所謂的調閱資料我們只是向大院的交友會的調閱小組交友會回覆說這個部分程序釐清因為調閱資料要依照程序嘛我們給予資料也是依照程序嘛因為這個資料會涉及到第三人或營業主委我現在問你說是不是你一個人說了算我們是依照729號
00:02:50,501 00:02:52,101 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
00:03:11,650 00:03:18,277 立法院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事由.立法院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00:03:33,698 00:03:51,189 法律案、預算案、條約、宣戰購等相關的事項,比如說今天可能如果是這涉及到預算執行採購﹖主委你又詐提了啦我現在講的是我們63條的有關立法院可以預決重大事項這樣的一個職權請問你
00:03:55,768 00:03:59,933 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00:04:11,957 00:04:14,119 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
00:04:27,768 00:04:30,089 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00:04:45,054 00:04:48,036 立法院第16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16屆第18屆議員會組織法第18屆議員會組織法第19屆議員會組織法第20屆議員會組織法第31屆議員會組織法第32屆議員會組織法第33屆議員會組織法第34屆議員會組織法第36屆議員會組織法第37屆議員會組織法第38屆議員會組織法第39屆議員會組織法第40屆議員會組織法第41屆議員會組織法第41屆議員會組織法第42屆議員會組織法第42屆議員會組織法第43屆議員會
00:05:09,400 00:05:26,212 那我想剛才針對幾位委員的一個詢答您的心態我們覺得非常可疑你是不是覺得說你今天站在這裡這個回答那麼我們委員大家對你有非常多的強烈的這種質詢
00:05:28,493 00:05:50,163 那您是不是抱著一個心態講說我站在這裡這個幾分鐘我這個回答硬凹強詞奪理就可以了不管委員怎麼樣去論理論法你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我愛怎麼回答我就怎麼回答完全不理會委員你的心態是不是站在這裡硬凹就可以了
00:05:51,561 00:06:01,649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1屆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1屆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1屆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9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9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20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21條條文修正草案.一)
00:06:13,078 00:06:38,767 我想這是當然是你的強詞奪理的一個說法其實我想我們大家的看法那麼清楚就認為說這個已經那麼具體明確的要跟你調閱資料你還去硬凹講說要交通委員會釐清市民這23個事項所以你還在這邊強詞奪理所以我覺得啊NCC啊如果是這樣效忠一個人就可以了不如廢掉了
00:06:40,066 00:06:42,087 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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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10時37分)請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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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主委上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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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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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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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主委,今天看到NCC拒絕提供我們交通委員會所要求調閱的鏡電視相關資料,我想我們普遍地感受到NCC到底是不是一個獨立的機關。主委,今天NCC做這樣子的一個決定,你剛才回答是你個人的決定,所以我們感受到你真的是傲慢、真的是獨裁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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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可以回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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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NCC是你一個人說了算嗎?我待會會有提問,你現在暫時不用回答。我想本院交通委員會的調閱專案小組開會,確定調閱的相關資料範圍包含鏡電視的營運資料、行政調查報告等23個事項,但是NCC的回函表示,尚有疑義,請交通委員會釐清並釋明。公文中長篇大論,大意就是不願提供啦!NCC對於鏡電視的上架,社會有這麼多的疑問喔!也提出錄音檔,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他對外宣稱可以不必查,院長講不必查啦!現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成立調閱專案小組要來查,我想這個是很明顯的,是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相關規定,也是憲法上所賦予立法院有議決相關重要事項的一個職權,但是NCC卻一手遮天,不給查。所以剛才你的回答,說這是你一個人的決定,我想就教主委,NCC是不是你一個人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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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可以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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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好,我現在問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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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第一個,我們並沒有拒絕所謂的調閱資料,我們只是向大院的交委會回復說這個部分的程序要釐清,因為調閱資料要依照程序,我們給予資料也是要依照程序,因為這些資料會涉及到營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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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主委,我現在問你的是,是不是你一個人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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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而且我們是依照729號解釋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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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請針對我的問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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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知道,我們當時收到後有跟我們委員會內部先報告,但是這個是行政事項,到最後是由我來執行,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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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你一個人說了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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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這是行政事項,本來就是我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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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我剛才已經明確地告訴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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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每個委員都瞭解我們調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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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你回答的我知道了,我剛才已經很明確地告訴你,我們在憲法上的職權,立法院可以議決重大的事項,但是你的回答是說這個尚有疑義,還請交通委員會釐清並釋明。我想請問你,要釋明什麼、要釐清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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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第六十三條的重要事項是相當於像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宣戰案、媾和案等相關事項,比如今天可能涉及到一個預算執行採購,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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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主委,你又岔題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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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沒有,我講的是72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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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我現在講的是第六十三條,有關立法院可以議決的重大事項,這樣的一個職權。請問你,我們調閱鏡電視,有關引起社會大眾軒然大波的讓鏡電視上架這樣的一個事件,你認為不是國家的重大事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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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重大事項是憲法層級,就是我剛才跟委員解釋的,我不能反質詢。鏡電視是申設的案件,我們的新聞臺那麼多,如果這樣的話,那是不是每個新聞臺的上下架都是國家重大問題呢?就會有這個問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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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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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那是個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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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你認為不是,但是我們認為絕對是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所以你不要再去拗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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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沒有拗,我只是依照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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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不是你的看法、你的想法只要是效忠一個人就可以了?蘇貞昌前院長對外宣示說不必查了,所以主委,你是不是效忠任命你的行政院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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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不是,而且鏡電視這個案子監察院也調查過,我們也送政風,也移送檢調去處理,都有,所以這個沒有所謂的效不效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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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我想社會大眾都在看啦!針對你剛才跟幾位委員的詢答,你的心態我們覺得非常可議,你是不是覺得你今天站在這裡回答,委員大家對你有非常多的強烈的質詢,你是不是抱持著一個心態,認為你站在這裡幾分鐘,回答硬拗、強詞奪理就可以了?不管委員怎麼樣去論理、論法,你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愛怎麼回答就怎麼回答,完全不理會委員,你的心態是不是站在這裡硬拗就可以了、強詞奪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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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如果我是這樣的話,就不會回答委員的議題了,我們現在講的是解釋我們為什麼會這樣做,是依照大法官第729號解釋去做這個處理,所以我是跟大院解釋我們怎麼做,而且我剛一開始有強調,我們並沒有拒絕提供資料,而是說你們範圍確定,我們當然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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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主委,我想這大概是你強詞奪理的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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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沒有強詞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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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其實我們大家的看法那麼清楚,就認為這個已經那麼具體明確的要跟你調閱資料,你還去硬拗說要交通委員會釐清並釋明這23個事項,所以你還在這邊強詞奪理!我覺得NCC如果是這樣,效忠一個人就可以了,那不如廢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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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效忠一個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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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NCC沒有存在的必要,您剛才回答NCC是合議制,不是你一個人說了算,但是我們現在看來,NCC就是主委你一個人說了算的獨裁專制制,所以真的該廢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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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那是行政事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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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沒有存在的必要了,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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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下一位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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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1-36,23-1
speakers ["吳宗憲","洪孟楷","翁曉玲","傅崐萁","黃國昌","謝龍介","羅智強","林國成","莊瑞雄","柯建銘","沈發惠","陳俊宇","鍾佳濱","林思銘","吳思瑤","黃健豪","李昆澤","何欣純","楊瓊瓔","蔡其昌","游顥","許智傑","陳素月","徐富癸","魯明哲","邱若華","廖先翔","林沛祥","陳雪生"]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4-05-01"]
gazette_id 1133701
agenda_lcidc_ids ["11337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 一) 委員傅崐萁等33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傅崐萁等41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三) 委員洪孟楷等25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 四 ) 委員翁曉玲等 18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337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