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其昌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時間:
0
Start Time | End Time | Text |
---|---|---|
00:00:04,114 | 00:00:28,434 | 謝謝主席,主席叫我第一名我怕一個,我想說我就不入閣還是說太久沒在委員會質詢,現在制度都改了我就不想要質詢來請陳主委麻煩陳主委委員好主委好這個針對NCC基本上本席的看法大概 |
00:00:29,571 | 00:00:51,313 | 立法院分三個層次就教你,第一個層次是對你個人不滿那種充滿洩憤、情緒性的攻擊本席這個不是我的專長,排解私人之間的恩怨這個不是我樂意做的事情,所以這個本席不問第二個部分對於NCC的政策 |
00:00:52,642 | 00:01:17,167 | 政治這個政策你的決定是否涉及違法?這個部分很簡單本席一向的態度就是政策不滿意我們的民主國家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我們的民主國家裡面叫做責任政治也就是你政策做錯了執政黨要承擔因為選民會透過投票把責任歸屬把它搞清楚這個叫責任政治 |
00:01:17,887 | 00:01:46,927 | 那至於如果有涉及違法那就直接移送法辦我想這個也沒有什麼本席也非常支持如果有違法就直接讓他移送這個也沒有什麼但是本席今天啊要把重點放在制度就是我們到底啊立法院可不可以這個透過NCC的這個組織法的修法讓整個國家的責任政治跟權力分立的原則啊蕩然無存 |
00:01:49,564 | 00:02:08,995 | 我想今天有委員提案說要把NCC的組織法來加以修法對NCC委員產生的方式有不一樣的意見委員提案當然沒有問題但是本席回來當立法委員之後我只強調一點 |
00:02:11,778 | 00:02:26,238 | 臺灣是一個民主國家民主國家很重要的精神我們在於權力分立也就是行政權做什麼立法權做什麼那行政權做什麼立法權做什麼最終我們在責任政治的架構底下 |
00:02:28,191 | 00:02:54,506 | 該違法的該被處分的就選民會做裁判吧這個就是這個責任政治那如果今天啊閣員可以由這個政黨比例代表那請問一下這個決策到底是哪一黨要來買單因為你們又是合一支這個決策要哪一黨這個就違背了這個責任政治的原則那另外呢這個權力分立啊其實更清楚到底誰 |
00:02:56,924 | 00:03:00,546 | 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 。 |
00:03:24,909 | 00:03:52,757 | 所以本席我沒有什麼要你特別回答因為這個涉及到權利分立跟責任政治不是你NCC主委可以在這裡回答的問題只是本席要強調立法院國民黨拿到了多數但是國民黨拿到了多數可不可以違背這個權利分立的原則你看談建設預算國民黨用特別條例 |
00:03:53,976 | 00:04:17,709 | 自己決定了該做什麼建設要做在哪裡要多久完成要編多少預算然後呢那這樣的話我們到底權利分立在哪裡行政權到底要做什麼因為你立法權都透過特別條例把這個施政的重點執政黨施政的重點要做在哪裡什麼時候做多久要完成然後呢預算要編多少都把它搞定了 |
00:04:18,510 | 00:04:40,235 | 另外政策我們有電駕審議委員會大家草也可以有不同的主張但是做成政策的決定來取代電駕審議委員會那這也違背權力分立的原則現在人事權的任命執政黨也總統算出來他也有民意基礎他不是自己報名就可以做 |
00:04:42,233 | 00:04:46,997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一.二)委員洪孟楷等23人擬具 |
00:05:02,961 | 00:05:07,930 | 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11屆第12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 |
00:05:18,086 | 00:05:35,139 | 國民黨只要提案他還是會通過嘛,因為國民黨是多數嘛。多數黨也是要有一個基本責任啦。不能說你多數黨,你這個責任政治在哪裡,權力分立的原則在哪裡,你就要為所欲為,違法亂紀。這就是我今天對於這個會期以來幾乎都在談這個事情啦。 |
00:05:40,423 | 00:06:08,717 | 所以我覺得這個是今天所謂的根本我想所有民眾對於這個第11屆的立法委員開議到今天我想這個今天也是爭議的所在到底這個立法權你要全面的來你國會拿到多數你要全面的把行政權做這樣的處理我覺得這個其實是本席比較沒有辦法接受所以我想藉著今天的質詢本席要對這個問題提出這樣的一個看法那最後我想這個 |
00:06:10,305 | 00:06:12,507 | 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案案案案 |
00:06:30,337 | 00:06:54,758 | 應該對會議詢問做出裁示,不管這個裁示委員滿不滿意,但是主席可以做出這個裁示,但主席如果不裁示要進行,恐怕這個爭議就會來,這個爭議就會出現。那對於剛剛那個到底可不可以移送,你看喔,立法院職業刑事法第48條裡面很清楚地告訴大家,立法院調閱文件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經立法院院會的決議, |
00:06:55,799 | 00:07:08,642 | 可以將其移送檢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48條裡面很清楚的就白紙黑紙寫在這。啊我們喔國民黨倒數啊就在委員會堅持要跟他說這樣在這就要準備。啊這48條就法律條文就寫在這。白紙黑紙寫得這麼清楚 |
00:07:18,288 | 00:07:27,395 | 立法院第11屆第1次聯席會議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一)立法院第11屆第2次聯席會議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3次聯席會議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 |
00:07:35,000 | 00:07:37,183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959
發言片段: 0 |
---|
蔡委員其昌:(12時8分)謝謝主席,主席,你叫我去那邊備詢台,我嚇一跳,我想我並沒有要入閣,還是我太久沒在委員會質詢,是不是制度已經改到我不太會質詢了? |
請陳主委。 |
發言片段: 1 |
主席:麻煩陳主委。 |
發言片段: 2 |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
發言片段: 3 |
蔡委員其昌:主委好。針對NCC,基本上本席的看法分三個層次就教你,第一個層次是對你個人不滿,那種充滿洩憤及情緒性的攻擊不是我的專長,排解私人之間的恩怨也不是我樂意做的事情,所以這個本席不問。 |
第二個部分,對於NCC的政策,甚至你決定該政策是否涉及違法,這個部分很簡單,本席一貫的態度,如果對政策不滿意,臺灣是一個民主國家,我們的民主國家裡面叫做責任政治,也就是政策做錯了,執政黨要承擔,因為選民會透過投票,把責任歸屬搞清楚,這個叫責任政治。至於如果有涉及違法,那就直接移送法辦,我想這個也沒有什麼,本席也非常支持,如果有違法就直接移送,這個也沒有什麼。 |
本席今天要把重點放在制度,就是到底立法院可不可以透過NCC組織法的修法,讓整個國家的責任政治跟權力分立的原則蕩然無存?今天有委員提案要把NCC的組織法加以修法,對NCC委員的產生方式有不一樣的意見,委員提案當然沒有問題,但是本席回來當立法委員之後,我只強調一點,我們臺灣是一個民主國家,民主國家很重要的精神在於權力分立,也就是行政權做什麼、立法權做什麼,行政權做什麼及立法權做什麼,最終我們在責任政治的架構底下,對違法的、該被處分的,選民會做裁判,這就是責任政治。如果今天閣員可以由政黨比例代表,請問這個決策到底是哪一黨要來買單?因為NCC又是合議制,這個決策要哪一黨買單?這就違背了責任政治的原則。 |
另外,權力分立其實更清楚,到底立法權有沒有干預行政權?如果大家要把這個權力分立原則破壞掉,其實也不用那麼複雜啦,大家也可以修法、修憲法,修成乾脆閣員也按照政黨比例,這個就是臺灣要走向哪一個國家,我們現在就是權力分立的原則。我想這個態度其實很清楚,所以本席沒有什麼要你特別回答,因為這個涉及到權力分立跟責任政治,不是你NCC主委可以在這裡回答的問題,只是本席要強調,立法院是國民黨拿到了多數,但是國民黨拿到了多數可不可以違背權力分立的原則?你看談建設預算,國民黨用特別條例,自己決定了該做什麼建設、要做在哪裡、要多久完成及要編多少預算,那這樣到底權力分立在哪裡?行政權到底要做什麼?因為立法權都透過特別條例把執政黨施政的重點諸如做在哪裡、什麼時候做、多久完成及預算編多少等等都把它搞定了。 |
再談及政策,我們有電價審議委員會,朝野可以有不同的主張,但是做成政策的決定來取代電價審議委員會,這也違背權力分立的原則。現在人事權的任命,實際上,總統選出來也是有民意基礎,他不是自己報名就可以當的,他承受民意的支持,他有他的人事任命權,決定要怎麼任命,如果他做不好,沒關係,大家可以批評,他做不好,人民看在眼裡就會把他取代掉,這叫做權力分立。所以如果立法院要擴權到這個地步,如果立法院照這個邏輯下去無所不能啦,我們也可以做一個提案,提案什麼呢?提案大法官不得對立法院的決議釋憲,也可以啊!只要國民黨提案,它還是會通過,因為國民黨是多數。其實多數黨也要有一個基本的節制,不能說你是多數黨,那你這個責任政治在哪裡?權力分立的原則在哪裡?你就要為所欲為、違法亂紀。這個會期以來幾乎都在談這個事情,我覺得這個是今天所有的根本,所有民眾對於立法院第11屆立法委員開議到今天,我想這個也是爭議所在,對於這個立法權,一旦在國會拿到多數,你要全面的把行政權做這樣的處理,這是本席比較沒有辦法接受的。所以我想藉著今天的質詢,本席要對這個問題提出這樣的看法。 |
最後,我想也可以給召委做一個參考,當然過去8年我都在主持會議,主席引經據典,議事人員給主席參考,主席當然應該對會議詢問做出裁示,不管委員對這個裁示滿不滿意,但是主席可以做出這個裁示,主席如果不裁示然後要進行,恐怕這個爭議就會出現。對於剛剛那個到底可不可以移送,我們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八條很清楚告訴大家,立法院調閱文件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第四十八條裡面很清楚,白紙黑字寫在這裡,國民黨多數就在委員會堅持要這樣做,這第四十八條法律條文就寫在這裡,白紙黑字寫得這麼清楚,這樣可以移送嗎?其實這個就是我擔憂的,立法院可以這樣搞嗎?國民黨就多數,其實可以一樣嘛,在委員會通過送院會,國民黨在院會也是多數,既然國民黨在院會多數,如果覺得有問題要送監察院,這就是法律程序啊!你們就去送,監察院怎麼弄那是另外一件事情。所以本席還是建議主席可以參考一下,這不用表決,你可以直接裁示可不可以,時間已經到了,我就發言到這裡,謝謝。 |
發言片段: 4 |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 |
發言片段: 5 |
主席:謝謝。下一位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30 |
---|---|
meet_id | 聯席會議-11-1-36,23-1 |
speakers | ["吳宗憲","洪孟楷","翁曉玲","傅崐萁","黃國昌","謝龍介","羅智強","林國成","莊瑞雄","柯建銘","沈發惠","陳俊宇","鍾佳濱","林思銘","吳思瑤","黃健豪","李昆澤","何欣純","楊瓊瓔","蔡其昌","游顥","許智傑","陳素月","徐富癸","魯明哲","邱若華","廖先翔","林沛祥","陳雪生"]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4-05-01"] |
gazette_id | 1133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37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併案審查( 一) 委員傅崐萁等33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傅崐萁等41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三) 委員洪孟楷等25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 四 ) 委員翁曉玲等 18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37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