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時間: 0
Start Time End Time Text
00:00:08,872 00:00:10,855 三)委員洪孟楷等25人擬具
00:00:22,932 00:00:43,768 我要在這裡說,NCC就應當回歸專業。NCC就要去政治化。你可以不喜歡陳耀祥,你可以不欣賞陳耀祥,但NCC作為一個國家獨立運作的獨立機關,就法論法。
00:00:46,230 00:00:55,920 國會議員的責任是讓NCC的組織法建立一個不論誰執政都能夠穩健運作的制度。您同意嗎?
00:00:57,806 00:01:15,259 我為什麼要說其實NCC不應當這麼政治化的因為NCC掌理的每年有4萬到6萬件的民生相關業務對不對是的我也是經過爬書才知道原來NCC關切的不是這些國會議員每天在那邊
00:01:16,340 00:01:29,774 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洪孟楷等25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1屆第12屆第12屆第13屆第14屆第15屆第16屆第17屆第18屆第18屆第19屆第19屆第20屆第20屆第21屆第21屆第22屆第22屆第22屆第
00:01:38,943 00:02:00,763 電信設備的審查到所有國內外電信設備的驗證等等。如果NCC因為政治的心魔被癱瘓了,它被修法惡搞成一個沒有辦法穩健運作的獨立機關,每一天每一個台灣人民
00:02:01,764 00:02:15,544 不論你在什麼場域、不論你是幾歲、你的性別、你的生活也被癱瘓從你用的手機、你看的電視、你聽的廣播、你住的建築物會不會被斷網、被斷訊
00:02:17,967 00:02:35,220 所以請讓NCC回到專業這是我今天很重要的一個原則只是非常的遺憾啊司法法制委員會新國會以來有三個特色第一個就是選擇性跟針對性的修法或立法
00:02:36,321 00:03:02,267 第二)委員只進行政治性的修法及立法第三)委員就是一再端出違反憲法的立法或修法這三個惡法的樣態NCC組織法極大成了所以非常的難為但是我們透過討論的過程把事實呈現在國人面前下演
00:03:03,737 00:03:23,872 我為了做這個質詢我很努力去研讀很多的學術論文我手上這個是2006的一個學術論文我國獨立行政委員會組織建制與相關憲政問題之研究我才了解台灣的行政院組織法也好或者是我們行政機關組織形態
00:03:25,953 00:03:39,629 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案案案案的狀態組成獨立機關最早這個來自於美國發展的一個獨立機關的運作的機制其實早在2002年總統府的政府改造委員會裡頭開始被討論跟倡議然後被上路
00:03:44,415 00:04:12,364 所以早在2002年的時候很清楚的對於獨立機關的建制理念跟原則都清楚的告訴我們一些需要專業化去政治化在決策過程要基於公共利益之實現的這些行政機關就要比一般的行政機關更客觀更中立保持更高的專業能力也更應當與政治保持距離
00:04:13,965 00:04:26,141 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1次聯席會議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2次聯席會議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3次聯席會議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4次聯席會議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5次聯席會議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6次聯席會議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7次聯席會議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8次聯席會議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9次聯席會議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10次聯
00:04:31,572 00:04:48,240 維縣的修法要再一次嗎?18年前提案的是國民黨跟親民黨要設置提名審查委員會依政黨比例原則而且要審查會通過同意的名單才可以提名哦!2006年申請釋憲2006年的7月21號宣告維縣2008年維縣的法律就要重新檢視刪除了
00:04:59,055 00:05:20,596 維縣的修法,立法院還要重蹈覆轍一次嗎?歷史的教訓還不夠嗎?下一頁。我們來看看這一次的修法多離譜啊。傅昆齊委員一個人提兩案,可能其中一案是傅昆齊提案,另外一案是傅齊昆的提案啊。
00:05:21,644 00:05:42,342 前後矛盾自打嘴巴我舉例就任期他第一個提案說可以連任一次下一個提案說沒有限制可以繼續連任相互矛盾自打嘴巴就傅崐萁跟傅琦坤兩個委員的提案
00:05:44,364 00:06:01,472 檢察會的設置、政黨比例的推薦,這都違憲的。還有他寫道:「相同黨籍者不可超過三位。」這是傅崐萁的提案。可是傅琦坤的提案說又要黨籍依據立法院的政黨比例。這不就是
00:06:02,432 00:06:26,710 前後措置、產生了矛盾和漢革.當然他也提到離職後三年不能擔任公職或代表政黨參選這就抵觸了憲法的參政權這是傅崐萁跟傅琦昆的一人兩案下一頁洪孟楷委員的提案也很離譜我很快的經驗報告呈現在國人面前
00:06:27,831 00:06:44,850 政黨比例委員會這都違憲。還有一個呢人事同意權未過原任委員任期及終止不得延任以及委員總額未達第四條關於人數之規定就在補足前不得議案來表決。換言之就是癱瘓嘛。
00:06:46,191 00:06:50,195 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委員洪孟楷等25人擬具
00:07:04,514 00:07:32,653 他說委員改為五人其中三人由立法院提名哪一個組織可以這樣行政立法互相分享提名任命權的五個人裡面三個立法院提名兩個行政院提名就您的法學專業有過這樣子的並沒有而且這個本來就違背責任政治的要求是啊從來沒有這樣違背責任政治違反憲法
00:07:33,813 00:07:59,613 立法權來剝奪行政院的提名權.還有溫委員的提案同樣也破壞了任期交錯制來癱瘓NCC的運作。」好,我後面的內容都沒有辦法提了。我要做個結論。違憲的修法還要再來一次嗎?已經被大法官打了嘴巴
00:08:00,868 00:08:13,294 告訴國會不可以再違憲這樣子的條文2008年已經被否決了2024年的國會還要再來一次嗎?
00:08:13,294 00:08:22,359 各位雖然您即將在這個位置上辛苦的奮戰了一段時間這樣的法律如果修過了怎麼辦?
00:08:24,622 00:08:27,604 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案。
00:08:55,049 00:09:06,892 如果您被傅崐萁委員每天這樣痛打歪打您一定做對了很多事我們就依我們的良知來行事違憲的法案萬萬不可加油給您勉勵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533

發言片段: 0
吳委員思瑤:(10時44分)謝謝主席,有請主委。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主委。
發言片段: 2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發言片段: 3
吳委員思瑤:曾幾何時NCC成為一個如此高度政治化的單位,我要在這裡說,NCC就應當回歸專業,NCC就要去政治化,你可以不喜歡陳耀祥,你可以不欣賞陳耀祥,但NCC作為一個國家獨立運作的獨立機關,就法論法;國會議員的責任是讓NCC的組織法建立一個不論誰執政都能夠穩健運作的制度,您同意嗎?
發言片段: 4
陳主任委員耀祥:同意。
發言片段: 5
吳委員思瑤:我為什麼要說其實NCC不應當這麼政治化的,因為NCC掌理每年有4萬到6萬件的民生相關業務,對不對?
發言片段: 6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的。
發言片段: 7
吳委員思瑤:我也是經過爬梳才知道,原來NCC關切的不是這些國會議員每天在那邊撒狗血、每天在那邊造謠抹黑,NCC關乎所有國人的日常生活,您剛說的手機,您剛說的電信網路基地臺的審驗跟發照、消防警用電臺的審驗發照,對不對?
發言片段: 8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錯。
發言片段: 9
吳委員思瑤:還有建築物電信設備的審查到所有國內外電信設備的驗證等等。如果NCC因為政治的心魔被癱瘓了,它被修法惡搞成一個沒有辦法穩健運作的獨立機關,每一天每一個臺灣人民,不論你在什麼場域,不論你是幾歲、你的性別、你的生活也被癱瘓,從你用的手機、你看的電視、你聽的廣播、你住的建築物會不會被斷網、被斷訊?
所以請讓NCC回到專業,這是我今天很重要的一個原則,只是非常的遺憾啦!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從新國會上任以來有三個特色,第一個,就是選擇性跟針對性的修法或立法;第二個,就是只進行政治性的修法跟立法;第三個,就是一再的端出違反憲法的立法或修法。很可惜,這三個惡法的樣態NCC組織法集大成了,所以非常的難為,但是我們透過討論的過程,把事實呈現在國人面前。
我為了做這個質詢,很努力去研讀很多的學術論文,我手上的是2006年的一個學術論文「我國獨立行政委員會組織建制與相關憲政問題之研究」,我才瞭解臺灣的行政院組織法也好,或者是我們行政機關組織型態的樣態組成,獨立機關最早是來自於美國所發展的獨立機關運作機制。其實早在2002年總統府的政府改造委員會裡頭開始被討論跟倡議,然後被上路,所以早在2002年的時候,很清楚地對於獨立機關的建置理念跟原則,都清楚地告訴我們,一些需要專業化、去政治化,在決策過程要基於公共利益之實現的這些行政機關,就要比一般的行政機關更客觀、更中立,保持更高的專業能力,也更應當與政治保持距離。這樣子的論述,是我們獨立機關建置的理念,從以前到現在、不論是誰執政,是不是?
發言片段: 10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的,這本來就是我們獨立機關設置所應該的,其實不是只有NCC,包括中選會、公平會都一樣。
發言片段: 11
吳委員思瑤:時間有限,違憲的修法要再一次嗎?18年前提案的是國民黨跟親民黨,要設置提名審查委員會,依政黨比例原則,而且要審查會通過同意的名單才可以提名喔!但行政院2006年聲請釋憲;2006年的7月21號被宣告違憲;並且2008年違憲的法律就要重行檢視、要刪除了。違憲的修法,立法院還要重蹈覆轍一次嗎?歷史的教訓還不夠嗎?
我們來看看這一次的修法多離譜,傅崐萁委員一個人提兩案,可能其中一案是傅崐萁提案,另外一案是傅萁崐提案,前後矛盾,自打嘴巴。我舉例,任期的部分,他第一個提案說可以連任一次,下一個提案說沒有限制,可以繼續連任,相互矛盾,自打嘴巴,就傅崐萁跟傅萁崐兩個委員的提案。當然審查會的設置,政黨比例的推薦,這都是違憲的;還有,他寫到相同黨籍者不可超過3位,這是傅崐萁的提案,可是傅萁崐的提案是寫,黨籍應符立法院政黨比例,這不就是前後錯置產生矛盾跟扞格嗎?當然他也提到離職後3年不得擔任公職或代表政黨參選,這就牴觸了憲法的參政權,以上這是傅崐萁跟傅萁崐的一人兩案。
洪孟楷委員的提案也很離譜,我很快的報告並呈現在國人面前,政黨比例、委員會都違憲,還有一個人事同意權未過,原任委員任期即應終止,不得延任;委員總額未達第四條關於人數之規定,在補足前不得將議案提付表決。換言之,就是癱瘓、就是空轉,就是讓我們剛剛所提每年4到6萬件的民生相關業務,就放任臺灣的人民被斷訊、被斷網、沒有辦法如常生活,洪孟楷的案子很離譜。
下一個翁曉玲委員的提案就更離譜了,他說委員改為5人,其中3人由立法院提名,哪一個組織可以這樣,行政、立法互相分享提名任命權的?5個人裡面3個立法院提名,2個行政院提名,就您的法學專業,有過這樣子的情況嗎?
發言片段: 12
陳主任委員耀祥:並沒有,而且這本來就違背責任政治的要求。
發言片段: 13
吳委員思瑤:是啊!從來沒有這樣違背責任政治、違反憲法的,立法權竟剝奪行政院的提名權;還有翁委員的提案,同樣也破壞了任期交錯制,來癱瘓NCC的運作。我後面的內容都沒有辦法再提了,我要做個結論,違憲的修法還要再來一次嗎?已經被大法官打了嘴巴,告訴國會不可以有違憲這樣子的條文,2008年已經被否決了;2024年的國會還要再來一次嗎?主委,雖然您在這個位子上辛苦的奮戰了一段時間,但這樣的法律如果修過了,怎麼辦?
發言片段: 14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牴觸憲法,就是又重新走回頭路。
發言片段: 15
吳委員思瑤:再一次釋憲,而再一次釋憲的結果也會是一樣的,因為中華民國的憲法就是唯一的那一部,憲政的精神不會因為誰執政而轉彎、而改變。非常的遺憾,我也要說,主委您辛苦了,如果您被黃國昌委員列為頭號敵人,那您一定做對了很多事;如果您被傅崐萁委員每天這樣痛打、歪打,您一定做對了很多事,我們就依我們的良知來行事,違憲的法案萬萬不可!加油,給你勉勵。
發言片段: 16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
發言片段: 17
主席:接下來請謝龍介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130
meet_id 聯席會議-11-1-36,23-1
speakers ["吳宗憲","洪孟楷","翁曉玲","傅崐萁","黃國昌","謝龍介","羅智強","林國成","莊瑞雄","柯建銘","沈發惠","陳俊宇","鍾佳濱","林思銘","吳思瑤","黃健豪","李昆澤","何欣純","楊瓊瓔","蔡其昌","游顥","許智傑","陳素月","徐富癸","魯明哲","邱若華","廖先翔","林沛祥","陳雪生"]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4-05-01"]
gazette_id 1133701
agenda_lcidc_ids ["11337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 一) 委員傅崐萁等33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傅崐萁等41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三) 委員洪孟楷等25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 四 ) 委員翁曉玲等 18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337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