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士葆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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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309 00:00:27,488 本席提的今天的稅法通則地方稅法通則第四條的修正草案就是我們現在看這個地方稅是分兩大類一個是地方訂的一個是中央訂的那可是呢在我們現在這個現行的第四條裡面是不管地方訂的或者中央訂的
00:00:28,447 00:00:49,253 就是最多就30%最多就30%裡面你可以去增加那這個地方稅法通則是很早以前就定了這個讓地方的首長地方的議會可以自行來決定他們要增加哪一些稅所以
00:00:51,781 00:01:10,137 全部30%裡面全部都是由中央政府來決定的話我覺得這個對地方政府也不夠尊重所以我的提案呢就是講的就是讓中央政府的手不要伸到地方政府
00:01:10,937 00:01:33,311 中共政府你訂了地方稅你訂之外地方政府他一定是行政首長提出來或者議員提出來但是一定經過地方議會的同意才有成立這個才是所謂的地方稅而30%這個限制就不要涵蓋這一部分了
00:01:34,611 00:01:53,802 簡單講就是中央定的地方稅他最多只能調整30%但是地方政府經過地方議會自己通過的一個地方稅法那就不要受這個30%的限制就是由地方議會來負權責地方政府來負權責這樣子的話才能夠充分的來尊重地方政府這是本席的
00:02:00,207 00:02:00,909 提案的就請各位指教,也請各位能夠支持。感謝,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