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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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929 00:00:16,801 時間三分鐘請接下來就請吳昭偉程序發言三分鐘
00:00:31,180 00:00:52,811 謝謝這邊再跟柯總要報告一下柯總只要一直講那個比例原則我在這邊跟各位報告一個點沒關係我講錯的話可以找任何一個法律學者來挑戰我我們說人沒有遷徙的自由也就是說我們不可以加任何限制在遷徙上面除非你有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00:00:53,931 00:01:18,504 我想這句話沒有問題也就是說原本國家在我們憲法中他是給人民有遷徙的自由這時候如果我們要跟人民說你的遷徙上面要加上任何限制的話必須要有法律明文規定但是我們在訂定法律的時候必須考量到憲法23條的比例原則我想柯總召一直在講的是這個
00:01:19,565 00:01:26,603 當然柯總交對於憲法23條背得非常的完整已經是到95%以上的數字都背得對了
00:01:29,113 00:01:52,474 沒問題對柯永昭非常的厲害那但是呢我們比例原則在學理上面我們比例原則他要符合幾個合適性必要性以及狹義的比例原則這三點是我們所謂的比例原則的核心概念那從比例原則來看我上次有特別提到大家說公職人員或者是公務員
00:01:53,575 00:02:03,848 
00:02:04,181 00:02:26,732 你第一個你就先給他扣帽子第二個為什麼我們早期對於有一些法律對於一些人去中國大陸我們有很多的限制因為那個時代並沒有像現在有這麼多的通訊軟體以及遠端的視訊所以很多時候他們機密的交付他必須要去第三地或者是去中國大陸交付這一點我沒有意見
00:02:27,572 00:02:56,932 但是在現在這個時代我們任何法律的規範我們要考量到他的目的性是什麼他的手段性是什麼有沒有對於人權的侵害最輕微的方式就可以解決的情況下而你要去立法去用更嚴重的方式去限制人民的遷移自由這個就會違反憲法的比例原則那今天我在上次已經講過了從各種通訊軟體在這個時代你要用洩密這個帽子去扣這些人的時候
00:02:57,972 00:03:24,433 他們不能用那些通訊軟體泄密嗎?那可以的情況下誰會還刻意大剌剌的跑到中國大陸去告訴你們大家我要來這裡泄密了所以你去限制這個沒有意義除非你今天要講一個更合理的概念所以那一天我跟陳柏洋委員說你不是不能設這個法而是你要有足夠的理由來說服我們你今天設這個法的目的性存在今天泄密
00:03:25,194 00:03:50,914 我講的用通訊軟體都可以做到的事情結果你叫我們人不可以過去那你不是拿二次大戰以前的概念來到今天立法嗎我們很多法律的規範當年是因為沒有通訊軟體所以有這些規範但是今天已經不是了大家都知道視訊傳檔案什麼都可以用通訊軟體那我不懂你這個要求的目的性在哪裡所以我個人認為甚至都有違憲之餘啦好謝謝各位